[精品]签订合同8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签订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签订合同 篇1
温州市舒迪达服饰帽业有限公司:
经本人要求,于年 月 日被公司录用,公司依法再三要求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人已阅读了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该合同文本内容真实、合法,但本人因个人原因拒绝签订法定劳动合同。为此,我与公司没有签订合同的后果均由本人引起,与公司无关。今后,本人将不以此向公司主张任何法定的.权利。
声明人签字(盖章):时间:
签订合同 篇2
一、买方在签订和履行买卖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1、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为保证买方能够取得不受争议的财产,买方必须要求卖方在订立合同时提前说明,该出卖物是其拥有所有权和合法处分权的财产,如果卖方未将标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权利的情形预先告知买方,则买方有权请求降低价格、或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2、确定标的物有无质量缺陷
卖方出卖的标的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不定期,如果标的物有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检查即可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接受标的物的当时提出;如果标的物有隐蔽缺陷(即需要经过技术鉴定或在物的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卖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缺陷,买方有权拒收。买方已接受的,卖方应根据情况承担降价、修理、更换、退货、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但是,如果卖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已对标的物的缺陷作了声明,或买方知道标的物的缺陷而愿意购买,则卖方对标的物的缺陷不负责任。
3、敦促卖方按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整地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有关手续。例如对于房产、机动车辆、船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对对方当事人签约资格进行审查
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具有签约资格,否则,即使签订了合同,也是无效的。所以,在签约时,应调查对方的资信情况。首先,可以通过有关机关和银行等单位进行了解,确定对方的主体资格。其次,应当要求对方出示有关法律文件,证明其合法资格,如执照等等。具体到签约的身份问题,应要求其出具有效的授权证明,如委托书等,以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
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要严肃认真的了解对方的企业信誉及其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切不可草率行事,以免上当受骗。
5、欺诈防范
有些签约人不仅在身份上有可能进行欺诈,还有可能在合同中故意设置陷井,进行诈骗。所以,谈判者在最后审查合同时.应结合谈判原始文件,看是否有遗漏、不一致,相抵触或真实确认谈判原意之处.并且要审查合同的文字.看它是否准确,明了地表达了意思。对那些重要项目谈判所订的合同,不仅谈判人员应反复审查,还应交由有关专家审查.加法律专家、语言专家、相关专家等,从各个角度严格把合同关,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6、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这也就是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可以从下面几个角度进行考虑。首先,此次的谈判活动是否完备。其次,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有无与法律、法规或国际惯例相悖之处。
如果此次谈判活动或程序上有问题应立即纠正,手续不全的应立即补办,否则合同即使签署也是无效的,有的还会产生不应有的法律后果。如果合同内容上与相关法律法规或国际惯例相违背,应立即删改、否则合同也难以成立。
7、条款是否完备
合同中的条款应该具体详细,并具备合同能够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标的、价格、数量、合同的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另外,合同的普通条款也很重要,只有在合同具备起码的条文后,才能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于合同的履行,避免争议的发生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8、合同是否有效
对合同签订是否有效进行审查,有两个角度,一是谈判者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格,是否经过合法授权,以及权力范围如何、这在前面已经讲过。二是合同本身的内容有无前后矛盾,相互冲突的部分,如有,必须及时修改、调整、否则便会影响条文的效力。
二、卖方在签订和履行买卖合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主动明确价格条款。价格是买卖合同的一项重要条款。如果价格条款没有或不明确,买方付款就没有标准,没有依据,很容易发生纠纷。
2、敦促买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价款。在即时清结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应按规定支付价款,否则,可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3、敦促买方接受标的物。一般来说,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取得标的物,买方会按约定接合同的约定及时接受标的物这会给卖方造成不利。卖方若遇买方无故拒不接受标的物或由于买方的原因无法交付的情况,为终结买卖关系也可将标的物交公证机关或有关单位提存。
三、签订买卖合同的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买卖合同主体如何明确?
在签订买卖合同中,应先审查买卖双方的名称、地址、身份信息等资料是否真实,合同双方是否具有签约的权限。首先,签订主体只有真实存在,在发生纠纷时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如果当事人提供的是虚假信息,如虚假的公司名称、虚假的身份信息等,则可能有发生纠纷时无法向一方主张权利等法律风险。其次,如果当事人无权签约,则所签合同的效力则存在不被承认的风险,这里主要针对的是作为买卖合同的卖方,如合同中的卖方对所出卖的标的物,不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则其与买方所签订的合同属无效的合同或效力待定的合同,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作为买方,则丧失了按照
签订合同 篇3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供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导游员使用)
甲 方
乙 方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导游证号码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为乙方完成 年度 旅游线路的导游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乙方导游任务的和要求见附件。
第二条 本合同的生效时间为
本合同终止的条件为
第三条 在执行导游任务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导游业务中所需要的带团费用。
第四条 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履行导游员职责。
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或者未履行导游员职责的,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和相关规定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导游任务的劳动报酬为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动报酬的时间为
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他约定
第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社会保险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由甲方缴纳。
(二)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本市规定承担社会保险费用,但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支付给乙方,由乙方缴纳。
第七条 甲乙双方除可以依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外,就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约定如下:
第八条 违约责任的约定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旅行社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甲 方(公章)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可作为旅行社与导游员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旅行社与劳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旅行社导游劳动合同范本(2)全文现在开始!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供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导游员使用)
甲 方
乙 方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导游证号码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为乙方完成 年度 旅游线路的导游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乙方导游任务的和要求见附件。
第二条 本合同的生效时间为
本合同终止的条件为
第三条 在执行导游任务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导游业务中所需要的带团费用。
第四条 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履行导游员职责。
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或者未履行导游员职责的,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和相关规定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导游任务的劳动报酬为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动报酬的'时间为
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他约定
第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社会保险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由甲方缴纳。
(二)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本市规定承担社会保险费用,但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支付给乙方,由乙方缴纳。
第七条 甲乙双方除可以依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外,就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约定如下:
第八条 违约责任的约定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旅行社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甲 方(公章)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可作为旅行社与导游员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旅行社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签订合同 篇4
第一、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首先在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者当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有效证件。
第二、劳动合同必须充分体现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
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鉴于目前实践中,多是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范本,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解释说明合同内容,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叙述要求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防止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
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应当仔细而慎重的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将是一份无效合同。
第三、法定条款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2)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包括劳动者工作的时间,劳动者的工种或职务,以及在生产上应达到的`质量指标和数量指标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工作中所处的客观环境和劳动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劳动保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体假等内容。
(4)劳动报酬。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或工资的计算方法,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
(5)劳动纪律。主要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内容及其执行程序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其内容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违约金、赔偿损失、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等。
第四、意定条款
在劳动合同中,除了法定条款之外还有意订条款。在劳动合同中是否需要对法定条款之外的事项进行约定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试用期、商业保密的保护条款、服务期条款、特殊待遇条款等。
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关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是纠纷产生的多发地带。在此,笔者简要予以说明。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即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劳动部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条款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这个通知是我国目前规范“守密期限”这一争议问题的较为明确的法律依据。
无论是法定条款还是意定其他条款,都必须合法才能使其法生法律效力。
提醒广大求职者能够在求职过程中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签订合同 篇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以及20xx年佛山新城、乐从镇信息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招标结果和招投标文件要求,为顺利组织完成"欧浦家具电子商务平台"项目(招标编号:0612-1440B0890178)的实施、监督、验收等工作,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弘博供应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弘博")于20xx年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发展和经济促进局(现更名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以下简称"乐从经促局")签订了《20xx年佛山新城、乐从镇信息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中标合同书》(以下简称"《中标合同书》"),《中标合同书》约定:项目实施期限为自20xx年7月起至20xx年2月止;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乐从经促局支持经费2,000万元,公司及前海弘博自筹经费7,000万元;公司和前海弘博须按照中标合同书以及项目招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欧浦家具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建设,并在技术、经济和其他指标方面达到验收标准。具体内容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签订中标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xx-014)。
20xx年5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前海弘博与乐从经促局签订了《终止协议书》(以下简称"《终止协议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乙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弘博供应链物流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根据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一致确认,截至20xx年12月,乙方项目(编号为LCXXKJ2014001)投资款项总共为人民币11,016,464.4元(大写:壹仟壹佰零壹万陆仟肆佰陆拾肆元肆角)。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为遵循《20xx年佛山新城、乐从镇信息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中标合同书》的签约宗旨,并参照有关条款的扶持比例("设备购置及使用费"按财政匹配扶持资金比例,即40%;"项目推广费"按财政匹配扶持资金比例,即50%),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1,941,566.14元(大写:壹佰玖拾肆万壹仟伍佰陆拾陆元壹角四分),作为甲方对于乙方项目(编号为LCXXKJ2014001)的扶持,也是甲方和乙方对于此前项目运行的最后结论和最终约定。款项支付时间及方式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将上述款项划拨到乙方账号。
2、在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项目编号为LCXXKJ2014001的项目(欧浦家具电子商务平台)的后续发展与运行即不再接受甲方监督管理,甲方也不再继续拨付"乐从镇信息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费"。欧浦家具电子商务平台作为甲方曾经划拨过经费的项目由乙方独立承担,其发展与运营由乙方完全负责,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双方因《20xx年佛山新城、乐从镇信息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中标合同书》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终止,双方不能再就该合同书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和义务。
3、本协议是《20xx年佛山新城、乐从镇信息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中标合同书》的.补充协议并作为原合同的附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就原合同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关于双方之间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原合同、本协议、附件及其中资料,任何一方未经得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此透露予第三方;该保密义务不以协议的终止而终止。在协议签署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外发布、宣扬有损对方名誉的消息,不得恶意中伤对方的形象和利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1、由于"欧浦家具电子商务平台"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经费因政策变动,未能按期到位,导致该项目在实施阶段中的进度有所延迟,未能达到预期目标。为保障项目效益,公司与乐从经促局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了《终止协议书》。
2、《终止协议书》的签署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公司及广大股东权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收到的实际金额确认最终的补贴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6月1日
签订合同 篇6
如今,有些人租房时只是口头协商,不签订书面合同,发生纠纷后因没有合同只能吃哑巴亏。因此,你在租房时,一定要和房东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中要对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房屋用途、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以便日后解决纠纷时有据可依。房东在交房时应告诉你该房屋的使用要求,家用电器等附属设施如何使用,煤气用具、淋浴器等使用时要注意的问题等。作为房客,你也应主动向房东了解这些情况。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租赁不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屋租赁中如一方系房地产经营公司,则其租赁活动应在当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质量指房屋的内部构造、使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施等,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
这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状况与约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业管理费等来对抗呢?这要看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双方约定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支付,则承租人不能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签订合同 篇7
如何做好先签订装修合同后验收?装修公司和消费者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候,签订交工时间表,当中要约定超时的违约责任,提高延期违约金的比例。业主要封闭装饰面前验收隐蔽工程等。
每到春天装修旺季,由于装修的业主太多,装修公司往往忙不过来,因此最容易出现延长工期、装修质量打折扣等问题,给业主带来烦恼和遗憾。那么,该如何避免这类问题的发生,以保证装修质量?对此,相关业内人士建议,较为有效的办法是事先签订好装修合同,事后做好验收工作,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一,正规装修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的同时,还会签订一份交工时间表,业主除了要求装修公司详细列明工程的'进度外,还要约定超时的违约责任,并将延期违约金的比例提高至每天总款项的1%以上,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二,合同中会附上一份材料说明单,其中详细标明了所用材料的品牌、规格和质量等级,业主和装修公司都应根据该说明单对材料进行验收,具体验收的项目包括品牌、规格、数量等。如果业主验收的材料合格,则验收人应在验收单上签字,反之则应拒绝签字,并与装修公司协商解决。
第三,对于隐蔽工程(指隐蔽在装饰表面内的管线工程和结构工程),业主必须在装修工人封闭装饰面之前进行验收,其中管线工程包括电器回路、给排水、煤气管道、空调系统等;结构工程包括用于固定、支撑房屋荷载的内部构造,具体包括水路、电路、防水等。验收时,业主、工程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都应参与,验收合格且业主签字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第四,装修公司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尾款,为避免出现增项漏项错算等情况,业主验收时要对装修过程中出现的增减项目进行测量和核实,并与装修合同和图纸仔细核对。验收时,应着重检查施工项目是否全部完成、家装设计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验收完成后,业主还应与装修公司签订保修协议。
签订合同 篇8
一、委托事务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没有经委托人指示,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能将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利益据为己有。
二、委托合同之期限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的约定,受托人应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务。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
三、受托人损害赔偿
委托合同若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委托合同若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四、委托合同之报酬
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应在合同中对于报酬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1、明确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
2、明确约定报酬支付时间,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支付约定的报酬给受托人。同时,委托人还应支付给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垫付的相关必要费用。
3、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因受托人的过失而未能完成,委托人可以不支付报酬或是就已经完成的部分支付相应的报酬。
五、其他事项
在订立合同,建议根据实际具体委托事项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作为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有密切的联系,但两者又有明显的不同:
1、适用范围不同。就代理关系而言,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多种类型,而委托合同仅仅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关。同时,委托合同还适用于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经济行为和单纯的事务行为。
2、效力范围不同。代理关系是存在于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法律效力涉及这三方面的当事人,代理人必须有代理权,基于代理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建立、变更或消灭则对被代理人与第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委托合同则与此不同,其法律约束力仅及于委托人和受托人,即使在委托代理中,委托合同也只是为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权提供了法律前提,但其本身对第三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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