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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品购销合同

时间:2023-06-27 13:43:21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矿产品购销合同(集合15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矿产品购销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矿产品购销合同(集合15篇)

矿产品购销合同1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大型型钢

  品种——角钢

  规格——∠30×30×3,即边宽为30毫米、边厚为3毫米的等边角钢

  质量——不得存在使用上有害的缺陷,如分层、结疤、裂缝等,角钢不得有显著的扭转。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企业标准执行;

  (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50吨

  2.计量单位——吨

  3.计量方法——每米重量=0.00785x(边宽+边宽-边厚)x边厚

  4.价格——每吨4200元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

  角钢成捆交货、其捆扎道次为10层、同捆长度50cm。角钢裸装交货,运输和储存均需注意防潮。产品的包装物,由供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xx有限责任公司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4.到货地点——常德高职院旁边

  接货单位——xx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20xx年1月25日至20xx年1月30日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2)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xx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验收方法

  产品的质量验收、检疫方法,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xx。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xx,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xx。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xx。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xx;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xx,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xx。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xx、赔偿xx、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

  (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于20xx年12月28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月30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四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矿产品购销合同2

  核心内容:一份标准的工厂产品购销合同内容必须是完整的,所包含的条款应该是面面俱到的,不仅仅只是包含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技术标准等基本情况,还应该包含有产品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违约责任等条款。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主要条款。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产品名称、品种、规格等

  1、产品名称,是指工矿产品的种类。工矿产品可分为许多种类,如按照工业部门可分为机械工业品、冶金工业品、纺织工业品等;同一工业部门的产品,按其经济用途相同,实际作用不同,可分为若干大类,如机械工业产品可分为金属切削机床、矿山设备、冶金设备、石油设备等;冶金工业产品又分为生铁、钢锭、钢材等。

  同一大类产品,按其具体性能和具体用途又可分为小类,如金属切削机床可分为铣床、车床、刨床、钻床、磨床等;钢材可分为大型型钢、中型型钢、小型型钢、重轨、轻轨等。

  各部门大类产品,又分有细目,如铣床又具体分为龙门铣床、仿形铣床、立式铣床、卧式铣床、万能铣床等;大型型钢又具体分为圆钢、方钢、角钢、钢、线材、三角钢、六角钢、八角钢、工字钢、扁钢、t字钢、z字钢等。为此,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按照部门产品大类产品和明细分类具体填写。

  2、产品规格,是指同一产品不同度量的标准。由于各种产品的性质、性能、成分、结构和作用的不同,规格也不一样,如圆钢产品有直径为5厘米、10厘米等不同直径的圆钢;水泥产品,有500号、800号等不同型号的水泥;白酒,有38度、45度、65度的白酒等等。

  在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中,产品的规格、型号、等级、花色、是否是成套设备产品等,必须写得明确、具体、清楚。

  二、产品的技术标准(含质量标准)

  1、产品的技术标准是指国家法律、政策对工矿产品质量、检验方法、包装、运输等技术要求的统一规定。

  产品技术标准,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而有其他标准的,按其他标准执行;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按双方协商的标准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供需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2、合同要明确规定供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对成套产品,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

  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者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

  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

  有些产品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为检验依据。

  3、供方交货时,应将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和双方商定的必要技术资料随同产品或运单交需方据以验收。

  三、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

  产品数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签订。产品数量包括产品总量和分批交货的数量。

  产品数量的计量,按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商定。

  对某些产品,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写明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没有主管部门规定的由当事人商定)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

  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四、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产品的包装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指盛产品的容器,通常称为包装用品或包装物,如箱、桶、筐、袋、瓶、盒等;另一种是指包扎产品的'操作过程。因此,包装质量既指包装物的材料,又指包装操作的好坏。

  包装分为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两类:运输包装称为大包装,其作用是保护产品。销售包装又称小包装,即与消费者见面的包装,其作用在于维护产品质量,减少产品损耗,同时也美化产品,有利于销售。

  2、运输包装按国家标准或有关标准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有关标准的,可按承运、托运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并在合同中加以注明。有特殊要求或采用包装代用品的,应征得运输部门的同意,也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运输包装上的标记由供方印制(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产品在包装时,必须附着有装箱清单。

  3、产品的包装物,一般由供方负责供应,国家规定由需方供应包装物的某些产品,可由需方供应,除此以外,应由供方负责包装。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按实际需要商定包装物回收协议,并作为合同附件。

  五、产品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一般应由供方实行送货或代运。送货是由供货单位将产品(商品)送到需方指定地点。实行送货的产品,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供需双方协议执行。代运,是由供货单位根据合同的决定,将产品委托运输部门发运到需方指定地点交货。实行代运的产品,由供方代办运输,供方应充分考虑需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某些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必须由需方派人押运或者由有关主管部门签发装运证明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送货、代运确有困难,或者需方要求自提的产品,经供需双方商定,也可以由需方自提。自提,是由需方委派或委托他人到供货单位,凭合同提货。实行自提的产品,由需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自提自运。

  2、需方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供方,以便供方编报月度要车(船)计划。迟于上述期限,供需双方应当立即另行协商处理。

  产品(商品)的运输方式主要有:铁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等。从运输工具来说,有火车运输、船舶运输、汽车运输、飞机运输及现代化的管道运输等。采用何种方式,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六、交(提)货单位或接(提)货人

  七、交(提)货期限

  交(提)货期限一般分为一次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无论采用哪一种方式交货,必须在合同中写明交付的时间和地点。

  1、合同中,产品交(提)货期限,应写明月份。有条件的和有季节性的产品,要规定更具体的交货期限(如旬、日等);有特殊原因的,也可以按季度规定交货期限。属于年度分配指标的订货,必须在本年度内商定具体的交货期限,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跨年度供货;生产周期超过一年的大型专业设备和试制产品,可以由供需双方商定交货期限。不得签订没有交货期限的合同。

  2、规定送货和代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的日期为准(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者除外);合同规定需方自提的产品,以供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供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需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提)货。

  八、产品的验收方法

  验收方法是指需方收到供方的产品(商品)时,对数量和质量的检验方法。对于验收地点、方法、标准,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供方必须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对产品的质量和包装质量负责,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实样。

  产品的质量验收、检疫方法,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九、产品的价格

  合同中产品的价格,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订价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如果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的,可以由供需双方协商暂定价格,并在合同中注明:“按供需双方最后商定的价格(或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结算,多退少补”。

  外销转内销的工矿产品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结算方式、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结算单位

  1、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应当按照合同中商定的结算方式和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合同中应明确结算方式和双方的开户银行、帐号及帐户的名称。

  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合同中应当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款(付款)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收、付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大型设备定货的付款办法,按照财政部、人民银行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2、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进行转帐结算。

  十一、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和违约责任的计算标准。

  十二、当事人协商的其他事项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承办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产品分配单或调拨通知单只是签订合同的依据,不能代替合同。

  当事人委托其它单位代订合同时,必须出具委托证明,并明确代理权限。

矿产品购销合同3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_____)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产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改的条 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 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务,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应由国家定价而尚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贷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XX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经济合同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签证,应送公证或签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公章)

  代表人:__(盖章)

  地址:__

  开户银行:__

  帐号:__

  电话:__

  供货单位(乙方):__(公章)

  代表人:__(盖章)

  地址:__

  开户银行:__

  帐号:__

  电话:__

  _年_月_日订

矿产品购销合同4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一、产品名称、_____、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提)货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的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理损耗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

  八、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

  九、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章)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至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矿产品购销合同5

  合同编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表格。

  第1条 材料名称

  1.1材料(产品或设备)名称: 详见材料清单

  1.2规格型号: 详见材料清单

  1.3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符合国家相应产品质量标准

  1.4所购材料附送服务项目还包括第 3和4 项。

  1.4.1. 可就所购材料、设备的安装及其使用功能和方法向乙方咨询。

  1.4.2. 可派技术人员到场指导甲方施工。

  1.4.3. 乙方负责安装到位,并指导甲方或材料、设备使用者正确使用及一般维护。

  1.4.4. 乙方负责所购材料的售后服务及维修工作。(保修时间按所购材料或设备的保修单规定或依甲方与业主所签承包合同的相关规定)

  5. 其它:

  第2条 材料包装

  2.1包装标准: 一般

  2.2包装费用: 由乙方承担

  2.3包装物的处理方法:选择以下第 1和3 种处理方法。

  1. 甲方负责自行回收

  2. 包装物随产品归乙方所有

  3. 其它方法:现场所产生的其它与产品包装有关的垃圾及其相关的清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第3条 材料数量

  3.1采购数量: 详见材料清单

  3.2计量单位: 详见材料清单

  3.3合同数量确认方法: 以甲方材料入库耗用单所确认数量为准

  第4条 收货规定

  4.1交货单位: XXXX有限公司

  4.2收货单位: XXXX有限公司

  4.3收货地点: XXXX

  4.4收货方法: 以甲方相关人员确认为准

  4.5运输方式: 汽运

  4.6运输费用的承担: 由乙方承担

  4.7收货时间: 以甲方通知为准确性

  第5条 收货时间

  5.1本合同起止时间: 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期间具体节点,见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

  5.2若属乙方原因而使合同逾期,则每逾期一天按乙方材料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在采购结算时扣除。

  5.3如遇下列情况乙方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材料供应可作相应顺延。

  5.3.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5.3.2甲方提出重大设计变更;新增项目或材料供应量大幅增加。

  5.3.3施工期间遇到不可抗力(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

  5.3.4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三天内,将延误内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需甲方签证认可,逾期不予确认。

  5.4乙方若违反合同及其附件对材料供应时间及附加服务进度的规定,甲方有权对合同范围内的材料及服务范围进行调整。

  第6条 合同价款

  6.1本合同总价款为 XXXXX 元(大写 XXXX 元整)。作为支付材料预付款和逐批材料的每批货款的依据。

  6.2以上合同价款中含 税 。

  本工程竣工前,乙方收取的预付款和进度款总额,达已完成工程量的 80% 。

  6.3本合同价款为 固定价格合同 。材料采购总价包干,如因甲方要求更改造成材料采购的增减,则纳入最终结算,其它原因甲方一律不予增减采购量及价格。

  第7条 货款支付

  7.1材料预付款:按合同的 ?% 支付,发货前 清。

  7.2材料采购进度款:按每月甲方公司审核完毕后的乙方当月提供材料及完成附加服务的实际量支付80%的进度款。待甲方办理好审计后,累计资金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 ?% 。留 ?% 作为材料质保金,一年后无息返还。

  7.3乙方施工和生活用水、电及机械台班、测量,由双方按定额规定或按实结算,合同范本《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表格》。

  7.4乙方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将工程竣工结算书送交甲方,若因乙方自身原因使结算拖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5乙方的预决算人员应有该单位的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结算的工程项目、时间、金额、转帐的银行账户、账号。没有授权委托书的,不得与甲方办理预决算。

  7.6工程完工验收后,乙方报送的工程预决算书(一式三份)只能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甲方收到乙方预算书一个月内审核完毕。

  7.7结算书必须由双方负责人签字(乙方签字人员应有法人授权书)并盖单位公章。

  7.8工程结算书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须有双方负责人签字,并盖双方修正章,否则为无效结算。

  7.9付款依据:

  7.9.1 合同、普通发票。

  7.9.2 材料入库耗用单、材料耗用汇总表、资金分配单(各种单证要求项目经理、主管工长等相关人员签字俱全)。

  7.9.3 甲方收到业主当月进度款后,甲方按不高于甲方自身收款比例同比例支付乙方货款。最高不得高于总价款的80%。

  7.10支付方式:转帐支票,不支付现金,乙方支领进度款所用印鉴与签定本合同所使用的印鉴单位相符。

  第8条 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

  8.1本工程质量应根据设计施工图、修改图、变更通知、施工说明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遵照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由乙方确保其提供的材料及其相应的安装等符合工程质量要求。

  8.2本工程质量等级:合格,若未达到本合同要求的质量等级,甲方将在乙方的最终结算中扣罚2%的质量

  保证金。

  8.3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并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同时向甲方提供工程事故报告。因甲方代表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8.4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乙方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甲方代表检查验收。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8.5工程竣工验收,应以设计施工图、修改图、变更通知、施工说明、施工验收规范为依据。

  8.6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8.6.1达到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规定的合格以上标准。

  8.6.2提交齐全的工程竣工资料和竣工图2套。

  8.6.3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8.7工程保修期限为壹年。

  第9条 文明施工与安全保卫

  9.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文明施工、现场安全和保卫的各项规定,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设施,承担因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9.2乙方施工区域现场应达到文明工地合格标准。若被有关部门评为不合格工地,乙方应在两天内按要求整改完毕,并承担经济处罚。

  9.3乙方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乙方现场负责人应是安全负责人。乙方施工区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上报。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在2小时内通知甲方。

  9.4乙方的施工机具、材料、周转材料、临时设施均应放在甲方划定的区域内,并自行承担消防工作。如发生公、私财物被盗及火灾昀由乙方负责。

  9.5甲、乙双方签定的安全、保卫、治安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9.6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期限内将设施、材料、周转材料全部清退出常超过期限不作清理,

  甲方将按废弃物清理出场,所发生的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0条 争议、违约

  10.1发生争议后,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停止施工外,乙方都应保护施工进度,保护好已完工程。

  10.2凡乙方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决定终止协议的履行。

  10.2.1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在质量检查中被质监部门评为不合格。

  10.2.2工期达不到已确定的节点考核要求。

  10.2.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现场管理混乱。

  10.2.4甲方依据上述情况的发生终止协议后,乙方有义务保护好已完工程移交甲方,并在三天内将人员、机具,周转材料撤除现场,逾期则按9.6条处理。

  10.3甲方不能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10.4因乙方不能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10.5双方因合同发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XX区法院提请诉讼。

  第11条 其他

  11.1本合同未明确事项均按《合同法》、《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和条款执行。

  11.2合同文件范围:

  11.2.1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及其附件(含安全协议、治安防火协议、廉政协议)。

  11.2.2中标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

  11.2.3关于工程协商、变更等

  11.2.4甲方代表的书面指令

  11.2.5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11.2.6国家、本(盛市、区)关于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定和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11.3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11.4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执二份,乙执二份。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法 定 代 表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工程采购标单

  工程名称:XXXX项目

矿产品购销合同6

  第一,当事人不从实际出发,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可能,并考虑市场的供求变化趋势订立合同,而盲目签约,造成浪费,或因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形成违约。

  第二,签订合同之前,要认真审查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如对单位营业执照的查验,要注意营业执照是否是伪造品,或者偷窃品;是否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是否具备生产、经营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又如所签订的合同标的物的价款,是否与当事人的自有流动资金相适应,如果是个体工商户的,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等都要认真审查验证。有些产品的生产需要有关部门办理许可证,或者经主管机关批准的,是否已获得了批准或取得了开采、经营资格等都要认真进行审查,力求避免所签订的合同无效或因违法受行政处罚。

  第三,订约时,要认真审查对方所提交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证明书以及法人公章真实情况等,都必须进行严格核对,确实查明其代表代理资格合格时,方可与之签订合同。

  第四,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以供方、需方表示,而不能用甲方、乙方相称,以免引起双方当事人的混淆,辨不清责任。

  第五,注意填写产品的用途。如特定医药、化工试剂以及食品行业中常以用途决定产品的生产质量的物品,必须写清用途,以便区分饮用、药用或外用等。用途有时不写清,使生产出来的产品不符需方的要求,但其产品却符合一般用途,因而容易导致纠纷。

  根据《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的规定,工矿产品又分为通用产品和专用产品。所谓通用产品是指各个行业通常都可使用的工矿产品,如普通钢材、水泥、化工材料、汽车、机床、工具、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等。专用产品是根据某一行业的生产技术条件要求,从产品设计到工艺流程、制造方法,都为某一种专门用途而生产的工矿产品。如冶金设备、化工设备等。此外,按照需方提出的技术图纸、样品、技术条件生产的,只适用于该单位需要的产品,应视为专用产品。通用产品和专用产品的购销合同在履约要求和违约金处罚的比例不同,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区分合同标的是通用产品还是专用产品。

  第六,产品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要约定清楚,并列示执行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要在履行中严格按约定的或者法定的标准执行。对法定的标准不得随意选择采用,必须按照规定的顺序选择适用。要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明确订明: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而有专业(部)标准的,按专业(部)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要在合同中写明执行哪一项标准,并且把所援用的标准名称,产品代号和编号载明。在没有统一标准的,或者虽有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标准在合同中明确写清楚。

  第七,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在签订合同时还应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具体规定清楚。即规定供方在产品发生何种质量问题时,应负什么责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负责任。对供方负责的期限及起算日等也应规定,如保修期一年,从交货之日起算等。

  另外,在合同质量条款中应订明质量保证的条件,期限及其质量纠纷引发后的处理方法等。

  第八,产品的'数量应以国家统一的标准计量单位表示,没有统一计量单位的,产品数量的表示方法由双方确定,但必须具体明确,切不可用含糊不清的计量概念表述,如一件、一箱、一打等,应对双方使用的计量方法具体解释,如一件、一箱、一打等的表示,具体包括的产品数量是多少。

  对某些产品,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写明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没有主管部门规定的由当事人商定)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注意明确什么是多交、少交和如数交付的法律概念。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运输、计量、自然、产品本身的性能等多方面原因,在发货数、实际验收数、合同规定的交货数之间,有时会出现差额,发生不一致现象。此时,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磅差和增减范围的,才能以少交、多交或如数交付论处。通常这种法律规定均为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

  第九,对于产品的包装,合同中应表明包装的方式,如袋装、箱装、瓶装、桶装等,还应表明包装使用的材料,如袋装为纸袋、塑料袋或麻袋等,是内外层包装还是单层包装等,内外层包装,共有几层,各使用什么材料。

  第十,明确规定交货方法、交货期限、交货地址和收货人。合同中在规定交货方法时,应写明是代运、自提、或者送货上门。对于到货地点,要注意冠以省、市以及所到地的哪一个车站、码头、广场等,不能含混或笼统地书写。对于交(提)货期限要注意写明月度交(提)货的数量。有特殊要求和季节性、时间性较强的产品要规定更为具体的期限。

矿产品购销合同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检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

  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

  (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____(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________(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矿产品购销合同8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的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地(港)费用的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其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担保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其他约定的事项

  供方:

  需方:

  鉴(公)证意见: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鉴(公)证机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章)

  电话:

  电话: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说明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是购销合同的一种形式,是一种以工矿产品为购销合同标的.的合同。上述格式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

  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合同主体,即当事人双方应当写明供方和需方,不能简称为甲方和乙方,以免在合同中引起误会。

  (2)产品名称,应当注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品种、是否为成套产品等具体内容,要写清楚,不能图省事而略写或者简写。

  (3)产品的质量要求要写明确,其适用的技术标准要写明标准的种类、标准号;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要具体。有国家标准的,一定要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办事;没有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要按照行业标准办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其质量标准由双方约定。

  (4)合同中交货或者提货的方式要写清楚,是自己提货,还是供方代办托运;供方代办托运是以自己的名义还是以需方的名义,是铁路运输还是公路运输或者水运,到达的车站或者港口,如何验收以及运输费用的负担等,都要在合同中写清楚。

  (5)对于一些易损易耗的物品,应当规定合理损耗的数量及比例。

  (6)关于包装条款,不能简单写袋装、瓶装、桶装等,而应当注明是什么材料包装,包装要达到什么要求。

  (7)价款和酬金是合同的主要条款,要写明如何结算,怎么结算以及在什么期限内结算。不能笼统写货到清算或者发货清算。

  (8)对一些重要的产品购销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担保通常应当订立书面的担保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也可以在主合同中写明担保的方式以及担保的内容。

矿产品购销合同9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公司

  合同编号:

  需方:××××公司

  签订时间:20××年×月××日

  一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及行业技术标准加工制造;

  二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木箱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三 随付必备品说明书、合格证及标牌。

  四 交付(提取)时间:周期生产××天。交货地点:××公司现场。

  五 付款方式:款到发货。六 供方对标的.物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量三包。

  七 违约责任:双方友好协商。

  八 其它约定事项:开具增值税发票、运费由供方承担。

  九 本合同自执行双方盖章后生效。

矿产品购销合同10

  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xx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大型型钢

  品种——角钢

  规格——∠30×30×3”,即边宽为30毫米、边厚为3毫米的等边角钢

  质量——不得存在使用上有害的缺陷,如分层、结疤、裂缝等,角钢不得有显著的扭转。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50吨

  2.计量单位——吨

  3.计量方法——每米重量=0.00785*(边宽+边宽-边厚)*边厚

  4.价格——每吨4200元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

  角钢成捆交货、其捆扎道次为10层、同捆长度50cm。角钢裸装交货,运输和储存均需注意防潮。产品的包装物,由供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啡客有限责任公司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4.到货地点——常德高职院旁边

  接货单位——明远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20xx年1月25日至20xx年1月30日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2)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验收方法

  产品的质量验收、检疫方法,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于20xx年12月28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月30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四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供货单位(乙方):(公章)

  日期:

  日期:

矿产品购销合同11

  第一条双方当事人

  受买人(甲方):

  出卖人(乙方):

  第二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出卖人承诺质量三包,质保期1年或 小时,以先达到为准。

  第四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产品质量保修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 内。

  第五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生产厂家出厂标准,整机裸装)。

  第六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产品交付时转移。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时间、地点:设备于 年 月 日前由出卖人自行运输至 ,并于 年 月 日前验收合格交付买受人使用。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并负责安全。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验收以设备试运转达到生产要求为最终验收合格标准,由双方代表共同签认验收)。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与设备主体共同安装,整体调试;出卖人指导安装、负责调试。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银行转帐;签订合同后 天内付 %定金;设备全部进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付合同总额的 %,同时提供全额正式发票;其余 5 %作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免息付清。

  第十三条 出卖人提供的产品侵占其他机构或个人专利权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由于过失一方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为属双方过失的,根据实际情况,双方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为属不可抗力因素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买受方法人注册所在地的铁路法院受理(无铁路法院的在买受方法人注册所在地管辖的法院受理)。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定金交付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基于本合同而产生的债权。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出卖人免费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到买受方现场作操作、维修保养培训;质量保修期设备故障24小时内到现场;本合同附表一~四均为此主合同的有效部分;本合同一式 份,出卖人执 份,买受人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产品购销合同12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

  需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供应破碎铝矾土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

  三、货物名称:破碎铝矾土矿石(以下简称矿石)矿石产地:______交货地点:____________

  四、矿石质量要求与供矿数量

  1、矿石粒度:矿石粒度小于25mm的比例为90%以上,矿石粒度在25mm至30mm的比例不得超过10%。

  2、矿石质量:甲方要求供应的矿石al2o3含量≥55%,综合a/s(以下简称a/s)≥5.7,含硫量≤0.5%,

  3、供矿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供矿量:本合同每月的供矿量为40000吨以上(以扣除水份后的净重为准)。

  五、矿石购销单位:

  1、矿石a/s以5.7为基准价,单价为280元/吨,a/s每增减0.1,单价增减1元/吨,在基准价基础上,a/s增加不限,但a/s减少不得低于5.7。当矿石a/s≥4时,按月结算,按月加权。当矿石加权平均a/s≥5.7时,需方可按上述条款支付货款;当矿石加权平均a/s≥5.4时,需方暂预付货款的70%。由于矿石卸车难以区分,供方认可卸车后矿石不能退货的现实,并承诺所供矿石不合格时不索要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矿石运费等费用),需方也不追究不合格矿石对生产造成的损失(如查获弄虚作假或作弊的除外)。

  2、以上单价为合格矿石在双方认可的交货地点的交货价格(含运费、装车费、计量费、乡镇出境协调费;不含资源税、增值税)

  3、因政府对矿山治理、公路交通运输的整治、人力不可抗拒的外围因素等影响供矿,只能以合同期内的实际供矿净重进行结算。

  六、对不合格矿石处理办法:

  1、甲方供应的矿石粒度达不到乙方的要求,乙方按以下条款对甲方进行处理:

  (1)甲方所供矿石粒度在25 mm至30 mm的比例超过10%,超过部分按8元/吨进行扣款。

  (2)甲方所供矿石粒度大于30 mm的超过规定指标(小于20吨/车超过30粒,大于20吨/车超过50粒),按8元/吨进行扣款。

  (3)甲方所供矿石粒度在100 mm的矿石,甲方必须自行检出,否则按100元/块进行扣款。

  (4)矿石中混入橡胶、煤硝、沙石等杂物,按200元/车进行扣款。

  (5)矿石单批次(以5车为一个批次)附水超过8%,除扣除水份外,按矿石净重扣罚5元/吨(合同期内供矿量的综合a/s≥7后,水份超标按实际测得水分扣除,最小按3%扣除,不予处罚)。

  2、矿石理化指标不合格的处理办法:(1)单组样a/s的化验结果:a/s<4或al2o3<52%,不结算,不参与加权平均,不退货,不付运费,不支付货款及任何费用。(2)al2o3的化验结果:al2o3含量按合同期内进行加权平均,当al2o3含量加权到≥55%时,为合格矿石,可以结算。当al2o3含量加权到52%≤al2o3<55%时,al2o3含量以55 %为基准,每低1%,矿石单价降低3元/吨。al2o3含量按合同期内进行加权平均,当al2o3含量加权到<52%时,不结算,不参与加权平均,不退货,不付运费,不支付货款及任何费用。

  3、矿石含硫量如超标,按以下处理(以单组样化验为处理点):如含硫量大于0.5%(不含等于),乙方对这组矿石按30元/吨进行扣款,但这组矿石如果a/s≥ 7、al2o3≥ 55%时,其中a/s、al2o3指标只要一项达到前述要求,就可以进行参与加权平均。

  4、甲方供矿过程中,不得在运输车辆中采用夹心的方式组织铝土著人矿运到乙方堆场,否则当质检部门在同一车上抽查两种颜色以上的矿石时,如前后或内外a/s差值低于2.0时,以低值结算,如前后或内外a/s差值相差2.0以上时,乙方有权对该车矿石作罚没处理,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七、矿石的计量、取样及化验:

  1、计重:矿石重量以双方认可的开曼铝业公司原料磅房出具的磅单为准。

  2、取样及破样:双方委托开曼铝业公司对甲方供应的矿石每车取样,3车组成一个综合样,破碎缩分后形成化验样品。质检3车取样后,由甲方对这3车样进行上锁封存,每天由质检站组织甲方统一开锁破样,每天开锁破样的时间为:13:00---14:00,17:00---18:00,21:00---21.30,如因甲方未能及时开锁,导致样品不能及时破碎,化验结果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

  3、样品封存:甲乙双方共同对缩分好的`样品进行(用于成分分析)封存,甲方可以当场取走一份留样,如甲方代表在封存副样时不在现场,视作甲方自愿放弃,乙方取样人员有权继续封存副样,作为复检依据,并作为最终检验结果。

  4、检验:以开曼铝业公司的化验结果为准。

  5、复检:如甲方对开曼铝业公司化验结果有异议,可在化验结果出来后10日内提出复检(超过10日未提出复检视为甲方认可化验结果)。双方人员共同确认检验批次副样作为检验样,统一检验方法,在双方人员的监督下在原开曼铝业公司化验室做复检,其化验一次有效。

  八、结算方式;

  1、重量结算:开曼铝业公司开具矿石磅单中的过磅重量,扣除水份(指附着水)为结算重量。

  2、结算批次:甲方所供矿石按朋为一个结算批次。

  3、结算方式:乙方为保证甲方资金正常流转,甲方所供矿石每20xx砘可作为一个预付批次,当矿石加权平均a/s≥5.4时暂预付货款的70%;当矿石加权平均a/s≥5.7时且化验结果已出则预付货款的90%;剩余货款,甲方待达到结算批次后向乙方进行结算(如甲方提供增值税、资源税税票,税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确认后款项10个工作日内将货款转入甲方指定账户。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条款擅自变更,必须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否则履约方有权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违约方按上月(初始月按当月)总交易额的20%的违约金赔偿给履约方。

  十、其他

  1、本合同双方均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而且都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其它各方注意合同中所有免除其义务或限制对方权利的条款,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其他各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说明。

  2、如果需方价格、质量要求、取样、结算方式等有所调整,本合同自调整之日起按新的调整要求执行。

  3、本合同有效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由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

矿产品购销合同13

  编号:_________

  一、双方当事人

  甲方(供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需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二、合同意向

  乙方拟采用定额、定时、定价的方式向甲方购买_________燃料油_________吨。

  定额的意思解释为: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履行合同的时间期限内(包括一年度及每月的约定),乙方必须向甲方购买或甲方必须保证供应的_________燃料油的数额。

  定价的意思解释为: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在合同确定的履行时间期限内,如遇_________燃料油的市场价格浮动(包括高于合同确定的价格和低于合同确定的价格),均按合同中确定的价格执行。

  定时的意思解释为: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履行合同的时间限度,包括12个月的履行期限及每月按计划供货。

  三、产品名称、购买的数量及价格

  3.1产品名称:_________燃料油

  3.2产品产地:_________

  3.3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际标准

  3.4产品数量:_________吨+/-10%

  3.5产品单价:

  人民币_________元/吨(产地:_________)

  人民币_________元/吨(产地:_________)

  人民币_________元/吨(产地:_________)

  四、交货地点及卸货事项

  4.1交货地点:_________。

  4.2卸货时间:_________。

  4.3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提前3天通知乙方交货地点及卸货时间安排,以便乙方及时接货。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

  5.1乙方自派船只到交货地点接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2乙方不能及时接货,造成卸货滞期或货物在码头停放滞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货款结算方式:

  按计划每批货物卸货完毕后的_________天之内,乙方以人民币付清货款。

  七、验收标准:

  7.1符合本合同附件的品质指标要求。

  7.2甲方在每批燃料油交货前,应提供运载油船在始发地燃料油品质检验单(正本复印件)。

  7.3乙方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应在收到货物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双方协商解决或双方指定共同认可的机构进行复检,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4如果检验结果超过附件品质指标要求,应扣罚油价款,以每船进行计量计价,扣除金额由甲方从油款总额中扣除。

  八、违约责任:

  8.1甲方应积极寻求货源,并保证依时提供足够的货物提供给乙方。甲方不能及时按双方确定的数额和时间供货,应承担逾期交货部分或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____%的违约金。

  8.2甲方提供的货物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否则依双方约定的处罚方式处罚。

  8.3乙方逾期付款,应自交货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支付延期付款滞纳金。

  8.4乙方不接货,除应继续履行合同外,应承担不接货货款部分__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延迟接货,应承担延迟接货货款部分的_____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的'履行。

  九、担保条款:

  鉴于合同约定的决算方式为交货后付款,为了降低甲方的风险,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后10日之内,乙方支付_________吨的货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乙方依约履行,定金抵作货款。

  十、不可抗力:

  10.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由发生,无法履行或延期履行本合同,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关证明后,可部份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如不可抗力的原因继续存在,致使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后_________天仍不能交货,一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10.2不可抗力的事由包括:大于4-6级台风或海浪、战争、其他自然灾害等其他不能预见或不能避免的事件。

  十一、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一方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二、特别约定:

  12.1甲乙双方特别声明:双方在合同中所确定的价款已充分考虑到因各种原因导致市场价格的大幅度上涨或大幅度下跌。双方承诺不因市价格涨跌而影响双方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时间执行。否则,视为违约行为,履约方除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外,违约方还需承担违约责任。

  12.2甲方承诺:如遇市场价格下跌,下跌后执行本合同的风险自己承担,甲方仍按合同约定的价格供货给乙方,否则视为违约。

  12.3乙方承诺,如遇市场价格上涨,上涨后执行本合同的风险自己承担,乙方仍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和时间向甲方购买货物,否则视为违约。

  十三、其他约定:

  13.1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其中包括_________由甲方承担;

  13.2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其中包括_________由乙方承担;

  13.3为了支持甲方积极寻求货源,及时供货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每吨_________元,支付甲方寻求货源的开拓费用。该笔费用支付的期限为_________。

  13.4合同的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附件包括:

  附件1:_________

  附件2:_________

  附件3:_________

  13.5本合同自双方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

  13.6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见证机关持一份。

  十四、合同履行期限

  14.1合同履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14.2每批货物的履行以附件所确定的内容为具体履行约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书范本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一、购销数量:

  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供方向需方提供液化气约_________吨,结合市场实际情况,以每次确定供需数量为准。

  二、结算价格:

  为了共同拓展市场需求,本着互惠互利原则,供方给予需方按当时供方挂牌价下浮_________元/吨。配送运输费用_________元/吨。

  三、结算方式:

  采用银行汇票、汇兑存入供方帐户,款到开票装车。供方均衡送货,需方批量划款(包括货款和运输费用),每次不少于_________吨。

  四、配送地点:

  需方,否则属于违约行为。

  五、保证金:

  为确保需方按合同内容履行,由供方收取需方_________元保证金(不得低于一车货款价值)。

  六、供货方式:

  需方依据商定量,向供方提出书面认购单,供方根据与需方商定的每天承接量配送,配送货到后需方应于2小时内接卸完毕,并即时签署回执单。

  七、计量方式:

  执行国家规定标准(计量误差为千分之三点五);计量误差范围内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过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八、质量标准:

  执行国家标准:_________。

  九、其它约定事项:

  遇有供方不可抗力造成停工检修,购销数量双方协商;因计划停工检修,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后可暂停送接货;需方对质量、计量有异议,应于接卸前当场提出并即时通知供方;对接卸后提出的异议供方不予认可。

  十、违约责任:

  需方在认购后拒而不接货视为违约,由供方按吨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优惠的金额(以_________元/吨为准);供方能承受的价位拒而不供货视为违约,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一、其它事项:

  当遇有国家行政部门规定与本合同发生冲突,本合同终止。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供方(盖章):_________需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产品购销合同14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

  牌 号 商 标:

  规 定 型 号:

  计 量 单 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四、交(提)货方式: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的`费用负担:

  六、合理损耗计算方法: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八、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九、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供 方 单位名称(章)________ 单位地址 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开户银行 帐 号 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电 话 ________开户银行 帐 号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有效期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产品购销合同15

  甲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____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企业标准执行。

  (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_______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应明确规定:

  1、验收时间。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

  4、由谁负责验收和检验。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_______项方式处理:

  (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____(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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