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合同范文汇总五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变更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变更合同 篇1
一、招标文件中,对于合同变更事项已做出明确规定的
在招标活动中,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往往包含着一些合同的变更条款,并约定了变更规则。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xx年版)关于变更和价格调整的规定中,对于招投标合同实质性的变更情形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如由于不可抗力、变更估价、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物价波动、法律变化等原因引起的价格调整从而引发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的情况是被允许的,只要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约定了相应变更条款,价款、工期等调整就可依据招标文件约定进行变更。此种约定在招标活动开始时便公平公开的展现在每一位投标人面前,且未损害其他未中标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当是正当的变更。
二、如果双方未就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进行约定的,则下列内容应视为可以正当变更的情形
(一)不可抗力
自然因素:如地震、洪水、台风等。
社会因素:如政府政策的变更,规划的调整等。
(二)意外事件,一般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以外,由于不能抗拒不能预见的原因,因偶然因素引起的后果。
(三)情势变更,当事人有理由因自身情况发生根本性变化而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本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看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此种情形下的变更,应当以下列情形为前提条件:
1、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
2、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终止之前;
3、情势变更须是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且有不可预见之性质;
4、因情势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如果建设工程中标后发现实际情况与招标投标所依据的客观情形相比已发生了本质变化、当事人因经营状况恶化需要缩减预算、因物价暴涨、汇率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价款发生变化的情况等情势变更情形,可以变更实质性条款。
三、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变更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只是加重中标方责任的
在招投标活动公平合理开展的前提下,招标人与中标人依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标后,双方经协商一致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更改的,且此种更改只是加重中标人责任的,这种更改应视为正当。如:折减工程款、工程尾款的延期给付、缩减工程工期、提高工程质量、加长工程保修期等。因为此种情形之下变更之后的结果,对中标人的要求更加严苛,并非出于招标方与中标方相互约定以非法牟取中标方中标为目的的。同时这也不会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因为在评标过程中,中标方的投标方案已经是众多投标方案中最为优化的。因方案自身的优化夺取中标显然是合理的中标。其他中标人在招标中尚且不能胜过中标人,在加重中标人责任时,就更无法与中标人竞争了。此种变更不会剥夺其他投标人的商业机会,应属于合理情形下的变更,应当被法律所允许。一个工程中标后,招标文件载明按照完成产值的80%支付进度款,但发包人与承包人同意按照完成产值的'70%支付进度款。这显然改变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是这样的约定被认定无效显然不妥。
四、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导致合同造价的降低或者需要更改方案
实际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因考虑不周或者受限于编制招标文件人员的专业水平,招标文件总会有一些瑕疵甚至是错误,例如,因招标人的专业水平所限,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土方大开挖的方式进行土方开挖,可承包人经过现场踏勘,发现工地周边均是密集的高楼,若采用土方大开挖的方式施工,可能导致周边的高楼坍塌,为了保障周边住户安全,承包人提出更改施工方案,但需要增加成本,这显然变更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但应当认定为有效,因为按照招标文件进行施工根本不可行,变更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变更合同 篇2
(一)按新协议履行
合同的变更,主要是在保持原合同关系的基础上,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合同变更的实质是以变更后的合同条款代替了原合同条款,使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合同发生变更以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变更后的合同内容都构成违约。
合同的变更不能对已履行的部分产生效力,对于已按原合同所作的履行无溯及力,任何一方都不能因为合同的变更而单方面要求另一方返还已经作出的履行。但是,对于已经支付的价款或者报酬(或其他费用)和标的物数量多于变更后的,多收的部分应当返还。
(二)合同变更造成对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1、变更合同的赔偿责任
变更合同的赔偿责任,是指因变更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责任方对该损失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合同变更同损害赔偿的'关系比较复杂,既包括是否赔偿问题,也包括赔偿范围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因当事人原因(含订约过错、违约原因和当事人自身其他原因)而变更合同的赔偿责任。在因当事人原因变更合同的,如果造成损失,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在双方都无过错的情况下,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应负变更的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合同的变更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就应根据各自责任的大小,由各自分担相应的责任。
(2)因上级机关原因而变更合同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机关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原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因当事人上级机关原因而变更合同的,可以归为上述因当事人原因而变更合同内。
2、免责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实践,变更合同时,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除当事人变更方或者责任方的赔偿责任:
(1)因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而变更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的原义务不能履行而变更合同的,可以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担责任(包括赔偿责任);但是,在当事人一方逾期履行中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该方当事人不能免除责任,即仍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情势变更,也可比照适用不可抗力的办法处理。
(2)其他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变更合同时可以免责的。在合同明确规定免责的情况下,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提出变更时,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关于合同变更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的法律解答,相信大家在阅读过上文后,对合同变更后的法律后果一定有了些许了解。
变更合同 篇3
借款单位:
地址:
贷款银行:
地址:
签订日期:年月日
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万元,规定用于
2。借款期限约定为年个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
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4。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年月万元;年月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12。本协议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公章)贷款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法定代表:(签字)
或负责人:(签字)
担保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变更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合同付款账号变更协议
一、 鉴于乙方公司原收款帐户已作注销变更,现经双方协商一
致同意,将原合同(《*********合同》,下称原合同)中第xx条第xx款中约定的'款项支付帐号由原帐号:
xx-xxx-xxx-xxx-x,开户行:xx-xxx-xxx-x,变更为帐号:xx-xxx-xxx,开户行:xx-xxx-xx,原合同中双方约定的第二期及第三期款项将转入变更后的帐户收取,乙方收到该款项后需确保按原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收款票据。
二、 其它条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三、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乙方原帐号注销银行证明文件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变更合同 篇5
20xx年6月20日,济南海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腾骐置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腾骐骏安西区幼儿园20#、21#、2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于济南海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经济南海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腾骐置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英雄山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西营分公司协商后,同意将承包方变更为济南英雄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西营分公司。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济南英雄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西营分公司与济南海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与山东腾骐置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关。 特此说明。
济南海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1月13日
济南英雄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西营分公司
20xx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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