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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合同

时间:2023-06-03 19:41:01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实用】单位合同合集10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单位合同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用】单位合同合集10篇

单位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加入_________成为_________网员单位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内容

  甲方支付入网费后,成为_________平台网员单位,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应的信息服务。

  第二条金额及服务期限

  一、合同金额:_________元整(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二、付款方式:甲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合同有效期暨服务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限届满,是否延长由双方友好协商后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权利义务条款

  一、甲方权利

  1.甲方向乙方付款后有权及时获得_________网员密码,通过网员密码使用_________平台办公功能。

  2.甲方可通过_________平台发布和查询各类信息。

  3.在_________今后组织的所有培训、研讨、出版、信息发布及电子商务活动中,甲方可享受乙方相应优惠的权利。

  4.甲方有权免费获取乙方给予的一个电子信箱。

  5.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交费用,乙方在甲方所交费用服务期限内保留甲方网员权利。

  6.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书面申请乙方暂停信息服务,已交费不退还,但乙方应延长相应服务期限。

  7.甲方可参与新会员的推广活动,并享受乙方规定的优惠待遇。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免费的非现场技术支持,或要求乙方提供有偿的现场培训支持。

  二、甲方义务

  1.甲方须真实地填写入网申请表,并提供其有效的身份证实。

  2.甲方须遵循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不得发布失实的、有歧视的信息,甲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1)发布攻击政府、反党、危害社会言论;

  (2)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侵害他人的商业机密或侵犯他人的隐私权等其他个人权利;

  (3)利用本网址传送、分发、储存属于、淫秽、威胁、辱骂性的材料。

  3.甲方有按时付款的义务。

  4.甲方有按国家散装水泥办公室的'要求安排相应工作、及时提供其所在地信息的义务。

  5.甲方网员身份不可转让,甲方的用户名和密码是其在_________平台上的唯一身份证实,如须变更,在提供相关的证实文件后可以更改其注册资料。

  6.甲方必须按照协议要求使用_________,假如甲方违反了_________使用规则,乙方有权视情况给予暂停使用的决定,并不延长相应服务期限。

  三、乙方权利

  1.乙方有要求甲方提供真实资料并加以核实的权利。

  2.乙方享有对甲方所提供信息的发布决定权,对不真实、真实性不确定、涉及损害他方利益的信息有权不予发布,或延后发布。

  3.乙方有在双方约定的传播范围内发布甲方所提供信息的权利。

  4.乙方有要求甲方按时交付服务费的权利,在甲方没有按约定交纳服务费时,有权暂时停止对甲方的服务,收取服务费及相应利息。如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补交,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甲方必须保证不能以任何方式授权任何第三方以网员的身份使用_________平台,如甲方违反此约定,应当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对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乙方义务

  1.在甲方支付入网费即首年服务费后,乙方须在甲方款项到达乙方帐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为甲方提供使用名称及密码。

  2.乙方须将甲方入网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纳入网员数据库。

  3.乙方须遵守甲方书面要求的对所提供信息传播范围的限制。假如甲方没有书面要求,视同该信息没有传播限制。

  4.乙方保证_________功能的正常使用及运行,并及时提供免费的非现场技术支持和使用指导。假如因乙方原因致使_________平台连续一个月内无法正常运作,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剩余月份的信息服务费,或要求乙方延长相应服务期限。

  5.乙方须保证信息更新的及时性。

  6.乙方须保证承诺的服务项目,为网员提供免费和优惠的服务。

  第四条风险及责任承担

  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方出现无法克服的实施障碍,致使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的,该风险由各自承担。

  二、如非乙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及时履行合同,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如甲方有从事上述二/2条款中的任一种行为,乙方均有权对其停止服务,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对甲方泄露其用户名及密码,答应任何第三方以其名义使用_________平台的行为,乙方有权对其停止服务,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五、在有效服务期内,因乙方与第三方合作、_________名称变更等事由,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其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乙方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六、如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全部或者部分免除违约责任。如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但承受不可抗力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实。

  第五条免责条款

  一、乙方并无随时监视_________.net.cn,但保留对其实施实时监视的权利。对于他方输入的,不是乙方发布的材料,乙方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发布方必须对其发布材料的格式、内容的真实性负独立责任。

  二、对于其他网址链接在_________的内容,乙方概不负法律责任。

  三、乙方只是对甲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合理性审查,乙方不对此内容负保证责任。甲方应合理使用_________的各种服务功能,对其在_________上的言论及各种行为负责。

  四、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时,须运用并依靠自身的技能来判定风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安全条款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名称及密码只答应甲方使用,甲方负责将密码保密。如名称或密码丢失被盗,甲方须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取消原密码,重新设置新密码。

  二、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改或取消甲方现有密码。

  三、甲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1.接触未经许可的数据或进入未经许可的服务器或帐户;

  2.没有得到许可,企图探查、扫描或测试系统或网络的弱点,或者破坏安全措施;

  3.企图干涉对用户及网络的服务,包括,并不限于,通过超载,邮件炸弹或摧毁等手段;

  3.未经乙方许可,发送促销、产品广告及服务的E-mail;

  4.伪造TCP/IP数据包名称或部分名称。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性别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邮编____联系电话_______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或____________。其中试用期为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工作岗位,乙方的工作任务为_____,工作地点为________。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劳动报酬

  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每月__日支付工资,支付的劳动报酬为__元/月或____________,其中试用期的劳动报酬为__元/月。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甲方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者乙方必须当事人签字。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单位合同 篇3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自__20xx__年_5__月_1_日起至_20xx_年__4__月_30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__会计__工作。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实行每天八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每周周一至周六工作,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每周日为休息日。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a.工作未能及时完成,乙方自愿加班完成;b.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和乙方协商同意。

  (三)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如有特殊情况,根据甲方要求可协商加班。

  四、劳动保护、保险福利待遇

  (一)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二)甲方为乙方全额支付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不再从每月工资中扣除。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

  (一)甲方承诺每月工资1300元。月底按时发放工资。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 日后根据工作量的增加,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增加人员或合理上调工资的意见,双方进行协商。

  七、关于工作期间的考证问题

  在工作期间,乙方参加关于工作的各项考试费用由甲方全额支付,考试通过的证件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带走。(如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证件归乙方所有。)

  八、劳动纪律

  (一)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生产。

  (三)爱护单位财产,不无故损坏公物。

  (四)上班工作(生产)时间不得做私事,不得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

  (五)听从指挥,服从调动。

  (六)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不得投机取巧。

  (七)有事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主张。

  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本合同期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于_20xx__年_5_月_1_日生效。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单位合同 篇4

  养殖场转让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养殖场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养殖场位于面积靠;西靠;南靠;北靠。

  2、养殖场内有圈舍幢,(规格长×宽m),其中:舍 幢(规格长×宽m ),舍 幢(规格长×宽m )。

  3、养殖场内转让价格圈舍建造费、水电路管线的费用及场地内其它设备费用),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

  4、由乙方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

  5、由于政策及时间限制,该养殖场的土地使用证未颁发,以后政府确认土地使用权时,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完善该养殖场土地手续。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单位合同 篇5

  新劳动合同法规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度的直接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决定程序

  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关键是要保证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内容具有民主性和科学性。规章制度的大多数内容与职工的权利密切相关,让广大职工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杜绝用人单位独断专行,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规章制度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引起的争议。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是企业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不仅仅是我国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特色,而是世界范围内企业管理的一个趋势。职工如何参与企业管理,在哪些事项上,以什么形式和途径参与,我国的相关法律都作了规定。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工会法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立法过程中,草案曾经规定:“规章制度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通过平等协商作出规定。”这样规定曾经引起较大的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制定规章制度和决定重大事项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是用人单位的'“单决权”。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只要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就可以了,规定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如果意见不统一,势必造成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久拖不决,用人单位的管理将无所事从。这样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实践中无法操作。另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制度规章制度应当有劳动者参与,从国外的情况看,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很多都是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决定的内容,属于“共决权”。我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企业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最后,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本法规定是针对所有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强调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并不影响国有企业继续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平等协商的内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规章制度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如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

  3.具体制定程序:根据本条的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决定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所以,这个程序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一般来说,企业建立了工会的,与企业工会协商确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这种程序,可以说是“先民主,后集中”。

  三、规章制度的异议程序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合理,符合社会道德。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违法,但

  不合理,不适当。如有的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一顿吃饭只能几分钟吃完;一天只能上几次厕所,一次只能几分钟等。这些虽然不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不合理。也应当有纠正机制。因此,本条规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四、规章制度的告知程序

  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要让劳动者遵守执行,应当让劳动者知道。因此,本条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关于告知的方式有很多种,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是在企业的告示栏张贴告示;有的用人单位是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发给劳动者;有的用人单位是向每个劳动者发放员工手册。无论哪种方式,只要让劳动者知道就可以。

单位合同 篇6

  一、合同签订前应注意的事项

  在合同签订前,应对业主(发包人)及工程本身情况要做详尽的调查。比如工程的真实 性、可靠性以及业主的资信情况,工程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等等。只有在工程业主资信可靠、 工程合法、手续完备的条件下,与之签订合同,施工方的合同权利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1.对发包商主要应了解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主体资格,即建设工程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例如,建设用地是否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 标 等。二是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在签订合同前 对发 包方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 ,为将来合同能够及时、正确地实施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2.如果施工方施工的是分包工程,要严格审查发包人的项目是否是依法批准的合法项 目,发包人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了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发包 人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发包人的履约信用等。

  3.对施工方的分包商主要了解的内容有:资质情况,施工能力,社会信誉,财务情况等 。

  二、合同签订阶段应注意的事项

  1.合同价款约定清楚。

  (1)《协议书》中“合同价款”的填写,应根据合同工程是属于招标工程还是议标工程,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格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3)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

  (4)对于风险范围内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5)在施工过程中,会出现设计变更等情况,合同双方都会签订补充条款,重新约定 合同价款。所以补充条款中一定要约定一句话:“此补充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甲方签署的工程量确认单十分重要,在合同纠纷中,法院可依据甲、乙双方签署的工程量确认单来确定争议的合同价款。

  2.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1)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没有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 破土之日”、“验线之日”以及“业主通知为主”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 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哪种,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哪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做出约定。

  (2)目前在工程质量验收中,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 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 中都不可避免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 “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 签发、确认做出明确规定。如果是单价合同,必须明确单价所包含的工程量内容的清单。

  3.对工程预付款、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但如何申请拨付,需报何种文件 ,如何审核确定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 定,影响工程施工。一般合同中对竣工结算程序的规定也较粗,不利操作。因此,合同中应特别注重工程拨款和结算的程序约定。 (1)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

  (2)应准确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款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 (3)应填写约定扣回工程款时间和比例。 (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计算、分段结算、 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他结算方式。 (5)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 据计算。

  合同中对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应明确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若发包人不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执行,引起的工期顺延可不 追究承包方的责任。承包方可以要求由于进度款或预付款付款不及时带来的损失。

  4.总包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总包方、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

  尽管发包方与总包方、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订立有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法律对发包方、总包方及分包方各自责任和相互关系也有原则性的规定,但实践中仍常常发生分包方不 接受总包方监督,和发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拨款造成总包方对分包方难以管理的现象。因此,在总包合同中应当将各方责任和关系具体化,便于操作,避免纠纷。

  以上的行为时有发生,会造成资金管理混乱,三者的资金往来出现交叉,在工程竣工结 算时出现纠纷。如果发包方将工程款直接拨入分包方账号中,总包方可以追认此款项,发包方必须将工程款拨入总包方账号。如发包方不执行,总包方可起诉法院,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将工程款追回。

  但是一般情况下,以上情况很少出现,因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是合同双方之间有资 金往来和工作关系,只要在合同中与对方约定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可。

  5.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建设工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参与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 和管理人员较多,但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对方所知,由此造成双方不必要的纠纷和 损失。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对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名单,明确其各自职责和权限,特别应将具有 变更、签证、价格确定等签认权的人员的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规定清楚,防止其他 人员随意签字,在最终结算时,双方不认可,引起纠纷,给施工方造成损失。

  6.材料设备供应应约定清楚。

  (1)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 的时间和地点。

  (2)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3)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 他方法)。

  施工合同规定是甲方供料,合同条款中必须约定材料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 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以及验货方式。如果没有约定,工程质量由于甲方的供料 出现问题,会导致法律纠纷。虽然在法院审理中,法院会依据事实判定甲方的原因影响工程 质量,但是也让施工方消耗时间,影响企业的效益。

  7.不可抗力要量化。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对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责任、义务、费用等如何划分均作了详 细规定,施工方在签订合同时都认为不可抗力的内容就是这些了。于是,在《专用条款》上 用“√”或填上“无约定”比比皆是。

  国内工程在施工周期中发生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等现象的可能性很少,较常 见的是风、雨、雷、震等自然灾害,达到什么程度的自然灾害才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通 用条款》未明确,实践中双方难以达到共识,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可能发生的风、雨、雷 、震等自然灾害程度应予以量化。

  8.运用担保条件、降低风险系数。

  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可以运用法律资源中的担保制度来防范或减少合同条 款所带来的风险。如施工方在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业主也应该向施工方提供工程款 支付担保。

  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为保证业主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担保人 为业主向承包商提供的,保证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担保。业主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应与承包商 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相等,且不得低于合同总价与合同约定的进度款的差额,最低担保金 额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10%。如果没有约定担保条款,一旦工程款不能及时拨付,会给承包 方带来损失。

  9.违约条款就应注意:

  (1)在合同中首先应约定发包人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2)违约金与赔偿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式,要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行、 以防止事后争议。

  约定违约金是防止违约条款发生时,双方发生纠纷。但是,双方签订中约定了违约金条 款,但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 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之规定,双方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额为合同价款的2倍 ,明显高于实际损失,应当根据本案情况适当减少。

  10.争议应注意事项。

  填写第37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双方应达成一致意 见。有的工程选择上级仲裁方式,有的工程选择诉讼的方式,但尽可能选择对施工方有利的 法院(有管辖的法院)。

单位合同 篇7

  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四、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上述二、三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是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允许用人单位随便解除同职工的劳动关系,对职工来说将是更大的不利。考虑到这点,法律才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做了严格的规定,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单位合同 篇8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用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但用人单位存在用工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仍然常有发生。殊不知,签订劳动合同不仅仅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也是保障用人单位用工权的一种方式,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自身用工也存在很大的风险。

  第一,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仍负有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其意义在于自“视为”订立之日起到劳动者退休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只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而不再有终止的问题。

  第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即丧失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员工的权利。

  倘若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员工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无效,也就不能以这一条为由辞退员工,带来的用工风险显而易见。

  第四,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易得到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条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但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范围和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就很难证明哪些属于商业秘密。若员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违反竞业限制的规定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对企业的发展十分不利。

  第五,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能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即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除了要支付双倍工资外,还可能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罚款等。比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500元罚款。”现实生活中有些企业员工上百人,如果罚款也是一笔不小的损失,因此应引起用人单位的重视。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不能免除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除了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外,还要受到行政处罚。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显然是不利的。

单位合同 篇9

  甲方:车主-xxx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6.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7.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第二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第三条 保证金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条 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

  出租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租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合同 篇10

  兹有本单位职工XXX,性别X,年龄XX,住址XXX。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或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因XX,根据《劳动法》第 条第 款第 项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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