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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房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01 14:08:46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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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房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用房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用房管理制度

用房管理制度1

  一、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

  地勘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二、工程概况

  12345管理用房工程位于扬子洲洪都大桥一侧,北面为现有居民村,东面为大量农田,南面紧靠洪都大桥,西侧为赣江堤岸道路。框架结构5层,建筑面积2439m2。建筑高度18.00米。

  钢筋混凝土梁、板、柱,柱为砼强度c30,梁板砼强度为c25,采用hpb235、hrb335钢筋。外墙采用mu10烧结多孔砖,内墙采用a5加气混凝土砌块。

  三、施工程序及主要管理措施

  1、我单位与建设方签订合同后,立即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及各专业班组长熟悉图纸,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工作会,会上设计单位对图纸进行了设计交底,对会审情况进行了答复并形成会审记录。施工过程中我单位严格按照设计交底及会审内容组织实施施工。

  2、按项目法要求组建项目管理班子,成立以李才宏为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部,配备了五大员及技术负责人。提请开工报告并正式进驻现场,一周内人员、材料、设备全部到位,达到开工条件。

  3、开工后,按建设(监理)单位要求,提交了施工总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的人员、材料、设备计划。方案审批后组织实施,施工前我方还对工作班组进行了安全和施工技术交底。

  4、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合同要求,严格材料进场验收及二次检测制度,对用于本工程进场的原材料(钢筋、水泥、砂、石、等)我单位认真自查并按要求报审监理人员和甲方专门负责人员,对进场的材料的外观、规格、尺寸、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及进场数量进行审查和核对,并现场见证取样送检,经试验室检测合格后方允许用于拟订部位。

  施工中严格执行工序报验制度,每道工序完成以后,自检合格后报监理、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加固工程的钢筋混凝土关键部位施工,我方坚持自检、班组交接检及质量员的专检。

  工程例会制度,每周一参加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的工程例会,对工程完成情况、质量情况、安全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进行沟通,对出现的质量问题予以纠偏和修正。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分部工程验收制度。按规范要求划分了检验批,钢筋隐蔽工程隐蔽前提请建设、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四方共同验收制度。

  四、施工质量情况

  1、钢筋加工与安装

  钢筋原材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并有二次检测报告。梁、柱钢筋下料长度,加工形式、尺寸均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梁、柱钢筋均采用绑扎搭接,钢筋安装的'规格、等级、数量符合要求,钢筋的锚固长度,搭接位置、数量符合验收规范要求。

  2、模板安装

  模板采用木模板和九夹板配置而成,钢管支撑。梁、柱模板加固选用对拉罗杆。模板接缝、构件安装标高、轴线位置、截面尺寸、表面平整度经实测实量,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

  3、混凝土工程

  本工程混凝土工程为商品混凝土,天泵垂直运输,人工辅助水平运输。现场计量准确,配比按现场砂石含水量进行调整。浇注过程中,我方坚持按计划留置试块,并随机见证取样。混凝土搅拌、运输、浇筑、间歇时间、施工缝处理及留置均符合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规范要求。

  砼构件模板拆除后,我方按要求进行报验检查,同构件外观、轴线位置标高、钢筋保护层厚度均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砼强度经试验室检测达到设计要求。砼构件养护良好。

  4、填充墙砌体

  采用的多孔砖及加气混凝土砌块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后进行了二检,材料的规格、强度及外观质量均符合施工规范要求。砌体拉通线、树皮数杆砌筑,灰缝横平竖直,外墙多孔砖砌体灰缝控制在10mm左右,内墙加气砼砌块水平灰缝15mm,垂直灰缝20mm,砂浆饱满。梁底斜砌部位停留7天以上进行二次砌筑,挤砌密实。垂直度、表面平整度均符合要求。

  5、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

  检验批

  自检意见

  钢筋

  12

  合格

  混凝土

  12

  合格

  模板

  12

  合格

  现浇结构

  6

  合格

  填充墙砌体

  6

  合格

  五、资料核查记录

  1、各种试验资料

  (1)砂、石检验报告1份

  (2)水泥检验报告(合格证)2份

  (3)砂浆、砼配合比通知单4份

  (4)钢筋检验报告(合格证)8份

  (5)钢筋连接检验报告(合格证)8份

  (6)砼试块试验报告12份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8份

  (2)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份

  (3)楼层放线定位记录6份

  (4)砼开盘签定6份

  (6)混凝土浇筑申请12份

  (7)取样、送样记录10份

  六、综合评定

  本主体分部工程按规范要求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所有分项工程质量均达到合格,资料同步齐全。我施工单位综合评定'1234管理用房工程'主体分部工程为合格工程。

用房管理制度2

  为规范和加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建立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制度,实现办公用房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区级机关各使用单位服务,共同创建安全、优美、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发[1997]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xx〕5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区级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经费和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关系在政府系统的人民团体占有、使用并在法律上可以确认属于政府机关资产的办公用房及其相应的土地,包括现有及在建、扩建、改建和新建的办公用房和其他非经营性房地产。

  二、产权产籍管理

  (一)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实行权属统一管理,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事务局)负责。房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统一归事务局管理。各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房地产证的户名统一为“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事务局统一申办机关办公用房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登记。各单位享有办公用房的使用权,与事务局签订《镇海区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协议》,并履行使用协议中所列的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各房产使用单位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房地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房地产使用档案,在核定的房地产范围内,自主安排、合理使用。

  (三)各单位经批准新建的办公用房,其房产和土地归属事务局,在新办公用房建成后,房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由事务局统一申办,户名为“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新建办公用房的单位享受房产的'使用权。

  (四)各单位办公用房及其相应的土地处置由事务局负责,未经事务局同意,不得自行处置其使用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不得将办公用房租、借或调整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

  (五)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权属、产籍管理档案,定期复核权属、质量状况及使用情况,确保办公用房产权清晰、产籍完整。

  三、调配制度

  (一)机关办公用房房地产实行统一调配。由事务局根据中发[1997]13号文件标准及各单位人员编制和实际需要核定、分配,调整各单位的办公用房。

  (二)新增设机构或扩充机构人员,要求分配或扩大办公用房的单位,由用房单位打报告给区政府,由事务局根据该单位情况提出租调意见。若租赁办公用房的,由事务局和用房单位共同商谈租房事宜和租金,并由事务局出面签订租房协议,用房单位与事务局签订房屋使用协议。

  (三)对机构和人员编制做了调整的部门和单位要重新核定办公用房面积,腾退相应的办公用房;撤消的部门和单位应限期上交办公用房,不得自行处置。

  (四)新建办公用房的单位搬入新房后,要按照“建新交旧”的原则,按期上交原办公用房,不能继续占用或自行处理,原办公用房交事务局统一调配。

  (五)机关办公用房原则上不准出租。已出租的要报区财政局、事务局登记备案,对不符合法律手续的必须终止合同。

  (六)建立完善CAD资料库。对办公用房实行动态管理,全面实行办公用房CAD图纸,完善图纸资料库,并根据区委、区府要求,针对机关办公用房区域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置换和淘汰不适合机关办公的房产,不断优化办公用房资源,为区级机关办公提供有力的保障。

  四、办公用房面积分配标准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镇海区参照二级办公用房标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人均使用面积按下列规定执行:

  县区正职:20平方米(使用面积)

  县区副职:12平方米(使用面积)

  处级:12平方米(使用面积)

  处级以下:6平方米(使用面积)

  各单位应按照规定面积标准加强对办公用房的管理,从严掌握标准,并制成CAD资料图上报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五、建设管理

  (一)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管理要按照中发[1997]13号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要求,从严控制。事务局参与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和建设,根据各单位的实际需求,提出整体规划和需求建议。

  (二)因增设机构,调整职能或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办公用房的,应首先从现有办公用房中调剂解决;确需新建、翻建的,应纳入办公用房建设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三

  )新建、扩建、翻建、改建办公用房,要按照基本建设审批权限并认真执行国家计委颁布的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

  六、维修管理

  (一)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维修,坚持“一切从简,量力而行,只作维修,不能盖建”的原则,注重维护和完善房屋使用功能,严格标准,不得变相进行改扩建。

  (二)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维修实行统分结合的管理方法。大中修和专项性维修工程由事务局组织实施,也可视情况委托各单位组织实施。日常维修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三)各单位对所用的办公用房的质量安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好记载,报事务局备案,建立维修资料数据库,为做好维修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四)各单位办公用房的大中修及专项维修,由各单位每年一次提出项目申请,报送事务局。事务局根据各单位的申请和维修资料数据库,经过鉴定评审,确定维修项目,统一编制大中修以及专项维修计划,编报经费预算,报区财政局审核落实经费,工程维修实行公开招投标。

  七、装饰管理

  (一)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装饰,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精神,遵循“简朴庄重、节能环保、经济适用”的原则,兼顾美观和地方特色,不得盲目追求高档次,严格按照规定在标准限额范围之内装饰办公用房。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镇海区区级机关办公用房装饰标准》规定,每年初向区财政局、事务局报送办公用房装饰申请,由事务局根据各单位的申请和办公用房实际状况提出装饰意见,装饰单位向区财政局编报经费预算,事务局负责监督检查。

  八、要积极推进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并逐步导入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推进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社会化进程。新建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应全面实施物业管理,实现物业管理的专业化。

  九、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区财政局、区纪委实施监督。

  十、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的有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十一、本管理办法由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用房管理制度3

  一.空置房钥匙管理

  1.凡使用空置房钥匙,须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使用完毕办理归还手续。

  二.办公用房钥匙管理

  1.办公用房及茶水房钥匙一律由服务部负责统一管理。

  1.客户须在完成房屋租赁手续后,方可办理钥匙交接手续。

  2.房屋租赁结束,服务部应及时收回该房所有钥匙,报保安部登记,由保安部负责联系处理。

  三.更换或增配钥匙管理

  1.客户如提出钥匙、锁更换或增配,应由其客户提出申请并填写'钥匙、锁更换增配'单。由服务部根据客户情况及要求报保安部登记,由保安部负责联系处理。

  2.服务部收到新配制钥匙应认真核对,及时与客户联系。

  3.钥匙箱内的钥匙应每月定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用房管理制度4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周边均有在建或以建成的工地,在规划道路的北侧为房产开发单位,k+000—k0+320段北侧为万科房产的在建项目,就在本工程施工红线外,南侧为已修建的九沙河河岸边及一处厂房的用地,k0+320—k0+620段北侧为远洋心里在建项目,南侧为九沙河河岸边,现场可利用空地很少。我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在靠近k0+220段施工红线范围外南侧处有一小块的空置空间进行搭建临时活动房进行使用,其中包括民工宿舍、办公室、仓库等。

  二、施工准备

  1、机具准备

  序号

  机械名称

  规格

  数量

  备注

  1

  蛙式打夯机

  台

  1

  2

  电焊机

  台

  1

  3

  经纬仪、水准仪

  台

  各1台

  4

  砼搅拌机

  台

  1

  5

  平板振动机

  台

  1

  6

  反铲挖机

  台

  1

  平整场地

  2、人员配备

  序号

  工种

  人数

  备注

  1

  施工员

  2

  2

  普工

  7

  3

  瓦工

  4

  4

  粉刷工

  3

  5

  管道工

  2

  6

  电工

  1

  三、施工部署

  1.总体施工顺序

  施工顺序:先进行主体建筑结构的施工,同时水电预埋工作;主体建筑结构施工完成后,开始室内地坪等建筑施工;最后开始配水配电,同时进行室外工程的施工。

  2.项目部、生活区

  ①施工顺序:地基夯实→施作柱基础、墙基础→立钢柱→立墙体彩钢夹芯板→架钢行架→屋面板→室内建筑装饰部分→水电安装

  3.职工宿舍区

  ①施工顺序:地基夯实→施作墙基础→立墙体水泥珍珠岩保温板→架钢行架→屋面板→室内建筑装饰部分→水电安装

  4.施工区域

  施工区域先行将施工区域的外围墙施作完成,然后结构施工后再进行施工机具棚的搭设。

  5、施工用电的接入

  经过研究决定本工程采用三路进行接入考虑;

  第一路k0+320—k0+620段采用规划支路十七交叉口处的远洋心里配电箱进行接入并沿南侧九沙河河岸边绿化带埋设临时电杆采用三相五线的的接法进行架设作为该段的施工临时用电。

  第二路、为打算在备塘路与支路十六交叉口处需建设单位提供接入点进行临时用电的架设,以便桥梁工程开始时足够使用。

  第三路、生活区、项目部内临设的用电从就近的万科房产施工单位处进行接入。

  6、施工用水及生活用水的接入

  因本道路工程的南侧为九沙河河道,河道内取水方便,施工用水打算就近进行解决,在采用前会先对河道内水质进行ph试值测试,符合要求再采用。生活区域内的生活用水从就近的万科房产的施工单位内进行接入使用。

  四、质量标准

  ⑴砌体部分

  ①抄平:砌筑前应定出标高,并用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找平,使砖隔墙底部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②放线:冲洗出结构施工的轴线,根据图纸标注打出砖墙轴线及宽度,并分出门窗位置线。

  ③砖应提前浇水湿润,含水率宜为10~15%,确保砂浆砌体的粘结,砂浆的饱满度不得低于80%。

  ④在砌墙前要立皮数杆,皮数杆上划有砖的厚度、灰缝厚度、门窗过梁等构件位置,立皮数杆时要用水准仪来抄平,使皮数杆在楼地面标高位置上。

  ⑤砌筑中宜采用“三一”砌法,砌筑中严格控制砖墙灰缝厚度和砂浆饱满度,砌筑过程中应三皮一吊,五皮一靠,把砌筑误差减少在操作过程中。

  ⑥在该层砖砌墙体砌筑完毕后,进行墙面和落地灰的清理。

  ⑦砖砌体的质量要求是:横平竖直,砂浆饱满,上下错缝。

  砖砌体尺和位置的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墙

  1

  轴线位移

  10

  2

  基础顶面和楼面标高

  ±15

  3

  墙面垂直度第层

  5

  4

  墙面垂直度全高≤10m

  10

  5

  表面平整度(混水墙)

  8

  6

  水平灰缝平直度(混水墙)

  10

  7

  水平灰缝厚度(10皮砖累计)

  ±8

  8

  门窗洞口宽度(后塞口)

  ±5

  ⑵地砖(盥洗室、厕所)

  ①以墙面+0.500m水平标高线为准,铺设水泥砂浆找平层,待凝固后洒水养护。

  ②待水泥砂浆抗压强度达到1.2mpa以上才能进行铺贴,在铺贴前,先按设计进行试排,找出最佳方案,确保分块均匀,符合图纸要求,并将地砖浇水湿润后阴干待用。

  ③铺贴时,先刷以水灰比0.4~0.5水泥浆一道随刷随铺,铺贴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地砖应紧密,坚实,砂浆饱满,并严格控制标高。

  ④地砖铺贴24h后进行擦缝,勾缝和压缩工作,缝的深度宜为砖厚的1/3,擦缝和勾缝应采用同品种、同标号、同颜色的水泥,随做随清理水泥,并做养护保护工作。

  ⑤铺贴后的地砖应表面清洁,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无裂缝、掉角和缺楞现象。坡度要符合设计院要求,不倒泛水、积水,地漏处严密牢固,无渗漏。

  ⑶细石混凝土地面(办公室、宿舍)

  素土逐步夯实上浇筑10mm厚c15混凝土。小房间四周做灰饼,大房间增加冲筋间距1.5m,在两筋中铺混凝土稠度小于6cm,用木抹子拍实,用短木杠按两边冲筋标高刮平,用木抹子搓平。

  养护7d,每天浇水两次,养护要适时。如浇水过早易起皮,过晚则裂缝或起砂。上人强度必须达到5mpa以上。做水泥地坪首先要选好材料,水泥不低于325#普通硅酸盐水泥中砂含泥量不大于3%。

  五、临建设施的管理

  ⑴职工食堂

  ①食堂明显处张挂卫生责任制和责任人姓名,张挂卫生防疫许可证,食堂工作的炊事员必须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体检合格健康证,并按规定定期体检。

  ②所有食堂工作人员穿白色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工作卫生手套。

  ③生熟食应分别存放,所有门窗安装带纱,防虫网,食堂内设置灭蝇、灭蚊灯,安排排风扇和冰柜等设施,以免污染食品。

  ④严格执行消毒制度,对餐具、刀具、操作台、橱柜等每天进行清洁和消毒。碗、盆、餐具应进行高温消毒处理,对食堂区域内进行定期消毒。

  ⑤食堂配设固定的盛水容器(保温桶),指派专人负责管理,使职工能喝到符合卫生要求的白开水,夏季高温季节,在开水桶内适当掺加茶叶或六月香,能使生产第一线的职工能喝到避暑降温的清凉开水。

  ⑥要求食堂人员加强食物和卫生管理,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提倡食品的营养搭配,增强职工身体素质,不得卡扣和低成本高价出售,严禁劣质食品工职工就餐,以免发生中毒事故。

  ⑦餐厅摆设固定式桌椅,安装吊扇和壁扇,供职工就餐。并兼用职工安全生产学习和娱乐休闲场所,配设电视机和阅报栏,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⑵卫生间

  浴、厕内必须保持整洁,男女厕所均安装高水冲式水箱,安排生活区保洁员,每天对厕所和公共场所进行打扫冲洗,定期对厕所和浴室进行消毒,喷除臭剂,以保持厕所、浴室内无异味。八、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⑴配电线路

  总则: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装置。

  ①电箱的电缆线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大容量电箱上进线加滴水弯。

  ②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

  ③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

  ④过道电线可采用硬质护套管埋地并作标记。

  ⑤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符合绝缘要求。

  ⑵现场照明

  ①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压。危险、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符合要求的36v安全电压。

  ②照明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架上。

  ③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单相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④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得低2.4m。碘钨灯固定架设,保证安全。钠、铊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全高度宜在5m以上。灯线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⑶电箱(配电箱、开关箱)

  总则: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要求。三类电箱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

  ①电箱应有门、锁、色标和统一编号。

  ②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各类接触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无积灰、杂物,箱体不得歪斜。

  ③电箱安装高度和绝缘材料均应符合规定。

  ④电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进行分级配合。

  ⑤配电箱应设总熔丝、分开关。零排地排齐全。动力和照明分别设置。

  ⑥配电箱的开关电器应与电线或开关箱一一接应配合,作分路设置,以确保专路专控;总开关电器与分路开关电器的定额值、动作额定值相适应。熔丝应和用电设备的实际负荷相匹配。

  ⑦金属外壳电箱应作接地或接零保护。

  ⑧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

  ⑨同一移动开关箱严禁配有380v和220v两种电压等级。

  ⑷接地接零保护装置

  总则:施工现场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①接地体可用角钢、圆钢或钢管,但不得用螺纹钢,其截面不小于48mm2,一组2根接地之间间距不小于2.5m,入土深度不小于2m,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

  ②橡皮线中黑色或绿/黄双色线作为接地线。与电气设备相连的接地或接零线截面最小不能低于2.5mm2多股芯线;掌上型用电设备应采用不小于1.5mm2的多股铜芯线。

  ③电杆转角杆、终端杆及总箱、分配电箱必须有重复接地。

  ④高层配电箱重设接地,必须从地下引入。

  待工程完工后对临时搭建的活动用房进行及时的拆除,应加强施工作业监护,采取措施控制施工扬尘。人工拆除砌体临时用房及围挡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方法,对遗留的垃圾等进行及时的清运。

  浙江xx建设有限公司

  20xx年2月21日

用房管理制度5

  为维护本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1、物业管理办公用房,是指小区开发商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按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3‰的比例配置的用于本小区物业管理的房屋。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由开发商无偿提供,产权属本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业委会代管,并提供给物业管理公司使用。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委会同意,不得改变其用途,更不得用于出租或其他经营谋利。

  2、物业商业用房是指开发商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中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按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4‰的`比例配置的经营用房。物业商业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产权属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业委会代管,并由业委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经营,经营收入除去双方约定的经营管理费用外,全额用于小区的物业管理。

  3、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的所有权不得分割、转让和抵押,其用途不得擅自改变。

  4、物业管理企业出租物业商业用房的,租赁合同应当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与承租方鉴定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的受聘期限。

  5、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的使用必须符合城管、消防、环保、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6、物业管理单位应每半年在本小区内公布物业商业用房出租和经营收益等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7、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单位应及时将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8、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按政府有关规定收取小区停车费。停车费具体收取办法由物业管理企业制定,报业委会备案。

  9、小区共有部位和公共设施出租做广告,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租赁人须向业主委员会、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涉及到的相关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申请同意。

  10、本小区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的经营收入、停车费收入和广告费收入以及其他使用公共场地和公共设备获得的收入中,35%作为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管理费用,可以计入公司利润;65%作为物业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单位在银行建立专户储存,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中修以上(含中修)的维修和更新,禁止物业管理企业挪作他用;部分可用于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用于小区公共活动开支。

  1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需要使用物业维修基金,金额超过1万元的,应提前告之业主委员会,超过3万元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方案,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再报相关机构审核批准。

  12、按宁波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每年在本小区内公布各项经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13、按宁波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精神,业主委员会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维修基金和本小区物业管理的其他财务不定期进行审计,终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时候为必须审计。

  14、本办法由日月星城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用房管理制度6

  1、正确使用办公(管理)用房电气、电子设备。

  2、办公(管理)用房的电脑、复印机、打印机、手机充电器、饮水机、热水器等办公电气设备应定人使用、定人维护、定人管理。

  3、严格按技术规范安装配置电子、电气设备和附件。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4、经常检查电气线路,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5、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拆修电气、电子设备。

  6、上班期间不得玩耍电脑娱乐游戏。

  7、下班时须关闭电脑、复印机、打印机、手机充电器、饮水机、热水器等办公电气、电子设备电源。

  8、下班后切断办公(管理)用房电源。

用房管理制度7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自留公用房管理,切实为广大教职工服务,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固定资产的效益,特制订学校自留公用房管理制度,并经第九届第五次教代会审议通过于20xx年1月起开始实施。

  1、学校自留公用房管理原则:学校自留公用房属于学校固定资产按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不能交易买卖;学校自留公用房主要是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为中青年骨干教师提供过渡性服务,为教学一线教职工提供必要的午休公共设施。学校自留公用房由总务处具体负责管理,所有房租收入学校公共账户集中管理,作为学校定期维修的基本资金来源。

  2、凡调入学校已婚教职工可安排2年过渡期租住公用房,属双职工调入,按租金标准60%收取;属一人调入按租金标准70%收取,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按标准缴纳。

  3、凡大学毕业生正式招聘为学校教师,原则上未婚前按2人/间标准安排进集体宿舍,按租金标准70%分摊;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按标准收缴。结婚后可安排2年过渡期租住公用房,按标准收取租金80%,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按标准缴纳。

  4、在满足调入教师、毕业生集体宿舍安排的前提下,校内教职工家庭有特殊困难,向学校申请可租住1年自留公用房,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按标准缴纳。

  5、凡租住学校公用房的住户不得转租给其它人员,违者处以1000元罚款,并提前收回学校公用房。

  6、学校自留公用房管理由主管后勤校长牵头,党委纪检委员、教代会主席团成员代表、总务主任、民主党派代表、财务管理人员组成,对自留公用房进行管理与监督,租金收入进入学校财务账户,租金收入用于学校房屋维修维护。

  7、学校公用房租金标准参照本地区标准,暂定为成套住房10元/m2,新建单间8元/m2,老单间6元/m2, 集体宿舍公用面积个人分摊。集体宿舍学校配齐必要的家居用品,为单身教职工创设良好的生活环境。学校配备家居用品谁使用谁负责,损坏照价赔偿,搬出时由总务部门验收签字把关。对离退休的.孤寡老人予以照顾,按照50%标准缴纳。现租住户原来装修了房屋的,按照原始票据折旧处理,由学校补偿;自装修超过五年的,不再补偿。以后原则上不准装修;要装修的,来修去丢,学校不再补偿。按照房改政策,可以享受住房补贴的租住户租住公有住房的,给予两年的优惠过渡,按照80%收取房租。

  8、午休房优先照顾班主任、年龄大的离校远的教职工,每月按标准收取20元,学校配齐双层床。由个人申请,住房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9、学校自留公用房管理制度通过之日起,一月内请所有租住学校公用房的住房到总务处办理退房手续,并重新填报租房申请表,由学校公用住房管理小组审核后,落实符合条件租住者并经学校公示。一月后仍不按制度规定占住公用房住房,学校依制度予以处理,下达交房通知书,限期撤出。违规住房,停止水电、网络供应,并处以罚款1000元处理。

  10、租住学校公用房享受优惠政策的计算时间从租用学校公用房之日起计算。

  11、未尽事宜,由学校住房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用房管理制度8

  1、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在仓储用房内私拉乱接电线。

  3、严禁在仓储房内使用超过60瓦的灯泡,灯泡和插座应距离货物50cm以上。

  4、严禁在仓储用房内住人。

  5、仓库内严禁使用明火或携带火源进入仓储用房。

  6、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电炊具等用电器具。

  7、爱护消防设施,严禁擅自挪用、圈占、摭挡。

  8、不得改变原有建筑结构。

  9、人离开仓库时,必须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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