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购买合同三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购买合同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购买合同 篇1
卖方:
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化肥的基本情况
编号
化肥
名称
商标
或品牌
登记
证号
含量
或型号
生产
许可证
包装
规格
生产厂
数量
单价
(元)
金额(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附页或加项)
第二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项方式执行:
1.合同签订后,买方支付定金元;卖方交货后,买方于年月日前支付价款,定金抵作价款。买方付款后,卖方应开具销售凭证。
2.合同签订后,买方在签约地点当场支付价款,卖方应开具销售凭证。
3.其他方式:。
第三条
交货方式及期限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项方式执行:
1.合同签订后,在签约地点当场交货。
2.卖方于年月日送货到指定地点,运费元由方承担。
3.买方于年月日到指定地点提货。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其他标准:
第五条
验收
1.双方约定于卖方交货后日内对化肥进行验收。
2.化肥包装上应当注明化肥名称、生产产名、产品批号、有效成分及含量、重量、生产许可证号、化肥登记证号和注意事项等;化肥应附说明书,阐明产品性能、用途、实用技术、使用方法等;产品合格证上应注明生产日期、有效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3.其他验收内容。
对质量有异议的,双方可委托部门抽样检测。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交付的化肥不符合第一、四条规定的,买方有权要求减少价款、补足数量、换货或退货;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卖方应予赔偿。
2.一方迟延交货或支付货款的.,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3.因化肥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
4.其他违约责任。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种方式解决:
1.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章):买方(章):
年月日年月日
购买合同 篇2
签约地点:____市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应中国XX公司A级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等相关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供货性质、数量、供货时间
第二条单价沥青单价
①沥青出厂价
②运费
③乙方服务费。其中:
①沥青出厂价5235元吨。
②运费,运费运价215;里程。运价执行0.48元吨183;公里。里程以实际公路运输里程为准。
③乙方服务费:50元吨。
第三条质量标准、验收方法依照交通部道路石油沥青GF40-规范执行。沥青到货时,随车附带出厂合格证与对应的完好铅封,缺一不可。由甲方在沥青交付时对质量进行检测验收。合格甲方卸货。否则应拒绝卸车,并及时通知乙方。无论任何情况下,甲方卸车即视为认可乙方所供应该车沥青的质量。甲方检测验收的时限为货到之日起12小时内。如果检测结果合格,甲方应当在货到之日起36小时内卸完沥青,否则,自货到之时后36小时起,甲方按照每车每24小时1000元的标准应向乙方支付押车费。不足12小时的按照每车500元计算,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的按照每车1000元计算。对于甲方提出的沥青质量异议,乙方接到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共同完成:
①现场封存车辆→
②取样→
③送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进行检验→
④检验结果确认的全过程工作。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检测报告载明的检验结果作为沥青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最终依据。如果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甲方负担因沥青检测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检测费、差旅费、押车费等。如果检测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则由乙方承担,乙方并负责退货及处理其后的39;一切事宜,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沥青数量以甲方实际收到的数量为准,即,以乙﹑丙双方书面确认的、业经实践证明能够提供客观、公正计量服务的计算机构或计量衡重点出具的衡量计量单上载明的沥青实收净重为准。
第四条包装、运输方式、费用负担及供货保证包装为散装。全部采用沥青专用保温罐车(汽车)通过公路运输的方式运输。运输组织由乙方负责。运费由甲方承担,已含在沥青单价中。除非有免责事由(如道路阻断﹑封闭﹑交通管制﹑运输途中车辆出现无法继续行驶的故障等),乙方保证所供应沥青按照甲方指定日期到达。
第五条交付地、收货人交付地:巴里坤县奎苏镇北XX收货人:西安XX项目部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结算
1、付款方式,先款后货
2、甲方预付定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3、结算,结算时沥青数量以甲方实际签收量为准,结算时货款多退少补,乙方并向甲方提供合法的货款发票和运费发票。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权利、义务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情形应当承担的责任:供货时间、供货数量、供货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致使甲方停工或无法按计划正常冬储沥青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20%。没有按照约定处理甲方提出的质量异议的视为质量不合格;
2、甲方违约情形应当承担的责任;不(拒绝、拖延、推诿)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款或支付押车费等应当支付的款项的承担应当付款总额的20%违约金。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检测验收视为质量不合格不按照约定配合乙方处理所提出的质量异议的视为质量不合格
3、其他;除上述本条
1、2款列举的情形外,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部分的20%的违约金。违约一方还应承担对方主张权利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第九条争议解决办法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条其他约定由于中燃油政策变动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战争),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自通知之日起,乙方应将扣除已供沥青价款后多收取的沥青款及相关费用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甲方,甲方应将计算已收到乙方供应的全部沥青价款减去滚动支付的总额后少支付的沥青款及相关费用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乙方。
第十一条安全与环保责任乙方对所供产品可能引发的安全与环保责任随产品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约时间:签约时间:传真:传真:
购买合同 篇3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住所地:
甲方和乙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买卖桂花活树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供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位于老法岗村的5000棵桂花活树出卖给乙方,活树根部直径以1.2公分以上为准。
第二条:甲方承诺拥有上述桂花树的.合法处理权,保证上述桂花树无任何权属纷争和经济纠纷,乙方应在合同签定后一年内取走上述5000棵桂花树。再此期间,甲方不再为桂花树地除草、松土,但甲方承诺不再将桂花树卖给别人,并保证上述桂花树的数量和大小,承担灭失风险。
第三条:甲乙双方确认上述桂花树的出卖价格,每棵43元,共计215000元。 具体付款方式: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日向甲方支付100000元,作为预付款;在上述桂花树全部取走后一次性付清余款105000元。
第四条:乙方自行负责具体开挖、包装、装卸、运输上述桂花树的相关事宜,并自行承担安全责任。
第五条:乙方移栽上述桂花树的成活问题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乙方开挖时,要先取走石园子的桂花树。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证明人各持一份。即签字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如有违反,双方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币种为人民币。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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