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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合同

时间:2023-05-07 13:28:54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关于装饰合同合集9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装饰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装饰合同合集9篇

装饰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甲方现将 外墙保温工程供货及施工发包给乙方。为了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和约签订此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计划工期:自 20xx 年月 20xx 年

  二、工程总面积付款以实际发货清单数量结算为准,所有批货单价不变,数量以验收测量实际面积为准。外墙保温施工工程量按实际面积实算计量,综合单价/㎡。(包含墙体找平、人工粘贴费用、吊篮租赁安装、界面处理、粘接砂浆、耐候胶及打胶费用及其所有辅料)。

  注:1、以上金属板单价为面板四周折边不超过2cm的为平板价格,含运输费用、税费;

  2、甲方需要的材料如有变化,应于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前 3 天书面通知乙方;如果数量增加导致材料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交付的,甲乙双方应另行约定交货时间顺序;

  3、异形板按面板展开计算。

  三、施工范围及约定:

  1、工程承包范围:?施工蓝图所包括的有外墙外保温一体板人工及材料;

  2、施工工期:?

  工程从日开始至日结束,工程有效工期为______天。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合理安排施工,雨季和其它客观因素影响工期的,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工期要求进行施工,如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拖延的,甲方有权利对乙方采取相应的经济处罚措施。乙方每拖延一天甲方将给予______元罚款。

  四、一体板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

  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严格按建筑行业和企业标准执行。保温材料厚度符合规定要求偏差0.002m之内,符合GB8624-1997标准;面板厚度符合GB/T1.1-20xx要求偏差0.003m之内。

  五、施工质量要求

  1、乙方应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及相关的国家规范和外保温施工工艺施工。

  2、乙方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负责制,施工质量以项目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市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为准。如由于乙方原因,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由此发生的返工、重新施工等一切费用(包括相应的材料费用和人工费)有乙方负担,并承担一切质量后果和经济损失。

  3、外墙必须平整、坚实、漆面无粉化、起皮、裂缝和空鼓等影响外墙饰面施工的质量缺陷。外墙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工完场清。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听从项目部的指挥、严格按照国家施工规范施工否则项目部将对乙方采取相应的经济处罚措施。

  5、工程结束后,乙方施工队要避免外墙的二次损伤,损伤修补部分的材料及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及结算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2 内支付总工程款的%作为预付款给乙方,作为生产材料及施工设备进场的定金,合计金额约

  2、材料进场开工1周后,按照工程进度每工程全面完成,支付到总工程款的%;

  3、剩余工程款到竣工验收合格后1周内,付足 95 %的工程款,按实际展开面积支付(扣除质保金)。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留余5 %的工程款作质保金(质保金两年内付清);

  4、如工程进途中工作量的增加,即工程款同比例支付。

  七、产品验收和质量异议

  1、合同生效后,甲方对保温板确认样品,封存后生产周期期在施工期内顺延。材料送至施工现场后,甲方必须指派收货人员及时清点验收所有材料,并在乙方出具的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2、如材料与封样差距较大或不符合合同约定品种、规格、型号、颜色、厚度的,甲方可暂时不予签收该批材料,但必须妥善保管,同时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和处理意见;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即视为所交付材料符合合同约定。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

  4、乙方完成施工任务后,即向甲方递交竣工报告,甲方收到竣工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

  5、甲方验收或认可合格后,乙方即向甲方递交结算报告,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后10日内予以答复,并于30日内按照要求付清余欠工程款。

  6、甲方在合同约定时间未对乙方的工程款及时付款而造成的工程进度缓慢或停工,则由甲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施工中与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由甲方负责,甲方负责协调其它工种之间的施工配合。

  2、甲方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应按所退货款或拒收部分货款的. 80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退货的运输费用及产品损耗。(由乙方产品质量造成的除外)。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视为违约。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 1 % 的违约金,在甲方应付款未付清之前,乙方有权暂停下一批次材料的供应。依据本合同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因款项不到位影响工程工期的由甲方承担。

  4、甲方在乙方进场前2日,为乙方提供施工用水和用电,满足乙方用水用电。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20 % 的违约金。

  2、乙方交付材料品种、规格、型号、颜色、厚度、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负责重新更换,所产生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按照项目部和监督单位的要求和相应国家施工规范及外保温施工工艺施工。乙方依据甲方的施工进度合理安排施工,服从项目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如由于客观原因需顺延工期的,需和项目部和监理单位沟通协调。

  4、乙方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由此致使工期延误一天罚款 元,甲方有权终止此合同。

  5、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外墙外保温施工工艺并能熟练操作,非专业人员禁止外墙操作。乙方作业人员的吃住由甲乙方共同协商,如遇甲方无法提供的条件,由乙方自行负责。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建立完整的安全保障体系,安排专人定时定点检查施工机械和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依据安全技术规程正确施工,严禁违规操作,否则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应严格依据国家安全操作规程及文明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否则甲方有权依据项目管理处罚管理办法对乙方采取处罚措施。乙方在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到工完场清。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的解除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缓建、混凝土生产运送设备出现严重故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按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合同效力及变更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之日生效,材料款结清之日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新疆新雅泰建材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装饰合同 篇2

  发包人(甲方): 电话:

  身份证号:

  承包人(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

  第1条、工程地点:长沙市井湾子金领家族二期2栋二单元1137房

  第2条、工程内容及做法(1)橱卫吊顶制作;(2)客厅电视背景、过道吊顶制作;(3)鞋柜、主卧衣柜、书房书柜(4)套内所有窗套、门套的制作;(5)卫生间、厨房、南北阳台瓷砖的沾帖;(6)室内门、门锁等的安装;

  (7)室内水、电、灯等强弱电的布控、安装;(8)室内榻榻米、地板的铺设与安装;(9)室内墙面、家具、窗门套涂料、油漆粉刷(含墙面底漆);(10)其他相关业务。

  第3条、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承包方式:(1)承包人包工、大部分包料(瓷砖、板材、电线、水管、扣板等主料;水泥、木料黄沙等部分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家电、洁具等);(2)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数量应符合实际施工的要求,与工程实际使用量的误差应在+ -5%以内。因超出此误差范围而导致发包人多次购买、材料浪费、延误工期、影响质量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3)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如因承包人提供了不合格材料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且不受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限制。

  第4条、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第5条、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总费为(大写):_____________元(详见附件1:家庭居室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三部分 施工图纸

  第7条、发包人不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由甲方自行提供,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第四部分 发包人义务

  第9条、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第10条、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五部分 承包人义务。

  第11条、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第12条、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

  第13条、保护好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家电的安全,并保证原居室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第14条、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畅?

  第六部分 工程变更。

  第16条、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费用不再另行增加)。

  第七部分 材料的提供。

  第17条、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18条、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八部分 工期延误。

  第19条、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20条、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第21条、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部分 质量标准。

  第22条、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发包人指定、拥有质量认证资质的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部分 工程验收和保修

  第23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本工程保修期为24个月,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60个月。

  第24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应在一定时期内保证合格的质量标准,不应出现严重、大面积和多处质量问题。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超过2次(处)严重质量问题的,承包人除提供保修之外,另须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发包人由于此质量问题造成的`相关损失,并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违约赔偿,金额为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的造价150%。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是指在正常使用调试下: a 防水工程出现2处以上渗漏;b 煤气、给排水改动工程出现断裂、漏水、漏气(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c墙面、吊顶等涂料工程出现10cm2以上的涂料表层脱落; d吊顶、五金件、灯具等吊装、安装工程出现断裂、脱落(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e 墙砖超过2处(块)以上松动、脱落; f 地砖、地板工程出现2处(块)以上显著隆起、凹陷、移位,或松动、脱落(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g 木工工程出现开裂、脱胶(榫)、松动、变形(材料质量问题除外)。

  第十一部分 工程款支付方式

  第25条、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 工程进度 支付金额 备 注;第一次 工人进场后第1周内预付 元材料费,第二次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当日付 元;第三次 交付正常使用后10天内付 元;条件:无质量问题工程进度定义:1 基础工程基本完成,木、泥工基本到位,并正常开展工作; 2水电铺设完备、吊顶基本完成、门套、橱柜基本过半; 3工程全部完工,并交付。

  第26条、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10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

  第十二部分 违约责任

  第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27条、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终止方应提前5天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28条、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第29条、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元或工程价款的1%(两数取高)。 第十三部分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30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部分 几项具体规定。

  第31条、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_______把,交给承包人保管。

  第32条、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管理施工现场,妥善保护原有的住宅结构与设备。未经施工文件和本合同确认,不得对原有的建筑结构或设备进行拆除、改动,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并不受工程保修期的限制。

  第33条、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尽量确保工程不对邻里、社区和公众利益产生影响。承包人应对工程噪音、污水、废料、异味、光污染、高空坠落物等有害因素有足够的预计和有效的管理。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第十五部分 其他约定事项:

  第34条 承包人不从发包人利益出发,恶意浪费、偷窃、偷换发包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等行为发生时,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实际损失量的300%给予赔偿。结算工程量即实际耗材数量应该在长沙市规定的定额数的正负5%以内,超出部分同样适用本条款。

  第十六部分 附则

  第35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最后一位签字为准,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第36条、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第37条、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装饰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2、人工费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6、管理费__________元;

  7、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装饰合同 篇4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 以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 项执行

  (1) 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 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

  第三条 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 (人民币)

  ¥: 元

  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第四条 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 执行

  (1)国家标准 (2)地方标准 (3)行业通用标准(4)甲方特殊标准

  第五条 图纸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 项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 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 天将图纸交给乙方。

  第六条 合同组成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6)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

  (7)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八条 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工作

  (1)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约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内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偿付给乙方,并且工期相应顺延;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

  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2、乙方的工作

  (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者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由甲方审定确认;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按期按质完成施工;

  (3)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试试拆改原建筑物主结构及各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通畅;

  (5)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在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九条 有关材料的约定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2、对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增加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4、材料运输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5、甲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乙方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

  第十条 有关施工和工期的约定

  1、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的方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另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十一条 关于质量和中间验收的约定

  1、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因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书式通知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发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发包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视为发包方的确认。

  第十二条 关于安全施工的约定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三条 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

  1、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交移手续。

  (2)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时,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保修期自甲方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

  2、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天内未有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确认,若甲方在收到资料后既提不出书面异议又拒绝在结算单上签字的,视为结算单已经得到了甲方的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约定

  1、双方同意工程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确定:

  (1)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大写): ;

  (2)其他方式: 。

  2、双方同意按下表执行工程款的支付:

  支付次数支付金额

  支付时间

  第一次: %

  元

  大写:

  第二次: %

  元

  大写:

  第三次: %

  元

  大写:

  第四次: %

  元

  大写:

  工程验收后 天内付清。

  3、特别费用的约定: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2)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者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则罚款由甲方负责;

  (3)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收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交纳。

  4、增加的工程项目,经双方签署增加协议确认后,甲方应就该增加工程项目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为增加项目总造价的30%,另外的70%实行分期付款,甲方应在每个月的前三天内支付给乙方。如增加的工程项目造价大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则甲方应按上述比例支付给乙方。

  第十五条 关于工程保修的约定

  1、乙方承诺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之日起

  月内。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的对工程项目或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者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2、甲、乙双方对保修的其他约定: 。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发包方以上违约行为构成了一般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预付款、工程款,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为:

  元,合同继续履行。发包方其他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金为 元。

  3、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并经过承包方催告后仍没有支付,并造成了承包方损失的,为发包方严重违约,承包方解除本合同的,发包方应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4、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违约: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5、承包方每拖延一天竣工,应向发包人承担 元/天的违约金;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发包人承担 元的违约金。

  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签订本合同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7、其他约定: 。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经过协商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就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

  1、工程施工项目确认书

  2、施工图纸或工艺说明确认书

  3、项目变更单

  4、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单

  5、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7、工程验收单

  8、工程结算单

  9、工程保修单

  10、发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承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二十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装饰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2 工程内容: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3 承包范围;装饰装修人工费用;

  4 开工日期:20xx年 月 日;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总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29个工作日。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 装饰装修人工费用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贰仟元;¥

  2、签订合同当日甲方支付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总费用的30%;¥

  3、装修装饰工程完成80%,甲方第二次支付费用4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装修装饰费用25%,¥

  5、乘于的5%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一年内支付,¥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 指派_________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和其他事宜。

  2 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负责协调与周围的邻里关系。

  4 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

  5 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 指派_________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 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3 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 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 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 材料供应

  1 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2 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3 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第六条 安全责任

  1 发包人提供确认的图纸施工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规定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 承包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3 由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第七条 质量验收

  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效果图、作法说明、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人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发包人应予承认。

  3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两日内应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

  第八条 工程变更

  1 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均应及时沟通签证,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并以此为依据相应变更价款及工期。

  2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变更设计方案和材料的换用,必须经设计师、发包人同意方可变更方案。

  第九条 工程保修

  1 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工程(保修一年)。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1000元。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5%支付滞纳金。

  2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1000元违约金。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扣除工程总价的_________%.

  3 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4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5 承包人向发包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7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合同,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2 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发包方电话 承包方电话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按照《*******合同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签订此施工合同。

  1、工程名称:xxx酒店改造工程

  2、工程内容:xxx酒店改造及检修

  3、承包范围:xxx两台电梯改造,包括更换电梯控制柜、厅门传动系统、轿门电子感应光幕、对重缓冲器、钢丝绳,电梯轿厢装潢,电梯导靴衬,电梯门滑轮等。两台电梯整体检修。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 期:年—月—日-----年—月—日

  第一条、 工程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确定依据现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及“工程预算书”定额执行。

  2、本工程价款计算确定为人民币24.5万元。决算金额不得超过本金额,超支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3、工程款的拨付:合同签订后付工程造价25%的工程预付款,工程完工支付25%,其余的50%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第二条、 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经协商本工程的质量等级约定为合格。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市技术监督局的要求。

  2、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施工图来进行,必须达到效果图的标准,完工后达到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标准。

  3、工程质量达不到上述要求时,乙方负责无偿返修,直至达到要求,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各种相关费用损失,并按法定违约金标准(1%)按日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双方的责任

  1、甲方责任:

  1.1、会审施工图纸。

  1.2、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1.3、因甲方原因影响施工工期将相应顺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责任:

  2.1、乙方于开工前一周提供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资质证明及工程进度、材料设备计划等施工必备手续。

  2.2、施工过程使用的水、电、汽费用由乙方承担。

  2.3、乙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原材料,如因使用原材料不合格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无论是否超过保修期,乙方均负责赔偿直接和间接损失。

  2.4、乙方负责施工安全,施工期间因乙方造成的一切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2.5、合同生效一周内乙方必须进入现场施工,如逾期未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返还预付款并按法定标准(1%)支付违约金。

  2.6、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完工所造成的损失,经甲方确定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后,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竣工验收与保修

  1、工程竣工一周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甲方收到竣工资料1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国家有关保修条例要求在乙方所承包的范围内,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第六条: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首先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

  解,经调解后如双方未达成协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未尽事宜及补充条款如下:

  1、甲方派出人员及监理人员有权对工程进行总体监督,包括工程质量、材料质量与使用、工程进度等与xxx酒店电梯改造工程有关事宜。对违反合同的施工以及施工质量等问题有权提出修改,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修改期间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2、随着工程进度情况,乙方应及时整理相应的内业资料并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验,待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经市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并由乙方办理验收合格手续。

  4、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电 话:

  电 挂: 电 挂: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xx。

  2工程内容: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3承包范围;装饰装修人工费用;

  4开工日期:20xx年 月 日;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总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29个工作日。

  第二条;合同价款

  1装饰装修人工费用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贰仟元;¥:。

  2、签订合同当日甲方支付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总费用的30%;¥:。

  3、装修装饰工程完成80%,甲方第二次支付费用4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装修装饰费用25%,¥:。

  5、乘于的5%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一年内支付,¥:。

  第三条;甲方责任

  1指派_________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和其他事宜。

  2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负责协调与周围的邻里关系。

  4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

  5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乙方责任

  1指派_________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3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 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材料供应

  1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2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3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第六条;安全责任

  1发包人提供确认的图纸施工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规定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承包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3由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第七条;质量验收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效果图、作法说明、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人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发包人应予承认。

  3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两日内应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

  第八条;工程变更

  1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均应及时沟通签证,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并以此为依据相应变更价款及工期。

  2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变更设计方案和材料的换用,必须经设计师、发包人同意方可变更方案。

  第九条;工程保修

  1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工程(保修一年)。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1000元。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5%支付滞纳金。

  2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1000元违约金。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扣除工程总价的_________%。

  3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4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向发包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2 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发包方电话 承包方电话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饰合同 篇6

  发包人:

  承包人:

  工程承包方式:

  承包人包工、包材料(承包人需提供装修材料明细单) 工程期限为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

  施工图纸

  由承包人自行设计施工草图,图纸一式两份,需经发包人同意草图并签字后方可施工,否则一切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义务

  1、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2、 负责调解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承包人义务

  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 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上下水的通畅,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材料的提供及验收

  承包人每购得一批材料,需提供材料明细单,并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验收合格签字后承包人方可施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款支付方式

  第一次:承包人购得材料经发包人验收、查对合格并在材料明细单上签字后支付40%工程款。

  第二次:木工活进度过半(一周左右),发包人验收质量合格后支付25%工程款。

  第三次:木工活竣工,由发包人验收质量合格后支付15%工程款;期间,油漆工程开始3天后,发包人可酌情支付生活费500-20xx元,但总数不超过工程款的5%。

  第四次:全部工程结束,发包人验收质量合格后10天内需支付工程余款。

  工程主要项目

  一、 客厅鞋柜、玄观、吊顶、电视墙。

  二、 门厅吊顶,饭厅储物柜。

  三、 书房落地柜(3.2米*3.4米左右)、电脑桌、书架。

  四、 阳台吊顶、高柜、矮柜各一组。

  五、 卫生间吊顶及梳妆平台。

  六、 厨房吊顶、橱柜、钛合金推拉门。

  七、 包房屋内所有的`门套、窗套及暖气套。

  八、 乳胶漆粉刷整个房屋。

  质量保证

  1、 承包人所用材料均需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质量达标的材料,如发生材料以次充好,谎报价格等欺诈行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2、 工程结束后承包人提供终身保修,如因房屋漏水、发包人人为破坏等其它非材料质量,做工质量因素造成的损坏,承包人可酌情收取一定的费用。违约责任

  一、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二、 为办理验收手续,承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三、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起诉。 关于合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本合同签字后不得转包。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表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事项:

  双方签字

  发包人: 承包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装饰合同 篇7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号:

  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见附表一和四)

  (三)工程承包方式,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材料(见附表二和三)。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二)。

  (六)工程期限 日。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七)工程价款(见附表一):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

  金额大写: 。

  其中:材料费: 元,人工费: 元,

  设计费: 元, 垃圾清运费: 元,

  管理费: 元,其他费用: 元。

  (八)合同签订生效后,若要变更施工内容、材料或实际工程量增减,工程价款按实结算。

  (九)乙方提出的工程报价,不得故意漏项、缺项。在甲方未对施工项目进行变更的前提下,竣工结算价的增幅不超过第一条(七)款所约定工程价款的5%,超出5%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二、工程设计

  (一)见重庆市住宅装饰设计合同,其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付的设计费由甲方另行结算。

  (二)设计施工图纸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经双方签字认可,将会审意见记载于附表四内。

  (三)施工图纸所标示项目与工程报价表所列项目有差异或抵触时,以工程报价表为准。

  三、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由甲方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范围等书面通知乙方。

  四、甲方义务

  (一)对所装饰装修的住房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已取得了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人的委托,有权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

  (二)甲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若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

  (三) 施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四)开工日前 天,若非乙方设计,甲方负责督促设计人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六)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施工使用,并承担其费用。

  (七)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八)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九)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

  (十)施工期内,将进户门钥匙交给乙方代表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时,甲方启用正式钥匙或提供新锁,当场由乙方安装后交付甲方。

  五、乙方义务

  (一)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

  (二)乙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处理的各项事宜,其签订的文件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若需更换乙方代表,乙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

  (三)严格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xx),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防火、安全、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

  (四)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住户(单位)的关系。

  (五)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

  (六)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水、电等条件和设施,不得浪费。

  (七)工程竣工但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八)若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而受到罚款和引起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九)施工工人及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关资格证或上岗证,甲方有权查验。

  (十)负责施工人员的管理及施工安全。

装饰合同 篇8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l、工程名称:eps/grc线条装饰工程

  2、安装种类:eps线条编号______,颜色编号_______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喷漆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围: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价格及付款方式:eps线条共计___米,每米单价____元,罗马柱共计____米,每米单价_____元,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总价________元。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工程总价30%,工程竣工后结清工程款。

  6、工程质量:要求刷面不脱皮,不变色,光泽均匀,颜色一致。

  二、乙方的责任

  l、严格按照规范设计和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施工,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2、严格按照设定的竣工日期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3、保证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三、甲方的责任

  L、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保证安装处墙体平直,做好安装处所需前期工程。

  2、保证施工所需的.水电、脚手架,保证水电畅通,脚手架稳固、达到乙方安装所需高度,负责协商有关部门的关系,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3、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安装如未达到约定工程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

  2、甲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做好安装前准备工作,则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五、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装饰合同 篇9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规范家庭室内装修的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建(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宁。

  一、概况

  1.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省(市)具有建筑装饰资质、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2.装修施工地点:市区(县)路(村) 巷号 楼层 室。

  3.住房结构:

  4.装修施工内容:

  室别部位装修内容及要求备注

  5.承包方式:

  6.总价款:元(其中人工费元,材料费元,详见清单。)

  7.工期:自年 月日开工,至年 月日竣工。工期为日。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序号材料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质量等级抵现场时限

  备注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和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采购的材料

  序号材料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品牌)单位数量质量等级单价(限购元以下)总价上述材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购货发票,并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民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以倍补偿给甲方。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

  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和省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是,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的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

  年月 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年 月日前,甲方支付部价款的%,计元;年

  月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尾款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合格后日内一次付清。

  2.乙方施工中甲方要求增加工作量或中途改变施工内容、要求,甲方应另行支付费用,工期顺延(具体内容双方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3.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发票(或收据)。

  六、其它

  (一)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二)乙方工作

  ①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②指派(姓名)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③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原有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④乙方在其装饰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

  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累计付款额的%支付违约金。逾期天以上的,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如数退还给甲方。

  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他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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