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合同合集七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定期合同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定期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部门负责人或课题组主持人 单位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一方执行 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社会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辽宁省兴城市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果树所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治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接触、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赔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
九、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兴城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如下 。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研究所人事处备案一份。无部门公章和___研究所人事处公章无效。
甲方:部门负责人或课题组主持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人事处公章 (部门公章)
定期合同 篇2
(1) 提供约定的船舶。船东提供的船舶必须与合同的规定相符,而且要适合约定的用途,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后果。在合同中应注明船舶的耗油量,因为运输中的燃料是由承租方供应的。如果实际耗油量超出合同的规定,租方有权向船方请求赔偿。如果船舶发生故障,船方应负担修理费,船舶因修理而停运24小时以上时,租用人有权停付租用金。
(2) 船舶的租用范围。在合同中应订明船舶的航行区域。在规定的区域范围内,租船人可以指示船舶行驶任何航线,开往任何安全港口。但不能指示船舶驶离规定区域,否则后果应由租用人承担。
(3) 船舶租用期限。船舶的租期视租用人的需要而定,从船方将船舶交给租用人时开始计算。在实践中,只要租用人对最后1次航次的`安排是合理的,即使该航次未能在租期届满时完成,也不能算违约,对于超出租期的时期,租方按合同规定的原运费率支付租金。此外,如果船方在规定的日期不提供船舶,租方有权解除合同;而租用人不按时接受船舶,则应照付租金。
(4) 租金。在租船合同中应写明租金的支付方法,一般是以月为计算单位。在租期内不论租方是否实际使用船舶,甚至是遇到恶劣气候致使船舶不能开航,亦要支付租金。如果租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船方有撤船的权利,并可对船上的运送货物行使留置权,但必须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船方如果接受了迟付的租金,则不能行使撤船的权利;二是如果船方行使了撤船权利,就不能再取得租金,但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5) 对船舶的使用与损害赔偿。关于对船舶的使用与损害赔偿条款,其内容主要是规定对船舶的使用及代理或其他事宜,船长应服从租船人的命令和指示,而租船人则负责赔偿因船长听从其指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6) 船方对货物损害的责任。根据普通法原则,船主应承担船舶适航的默示保证。如果船方提供的船舶不适合运载,致使货物受到损失,船方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7) 停租和还船。停租条款主要是规定租船人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行使停租船舶的权利,例如,船舶发生故障不能行驶超过24小时以上或是发生其他意外事故等,还船条款主要是规定租船人归还的船舶应与出租时交与他的船舶具有相同的良好条件。如果船舶受损,租船人应负责修理的费用,但不负责修理期间的租金。如果是船舶在使用中的自然损耗,则不负责赔偿。
定期合同 篇3
一、什么是不定期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的房屋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二、不定期租赁合同包括哪些形式?
(1)约定不明确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事实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3)非书面形式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定期合同 篇4
不定期劳动合同的优缺点是什么
关于不定期劳动合同的优缺点,可以用它与定期劳动合同之间来比较。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是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有效期限,劳动关系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年龄范围内和企业的存在期限内持续存在,只有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劳动关系才可终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不定期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如下:
事实上不定期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谓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有效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它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首先,不定期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了合同期限的确定标准,即约定的合同终期为不确定的终止时间,它并不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其次,合同效力不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效力终止的附款成就之前,该合同持续有效;附款成就之时,合同效力才消灭。由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效力终止的附款不明确也不肯定,其实质是双方放任合同持续有效的意思表示,因此,除法定的合同解除或终止情形之外,其效力原则上不得终止。
另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同于人们经常误解的'长期合同或终身性合同。终身性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以一方的生存结束为合同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它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区别在于:首先,在劳动关系中不存在终身性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不能是劳动者的生存期,劳动合同的最长期限是至劳动者退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并且在此期限内,如存在双方可解除、终止的法定情形,劳动合同的效力可提前终止,而终身性劳动合同的期限可至一方生存期结束。其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是未来可能发生的,也可能不发生的不确定的事实,因此,它是附解除条件的劳动合同。而终身性劳动合同以一方的生存期为合同的存续期限,为附期限的劳动合同。
对于不定期劳动合同,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履行,但必须给予对方合理的通知期。我国法律并没有对不定期劳动合同作出明文规定,但是不定期劳动合同却大量的出现在工作生活中,可见其重要性。
定期合同 篇5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其中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见习期/试用期,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可视乙方适应工作能力酌情增减。
(2)劳动合同期满前_______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_______个月通知对方。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间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2.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技术标准。
3.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小时工时制度。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1、乙方试用期工资人民币_________元/每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每月。
2、甲方于每月_______日发给乙方上月的薪金。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自动顺延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支付方式为下列第_______种形式
(1)现金支付
(2)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费用给乙方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的解除、变更和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 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自行离职,否则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定期合同 篇6
赠与者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定期性赠与事宜缔结契约如下。常州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第一条 甲方提供乙方监护、养育其子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的养育补助费,于每年_______月底及_______底,无偿赠与人民币各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 前条定期赠与期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丙方成年为止。
第三条 乙、丙双方倘有不良行为依刑法有关处罚之明文者,甲方可撤销本契约。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定期合同 篇7
案例一:我校食堂雇有一名炊事员,负责做周一至周五的中午饭,每天工作时间大约三至四个小时。该炊事员工作勤奋,服务周到,深得教职员工赞扬。我校已与她签订了多份两年期合同。今年年底合同期满后,她已干满10年。大家一致同意与她续签合同。她对我说:听说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她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请问:如果续签,还能否延续这种用工形式呢?我校能否与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律师评析:一、非全日制用工无须签合同首先应当明确的是:你校与炊事员之间形成的是一种特殊劳动关系,而非标准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标准的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形式。标准劳动关系以全日制工作为特征,即: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月工作不超过168小时(减去法定节假日)。你校雇佣的炊事员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0小时,这种工作形式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据此,你校与炊事员之间形成的是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特别规定》中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的相关规定内容,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此可见,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并不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必须要件,用人单位签或不签均可,无需承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所以,你校与炊事员之间签不签合同由你校决定。
二、非全日制用工满10年也无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既然非全日制用工连合同都可以不签,那么,自然就不受合同期限的约束,也就无所谓累计工作满10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说法。即使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了服务时间,由于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劳资双方随时都可以终止用工,所以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也不会产生约束作用。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期满,用人单位需要继续沿用这种用工形式,依然可以与员工续签非全日制用工协议。
之所以非全日制用工满10年无须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因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在目的和意义上有很大差别。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旨在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如果一个劳动者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就说明他胜任这份工作,那么用人单位为了保持岗位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在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就应当签订,这样双方的目的都达到了。而非全日制用工方式的作用在于适应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求。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雇,无需理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义恰恰相反。如果非全日制用工也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违背了劳动法在设立这两种用工方式上的宗旨和意义。
综上所述,你校是否与炊事员续签合同由你校决定;尽管炊事员已连续工作满10年,也无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案例二:某信息咨询公司聘用李师傅为厨师,为公司行政人员做中午饭,并签订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1年后,公司与其续签了一次非全日制劳动合同。20xx年6月,该合同即将到期,公司仍有意与李师傅续签,但李师傅认为,公司已经和其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这次再签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认为,单位与李师傅此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均为非全日制的.,再签是不受《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影响的。
律师评析:非全日制用工一般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而最能体现这种用工方式灵活之处的是: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劳资双方还可以采取口头形式确立劳动关系;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项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该规定并未明确,所谓“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包括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但结合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特点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鼓励在此用工制度下,劳资双方都可以灵活处理,用人单位可以灵活用人,劳动者可以灵活择业。如果连续签订了两
次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后,第三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就与《劳动合同法》赋予用人单位依法灵活用工权利的初衷不符。因此,在非全日制用工的前提下,是不适用签订两次合同后再续签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的。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对于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将会受到支付双倍工资等严厉的惩罚。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劳动合同法第69条明确规定,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就是说,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可以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也是对应这种用工方式具有短期性,即时结清性以及相对简单性的特点相符合的。
在这种用工方式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主要是工资支付关系,权利义务较为简单,而且一般的履行期限可能只是几天的时间,因此,允许双方订立口头协议,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后,无须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当然,从劳动者维权的角度讲,如果条件许可,应尽量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那怕很简短的几个条款,也要明确清楚工资标准、支付期限、是否提供其他的工作保障等,比如提供工装、午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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