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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

时间:2023-05-01 15:08:49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精品】分包合同四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分包合同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品】分包合同四篇

分包合同 篇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甲方将承建的东湖天地5#楼及地下室钢筋制作安装分项工程以劳务分包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双方在自愿并完全清楚理解现场作业条件及所承包范围与内容的基础上,为确保合同目标实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件,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东湖天地5#楼及地下室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特点:框剪结构 建筑面积约14500㎡

  四、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施工图中所有土建部分砼浇筑、养护、清砼(含砼凿除)、内外墙砌体等、图纸设计变更以及由项目部派出的临时用工。

  主要内容包括:±0.000以下人工挖、填土、基底清槽、主体结构(含二次构件)混凝土泵送管的安拆固定和清洗,清理湿润模板、砼捣筑、养护、清钻清扫;内外墙砌体等;每天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包括落地灰清扫、楼层卫生,不准留隔夜砂浆)。

  五、合同工期:自20xx年10月15日开工至所有与泥工有关的项目完工。

  六、质量标准:市优。

  七、承包价格: 土建工程主体砼、砌体以施工图中规定的内容,按实做实结予以结算。(其中主体混凝土浇捣每立方混凝土28元、内外墙加气砼块砌体每立方混凝土150元),若属承包范围外发生的工程量或由项目部指派并确认的(项目部派工确认单)计时工按 元/日计价结算。

  八、付款方法:乙方进场施工后,甲方按乙方进场施工的实际人数每10天支付一次生活费,结构封顶验收后,按总价20%支付(扣除甲方发放生活费),主体验收后支付至工程总价的40%,竣工验收交付后,付至工程总价的80 %,余款6个月内一次付清。

  九、进度要求:乙方必须按甲方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及工期由项目经理在生产调度会中统一下达,属乙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其相应的后果。

  十、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优质工程,各分项工程严格按检验批工程评定表允许偏差进行施工,坚决杜绝返工现象,如发现,乙方应赔偿甲方工程相关项目材料费及耽误工期损失。

  砼施工要求:混凝土施工前必须湿水;在钢筋上施工尽量踩在梁上无法避免的要采取铺脚手板的措施;柱、墙砼的浇注要分层进行,每层高度不超过1M,截面小于500的柱振一棒即可,短支柱及墙每500下一棒,振捣新混凝土时棒进入旧的混凝土50-100,振捣的同时下面要有人敲打模板,至砼面不下沉;钢筋密集处要重点振捣,必要时用30棒进行振捣;梁要从一两端向中间振捣,每500内一棒;板的振捣要用棒托振注意漏振,至砼无气泡冒出,平整度要按标高控制点严格控制,严禁超出10mm;板的砼必须进行二次搓毛,然后进行敷膜养护或12小时后进行洒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天;施工过程中,砼不得随意加水,振捣钢筋及模板;对于蜂窝麻面,必须经技术人员及监理勘查后,按具体的针对性措施进行修整;施工时如发现钢筋偏位、模板变形,要及时停止,并报请施工员及时修整。砌体施工要求:砌块砌筑前一天应进行浇水湿润,冲去浮尘,清除砌块表面的杂物后方可吊、运就位,并根据施工图结合砌块的品种、规格、绘制砌体砌块的排列图,经审核无误,按图植筋,排列砌块。加气块排列上、下皮应错缝搭砌,搭砌长度一般为砌块的1/2,不得小于砌块高的1/3,也不应小于150mm。纵横墙交接处,应将砌块分皮咬槎,交错搭砌,如果不能咬槎时,按设计要求采取其它的构造措施;砌体垂直缝与门窗洞口边线应避开同缝,且不得采用砖镶砌。 砌体水平灰缝厚度一般为15mm,垂直灰缝宽度为20mm。大于30mm的垂直缝,应用C20的细石混凝土灌实。竖缝灌砂浆:每砌一皮砌块,就位校正后,用砂浆灌垂直缝,随后用¢20管进行灰缝的勒缝(原浆勾缝),深度一般为3~5mm,要求灰缝平直、顺滑。

  十一、安全责任:

  1、乙方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无条件执行上级和项目部所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处罚条例,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对施工场地的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十二、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以上内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所造成的损失,对于乙方在施工期间不能达到甲方所要求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目标,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整改,若乙方不服从管理或整改也达不到以上要求,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在规定时间内退场并终止合同,且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

  十三、 其它:

  1、乙方在签署合同前已清楚考虑了现场条件、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工期赶工因素,凡属此范围内及图纸范围内均包含在内,不另行调增造价;

  2、严禁任何工人带家属(妇女、小孩等)进场,凡带家属的工人本项目部不安排施工,建筑物内严禁工人居住;

  3、 甲方只负责提供斗车,振动棒,砂浆机,拌合机。

  4、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四、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 篇2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就劳务分包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及合同工期:

  (一)、工程名称:帝景湾半山区23#、25#住宅楼(包括地下室)。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2、完工时间

  第二条:工作内容及设备:

  1、工作内容:图纸内所有强电、弱电、上下水管道。包括室外雨水管、空调凝水管、施工期间临时用水、用电安装检测。图纸内所有消防系统的管子安装,消防箱干粉灭火器及其他的安装。除地下室消防设备安装项目外。

  2、设备:消防班组常用设备、试压设备等一切设备、工具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三条:工程固定价格费用包干范围:

  1、按《江西省二零零四年工程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B/Y50353—20xx“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本工程的建筑面积,按建筑面积(含地下室建筑面积)土建水电每平方米19元、消防水电每平方3元固定价含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管理施工中临时用水用电人工费。并确定工程造价。在施工过程中将不再调整任何价格(含人工费)。

  2、建安税金由甲方自行交纳,但乙方必须提供本项目所需用材料进货正式税务发票,材料进货金额与材料发票金额比例相同。

  3、含所有施工的建材风险价和现场安全文昨施工措施增加费。

  第四条:工程量计算方法:工程量均按设计施工图、变更签证单为依据计算工程量。

  第五条:合同价格的结算: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乙方应依据施工图纸、变更联系签订单等资料按本合同条款编制工程量结算书报送给甲方,甲方对其进行核实、确认。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施工过程中按主体预埋6元计算,每月工程量完成多少付多少。主体结构全部完工且验收合格后付到工程款余额的.40%,工程完工后付20%。余款待装饰工程完工后付清。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时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工资表、乙方工人一律凭身份证签字领取工资。以确保工人工资发放到位,避免劳资纠纷。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手续:乙方按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提交完成工程量单据,由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再把单据提交项目主管签字支付工程款。时间为每月的25号。

  第九条: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及约定的标准和质量目标。

  2、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工规范和按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

  3、乙方所施工的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必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设计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各方主体皆认通过,只要有任何工程各主体中任何一方提出异议,乙方都必须整改到位,直至符合各方要求。如系甲方所供材料或甲方指挥失误(需书面依据)所造成的质量不合格,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则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都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向甲方赔偿相关的损失。

  4、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合格。

  5、对本工程的质量奖罚双方约定如下:建设单位、质量监督部门、设计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待工程各方主体检查验收质量存在缺陷,工程各方主体要求对质量缺陷进行返工(需书面依据),对造成质量缺陷方按本合同要求承担相关责任外,再进行处罚,每一质量缺陷处罚200—10000元。

  第十条:安全施工:

  (一)、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二)、安全防护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三)、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十一条:其它:

  1、乙方不得擅自切割钢管,没经过项目部同意擅自切割按每次罚款1000元。

  2、作业人员必须遵守项目部规章制度,不得打架斗殴,如发现一次按每人每次500元处罚。

  3、本工程单价包括水电工程中所需要一切设备均由乙方负责。

  4、作业人员必须遵守项目部规章制度,不得打架斗殴,如发现一次按每人每次500元处罚。

  5、本工程单价包括水电工程中所需要用的一切设备、工具及配件材料及人工费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在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结清工程款后自行终止。第十四条: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章)

  代表人(签字)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分包合同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及内容:

  1.4 建筑面积:

  1.5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1.6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与业主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内容、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和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 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个日历天。

  2.3 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工程总价的 计算,按天累计。

  第三条 预付款担保及履约担保

  3.1 乙方同意以下列第 种方式对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乙方履行合同进行担保,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供预付款银行担保、分包履约担保书。

  3.1.1 预付款银行保函:在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前,乙方需出具

  与预付款同等金额即 万元的预付款银行保函给甲方,预付款银行保函的期限为从预付款支付前开始到预付款在每月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中全部回扣完为止。

  3.1.2 履约保函: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并在第一笔工程款支

  付前,乙方需出具合同金额的 %计 万元的银行保函给甲方,履约保函期限从本合同内容开工到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

  3.1.3 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约后 天内,乙方须提交合

  同金额的 %的履约保证金 万元于甲方的指定银行,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返回保证金。

  3.1.4 分包工程款抵冲履约保证金:从甲方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

  开始,扣合同总价的 %工程款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扣款期数从第一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开始到第 期甲方付乙方工程款结束,共分 期扣完,并必须在分包工作量达到50%合同总价前暂扣完毕,等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义务(除保修义务外)为止,开始释放暂扣工程款部分。

  3.1.5 履约担保的其他约定方式: .

  3.1.6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除保修义

  务外)或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及他人损失的,乙方同意除在质量、工期、安全标化等方面受到本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罚款和承担甲方受到各方面(包括业主方)的罚款外,还同意将该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及赔偿之费用。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

  4.1 工程预付款: 万元。

  4.2 乙方须在每月20日将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上报甲方。乙方上报的工作量应按合同条款第六条有关合同价款计算约定进行计算(一式二份,盖企业印章,并附编制电盘和计算书),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提交监理、业主,在得到监理、业主批准后,在业主向甲方支付工程款到帐后十天内,甲方按被批准的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和相应的到帐工程款,扣除甲方代扣代缴的税金、甲供材料、甲方管理费、质量保修金、履约保证金、甲方管理人员费用、各类罚款等相关费用后,按 %进行支付。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工程款累计支付不超过累计完成工作量的 %,竣工验收完成并办理好工程结算手续后30天内支付 %,留 %作为保修金,等 年保修期满无质量缺陷且业主保修金到位后支付。

  第五条 甲方工作

  5.1 甲方委派 为甲方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签发施工现场生产相关的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进度等的工作指令。

  5.2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队伍进场前,组织对乙方队伍人员岗位资质、机械设备、周转设备和计量设备进行验证、验收,并做好相应台帐。

  5.3 开工(施工)前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5.4 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经监理复核后的施工所需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

  5.5 甲方代表有权对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乙方管理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但应出示书面通知,且具备合理理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一周内替换人员要到岗就位。

  5.6 甲方保安人员应严格按照甲方沪建股五司(XX)保字第005号文件《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等出门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

  第六条 乙方工作

  6.1 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与文明,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义务。

  6.2 乙方应按甲方项目部的要求,认真做好施工资料台帐工作,并保存和管理好各种原材料的质保书、合格证和检测、检验、复试等报告,遵守地方建设交易中心的规定负责到交易中心办理交易手续并付清相关费用。

  6.3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后10天内提交甲方一式二份的完整施工图预算书,如有业主未核定的市场价材料、设备及设计师未明确节点、工艺方案,乙方应结合自身技术能力和采购资源的优势,在编制预算书时以暂定价列入,并附暂定价清单和有施工工艺说明的单价分析表。

  6.4 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遵照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组织施工,并承担对乙方职工的教育责任,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并承担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6.5 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之前,必须先向甲方指派的现场专管人员递交本施工队伍资质“三证”复印件及安排进场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上岗资格证、特殊工种(电工、机操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吊车司机、吊车指挥等)操作证等复印件,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健康证及队伍进场开工报告等手续。

  6.6 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需要变动生产人员,必须事先得到甲方专管人员的同意,并补交变动人员花名册及有关证件复印件。

  6.7 乙方应按时交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如甲方代乙方交纳该费用的,乙方同意该费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6.8 乙方应负责办妥各专业分包的各类报批文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经营手册、操作人员的上岗证等资料,报甲方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专业分包队伍进场时,甲乙双方都要对专业分包方的进场人员资质、设备、材料进行验证;对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核审批。对进场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

  6.9 乙方对施工现场两瓶仓库、材料间、经理室等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装技术防范设施,该设施必须由甲方认可的专业队伍负责安装、维修和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6.10 乙方对施工现场应配备足量的消防设施,制定消防应急预案,落实消防责任制,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及分项验收

  7.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及分项验收条件,乙方自检互检合格后,通知甲方代表组织验收(在验收前48小时通知),验收合格,经各方代表在验收记录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予以修复,直到符合验收标准为止,其费用与工期拖延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各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各方代表已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7.2若甲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顺。对事后无法判断质量的工序应作为特殊过程加强控制。

  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效应。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分包合同 篇4

  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务分包合同。

  一、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 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接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

  第二条 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

  第四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

  (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三)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

  (六)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

  (七)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八)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根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认程序,材料保管责任;

  (九)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二)发包人、承包人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十三)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

  第五条 本市推行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六条 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维修保证金的内容。

  第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时,可以选

  择固定合同价款、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四种方式选择其一计算。

  发包人、承包人不得采用“暂估价”方式约定合同总价。

  第八条 采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计算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价规范、工作内容、调整因素等。

  第九条 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包括工人工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各项保险费、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及环保费中的人工费、利润、税金等。

  第十条 发包人、承包人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时应当对下列有关合同价款内容明确约定:

  (一)发包人将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正负零以下工程、正负零以上结构、装修、设备安装工程等应分别约定;

  (二)工人工资、管理费、工具用具费、低值易耗材料费等应分别约定;

  (三)承包低值易耗材料的,应当明确材料费总额,并明确材料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应明确约定,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

  第十一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中劳务作业工作量的审核时限和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限。审核时限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上月劳务作业量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

  日;支付时限从完成审核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日。

  第十二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劳务作业验收的时限,以及劳务合同价款结算和支付的时限。

  二、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

  第十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

  第十四条 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采用网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数据申报应当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合同主体名称、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在京施工人员信息等。

  第十五条 发包人办理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务分包合同(正、副本);

  (二)在京施工人员项目用工备案花名册;

  (三)未进行身份认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实行劳务作业招标的,提交中标通知书;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六条 劳务分包合同中涉及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劳务分包合同工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发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及时确认并签订变更协议。

  发包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变更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在京施工人员发生变更的,承包人应当于每月5日前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变更人员信息。

  第十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双方应当签订解除协议。发包人应当自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解除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解除协议签订前,发包人不得允许其他承包人进入现场对此范围内的劳务作业进行施工。

  三、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从业能力。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设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自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之日起至该劳务作业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止,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进度情况,于每月25日前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上个月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数据。

  发包人可以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承包人填报的合同履行数据进行查询,如认为存在异议,应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拒绝更正的,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据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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