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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合同

时间:2023-04-26 12:02:33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必备】捐赠合同4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捐赠合同4篇,欢迎大家分享。

【必备】捐赠合同4篇

捐赠合同 篇1

  甲方:_博物馆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方式: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方式:

  为了发展中国文博事业,保护中国历史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捐赠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捐赠标的

  1、乙方向甲方捐赠乙方所收藏的__(捐赠物名称)_件(以下简称“捐赠物”)。

  2、乙方特别声明捐赠物为乙方企业收藏,乙方对捐赠物享有完整、合法的所有权。

  第二条捐赠物用途

  经双方协商确定,待捐赠物交付甲方后,甲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将捐赠物作为本馆藏品,依法对捐赠物行使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可将捐赠物用于展出、研究、拍摄、文化交流等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用途。

  第三条捐赠方式

  1、乙方将于_年_月_日前将捐赠物交付甲方,捐赠物交付后双方授权代表将对捐赠物进行入馆点交,同时确认捐赠物的名称、质地、尺寸、重量、残损情况等,对捐赠物现状拍照确认,并填写详细的点交记录,点交结束后双方授权代表和有关人员在点交记录上签字确认。

  2、自点交结束之时起捐赠物的所有权由乙方转移给甲方,甲方开始对捐赠物承担保管责任。

  第四条捐赠人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对捐赠物用于展览或出版时,在展品说明或出版物中体现乙方名称;

  2、乙方有权对捐赠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受赠管理与受赠人义务

  1、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捐赠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物,不得违法、违约改变捐赠物用途;

  2、甲方应妥善保管捐赠物,不得将捐赠款转赠于任何第三方。

  第六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不得撤销捐赠;

  2、甲方接受捐赠后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博物馆管理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对捐赠物进行入藏、鉴定和定级,以上工作完成后,甲方应就鉴定、定级后确认的捐赠物年代与级别向乙方通报。

  第七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变更事项由当事双方订立书面合同。

  2、本合同在捐赠行为作出之前,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具体事宜以当事双方订立的书面合同为准。

  第九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2、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全部无法正常履行时,本合同自动中止,待该不可抗力结束后,本合同是否恢复履行,如何恢复履行,由合同当事双方协商确定。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6)因不可抗力给合同当事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负有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_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与失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份,各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捐赠合同 篇2

  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公益事业发展,支持农村饮水工程,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并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合作内容、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等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双方本着平等的原则进行合作,甲方在此自愿向乙方捐赠四十万元,用于解决 村村民吃水困难,决定捐助资金定向资助吃水工程。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签约之日起 日内,负责将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移交于乙方。

  2、甲方捐赠如需分期分批完成的,甲方应在其所承诺的每次捐赠移交期限届满前五日内将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移交于乙方。

  3、甲方有权参与乙方开展的与所捐赠项目有关的社会公益活动,并可以对每期社会公益活动进行实地考察与评估。

  4、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并可就相关工作的改进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5、甲方有权就所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相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额扣除事宜,要求乙方给予有关协助。

  6、甲方因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用途使用捐赠款物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7、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项下的捐赠义务为不可撤消之义务,甲方应在其承诺的数额及期限内向乙方移交相关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甲方如无法依约移交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因不可抗力之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其移交义务的除外)又不向乙方及时通报无法移交的客观原因的,甲方应承担该捐赠义务20%的违约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捐赠后的'五日内向甲方颁发捐赠证书,并出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的文件和财政部监制的公益捐赠收据。乙方并应协助甲方办理相关税额抵扣所需事宜。

  2、乙方有权在本协议规定的公益事业活动范围内合理使用捐赠的资金。

  3、乙方对于甲方就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所提查询,应当给予积极配合,并应及时给予客观全面的说明。

  4、乙方于每期公益活动活动结束后的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交该公益捐赠项目的专项报告。

  5、甲方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的接收处理如需有权机关批准方可办理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有权机关办理相关捐赠资金或捐赠物品的批准事宜,乙方所承担的协助办理义务以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为限。

  6、甲方捐助资金直接划入偃师市水利局打井工程队,用于打深井工程。乙方不得挪用资金。乙方要全力为打井工程提供条件,早日建成农村饮水工程,造福人民群众。

  四、双方可就本捐赠协议履行的其他相关问题,达成其他补充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如本协议在履行中遭遇不可抗力之因素(如战争、水灾、火灾、地震等)导致迟延履行本协议或无法履行本协议时,遭遇不可抗力一方不负法律责任,但应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将有关不可抗力因素通知对方,并应依据客观条件及时出具相应证明资料。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有权签约人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捐赠合同 篇3

  甲方(捐赠单位):_____________

  乙方(接受捐赠单位):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捐赠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物资_________,折合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元,专项用于______地区_______。具体捐赠意向如下:

  指定捐赠单位

  捐赠资金

  捐赠物资折现

  合计

  非指定捐赠

  合计

  甲方于_________日内将捐赠资金汇入____________地区_________专项资金账户(户名: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于_________日内将捐赠物资送达乙方指定地点,乙方收到款物后即向甲方开具由_________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捐赠收据。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_________市财政局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捐赠合同 篇4

  受赠方:上虞市联丰寺

  代表人:释记鑫 (以下简称甲方)

  捐赠方:

  王铭铭 (以下简称乙方)

  善男王铭铭自愿向上虞市联丰寺捐资建设房屋为宏扬佛教、孝女文化使用,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概况:

  上虞市联丰寺位于上虞寺湖岙孝女曹娥故地,系我国宗教协会指点并注册的佛学文化宏扬地,同时亦为虞舜孝女文化的发源地。善男王铭铭自愿出资邻近捐建孝女庄园,为宏扬佛学、孝女文化,倡导国粹、引人向善所用。

  二、捐建形式及资金来源:

  1、乙方自愿以个人名义出资人民币250万元,用以按甲方意愿建设孝女农庄(暂定名),农庄如愿建成后产权归甲方所有,但甲方不得另行将所有权出让

  使用、管理人可以自主选择不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的任何方式进行宏扬佛学或发扬孝女文化,但不能做其它用途,否则双方有权制止。

  4、双方同意,上述农庄无论由任何自然人或者组织进行使用和管理,使用、管理人无论是否用于营利活动,农庄房屋的'维护、修缮、水电以及其它相关费用均由使用、管理承担,不得以联丰寺为实际所有人为由要求联丰寺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5、双方同意,上述农庄无论由任何自然人或者组织进行使用和管理,均不能以任何名义私自开展募捐或者类似募捐的名义获利。如宗教协会或者其它组织在获得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征用农庄开展上述活动的,所得善款均由征用单位统一 管理或交由联丰寺,使用、管理人不得以包括场地费、水电费、管理费等任何名义私扣善款。

  6、双方同意,上述农庄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20年内,使用、管理人经营得当,产生利润的可以自行支调度配,但广大施主自愿捐赠的款项应将由联丰寺管理,20年后所有获利均应当全额交由联丰寺或宗教协会管理。

  7、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因政府行为或其它原因致使上述农庄迁移或灭失的,所获相应补偿15年内由乙方享有,15年以上20年以下则双方共享,20年以上则由甲方享有。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发生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且双方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内容)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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