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需合同范本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供需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供需合同范本1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供水企业(以下简称甲方)和自来水用户(以下简称乙方)在自来水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经济、合理、安全有序地供水和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互利、友好地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互相制约,严格履行。
第一条供水方式及产权分界
1、经乙方要求,根据甲方的供水能力,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从城市供水管上接管并安装dn口径水表只,核定日用水量为吨。
2、新建多层住宅乙方不得采用屋顶水箱供水,当城市供水管网压力不能满足直接供水时,由乙方自建加压设施及管理,待城市供水管网条件允许直接供水时自行拆除。新建住宅应使用无污染的、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的输水管材,并在住宅单元的公共集中部位实行分户设表计量。
3、甲方与乙方的产权划分和管理责任。甲、乙双方产权分界点为计费水表。从取水口到进户总水表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设施(含计费水表)产权属甲方,并由其负责维护管理。进水总表以后的供水管道及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因乙方对水质、水压有特殊要求,需列换管道及附属设施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由乙方负责。
4、法定计量表具由甲方统一提供,并负责统一检修、校验、撤换。表井规格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维护管理,防止有污物、积水、杂物,以免损坏而影响抄表、换表。如有损坏,乙方应及时整修。
第二条供水质量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自来水,出厂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定期进行采样化验分析,严格做好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管理,水质综合合格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甲方确保供水压力合格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压力合格标准为主干管末梢不低于0.14mpa。
3、甲方必须保持不间断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因甲方工程施工或供水设施维修等原因确需降压或停水,在计划停水、降压供水之前24小时公告通知乙方(不可抗力或突发原因除外)。在停水期间乙方有困难,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甲方应启动应急措施,以保证乙方应急的生活用水需要。
4、因灾害或紧急事故、故障发生降压、停水的,乙方发现后应及时反映,甲方应组织连续抢修,尽快恢复供水。
第三条供水计量
1、乙方用水以单位、门牌、幢或单元立户装表,在技术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实行分户设表计量。同一门牌号码墙院内有用水户要求用水,可安装分表用水,原用水户不得拒绝,产生的费用由用水户与原各用水户合理分摊。
2、乙方因施工或公用性临时用水,应申请办理或签订临时供水合同,施工结束或不需要用水时,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终止临时供用水合同。
3、甲方按规定日期查抄水表,计取水费。对尚未实行分户设表计量的用水户,乙方应及时收取单元(幢、墙院)内的水费,向甲方交纳。由于乙方的原因连续三个月不能抄见水表,经交涉无效,水费按水表额定流量二十四小时计费,直到抄见到表为止,对已按水表额定流量收取的水费不退还。
4、法定计量表具如发生故障,则按正常时三个月平均用水量或去年同期用水量计算月用水量,乙方的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标准的,由甲方按最小流量标准收取额定水费,乙方对法定计量表具计量准确值有怀疑的,可向甲方提出验表要求,验表结果证实表具计量正确,乙方应承担验表费用等,并按正确计量交纳水费。验表结果有误,则由甲方承担验表费用等,并按正常流量三个月的平均数退还或追补水费。
5、乙方每月要按时缴纳水费。现金缴纳水费时间在每月8-14日,缴费地点:钟楼路126号水厂营业所(缴费时间、地点如有变动,水厂另行通知),乙方也可委托银行托收或个人银行存折代扣,但乙方必须要保证帐户有足够余额。若乙方超期拖欠水费,经甲方催缴仍未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要按日加收1%滞纳金。乙方在甲方催缴后拒不缴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供水,并追索拖欠水费及滞纳金。乙方在每月月底前未收到水费通知单,应到水厂营业所查询(营业所电话:6211289)。
6、乙方因拆迁等原因需要停止用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结清费用,中止合同,办理销户手续。因办理不及时,水表未及时拆回而造成供水设施损坏和水量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报停或暂时中止合同后又需要恢复供水的,乙方应与甲方再续签供用水合同,并向甲方支付复接费用。
8、乙方因房产转移需要变更名称或用水性质的,应在结清一切费用后,给予办理过户或变更手续,并重新签订供用水合同。过户时如遇用水性质发生变化或因改建、扩建、新建的工程项目需要,乙方要重新办量给水申请的相关手续;如不及时过户或拒不过户,则可视为中止合同,甲方可以销户停水。
9、乙方不得擅自转供水,如确需
转供,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供用水合同后方可转供。
第四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总水表以外的城市供水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供水专用的水源地、取水口、引水河、输水渠道、水厂、储水池、泵站、管道以及闸门、闸门井、消火栓、扩管涵洞、测压点、空气阀、泄水阀、水表等设施均由甲方事实管理,乙方不得侵占、毁坏、擅自拆除、迁移或移作他用。因工程建设确需迁移、改建城市供水设施,乙方(建设单位)应同甲方协商,经同意后由甲方组织实施。迁移、改建工程费用由乙方(建设单位)承担。
2、乙方不得在埋设的供水设施上(国家规范要求的范围内)埋设其他管线以及植树、采石取土、堆积物料、修建与供水设施无关的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3、甲、乙双方都应按照管理责任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维护,共同执行有关供水设施维护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安全供水。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开启或使用灭火专用的市政消火栓是对甲方的民事侵权行为。市政园林、环卫等部门需要用水,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到甲方办理用水手续,乙方须承担相应的工程直接费用,由甲方定点定位设置专用供水设施并安装水表计量,乙方按时向甲方交纳水费。
第五条约定事项
1、乙方的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不得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确需连续时,应经城市供水企业同意,并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禁止生产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单位的生产用水管网系统及设备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2、对需要不间断供水的乙方,应实施二路供水或自建储备水源,以确保48小时的用水量(含内部消防用水)。
3、对新装用水或增加用水量的乙方,在与甲方签定供用水时,应向甲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及地形图、总平面图、水施图、批准文件等有关资料。
4、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的用水设施竣工后,应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向城市供水企业办理供水手续。建设单位在投入使用时,应对用户用水设施进行冲洗、消毒,并经卫生部门和水质监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5、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其单位内部的消火栓直接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的,应与甲方签定消防供用合同,并设立消防水表,按该表最小流量的收费标准支付水费。
6、使用加压供水设备的`用水户,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输配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或采用其他方式盗用供水。不得擅自在用户用水设施的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确需使用加压供水设备的用户应征求供水企业意见,并通过储水设备加压供水。如装泵抽水,应视为对甲方的侵权,甲方有权以最大流量收取水费(以每日8小时,30天一次计量)。城市供水管网中的加压泵站应在进出水管道上装有计量设备,由产权单位支付耗用水量的水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按《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执行。
2、乙方的违约责任
①擅自开启消火栓,用于与消防无关活动的。
②损坏、拆换总水表或采用技术手段致使总水表停滞、逆行、失灵的。
③有过错的乙方应当承担由于过借而造成违约的民事赔偿责任,除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外,无法核定流量的以最大流量计算。
④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按《浙江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执行。双方有法律、法规和合同依据或有合法正当理由证明过错的,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合同的变列和解除
1、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款办理。
2、在双方签定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纸、资料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乙方为房屋开发商,在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时需变更户名给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在合同变更前按建筑用水性质计取水费。在合同变更后,按新过户的房屋使用人或所有人的实际用水性质计取水费。
第九条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乙方在合同签定前,对有关条款不清楚或有异议时,由甲方提供说明或解释,也可以直接将修改意见或不能接受的有关条款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明确,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本合同。经双方确定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自年月日在签定。
5、本合同附件和说明,经
双方协商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它包括:
以上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
供需合同范本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调,甲方承建的(永川金科中央城三期二标段工程)工程所需建筑钢材由乙方独家供应,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和质量
1、厂家及规格:厂家甲方在供货前通知乙方,规格型号甲方根椐工程情况另行通知乙方。
2、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二条 数量及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甲方分批次通知乙方。
2、计量方法:盘元、扭钢、过磅,螺纹钢、带肋钢筋检尺按理论重量计算。
第三条 交货方法
1、交货方法:乙方送货至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2、收货人:( )两人,其余人员收货无效。
3、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汽车运输、吊运费用,由甲方承担(110元∕吨),结算时一并支付乙方。
第四条 交货时间
甲方提前5天通知乙方钢材规格型号及数量,乙方按甲方通知要求送货至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第五条 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价格:元钢、螺纹钢按当天龙文钢材网价格随行就市执行,带肋钢筋按重钢高线单价加上180元/吨作为结算单价,另送加工厂原材料运费25元/吨。如当天龙文钢材网无所供货价格时,双方及时商订该品种价格,并办理价格确认书。每月25日双方派人办理结算清单。
2、货款结算
(1)乙方先垫付钢材累计供货达到( 800 )吨后,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40%,主体结构施工( 五层 标准层 )后每月实际供应量支付80%,主体封顶后一个月内付至所有货款80%,余款工程封顶后4个月内支付完毕。
(2)垫付钢材结算按如下方式:垫资部分,按3元/吨·天计算利息,利息自每次实际到场次日计算至付款当日,已付款钢材不再计息。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则按2.70元/吨·天计算利息。
(3) 如垫资部分钢材进场达到( 800 )吨后一个月内需方不能按约支付货款,差额部份则从第二个月起按4元/吨·天计算利息。
第六条验收方法
甲方收货时对钢材外观质量及随车通行的相应质量保证资料(如吊牌、质保书等)进行验收,最终以乙方委托的有法定资质的试验室的原材料检测资料为准。若检测不合格,甲、乙双方一起送样进行复检,若复检不合格,乙方须立即将该批钢材全部运走,同时将合格钢运至甲方施工现场,不得耽误甲方工期。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不能按时按甲方计划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该批次货款的1%的'违
2、乙方所交材料型号、规格与甲方计划数量不符,如果甲方同意使用,按双方约定结算:如果甲方不能使用,由乙方自行运走,并按甲方计划送货。复检不合格的乙方须立即将该批钢材全部运走,复检不合格次日内将合格钢材运至甲方施工现场,若超期,应向甲方偿付该批次货款的1%的违约金。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如甲方不按约定办理手续和支付货款,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约定计算违约金额。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如发生纠份,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请公司领导截决。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需方 ):(公章)
乙方(供方):(公章)
项目经理:
物供处经理:
项目责任人: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需合同范本3
为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原材料及外协加工产品质量满足需方(溢华盛科技有限公司)需求,保障需方生产顺利进行,特写此品质保证函。
1.质量责任:
1.1供方应承担的责任:
1.1.1供方应对自己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对供应商的材料质量进行跟踪考核,建立质量档案。
1.1.2供方应建立完善生产工序的控制管理,必须制定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工序建立质控点,所有质控点供方要有专人负责,每一个质控点有专门的措施和标准,措施和标准能得到有效的实施。
1.1.3供方应使生产完全受控,若有失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
1.1.4供方提供的原材料应完全符合需方采购订单中明确规定的质量要求,及相应的国际、国家、部委颁发的有关质量标准(包括隐含的质量需求),超出国际、国家质量要求的`,以需方要求为准。
1.1.5供方提供的环保材料应不含有对地球环境和人体存在显著影响的物质,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rohs指令、eup指令等,针对每种材料签订环保质量保证书,并每年提供权威机构一次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有害物质检测报告(如sgs)。
1.1.6供方需保障原材料从出厂至需方收料之前的的包装、运输质量。
1.1.7供方原材料在需方生产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造成需方生产线停线或已生产好的产品返工、返修。
1.1.8因供方原材料质量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出厂后发生批次性质量事故(客户索赔、退货等)。
1.1.9供方原材料问题造成需方产品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2.供方交货需遵守以下规定:
2.1所有供方每批交货时均须有出货检验报告,其检验内容必须是能保障其材料在需方使用中的性能、功能、使用性、外观等符合要求,交货后有任何因材料发生的品质问题均由供方负责。
2.2对于原料、化学有机溶剂等需要提供化学成份分析表,及安全使用说明。
2.3供方产品必须要有标识,标识上要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数量、需方的料号等。
2.4供方经需方认定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技术参数、外形尺寸等;如确实需要更改,必须先通知需方,同时须提供样品给需方确认,经需方确认合格后,才能供货,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需方地址:供方地址:
需方公司名称:供方公司名称: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需合同范本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采购合同(下称“本合同”)如下:
1. 采购产品
1.1. 定义:本合同所指产品为乙方确认过甲方的有效样品进行产品的制作,并严格按照行业标准所规定之材料及技术要求进行制作。
注:此价为境内人民币交货价。□含17%增值税价 □未含增值税价 □含运费 □未含运费
1.3. 付款方式:■现金:乙方先付甲方货款总金额30%,即: ( )订金,甲方于
12日内生产合同所指产品,乙方在付完总金额另外70%的余款: 后,甲方发货。
1.4. 开票方式:乙方付完全款后,甲方公司开具17%增值税票(注:发票内容要求注明中文产品名称及相应型号,金额要与合同相符)
1.5. 交货日期:以甲乙双方确认的订单交期为准。
1.6. 交货地: (以双方签署的订单为准)。
1.7. 验收:乙方在收到所订购产品7日内对产品进行验收,30日内如未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则视为产品合格。
2. 产品的退换货:
2.1. 产品采购后不能退货,但是如果因为品质问题或者其他原因,乙方可要求对于所购产品进行同样规格产品的更换,如果更换后仍无法使用,乙方可要求退货。
2.2. 如因产品自身的品质问题,乙方请在收到产品的30日内告之甲方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由甲方负责对问题产品在20日内进行更换;超过30日后乙方不能以品质问题退换货。
3. 保修及售后服务
3.1. 自甲方购买产品通过验收之日起,合同中的'产品保修和售后服务按甲方规定的标准服务执行。
3.2. 甲方承诺合同中的产品免费保修年,期间产生的运费由双方各自承担寄给对方之费用。
3.3. 合同中的产品免费保修期过后,保修服务为有偿保修服务,期间产生的运费及零件费用皆由乙方承担。
4. 违约责任:
4.1. 甲方严格遵守交货日期,逾期交货每逾一日,甲方须支付给乙方所延误产品对应的交易金额的0.5%作为罚金。按日累计。
4.2. 乙方须严格遵守付款期限约定,逾期付款每逾一日,乙方须支付给甲方该逾期付款所涉及金额的0.5%作为罚金。按日累计。
4.3. 不可抗力:因台风、地震、火灾以及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不能预见、并在尽最大努力后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视为不可抗力。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在10天内提供事件详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
5. 合同变更
5.1. 对于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及变更,应由合同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由合同双方盖章方为有效。经修改、补充及变更的条款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因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及变更引起的费用等问题应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和调整。
6. 乙方责任
在甲方交付产品无质量问题和法律问题,并按期交付产品的情况下,乙方不能退货。(备注:若有质量和法律问题,乙方可退货甲方。)
7. 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经协商无法达成,则双方约定,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8. 知识产权和专利
乙方因合同而了解、熟悉甲方相关业务、技术上的秘密,应负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将承担一切法律与经济责任,该义务并不因为本合同的终止而免除。
9.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任何一方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之任何约定, 除上述已有之约定外, 他方可在订单期间要求对方予以改善, 期满未改善者, 他方不得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9. 未尽事宜,双方应依诚信原则及有关法令解释办理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合作相关的条款如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提交法律诉讼解决。
10. 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
11. 签订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此合同传真件依然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 (签名)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 (签名)
年月日:
供需合同范本5
签订地点:合同号:( )字号
其它条款:
一、结算方式:
1.需方自提车及公路代运,按交货期款到后发车。
2.供方代运,以供方委托铁路起运日为交货期、货款及运杂费等发车后向需方办理托收承付。
二、供方为需方代运和代押运的汽车,供方除向需方核收运费和运输保险费外,每辆另收厂内吊装费和押运费元/辆。
三、产品质量:按供方规定的'出厂检验标准,如发生质量问题,按供方有关规定实行“三包”。
四、单价内不含车辆购置附加费。
五、违约责任:供方逾期交货(铁路运输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应向需方付违约金元/辆。需方逾期提货,按到期合同货款的%向供方付违约金元/辆,并付%利息(月息)。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需修改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具修订或撤销的协议书。因故要求合同变更,应在交货期前45天以函(电)向对方协商。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合同法)及(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为副本(副本三份)。
七、其它约定事项:
需方签字:供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供需合同范本6
肉类供需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肉类 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货的品种名称、数量、规格、价格、包装等
详见出货单
二、质量标准
1、乙方供应甲方之所有相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肉类产品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联厂且必须保证每次供应的产品新鲜无异味。应甲方要求可随时出具当前批次的检验检疫报告。
2、乙方供应的产品、质量及规格与甲方要求如有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更换所需产品类别,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因乙方所送产品的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食品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之产品问题,乙方除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外,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甲方的所有损失。甲方并可自行办理解约事宜。
三、定价办法
1、乙方供应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也不得高于本市各供货单位同货品价格。
2、在一个固定价格执行周期内,当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浮动的情况下,乙方提出异议且要求变动供应价格的,乙方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进行采价。最终由甲乙双方协商调整结算价格,双方签字确认,双方各留一份,作为货款结算依据。
四、交货事宜
1、甲方每次补货前应提前____天通知乙方。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3、在货品不能正常供应特殊情况下,乙方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甲方如有特殊的紧急订单,乙方应全力给予满足。
五、货物验收
1、甲方对每批货物进行验收时,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卫生许可证、屠宰资质等证件及每批货物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票据文件。
2、货物配送运输途中如有破损或数量短缺,凭承运部门证明,由乙方负责更换补充。
3、乙方为甲方送货时均需出具详细出库明细单,甲方在收货时进行验收工作,经甲方验收后并在出库明细单上签字盖章确认,双方各留一份底单。验收如有质量、包装等问题,甲方有权拒收,并将情况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退换货。
4、因产品质量问题可随时退、换货。无质量问题未销售的产品,包装完好且不影响二次销售,可进行退换货处理,由乙方负责退换货。
5、甲方可在乙方提供产品保质期到期前三个月提出退货申请,经检验属实,乙方收回产品并补充相应数量合格产品给甲方。
六、运输办法
由乙方全权负责运输事项,包括交通工具、费用等。
七、结算方式
甲方次月10号之前与乙方核对上月账务,甲方将于每月25号之前结算乙方的上月货款。如遇节假日不能正常支付的,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结算货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效发票。
八、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合同的责任:
1、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因此使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的,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5、被拒收的一般产品,在代保管期间,必须按原包装妥善保管保养,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应按期向乙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应按延期付款处理。对被拒收的易腐烂变质的产品及鲜活产品,乙方应允许甲方在取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及时就地处理。
乙方违反合同的责任:
1、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应照数补交。其补交部分按本条第四款有关逾期交货的规定处理。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
2、如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类)而无法准时送达的,需在第一时间向甲方通报,并立即采取应急方案,以确保甲方能有最大限度的反应时间立即展开应急措施。
3、在交售的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顶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所造成的损失费。交售的产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除甲方应拒收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应赔偿其实际损失。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的规定处理。
5、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而甲方不同意接货的,可以拒收;甲方同意接货的,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并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需由甲方负责代为保管的,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的,应加倍偿还不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8、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而多支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9、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十五天内负责做出处理(当事人双方商定有期限或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乙方未按时处理的,可视为默认。
九、纠纷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事项
本合同有效日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满如有续约意向另行协商续约。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需合同范本7
供方:______ 分配号:______
需方:______ 合同编号: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1.产品名称、质量、数量 供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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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 质量(%) │ 数量(吨) │ 单 │ 金 │
│ ├─┬─┬─┬─┬──┼─────┬─────┤ │ │
│名称 │锰│铁│磷│硅│粒度│ 分配量 │ 合同量 │ │ │
│ │ │ │ │ │ ├──┬──┼──┬──┤ 价 │ 额 │
│ │ │ │ │ │ │ 块 │ 粉 │ 块 │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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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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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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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期交货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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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十一│十二│
│月│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月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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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量标准:需方有轨道衡,以轨道衡为准,途耗__%,无轨道衡则按供方矿石比重划线装车为准,其他损耗不负责任。
3.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锰品位误差为__%,允许含水分__%。若超差,由需方保留原矿并电告供方,在30日内到需方,以共同取样化验为准;但过期以需方复验为准;若需方30日内未电告供方或需方未保留原矿或动用了矿石的.,以供方原化验数据为准。
4.运输方式及其费用负担:运输由供方代办到需方指定火车站。发车后,在__小时内电告需方:货物品种、数量、质量(猛、铁、磷)车号、发车日期等。短途运杂费每吨__元,火车运杂费凭铁路运单结算,每吨收服务费__元(交省锰矿公司)以上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5.价格:锰矿石按国家物价局、冶金工业部__规定执行,富猛渣按___规定执行,若国家价格变动,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6.结算方式及期限:供方托收承付,货到需方15天内付款(包括其他几项承付费用)。
7.违约责任:供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供货,必须提前一个半月通知需方,否则按未发部分货款总额的1%承付违约金,需方不按时付款,按每日万分之___承付滞纳金。
8.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调不成,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任选一)
9.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 需方: 锰产品主管部门意见(章):__
单位名称(章):__ 单位名称(章):__
单位地址:_____ 单位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代表:_____
电话:_______ 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 传真: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 开户银行:_____
帐号:_______ 帐号: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 邮政编码:_____
供需合同范本8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供货单位: 供货单位资质证书编号:
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商品混凝土具体情况,经河南诚盈置业有限公司、洛阳市成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 协商达成一致,施工单位项目所需混凝土由供货单位全部供应,签定以下商品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供需要求:
1、工程名称:练庄安置房二期工程 2、建设单位:河南诚盈置业有限公司 3、施工单位:洛阳市成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监理单位:河南天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中气智达洛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交货地点:洛阳市洛龙区翠云路与广利街路口向南200米 5、合同签约地: 练庄安置房C区项目部
第二条:使用单位对混凝土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商品混凝土价格:
费用:
抗渗剂费用:P6: / 元/m,P8: /元/m,防冻剂费用: 元/m; 以上费用发生时计取。
第四条:计量与结算方式
1、每次供货到现场须出具有效的随车单据,由施工单位签字验收。
2、每次商品混凝土供应浇注完毕后当日内三方指定专人对帐核算,确认每次供应商品混凝土数量并签字认可作为双方结算付款依据,超过三日核对的一律作废。
第五条:付款方式
供货单位具有一定的商品混凝土生产能力和垫资能力,保证垫资全部工程封顶,施工单位向供货单位支付所用商品混凝土款的75%,施工单位每次付款前供货单位需向洛阳市成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正式发票。余款随工程进度支付,在质量检验合格后将余款全部付清。
第六条:双方职责
一.施工单位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施工单位应在浇筑混凝土的6小时前,由施工单位书面或电话通知供货单位驻施工现场代表,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塌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供货单位。
2、施工单位应在建筑工地为商品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必备的条件,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设施和停车场地,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和随车人员顺利进出工地,并保证运输人员及施工机械的安全。
3、安排专人在生产期间负责施工,供货单位商品混凝土到达现场,施工单位必须在120分钟内卸料完毕若卸料时间超过120分钟,由此产生的混凝土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承担。
4、对运送到工地的商品混凝土应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施工操作,并不得擅自在商品混凝土里加水或添加其他材料。如不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操作或自行添加材料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责任方负责。
5、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性停工或更改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清单内容,应及时书面通知供货单位,并与供货单位协商确定新的供应计划。
二、供货单位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根据合同和施工单位书面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混凝土生产供应任务。
2、人员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服从施工单位合理调配,并积极配合现场施工。向施工单位提供商品混凝土使用技术说明、产品合格证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3、应对商品商品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质量和搅拌、运输、泵送过程中的混凝土质量负责。
4、供货单位应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查,按批次制作出厂检验试块。
5、保证搅拌设备具备微机控制、原材料自动投料、自动计量功能,并保管相应生产原始数据。
6、供货单位配备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参与施工,保证混凝土质量合格。
7、按照合同约定和双方商定的供货计划按时发货,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连续建筑混凝土的需要。供货单位泵送指挥员、现场施工员必须随货到达现场指挥施工。 8、混凝土量大时必须保证按施工单位要求不间断施工供货。
9、本合同中的价格包含了商品混凝土送达目的地期间发生各项社会关系的协调费、运费,
10、由于供货单位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的,其责任将由供货单位承担。 三、产品支付
1、商品混凝土的交货地点:送到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或施工单位所指定的其他地点时起,商品混凝土的所有权即转移给施工单位。
2、所有权移交过程中,施工单位认为商品混凝土不符合合同中的技术要求时,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退货。
3、施工单位指定下列人员代为签收商品混凝土,该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签的一切字据,施工单位均给予全部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员为:
第七条:质量验收
1、 商品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验收按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的有关规定验收:供、需双方均应委派专人负责;
2、 商品混凝土强度评定:按照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洛阳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在施工现场由供、需双方留置交货检验试件;经28天、60天、90天标准养护,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统计法进行评定。满足评定要求,应视为商品混凝土合格。对强度不合格的混凝土供应方负全部责任。 3、抗渗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4、环保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 供货单位违约责任
1. 未按合同要求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商品混凝土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
2. 未及时提供商品混凝土使用技术说明、产品合格证和相关技术资料供施工单位检查,
3. 未按合同约定和双方商定的供货计划供货,而导致施工单位工程连续浇筑中断或工期
4. 供货单位接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电话或书面通知后,在6小时内开盘供货属正常供
1. 未能向供货单位提供浇筑条件和保障条件而造成混凝土初凝期未浇筑完毕或在供货
2. 施工单位接受供货单位送货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验收手续使用混凝土,承担未验收责
3. 由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商品混凝土量损失(如:暴模、浇筑构件不合格等),由施工单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壹式 6份,供需三方各持
2、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生效后,三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者,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可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并受本合同相关规定的约束,任何单方面修改条文均视为无效。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设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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