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代理合同模板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出口代理合同模板,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出口代理合同模板1
协议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出口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向乙方选定的外商公司代理出口,具体内容以乙方的每次委托为准,乙方必须保证所委托货物的合法性,由于乙方原因提供的数据不符,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条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同意以自己的名义代理:
1、对外签约;
2、对外催证;
3、申领配额、许可证;
4、出口报关、办理商检或换证;
5、托运订舱;
6、办理保险;
7、储运;
8、制单、结汇。
以上条款也以每次的委托为准。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装船前10天以书面形式将出口货物明细传真给甲方,并最迟于货物装柜前将正确的装箱明细传真给甲方。在收到甲方进舱通知后,乙方应按出口包装要求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以书面形式发给甲方送达通知。如果出口货物属于法定商检的货物,出口商检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提供相应的报检单证协助乙方完成商检工作。出口货物涉及许可证的,乙方须在交货时办妥并向甲方提供许可证。乙方需承担由于资料错误或不全所引起的后果。
2、乙方必须保证委托甲方在海关申报的货物名称数量等数据与实际出口的货物相符,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数据不符而引起的海关查验、查封、罚款、没收等事宜由乙方承担并自行解决,甲方可以协助。对甲方造成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乙方承担所有的责任。
3、在符合法规的前提下,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报关、申领原产地证书以及办理海运保险。
4、甲方在收到乙方出运通知后,应及时安排租船定舱、缮制出口单证等出运工作。
5、若货代为乙方指定,乙方应负责有关出口退单的跟踪工作,要求各货代能自货物出运后30天内将正确的退单退回甲方,如果改单的则要在45天内退回,以保证甲方的正常退税手续。否则由于退单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退回而造成甲方的经济和法律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必须自货物出运后20日内开具或督促其它指定的工厂开具符合甲方开票通知要求的货款增值税发票给甲方(无论是否收汇)。如未及时开票或开票不正确等原因引起的退税损失由乙方承担。在未完全收汇时,乙方或乙方指定工厂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仅供甲方办理退税申报所用,如不能及时收汇,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支付相应发票货款的责任。
7、因出口退税备案要求,甲方需要与乙方或者乙方指定工厂签订购销合同,该合同仅供甲方做退税单据之用,除此以外,无任何法律效力。由该合同引起的任何经济纠纷,甲方无任何义务受理和承担责任。
8、若乙方不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则必须承担出口报关金额17%的增值税以及相应的核销等各项费用。
9、如乙方要求甲方以甲方名义与外商签订售货合同的,甲方应与外商签订售货合同,甲方可在售货合同中表明其是乙方代理人的身份,但应该事先取得乙方同意。
10、如乙方直接对外商签订销售合同或确认书,应在合同或确认书中表明甲方为其代理人,并向甲方提交一份原件;如乙方与外商不签订合同也不要求甲方与外商签订合同,则乙方应要求外商向甲方书面表明其向甲方汇入的款项系支付乙方的货款。
11、如系信用证方式付款,甲方收到外商开来的信用证后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审查信用证并保证信用证条款符合乙方要求;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天内审查完毕并书面确认接受信用证条款,如对信用证条款有异议,甲方仅出于善意,对信用证进行审核,并通知乙方改证意见,乙方自行联系客户修改相关信用证条款,在乙方认同信用证条款以后,乙方承担信用证项下收汇的全部风险。
12、甲方对乙方的.信息,包括乙方个人信息、乙方客户信息、乙方货源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甲方不得将上述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同时甲方不得在没有乙方的委托下,与客户进行联系,从事商业交易。
第四条货款和各项费用的结算
1、代理费
①甲方向乙方收取出口收汇美金金额的1%作为代理手续费。
②或先约定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退税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协助,退税款归乙方;
③或收汇后按适时退税率和外汇汇率折算到换汇比率为每净收汇1美元=_________人民币,将货款扣除费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给乙方,退税款归甲方。如退税率和外汇汇率有变化,则上述换
汇比率将作相应调整。
执行:双方同意按照上边三条中的第①条执行。
2、甲方收到国外货款和乙方开具的符合退税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结汇汇率作为换汇比,将货款先扣除代理费、运费、保险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货款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工厂,甲方需在收汇核销后30天内申办退税业务,出口业务发票的退税款在实际退到甲方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与乙方结算清所有费用。
3、如果单笔(按报关单号统计)出口金额在usd7000以下的,甲方收取固定操作费rmb500.00/笔。单笔(按报关单号统计)出口金额在usd7000以上的不单独收操作费(不包括退税率为0%的货物),按照协议执行。
4、对于退税率为0%的货物:
①如果一份报关单里的货物全部是0%退税率的;额外收取每票rmb1000.00操作费。
②如果一份报关单里的货物即有0%退税率的,又有非0%退税率的;对于其中0%退税率的货物,如果其金额低于usd10000;额外收取每票rmb1000.00操作费。如果其金额高于usd10000,按照实际代理协议执行。
5、若由于货物质量、产品包装等原因发生折减货价等事宜,甲方因此无法全额收到合同金额的货款,乙方需将少收部分作为坏账处理,不再向甲方索取此部分货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核销、退税等相关费用和损失。甲方可随时凭费用单据向乙方收取为乙方代垫的各类费用及代理费,乙方同意在收到甲方为乙方代垫费用的单据及代理费用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逾期每天按代垫费用的0。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6、国内运输费用、港区费用、出口商检费、清关费、产地证费、国外运费、快递费、银行费用、甲方代理费等实际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国外收款中先行扣除,甲方无垫付义务。如需甲方垫付各种费用或者货款,经甲方同意,甲方将另外收取垫付费用的利息(按照月息3%收取,垫付时间最长两个月。垫付费用在15天内乙方还清的,按半月利息结算;超过15天的,按照整月计算;以此类推)。如乙方超过两个月仍未还清垫付费用,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措施。另由于国家退税政策变化和外汇汇率变动,结算方式将随之作相应的调整,结算标准将作相应幅度的上升或下降。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只作代理。乙方对商品质量、包装、交货期、价格等负责,若由于商品质量不合格、包装不良、交货期延误、价实不符等原因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由于国外客户信誉不良造成甲方不能收汇而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如乙方不能解决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由于乙方指定的货代公司、船公司或航空公司发生过失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除保证货物质量符合售货合同规定外,还必须担保其出口商品不侵犯中国或该批物品销售地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涉及商品商标、专利,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权利证明文件备案,乙方对提交甲方的前述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负责。甲方对外商违约不负责任,但应乙方要求,甲方可以代表乙方向外商追究违约责任,所有费用由乙方垫付,索赔所得归乙方所有。当外商提出索赔或因国内外纠纷有人主张权利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转交外商提出的索赔函电或主张权利的复印件及有关证件,乙方收到后应及时弄清情况,通过甲方对外理赔,并向甲方提供有效证据及预先支付有关费用(包括出国费用、律师费、仲裁或诉讼费等)。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对外理赔情况,乙方承诺负责赔偿甲方因外商或主张权利人的索赔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在紧急情况下,若甲方无法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时,甲方应尽到最大诚实信用义务帮助乙方处理相关事宜,但甲方不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第1款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应偿付甲方代垫的费用及利息,支付代理手续费及售货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责任。
第2款
甲方违反本协议书规定,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直接损失。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书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当事方必须在事发一周内通知对方,并在30天内向对方送交有关机构的书面证明,及时协商处理未尽事宜,逾期视作违约。
第九条附则
1、如需乙方提供担保,应另立担保书,作为本协议书附件;必要时,乙方须提供有效的抵押。
2、出口商品金额的统计全部归甲方,由甲方上报,乙方不得重复统计。
3、双方在执行本协议书过程中如遇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都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继续续约,将另行签订协议。
第十一条
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
出口代理合同模板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供货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从供货方(丙方)处获得的货物进行代理业务。因其货物的质量、款式、数量、工艺、交货期(包括但不限于此)等因素,引起的收汇风险及外商索赔等情况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因此而未收汇或部分未收汇,甲方和甲方的供货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货款。乙方与甲方的供货方(丙方)不存在任何购销关系,也不适用《对外贸易法》及《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在代理行为中,乙方不会因任何原因,以自己的名义同甲方供货方(丙方)签订国内各类合同。乙方特别提示:如有本条所称上述情况发生,丙方有义务及时书面通知乙方,请乙方确认、核实。乙方对丙方不承担任何合同义务。如甲方因货物商检、海关报关、财税办理开票等情况需乙方提供或出具相应合同或函件,乙方可视需要,决定是否供货,但以上合同或函件,甲方应仅根据乙方注明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或变造后挪作他用。乙方出具以上合同或函件时,均加盖乙方单位行政章(公章),而不加盖合同章(复印件无效)。甲、丙方承诺,以上函件合同并不构成任何购销关系。
三、甲方应在每批货物的装运前10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如实提供出口货物的详细报关资料,乙方凭此编制有关出口单证及报关出运。由于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或甲方自行委托报关时所使用虚假资料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甲方对乙方名誉损失。
四、甲方委托乙方出口的货物如果是国家法定商检范围内的,应由甲方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予以必要的协助。如甲方差错或逃避法定商检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凡甲方委托乙方出口货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运费、保险费、仓储费、包干费、银行费用、许可配额费、产地证书费等,不论是以甲方或乙方的名义对外发生,均由甲方承担。又由甲方自找货代或船代公司,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如实提供甲方与有关方签订的运费支付协议,或有关方对乙方放弃主张的承诺书。
六、乙方不承担出口货物在承运过程中所产生的损失(无论产生损失的过错责任是在于承运人,还是其他人)。甲方可以为承运货物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保险,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凡以乙方名义投保的,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按保险合同规定期限,通知保险公司并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将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七、甲方必须在国家退税部门规定期限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出口退税所需资料,由于甲方未按规定而导致无法退税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因退税时间限制,乙方接受甲方提供的由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甲、丙方承诺,乙方接受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并不与自己构成任何购销关系,也不作为合同已实际履行的依据。在实际退税完成前(即在国家退税部门尚未经过稽核、协查信息进行复核前)乙方有权在支付下笔货款时先暂时扣留相应于该单货物的应收出口退税额作为抵押,待国税局确认后乙方向甲方结清货款。实际退税虽已完成,但因国家税务局追索上述退税款,则甲、丙方应无条件将国家税务局追索的税款在三天内退回乙方,对于在敏感口岸报关出口及敏感地区开出的增值税发票,一律待增值税发票稽核信息到了后付税款。
八、在乙方收到外汇货款后,根据甲方供货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及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二个工作日内先按收汇当日银行牌价折合人民币预付甲方的供货企业,其余款在甲方交还报关单、核销单、出口发票后的二个工作日内支付。如果因其它原因放弃退税,则也应提供普通发票。如未提供,乙方有权在其货款中扣除相应的税款。
1.需保税区企业划汇的,应遵循保税区有关规定办理的出口退税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2.上述代理价格若因国家外汇,退税等政策变化,则乙方有权作相应调整,调整时间以国家规定时间为准,调整时双方协商新的价格。若因新的价格双方无法一致,则代理行为停止。代理合同有效期按本合同最后一条执行。
3.如甲方已将供货工厂发票交乙方三个月(包括三个月)还未支付供货方货款的,则必须由供货方书面确认不付货款的原因。
4.此价暂按退税三个月计算,如每缩短或延长三个月,则作1分调整。
九、甲方和甲方的供货商(丙方)对委托乙方出口货物中,可能涉及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自行向权利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因乙方仅作为代理出口方,因一方同权利人产生纠纷,而致乙方自身权利(含经济利益)受到损失,则甲,丙方应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十、因外商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导致出口合同不能履行,延迟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乙方可以应甲方要求向外商提起索赔、诉讼或仲裁等程序,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通讯费用及差旅费用等)均应由甲方负担,且该费用应在乙方提出索赔、诉讼或仲裁的前五天由甲方根据乙方的结算预交给乙方,待索赔、诉讼或仲裁程序终结后双方据实结算。同时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十一、甲方或丙方违反本合同及本合同所附的相应的国内合同,导致乙方同外商所签订的出口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引起外商索赔,甲、丙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二、三方(甲,乙二方)确认本合同相关条款,不论是否涉及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人均予以确认。
十三、本合同的修改须经过签订本合同的三方(甲、乙两方)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注明为“代理出口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附件“_________”的字样方有效。
十四、上述约定三方均须认真遵守,任何一方不遵守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代理货款总额1%的违约金。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则按损失赔偿。
十五、甲方承诺在此合同签订后所发生的经营业务不侵犯他人商业机密及知识产权,若有违反,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六、甲方承诺在此合同签订后所发生的经营业务仅限于自身业务,不得将代理关系转让给他人使用。
十七、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未有丙方参加,则甲、乙双方所订合同同样成立生效。
十九、此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延伸到代理出口业务的责任,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尤其为第十一条所涉及外商索赔,不受有效期所限制。
甲方(盖章):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
签字:______
签字:______
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
日期:______
日期:______
电话:______
电话:______
电话:______
地址:______
地址:______
地址: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口代理合同模板3
甲方:__市___进出口有限公司
乙方: (自然人)
一、甲方责任义务:
1、 甲方同意乙方以__市___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活动。
2、 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要求对外签订外贸合同,对内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即时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
3、 甲方将无偿为乙方提供谈判场所;提供通讯便利,但其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在乙方业务收入中扣减。
出口代理协议书 甲方:__市___进出口有限公司乙方: (自然人) 一、甲方责任义务:
1、 甲方同意乙方以__市___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活动。
2、 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要求对外签订外贸合同,对内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即时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
3、 甲方将无偿为乙方提供谈判场所;提供通讯便利,但其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在乙方业务收入中扣减。无偿提供出口业务及法律法规咨询;按时提供全套公司单证;在乙方指定地点办理海关、商检备案手续。
4、 甲方保证维护乙方的商业秘密。并通过自己的渠道协助乙方扩大业务。
5、 甲方保证乙方运用资金的安全,承诺不挪用,不拖付乙方资金往来,并在安全收汇后2--3个工作日,按照当日牌价结算人民币货款给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生产厂商。甲方保证乙方的利润所得,并根据双方商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
二、乙方责任义务:
1、 遵守法律和国家外贸、外汇、海关方面的政策。
2、 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遵守甲方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工作程序。
3、 自行承担自身业务的`所有费用。
4、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相关出货资料必需真实,有效,并具有合法性。 〖〗
5、 单单结汇。乙方愿意支付甲方每笔转帐金额的 千分之_(rmb),但每票不低于(rmb) _佰元整 ,不高于(rmb) _仟元整 做为手续费,如在转帐过程当中(非甲方操做失误)产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法律责任:双方必需严格执行本协议,若因外商原因导致外销合同延迟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时, 至使甲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协议时,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在乙方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供费用协助下, 代理人有义务向外商交涉索赔。 四、其它事项: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该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备注: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当中,若对本协议上述条款有不同的见解和异议,需经双方协商研究同意后方能够进行修改和补充。
甲方: 乙方: __市___进出口有限公司 (签字)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出口代理合同模板4
委托方:
代理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就委托代理出口业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称:
出口口岸:
总金额:万美元,在 年年底前履行完毕。
具体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确认。
二。 双方权利义务:
(一) 代理方:
1. 代理委托方办理有关货物出口报关、报检、托运手续及结汇、退税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件的瑕疵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2. 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同,委托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3. 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代理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采取补救措施。如委托方在诉讼时效内书面要求对外索赔的,代理方应根据其出口合同,积极协助委托方对外索赔,委托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代理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代理方帐户。若委托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则委托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代理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反之,如外商索赔,由代理方应诉/应裁,但委托方应无条件协助并承担应诉/应裁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二) 委托方:
1. 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非法人营业执照);
② 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 税务登记证(国税);
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申请认定表(正在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⑤ 如是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还需要提供:港澳台侨企业批准证书。
若以上证照到期后,委托方在年审后半个月内应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给代理方。
2. 保证所委托出口的货物符合出、进口国的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委托出口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 负责组织出口货源,并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将委托出口货物运至出运口岸及承担运费,并
保证所委托的实际货物与报关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相符。若委托方违反本条规定,则应
承担由此产生的对外及对代理方的赔偿责任。
4. 协助代理方办理报关、报检、制单、结汇等具体业务,保证从代理方处取得的所有单证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
5. 代理方原则上不接受拼柜货物。若确有必要,委托方应于货物报关出口前一周书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决定是否接受。
6. 委托方应如实申报,不得虚报数量,高报价值。
7. 如委托方指定货代以及需异地报关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通知代理方其货代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详细资料,并允许代理方与货代直接联系,在货物正式报关出口前,由货代将装箱单、发票传真给代理方确认。
8. 保证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真实、有效、合法。
9. 未经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确认后的合同条款,不得对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诺。
10. 承担因委托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责任。
11. 对外商资信负责,承担因外商原因致使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或与外商签订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无法收汇核销的责任。前述外商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协议项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12. 保证在报关日后30日内将报关单、核销单等退税单据交还代理方,并保证报关单、核销单的所有内容与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内容一致。
13. 因委托方的原因,导致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未能退税时,代理方有权向委托方追索该部份退税款。委托方应在收到代理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部份退税款,付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
三。 费用与代理手续费结算:
1. 代理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退税外均由委托方承担,如因需要由代理方代为缴纳的,委托方应在每笔费用实际发生前转入代理方帐户,代理方也可直接在货款中扣除。本合同项下的出口费用包括:保险费、港口码头费、装运港市内短途运杂费、仓储费、出口检验费、检疫费、报关费、国内银行费用等。
2.a.代理方负责接收国外客户t/t货款,该货款应于60天内汇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在代理方收到委托方国外货款,先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将货款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在核销单、报关单退回后,并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后 3个工作日内将外汇货款按1美元:9.14人民币元的比率,扣除已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支付的货款,将剩余货款按委托方的通知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其余部分(包括不低于 13%的退税款额)作为代理方的代理费用。
3.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时,代理方未实际全部收汇,
代理方对委托方就该笔货款保留追索权。如代理方在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二个月后在国税局依然查无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的相关信息,委托方有责任协助代理方向当地国税局查询。
四。 违约责任:
1. 在本合同项下,如一方违约,除依法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及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通讯费。
2. 自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法定义务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以下顺序清偿:(1)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支付的费用;(2)利息或违约金、损失赔偿金;(3)货款本金。
五。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国对外贸易代理的有关规定。
2.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六。其他:
1.上述结算价双方将根据20xx年度实际退税时间及市场行情协商调整。
2.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工厂若需要代理方提供“产品购销(买卖)合同”,该合同仅限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用,其内容若与本协议有矛盾,以本协议为准。
3.如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和人民币的汇率发生变动,高于或低于1:8.26(不含本数)时,则代理方与委托方另行协商该代理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中结算比例,以保证代理方不发生代理业务亏损。
5.如国税局对该产品出口退税比例进行调整,高于或低于13%(不含本数),则代理方与委托方另行协商该代理出口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的结算比例,以保证代理方不发生代理业务亏损。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与本代理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 代理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出口代理合同模板5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办理甲方货物海运出口代理订舱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办理有关货物的海运出口订舱事宜(具体货物品名装卸港等以甲方提交的订舱单为准)。
2.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格式订舱单如实地填写货物的品名、数量、质量、装卸港口等内容。对于填写错误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船期预报以及船公司截止接单日期。上述船期预报不构成双方对船舶驶离装货港和抵达卸货港具体的时间约定,仅作为甲乙双方办理海运订舱事宜的参考。
4.甲方应根据船期预报,在船公司截止接单日之前将订舱单送达乙方。对于超过截止接单日甲方要求加载的货物,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对于确实无法加载的货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的特殊属性,包装外面应注明搬运、储存、防护等标识,具体的包装标准参见_____。甲方如果对货物的储存、防护或者出口运输有特殊要求,应在订舱单上注明。在甲方货物包装明显不适应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特殊属性时,乙方对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对于货物本身以及货物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仍应由甲方承担。
6.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7.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般______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8.对于预付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乙方在配舱回单上应标注运费基价。甲方应于货物发运前,按照运费单价及货物数量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支付运费。
如标注的运费单价有误或者甲方与船公司之间订有优惠运价,甲方应于上述期期限届满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则视为接受乙方所标注的运费基价。
9.对于其他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乙方在在配舱回单上应标注运费基价和运费支付的最后期限甲方应于上述期限届满前,按照运费单价及货物数量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支付运费。
10.为了维护甲方的利益,乙方无需甲方的'特别授权可以代替甲方先行向船公司垫付有关运费。甲方应在运费支付期限届满之前,将乙方所垫付的运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因乙方计算错误而多垫付的部分除外。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对于港杂费等其他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转来的帐单后___工作日之内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为了维护甲方的利益,乙方无需甲方的特别授权可以代替甲方先行向有关部门垫付相应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转来的帐单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将乙方垫付的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对于乙方的代理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转来的帐单后五个工作日之内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3.对于第8、9、10,11、12条所涉及的各项费用,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以包干费用的形式支付如遇有关费用调整,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包干费率。
14.对于预付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在甲方未结清所有乙方垫付的费用之前,即使船公司签发了提单,乙方也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5.乙方在代理甲方货物出口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并对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6.如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7.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_海事法院审理。
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各单位自行决定。)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8.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天,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将合同延长______天。合同期满前,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19.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出口代理合同模板6
甲方(出口货物供货人):
乙方(出口代理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出口货物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代理协议的订立:
(一)乙方代理甲方出口的货物的状况:
1、品名:
2、数量:
3、质量:
4、规格:
5、包装:
6、成交条件:以经乙方确认的、甲方在 网上交易平台上与外商成交的条件为准。
(二)代理协议的形式:协议的订立及修改均需以书面形式(含传真),否则不发生效力。
(三)甲方义务:
1、如实提供与订立协议有关的主要事实和情况;
2、对本协议以及乙方根据本协议与国外买方签订的外销合同的条款进行充分的了解,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各方免除或者限制各自责任的条款有充分的注意。
(四)乙方义务:
1、如实提供与订立协议有关的主要事实和情况;
2、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的义务:
1、对外销合同承担的义务:
(1)接受乙方现采用的商品外销标准正本合同的固定条款。承认乙方代表甲方承担这些合同条款对“卖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2)收到乙方交来的外销合同副本后,立即进行核对。如发现与其原要求有不符点,在收到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报通知乙方。否则,视为甲方已接受该外销合同,承担该外销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2、出口货物:
(1)甲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并须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包装。
(2)提供货物的品质证明文件。
(3)在 年 月 日前将协议约定的全部货物运到 。
3、费用:
(1)承担乙方因代理出口产生的运输费、商检费、港口运杂费、仓储费、报关费、保险费及银行手续费等有关费用。
(2)根据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计算总货款,并根据此总货款向乙方支付 %的代理费。
(3)上述的'费用及代理费需在代理协议签订后 日内交付。
(二)乙方义务:
1、对外成交后,及时将外销合同副本送交甲方。
2、办理出口所需的商检、报关、对外运输、并对外议付。
3、根据外销合同收到外商的付款后,在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当日银行公布的外汇买入价,将外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若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在港口当局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关、纳税、商检、发运等有关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的,需向乙方给付总货款 %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补偿乙方的损失,甲方还需向乙方补足不足部分的损失。
(二)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外商原因导致外销合同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时,使乙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协议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在甲方书面提出要求并提供费用及协助下,乙方有义务向外商交涉索赔。
第四条 争议解决:
若产生争议,双方需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附加条款: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协议双方签字和/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口代理合同模板7
协议甲方:出口企业
协议乙方:代理机构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供港活畜出口业务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根据外经贸部关于《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出口代理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的活畜品名:活大猪、活中猪、活乳猪、活牛、活羊,上述商品的具体品种及与海关协调制度对应的商品编码,以外经贸部定期发布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分级发证目录》为准。
二、委托代理的出口地区:香港
三、代理方式:甲方对香港出口的活畜全部委托乙方代理、组织经销。乙方依照香港市场和有关商品的销售习惯方式,进行统一销售。
四、数量。
甲方在外经贸部下达的年度配额以内,按照外经贸部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广办")下达和调整的有关商品的月、旬配额和广办深圳协调办的日安排,组织出口。由于特殊原因,甲方不能如期按量出口,甲方应在原定发货日期前十五天向广办说明情况并报请广办调整月度配额,同时知会乙方。
乙方在外经贸部下达的年度配额以内,按照广办下达和调整的有关商品的月度配额和广办深圳协调办的日安排,负责销售。
乙方有责任扩大销售网络,加强推销,掌握合理的售价,扩大销量。
五、质量。
甲方供港活畜的质量规格应符合《供应港澳活畜品质规格及良比评定标准》,并加强运输途中的管理,确保损耗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乙方负责按《供应港澳活畜品质规格及良比评定标准》验收甲方到货质量并做好甲方所供活大猪和活牛的良比评定工作。乙方有责任监督代销栏及承运商做好到货的卸收、保养等管理工作,减少活畜在港段的死亡、残次损失。
六、结汇:在正常情况下,乙方采取假售定的办法与甲方结算。
(一)假售定:由乙方为甲方设立帐户,每月二十日之前将下月各有关商品结汇价格通知甲方。甲方根据结汇价格制定发票,乙方按发票结汇。
(二)乙方制定结汇价格的主要依据是:
1.甲方有关商品当月的市场卖价;
2.甲方有关商品的质规情况;
3.预计下月的`卖价;
4.港段的销售费用;
5.乙方为甲方所设帐户的盈亏情况。
其中港段的主要销售费用及标准是:
中旅理货费:
运杂费:
铁路起卸费:
港段驳运费:
押卡管理费:
代销栏佣金:
乙方代理佣金:
其他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逐项商定并在协议中列明)
(三)结汇时间:乙方在收到甲方齐全、正确的单证和发票后,在3-5个工作日内结汇给甲方。
七、其它。
(一)根据到货商品的质规情况、销售情况,乙方应整理好甲方每批到货的数量、销售数量、销售重量、销售价格、良比率、残次、死亡等情况并定期(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商定)通报甲方。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个别批次的有关质量、销售情况。
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情况,及时解决出口中存在的质规等问题。
(二)当港段销售费用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应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及时修改本协议中原来的费用标准。
(三)如需调整代理佣金,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香港市场的行情及客商对其所供商品的反映;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赴香港了解所供商品的销售情况和市场反映。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有关商品的货源、生产、价格等方面的情况,乙方也可根据需要到货源地实际考察。
甲乙双方有义务为对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活畜的出口和销售工作。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外经贸部的有关管理规定协商解决。本协议在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交有关管理部门(外经贸部贸管司、广办)备案。
九、本协议有效期至年月日。到期双方再协商续签。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年月日
出口代理合同模板8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出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海关法》等报关规定,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2、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出口代理合同下述第二条规定的出口项目建立代理关系,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委托实施出口代理行为
3、如乙方有需要,经双方协商,甲方可提供乙方物流及资金流等有偿供应链服务。物流服务指甲方可提供货物代采购、通关、境内外运输、仓储、配送等;资金流服务指甲方可提供的代付货款、代收货款、代缴关税、代缴(退)增值税及或预先垫付前述资金的全部或部分的服务。
第二条委托事项
1、标的: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从口岸出口等产品。出口货物的价格必须符合海关对完税价格的规定。
2、乙方应在货物出口前3个工作日将《委托出口确认单》、发票和箱单交给甲方,列明每批出口货物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要求的交货期、收货方名称等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出口报关运作方式为:一般贸易方式,报关为单抬头方式,即出口经营单位、发货单位为甲方。
4、如果需要,甲方将根据本合同及《委托出口确认单》以自己或者以其他方式与乙方签订采购合同及与乙方指定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乙方同意,前述合同的签订并不改变双方的委托关系,且甲方有权与乙方指定客户修改或变更销售合同。
第三条出口报关
1、乙方负责将每批货物的出货清单、价格和数量等资料经乙方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出口前3个工作日交甲方,以便甲方办理货物出口的审批手续和做出口报关的准备工作。
2、乙方保证报关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等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否则,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负责,并应赔偿甲方的任何损失和遭受的处罚。
3、如出口货物属法定商检产品,则在货物出运前,乙方须在当地商检部门自行办理出口商检手续。或委托甲方协助办理。
4、乙方应及时满足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出口产品所需的相关信息。乙方须如实提供与合同所述标的一致的货物及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否则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5、货物交付甲方后25日内,乙方应将货物的增值税发票原件交给甲方。乙方保证不得多开、重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形及在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又将发票作废等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方在收到依本合同乙方应支付的各项款项及应提供的报关所需的资料、文件、信息后,即开始办理产品出口的审批手续和报关。货物清关后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客户及时安排接货。
7、货物出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如有)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货物运输、仓储
1、乙方负责将货物发运至由甲方指定的仓库地点,并承担将货物交给甲方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2、在收到乙方交付的出口货物后,甲方负责安排出口货物的仓储、装船等货运事宜。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出口货物收汇及出口退税
1、乙方保证向境外客户提供的收款资料中收款方为甲方,且在货物出口后(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45天内,甲方收妥境外客户应付的全部外汇货款。甲方在收到全额外汇货款后即按本条第5款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货款。
2、甲方代理出口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乙方不出货给甲方,或乙方的境外客户取消交易,或乙方境外客户收到货后不给乙方货款,或外汇在外汇管理局规定的.核销期限内没及时收回等情形,则乙方仍应向甲方支付代理服务费及相关的费用,且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3、乙方保证提供的退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因退税资料引起的全部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4、经双方同意,由甲方享有本协议项下的出口退税款。但甲方应按本条第5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退税款等额款项。
5、a.如在甲方报关之前,收到乙方境外客户汇入的定金部分,甲方以银行结汇当天汇率结算后,扣除全额代理费后,可根据乙方指示将余额全数打入乙方指定账户。b.在甲方报关出口后,乙方凭开具的符合当批货物报关情况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如品名,数量等必须于报关单信息相符,增值税发票原件包括发票联和抵扣联),经甲方核对无误,同时乙方境外客户全额货款到位,且报关核销单已退回甲方后,于5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支付当批货物货款及垫付出口退税款;前述应付款项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付货款余额=汇率x外汇货款+出口退税款-(代理费+费用+税款)
c.若应付货款余额部分,乙方无法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或者任何可抵扣发票情况下,甲方扣除对应金额6%后,将剩余款项汇至乙方指定账户。
6、如因非甲方原因致使甲方无法按时正常进行退税的(双方确定在本合同下,退税申报的正常期限为自货物出口报关日起45天内,如国家有新的规定且时间较前述期间短的,则以国家的新规定为准),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垫付的税额,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且甲方有权暂扣后期出口货物的税款,待甲方实际收到相应出口退税款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7、本合同履行期间,涉及汇率结算时,双方协商汇率为:美金货款结汇当日银行外汇牌价。乙方应自行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汇率变动风险。
8、如果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较双方签订合同时及乙方委托甲方出口货物时出现变化,以致甲方的收益水平降低的,双方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保障甲方的收益水平不变,且对于退税率发生变化后收到的外汇款项,由甲方按照新的退税率标准支付人民币款项给乙方。
9、如已退税款因各种原因被有关机关要求退回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的通知后三日内将应退回金额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代理手续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汇率结算
1、代理服务费
甲方收取的代理服务费=0.1x出口美元报关金额数(即乙方每出口一美元货物向甲方支付的代理费为0.1元人民币);
代理费不包括报关费,每单出口货物代理服务费的最低收费不低于人民币150元。乙方其他应承担的费用包括内陆运输费用、提货费、装卸费、商检费、文件费、通关查车费用等,前述费用按乙方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2、代理服务费用、税款及乙方应承担费用的支付
代理服务费用、甲方代垫付的税款(如有)及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如有),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的约定支付。双方同意,如果甲方无法于货物出口后45日内收取外汇货款及办理出口退税的资料等的,乙方应于前述时间届满次日向甲方支付本款所述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
3、如下费用,乙方于接到甲方通知后二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
(1)若货物出口后,出现海关对乙方货物的商品编号重新归类和货价重新核定等原因而导致增加的出口环节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相关款项均由乙方承担。
(2)在通关过程中,如因乙方及乙方货物的任何责任造成压车、退港等情况发生,压车、退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此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充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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