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工程合同合集15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建筑工程工程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建筑工程工程合同1
第一篇: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策略探索
一、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不完整的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包含多个项目内容,作为招标文件关键部分的工程量,其清单中的各个项目特征、内容的表述必须十分的准确、详细。而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是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往往不是十分准确。投标者为了减少损失和争议往往会用有利于自己的方法对项目特征进行描述。对于项目的预留金是为了预防投标人可能发生的变故而暂留的一部分金额,而招标人一般没有这项费用并且可能会先入为主地考虑为投标人已默许,这样就极容易产生矛盾纠纷。
(二)不合理的价款调整
在招投标文件中,设备材料的暂估价和暂定价是由发包方给出,并且按照规定“只有暂估价和发包方指定的产品才能调整差价,同时差价仅记取税金不计取利润”。所以有些发包方就会随意压低暂估价,使得承包方利润空间减少。对于暂定价部分,现实情况一般是在工程设计完善后,由发包人重新招标或者对原标的内容进行大量修改甚至删减,为工程管理工作带来极大难度。
(三)不畅通的纠纷解决渠道
由于种种原因合同双方会产生违约行为,有违约行为就需要由专门机构进行调解或者裁决,但在我国由于计划经济的长期存在和对建筑市场的深远影响,专门解决建筑工程类纠纷的调解机构和仲裁机构非常少,有些地区甚至都没有此类机构,这就使得解决矛盾纠纷所需时间非常久,而且效果不理想。
(四)不够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的建筑企业中,很少配备专门负责合同管理的人员,当然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也就无从谈起。合同签订完之后往往是锁在柜中长眠或者随手一放,这造成当合同双方发生问题纠纷时当事人对合同内容不甚知晓甚至连合同也无处寻觅,这样一来,当事双方的矛盾纠纷非但得不到解决,甚至很有可能由于对合同内容的不同了解导致矛盾激化。
二、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重视合同签订的内容
建筑工程合同是发、承包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行为的体现,双方应就合同签订前的沟通和合同内容以及签订后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全面分析,例如,工程期限、工程质量等,从而对合同达成一致意见,避免出现因合同签订内容模糊不清而出现的法律纠纷与经济纠纷等一系列问题。同时,一旦合同签订之后,便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更改和违反。
(二)重视合同变更内容
工程建设其本身所具有的长期性和不稳定性决定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于合同的变更不可避免。任何的合同变更双方都应对变更内容作详尽了解并达成一致意见,切忌“先斩后奏”式的合同变更,更加应该注意合同变更不能单方面进行,而且对于需要变更的部分,要仔细斟酌,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三)提高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识,完善合同管理体系
建筑工程单位和个人都应该从思想和行动上提高合同管理的认识,从根本上加强对建筑工程中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另外,企业也应加强对合同管理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建筑企业员工都知道合同管理,并且知道管理好合同,与此同时要密切关注国家对合同管理的最新政策和动向。
(四)增强对合同中违约方的赔偿管理
在建筑工程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违约都需要支付对方约定的违约金以作为赔偿。违约赔偿也是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部分,违约赔偿的目的并不在于违约金的数额有多大或多少,而是在于违约赔偿是对合同双方的一个有效约束,确保合同双方在合同框架内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这是市场经济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具体作用体现,也是建筑工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并且,政府部门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就是通过立法促进违约赔偿的正常有序进行。
三、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合同将发包方与承包方的责任和义务紧密联系在一起,并用法律授权稳定下来。因此,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在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并且这种核心地位在日益增强,建筑工程合同双方只有在合同框架内合理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才能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约束力,也才能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利条件,从而保证整个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二篇: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
1工程造价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1.1合同能够影响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
合同体现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也说明了监理师和工程师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合同完成各自应该履行的义务和权利。因此权利、义务都会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
1.2合同是作为解决双方争议的依据
合同是为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如果一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就会直接影响到另一方的权益,按照合同规定,违约方就要承担责任。根据合同规定如果有一方违约,就要以经济补偿的方式来补偿受害方。违约责任和违约条件也是工程竣工结算的保证。
1.3合同管理是贯穿工造价的重要过程
从合同规定的时间来看,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就是施工图作为施工管理将图纸变为实体建筑的重要过程,包括了准备施工、进行施工、竣工等各阶段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贯穿着整个造价过程。
1.4合同管理包括相关造价和实施阶段的所有方面
在合同订立管理中,包括承包方式、确定合同价款方式等原则和方式,在保证工期、质量前提下,建筑单位要有效降低建筑工程造价,防止出现经济纠纷现象,在履行合同管理中,包括工程计量管理、工程结算管理等。
2建筑施工成本控制中合同管理的现状分析
2.1施工合同控制造价的不科学
在当前市场供求中,建筑工程严重失衡,部分单位不参考客观条件,压低工程造价,在招投标过程中,建筑单位无法客观提供标底,不能真实反映出工程造价;而在施工合同鉴定时,预防业主投资不合理的计划,标底进行人为调整引起造价控制脱离实际需求,这些都是建筑单位需要解决的问题。
2.2追加投资现象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单位一直没有认识到项目前期造价控制的重要性。项目造价重点是项目计划结算造价阶段的进行以及施工阶段,建筑单位应该先建设再进行算账,项目建设中必须再次投资。而有的项目造价的控制,在项目已经快结束时,造价已经超出项目投资计划,才发现造价控制失控问题,对建筑单位经济效益产生严重影响。
2.3现场签证混乱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监理人员对预结算知识以及造价管理等掌握不足,从而导致盲目签证的现象,不认真核实就对合同签字盖章,甚至有些签证仅由施工单位填写。与此同时,还有一些施工部门,办理假签证,并设计相应名目,但出现真正问题时,监理人员却不会办理签证,只在项目结算时进行办理签证。由于这些因素的影响,使建筑施工企业秩序被破坏。
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措施
3.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是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基础,是防止出现责任问题互相推诿的防护措施。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中,合同审核以及复核都没能受到重视,也缺乏制度规范和专门负责管理人员,在建立制度的前提下,可发现管理中的出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借鉴同行经验,完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合同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确保合同管理制度的实施,在制度明确的前提下,才能全力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各项工作。
3.2监督合同履行情况
合同的监督是一个动态过程,是督促双方认真履行合同的一项措施。在合同即将结束时,管理人员对资料进行整理,这在合同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环节,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与合同管理质量有关,决定是否能够实现合同档案的规范化、程序化。合同管理重要内容中还包括对合同履行情况与实施情况进行对比,获得更可靠的信息,做出准确与全面的评价,达到吸取教训、总结相关经验的目的,为以后的工作提供依据。
3.3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
我国市场经济是一个以人为本以及法制化的市场经济,建筑单位需要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进行培养,以保证合同质量。对合同管理人员素质进行强化,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需要建筑单位严格筛选人才,招聘专门的管理人员,要求管理人员不能与其他兼职一起进行,并且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更好的为建筑单位提供合同管理人才。此外建筑单位要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有助于管理人员能够及时掌握合同管理内容以及需求,使合同管理具有时效性。
3.4重视合同文本形式与内容
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中,合同文本缺乏科学性以及规范性对合同执行时非常不便,在合同管理中也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合同文本错误对合同质量执行有很大的影响,对建筑施工的开展以及建筑市场的规范性是非常不利的,成为建筑施工中常常发生的经济纠纷事件。在拟定合同之前,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对建筑工程实际情况调查分析,保证合同的有效性、真实性、实用性和科学性。在合同中订立工期时间、双方权利及双方义务、责任分配、索赔要求等,将这些内容书写在合同上,与此同时,保证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4结束语
我国市场经济正在迅速发展,建筑单位的工程施工也在不断完善。在建筑单位施工过程中,工程造价合同管理以及风险控制在建筑工程中是非常有必要的,有利于双方更放心、安全的合作。因此,采用建筑工程造价合同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在投资成本以及施工安全等方面进行合理控制,使企业利益获得最大化,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
建筑工程工程合同2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安全及时的完成建房工程,尽量避免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惠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或要求施工、建盖,女儿墙和水、电安装在承包范围,如有异议双方商议。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监督,以确保工程质量。
三、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建筑材料由甲方负责提供到施工工地,乙方自带施工工具。
四、承包款(单价)为每平方 元,合计 元。
五、付款方式:分层付款,每层浇顶之日甲方支付乙方该层房屋的90%,余款整幢房屋竣工后一次性付清。
六、楼梯间双算,1平方米2。
七、工程施工中所需水、电的接通协调工作由甲方负责。
八、乙方所带到施工工地的模板、工具,甲方必须看管好,如果造成损失,甲方必须照价赔偿。
九、甲方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相关的.矛盾和纠纷,确保乙方正常施工,若由此造成误工,甲方要赔偿乙方误工费用,再由双方协商顺延工期。
十、乙方在施工中有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技术问题而又不服从甲方监督调整时,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止,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
一、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确保安全施工,严禁一切违规、违章作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
二、在施工过程中由甲方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
三、违约责任:此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一经签订即时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再议。
十五:
十六:
甲方(印):
乙方(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工程合同3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
3.工程内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群体工程应附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承包范围:
(1)_________。
(2)应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6.资金来源:_________。
7.批准文号:_________。
8.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定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四条工程造价: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
材料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人工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设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税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其他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第二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词语涵义
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与承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2)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6.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第六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5)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设计文件:发包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进行设计,承包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发包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承包方应接受并执行。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_________。
第七条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八条技术标准
双方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分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方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九条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联系方式
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条联络
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系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十一条图纸
1.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三章双方责任
第十二条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2.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
4.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1)承包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的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人,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十五条发包方代表
1.发包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应于发包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要求已被确认。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发包方代表易人,发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发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发包方工作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承包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发包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承包方。发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十八条承包方工作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发包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发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承包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发包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第十九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发包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承包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发包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发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发包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6.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方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交通运输
第二十条交通运输
1.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方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人使用。
2.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5.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第五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二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承包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发包方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承包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发包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方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进度计划
1.承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条款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承包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二十三条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管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发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五条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方在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章质量与验收
第二十七条检查和返工
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
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以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八条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4.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_________
5.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九条试车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负责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4.由于设备制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承包方采购,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方承担。
7.发包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三十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1.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和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和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章文明施工
第三十一条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十二条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三十四条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八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三十六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应当在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三十七条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章计量与支付
第三十九条计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方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方应遵照执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方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计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计量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5.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承包方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
第十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四十条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四十一条发包方提供材料
1.发包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发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承包方,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一起验收。无论承包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不按规定通知承包方验收,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发包方负责。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发包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发包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承包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发包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供应材料
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承包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十三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承包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发包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十一章工程变更
第四十四条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第四十五条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价款变更
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十二章验收与结算
第四十七条验收
(一)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承包方应提前二天通知发包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发包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承包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发包方承担;
(1)工程验收,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二十四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代表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时,承包方承担支出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二)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5.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1款至4款办理。
7.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四十八条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
建筑工程工程合同4
甲方:xxx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甲方将______小区_____楼____单元_____室_______内部装修_______工程。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经客户确认后的施工图纸及做法说明;
2、甲方将随时对工地进行抽查,如发现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或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工艺做法,施工程序要求操作,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3、甲方向乙方提供材料时,要办理材料验(接)收手续,不负责退料;
4、甲方工程监理或工程巡检有权对乙方发出《质量,工期整改单》,并限定整改日期及整改标准;
5、甲方接到客户维修通知后,应于24小时内通知乙方前去维修;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给甲方名誉及经济上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责任
1、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保证按合同如期完成施工任务,乙方无故拖延工期,每拖延一天予以1000元处罚,增加工程量和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2、乙方必须遵守物业部门的管理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各项安全,卫生工作,必须做到每日清扫现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杜绝一切事故隐患及违章作业,合同期内,乙方施工人员发生工伤,职业病及因违章作业引起的事故及
第三方伤害,由乙方全部负责;
4、乙方在工程未竣工前,负责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有损坏,丢失,将由乙方赔偿;
5、乙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甲方将没收乙方所有工程未结款项,风险金以及保修款等;;
第三条:工程承包方式及造价
1、本工程采取由甲方提供材料,乙方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式;
2、本工程单价_______元,工程总造价___7000元,大写_柒仟元整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付款方式
1、乙方工人进场施工____日后,甲方支付工程款的30%为材料款;
2、乙方工程量完成过半后,甲方支付工程量款的30%。
3、工程全部完工后,____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款的30%。
4、甲方工程全部交工并同业主结算完工程款后,____月内无异议,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的10%,(质量保证金)
第五条:附则
1、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工程合同5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及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现将本工程的施工劳动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施工,经双方协商签如下协议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承包范围;内墙抹灰
3、计算方式;按实际发生面积 /平方米计算;
找口不除口,双面计算。
4、等级;合格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现场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区域。
2、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有监督权,纠正乙方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对不服从管理的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清理出场。
3、负责技术管理工作及时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确保分部分项质量目标达到要求等级,如出现不合格项目,负责翻工材料费用;因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预订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甲方与业主间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按工期约定时间每完成一项分项工程,及时通知甲方人员,经甲方检查确认后报业主及现场监理验收签证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每项验收乙方人员必须参加,以便及时整改相应缺陷并承担质量责任。
3、严格按照业主及工程监理提出的各项要求进行施工,接受其现场管理。
4、认真配合甲方办理工程交工验收工作。
5、承担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费用,承担安全管理的全部费用。不得拖欠劳务工资。
6、除业主及甲方原因照成不能正常施工外,乙方不得中断施工,否则不与办理结算。
7、凡乙方施工项目,保修内出现的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二日内及时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动用其保修金请他人修理。
第三条:材料共用与管理
1、甲方负责共用的建筑材料应及时到位,不影响施工
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区域进行原材料加工制作。并教育其劳务人员爱护甲方所供材料,不得损坏浪费,一经发现,根据情节严重,处100-500元罚款。
3、乙方必须服从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临时用电等各环节的管理规定,接受现场人员合理处罚。
第四条:施工安全管理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自身安全管理不力照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为确保安全生产,乙方必须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措施和设施的防护管理,接受业主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对安全生产情况作出的处罚。
3、乙方施工人员在抹灰工程施工时不得随意架外乱扔东西,以免对架下人员照成伤害。落地灰应及时清理并用灰斗吊到指定位置。抹灰表面应垂直,平整,应抹压不少于两遍以防出现裂缝。如不执行甲方有权给予处罚。
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禁止违章施工作业。严禁酒后施工,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第五条:工程结算及拨款
按施工进度,以面结算,按两次拨款,工程完工后,付至总费用的90%,剩余的10验收后10日内付清。
第六条:其 他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否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更换他人施工,其进度拨款只付款的60%。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工程合同6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福园小区
2、工程地址:呼市西二环与南二环交界处土默特大桥西南侧
3、建筑面积:17287.632
4、结构类型:砖混
二、承包范围及方式
1、承包范围:乙方负责
6、
8、
9、11楼,散水以内的所有土建工程,抹灰、窗户、外保温、外墙涂料、屋面、防水,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等;甲方负责水、电、暖等外网及院面硬化等。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施工费用结算方式:甲乙双方以建筑面积按比例分配房屋,甲方占所有住宅总建筑面积的45%,乙方占总建筑面积的55%,竖向分配。抵顶整体6楼与9楼
四、施工工期及工程质量标准
1、开工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双方确定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2、竣工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
3、工程质量标准:按照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
五、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甲方负责督促、检查;
2、乙方负责现场具体管理,因施工人员违规操作或违规指挥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担负全部责任。
3、乙方有义务为施工人员投保安全保险,保费由乙方自理。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一份,另一份备案。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工程合同7
甲方(采购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招标中心名称)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货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第一条合同货物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货物:
第二条合同总价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即B________。该合同总价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第三条质量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环保要求的货物,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2.每台货物上均应钉有名牌(内容包括: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责。
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交货及验收
1.在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乙方送货至甲方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与乙方一起进行到货验收及由乙方完成货物和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然后由双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表。
2.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完整无损。
3.货物和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10天之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而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5.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原厂保修卡。
6.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付货,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乙方在甲方货物质量和系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备齐下列文件并送交___________________区财局办理付款手续。___________________区财局采用人民币转账方式在____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7%,余下合同款项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于系统运行___________________年满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
(1) 《___________________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表》(需由___________________区政府采购中心签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复印件(需由___________________区政府采购中心加盖公章);
(3)本合同原件。
第六条售后服务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乙方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2.所购货物若为电脑则由乙方提供至少___________________年的整机保修和系统维护;若为其他货物则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___________________年(请分别列出:___________________) ;保修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为___________________小时;非工作期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小时;售后服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须每隔半年上门对甲方进行回访,并请甲方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市政府采购项目回访调查表》(需由用户盖章确认)。
8.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
2.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逾期交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
第七条第3款处理。
5.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5‰的违约金。
6.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退回全部货款,并按
第七条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甲方违约,违约金按
第八条第34款执行。
第九条争议及仲裁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___________________市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正本5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1份,财政局1份,采购中心1份,招标中心1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工程合同8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__万元,建设地点在____。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
6.甲方对乙方的设计成果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转让给
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数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
(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 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第五条 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第六条 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_%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___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它
(略)
__________。
第八条 效力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计委、建委、XX……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
设计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通讯处:_________
通讯处:_________
电话或电报:_______
电话或电报: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附:
(1)______设计项目收费表;
(2)______工程设计补充协议书。
建筑工程工程合同9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委托处理人(姓名):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B机号: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
1.2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
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
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
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
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
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
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工程期限__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____天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天____月____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 (详见附表
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六: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表六: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开工前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
七: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标准执行:
(1)《____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2)其它规定:______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___
2、___
3、__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
10.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手续(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
10.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________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十: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此合同签订地为:本市___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工程款分两次支付:
第一次于开工前____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即__元;
第二次于工程进度过半,将剩余工程款的40%,即___元,由市场的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代收。(注:此种工程款支付方式仅限于在市场内签订的`合同使用,合同需经市场有关管理部门认证)
2、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其它支付方式:____;
1.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1.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2.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2.4甲方未按期支付
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元;
2.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2.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元;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
4.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___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4.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4.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点___分至___点___分;下午___点___分至___点___分。
第十五条附则;
5.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5.3甲、乙双方直拉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4凡在本市各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5.5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5.6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原则,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区(县)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进行合同鉴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其它约定条款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合同认证意见(市场合同认证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联系电话: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证意见: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工程合同10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乙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根据《_____》经友好协商,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引见本合同中的甲方与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该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长城万鼎签订该项目的运输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甲方与签订的书面的合同成功。
二、乙方义务: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真实有效,如达到现场无法签订合同成功,将有乙方承担甲方的往返费用。
三、甲方义务
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负责和进行合同谈判。如果居间成功,则有甲方全面履行和所签的专业合同,甲方因履行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均与乙方无关。如果居间成功,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居间报酬,则逾期每日居间报酬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支付方法及支付时间:
1、按照第一次支付本合同中的甲方资金时,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居间报酬3000万元。
2、采用现金方式支付。
五、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双方不得以其在区间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做出不利于对方的行为,否则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居间终止
支付居间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七、争议解决方案
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反之,交当地_____委员会解决。
八、其他事项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转委托。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工程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企业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概况:建筑面积12272平方米。
二、工程装修内容综合楼室内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
三、工程造价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工程造价为:____________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
四、工程期限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质量要求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G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企业乙方责任的,企业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________年,终身维修。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企业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____________
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企业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____________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企业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____________
4、企业乙方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内付清。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企业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如甲方或企业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工程合同12
甲方:刘___、孔______(雇主)
乙方:(车主)
甲方雇佣乙方自卸翻斗车(吨位20吨以上),在锡盟东______进行二级公路施工。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雇佣乙方车辆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3个月为期限。
二、在合同期限内,乙方负责甲方承包道路土方运输任务,乙方费用一切自理,并要保证车辆、人员安全施工,按期保质完成项目部施工任务。车辆、人员要服从项目部,甲方管理人员的统一调配指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中途无故撤走车辆,否则不予结算工程运费。
三、甲方支付乙方车辆运费价格人民币0.70元方公里,视盟工路工程局项目部拨款情况分期结算支付,在施工期间,保证车辆燃油消耗(燃油款从运费中扣回),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生活费,车辆修理费的`定期支付每月贰万元(________元),剩余运费款完工后由甲方一次性付清。
四、施工期间,合同条款未完善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议自签字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合同期结束后自行废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建筑工程工程合同13
发包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将建瓯市金鸡大厦项目续建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签订以下协议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市______大厦住宅续建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市区
3、工程承包范围:从第四层开始及以上部分住宅施工
4、工程造价:约2200万元人民币(具体工程量按实际结算为准)
5、工程内容:土建、水电、装修等工程施工
6、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7、甲方指派______为工程现场负责人
乙方指派______为工程现场负责人
二、工程质量等级:
按国家GB503000—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现行颁发的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三、工程施工工期:
1、本工程施工工期为300日历天,以施工许可证下达后浇捣第一层楼板混凝土之日算起;
2、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份(如有延期开工须经双方协商顺延)
3、发包方应做好本工程项目周边地区与政府、居民的协调工作,因甲方原因及战争和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停工,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及乙方的相关损失费用。
四、竣工验收:
xx大厦第x层开始以上住宅工程竣工并具备验收条件的,乙方提交xx大厦第四层以上的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竣工报告15日内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如到期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不予批准又不提出整改意见的,则视为竣工验收通过。
五、决算依据:
1、工程量根据甲方提供的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和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增加的工程量和价格确认函为决算依据,按现行定额计价结算,按实计算工程量。
2、本工程结算计价套用定额:本工程所有施工项目均按xx省最新定额套用和最新相关文件调整,人工、机械费用按国家最新政策及地方现行政策文件调整。
3、材料价格按xx地区当月信息价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双方确认的'市场价计算。当材料市场价超出施工期间材料信息价时,应按市场价调整。
4、工程类别均按照三类进行取费,有施工地下室的工程按二类进行计算。(详见附件,本工程预算取费计算标准)
5、劳保费用按承包施工公司类别计取。(详见附件:劳保核定卡计取)
6、工程结算总价款不下浮。
7、因工程的地理环境特殊,故费用增加,双方约定人工费在最新政策性调整后再增加50%作为工程结算。
8、由于本工程地理位置处于市中心繁华商业区和居民区。应加强外墙钢管架安全防护,在施工前,乙方做好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审核,建设单位应依据乙方所报的施工方案签证外墙钢管架价格认证作为结算依据。
9、有关政策性调整的时间以本工程竣工验收时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性调整为准。
10、钢材、水泥、地材按实时价格确认。钢材、水泥、地材市场价超出施工期间材料信息价时,应按市场价调整并按实际到场价格加价10%计算。
六、工程款支付方式:
1、乙方进场开工20天内甲方必须支付乙方备料款5%~10%。进度款按每月25日上报工程量,甲方收到乙方上报的工程量进度单后10天内应支付给乙方85%工程进度款。若甲方未按期限付款或付款不足,乙方有权停工待款,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逾期支付达30个日历天,乙方有权按建筑成本价对本工程项目的续建及房产进行单方处理。
2、本工程施工完经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后一个月内,甲方应付给乙方已完成工程量97%工程款。
3、甲方收到乙方竣工结算书(乙方仅提供金鸡大厦第四层以上的内业资料)之日起45天内完成工程决算审核,如甲方在60个日历天内仍未审核完毕,甲方应按乙方上报的工程结算价款为准付给乙方。工程结算余下3%保修金,待期满一年后十天内付清。
七、工程履约保证金:本工程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帀)壹佰万元整,于合同签定后七日内支付到甲方指定的帐户,甲方以本项目工程的整个续建权对保证金进行担保,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三十个日历天内全额退还到乙方指定的帐户,若逾期退还必须向乙方支付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退还超过六十个日历天,乙方有权单方对本工程续建权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1、由于本工程在本合同签订前已施工部分楼层,已施工的内容不包含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本合同的承包范围均不负责其相应的质量与资料。实施本合同前,建设单位应保证已施工内容的合格,不得因已施工内容影响本工程合同的实施。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乙方不予承担。
2、本工程中发生的占道施工、周边居民及有关单位的协调和与之有关的事项均由发包方出面处理,所发生的一切经济费用均由发包方承担。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一切场所(包括水。电。道路三通,材料制作及堆放场所,项目部办公及施工和管理人员的住宿及后勤场所等)并承担其费用。
4、本项目签订合同后乙方安排进场准备工作,甲方负责办好施工许可证并承担其费用。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有补充协议,如本协议与合同范本条款有抵触的,按本协议条款执行。
6、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有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本协议书与该工程项目的其它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8、施工任务书下达时作三方协议(银行、开发商、施工队)。
九、由于该项目地理位置特殊,造成工程材料产生二次三次装运费用,其费用在施工过程中由甲方现场代表签证为准,并入进度款和最后决算中给予补偿。
十、甲方应派专人协调公安、交通、城管、环保、建设局、周边居民等一切协调工作,保证工程顺利施工,其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部负责。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两份,本工程的款项全部结清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工程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商住楼工程,在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施工合同》中的专用条款之第47条补充条款部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一、合同承包范围:
1.1以施工图图示内容和变更内容详见2.4条款为准进行施工(不含门窗、桩基)。
1.2具体承包内容如下:
1.2.1土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初级装饰工程(不含门窗)。
1.2.3安装工程:室内暖通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室内照明工程、防雷接地工程、电话电视网络配管及箱体预留管、消防工程的预埋预留工程、智能化工程预留预埋工程、供配电预留预埋工程、太阳能热水器预留预埋工程。
二: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2.1:采用固定合同价
工程按固定总价合同一次包死,固定合同总价______万元(其中:8楼固定合同总价______万元,11固定合同总价______万元,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各种税费),钢材采用固定数量调整,8楼钢材总用量为:吨,11楼钢材总用量为:吨;钢材的市场价与07年十一期信息价上下浮动超过5%时可按超出部分给予调整,其余不予调整(包括政策性调整);
2.2:工程变更签证须经甲方、设计、监理等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增减价款______年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和99装饰定额按(定额基价+材料差价)(1+税金)计算;对门窗暂定价部分须经甲方指定品牌和质量标准,经甲、乙双方询价后,按所询价格计取后由乙方负责施工和管理。
2.3甲方有权对下述工程进行分包:
土建部分:桩基工程、门窗安装(包括不锈钢及铁艺栏杆)。
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电视电话网络工程、智能化工程、供配电工程(单元电表箱上端部分)、给水水表前端等。对甲方所有分包的工程,乙方不计取肢解索赔费用及配合费用。
2.xx楼标书编制说明
2.4.1工程量计算依据:xx楼是按施工图纸以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图集。
2.4.2采用定额:
2.4.2.1土建定额套用依据:______年《安徽省综合估价表》;
2.4.2.2装饰定额套用依据:______年《安徽省建筑装饰综合估价表》;
2.4.2.3费用定额套用依据:______年《安徽省建筑费用定额》;
2.4.2.4______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补充定额估价表》;
2.4.2.5(______)《安徽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4.2.6《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价[______]33号;
2.4.2.7(______)安徽省建筑节能定额综合单价表;
2.4.2.8工程类别:土建装饰按综合取费15%、水电按55元/平方计入总价;
2.4.2.9材料价格:______年阜阳工程造价11期阜阳市场价信息。
2.4.3其他说明:
2.4.3 .1 x楼1—9轴3—6层厨房间隔墙图纸标注不明,暂未计算。
2.4.3 .2厨房间排气道已计算,暂按35元/M计价。
2.4.3 .3外墙面乳胶漆暂按13元/M2计取税金,外墙面砖22元/M2计算。
2.4.3 .4所有户内门、窗均未计算。
2.4.3 .5层面瓦暂按30元/M2(只计取税金,已包括瓦基层)。
2.4.3 .6三层平面女儿墙面高度未注明,暂按0。7M高计价。
2.4.3 .7外墙胶粉颗粒保温面砖面层60元/M2(只计取税金),乳胶漆面层保温50元/M2(只计取税金)。
2.4.3 .8外墙面砖,乳胶漆标注不详,1—5层外墙暂按面砖计算,6层以上外墙及阳台栏板,阳台柱暂按乳胶漆计算。
2.4.3 .9所有栏杆按55元/M2计算,均只计税金。
2.4.3 .10 x楼10—43轴3—6层墙体为砼空心切块,暂按粘土实心砖计算。
2.4.3 .11图纸层高2.8米,现改为层高2.9米,按层高2.9米计算。
2.4.3 .12 x楼二层平面图E轴外栏板无详图未计算。
2.4.3 .13 x楼进深变更增加0。3米,已计算。
2.5 xx楼+ 0。00相当于绝对标高31.35米。8、11楼阁楼部分按高度增加1.2米计入预算。
2.6人工费、机械费及材料价格(钢材除外)按合同签订时的造价文件执行,不随市场及政策进行调整。
三、双方的权利和职责:
3 .1、甲方代表及职责:
本工程甲方代表为______。甲方代表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甲方如另行委托其他人员代行上述全部或部分职责的,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文件或书面通知为准。
3 .2、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其他人员:
乙方驻工地负责人为______,代表乙方负责行使与甲方所签订的本工程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履行。
乙方项目经理为______,项目技术负责人为______,其它管理人员名单按乙方的工程投标文件。
乙方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坚守施工现场;如需对人员、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报经甲方同意。
四、合同工期:
4.1总工期为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
4.2该工期共分以下重要节点:
4.2.1一层顶板施工完毕,完成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2.2四层顶板施工完毕,完成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2.3六层顶板施工完毕,完成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2.4主体结构验收,完成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2.5六层以下内粉,完成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2.6外墙涂料施工完毕,完成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2.7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完毕,完成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2.8竣工验收,完成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2.9竣工移交,完成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监理及甲方核定的施工组织进度计划执行,并确保各节点完成日期。若达不到节点工期要求,单栋楼每延误一次罚款3万元;乙方最终确保总工期如约完成,除四层封顶、主体结构验收、竣工移交等三个必保节点外,其余节点如落后,但乙方在下一节点有效弥补后,甲方可退还相应节点罚款;累计罚款金额不超过30万元。
4.4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因下列原因造成合同工期逾期,且该逾期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乙方窝工费及停工费。下列情况发生后三日内,乙方就导致工期延误的原因,向监理及甲方提出书面报告(一式三份),经总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各方保留一份作为延期凭证。
4.4.1由监理及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误;
4.4.2按施工承包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本合同定义以外的不可抗力的影响已由乙方在合同工期中综合考虑);
4.4.3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
4.5、工期不顺延情况:
4.5.1、各种自然因素(如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等);
4.5.2、停水、停电、节假日及地方性政策调整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若一周内停电、停水累计超过8小时,工期予以顺延);
4.5.3、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以及擅自变更设计而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五:乙方责任
5.1甲方对项目经理及技术管理人员的要求
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中担任职务。进场施工后,招标人若发现项目经理及施工队伍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招标人将扣除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的10%;项目经理忽视工程质量、进度、难以胜任者,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对技术能力差、责任心不强的技术管理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并限时退出施工场地。
5.2工程质量:乙方必须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争创精品;
5.3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5.3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5.3 .1.1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甲方提供本工程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
5.3 .1.2开工后每月28日前提供当月完成进度报表及下月计划。
5.3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工地安全、违法、违规事件,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5.4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不漏、不洒、不扬,对进出工地的车辆须派人及时进行冲洗清扫,防止污染交通道路。以上工作甲方有权检查,甲方要求整改部分,若乙方逾期未整改,则甲方即另行处理,并从工程款中扣除所发生费用的两倍作为罚金。
5.5乙方在施工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详细审阅设计文件,有责任发现并提出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文件的可实施性负责。若发现工程按现有施工文件或指令施工将要发生质量缺陷,应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如乙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建商本应发现上述疑问或错漏而未发现并继续施工,所导致的质量缺陷及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5.6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等,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运输至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建筑垃圾按照甲方现场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并定期清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5.7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一年内),由于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本工程的社会声誉造成影响,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每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最高不超过5万元违约金(由甲方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8乙方的施工进度滞后于工程的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一切积极措施赶工,若滞后计划工期达20天时,除乙方采取有效赶工措施符合工程进度计划外,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工程进度款,且甲方可另行组织施工,由此引发的工程量以监理签字认可的为依据,费用以乙方承包单价两倍的价款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滞后除外。
5.9安全与文明施工:乙方必须按政府职能部门和监理单位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5.10甲方将施工用电接到变压器,变压器以后部分均由乙方负责,施工用水、施工场区道路及硬化、施工场地围墙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1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本工程施工许可证,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必须负责政府有关部门所收取的噪音费、水资源费及本工程检验、检测的一切费用。
5.12乙方应严格执行联合公约及处罚规定。
5.13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及时成立项目指挥部,配足相关人员,应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时报与监理单位和甲方进行审核,对不合格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乙方接到撤换通知后应及时更换,如乙方严重不负责,造成工程质量下滑和有重要安全隐患不按要求及时消除或工期严重滞后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14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监理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8小时向监理部请假、并在获得监理部同意后方可缺席。无故缺席按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处罚。
六:付款方式:
6.1.三层封顶付合同价的15 %,四层封顶付合同价的25 %主体封顶验收合格付合同价15 %,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供齐全的竣工备案资料后付合同价的25 %,交付使用6个月付合同价的10 %(期间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竣工验收一年内付合同价的5%(除留5%保修金外,保修金三年内无息返还);若乙方发生严重的质量或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到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到工期彻底赶上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其余不予顺延;
6.2、工程价款支付:
6.2.1若乙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严重安全事故(按国家有关安全质量事故规定进行界定),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将暂停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下一期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在乙方将工程进度调整到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范围内后,甲方才恢复支付工程进度款。
七:材料采购:
7.1、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品牌采购并且在采购前15天将样品及价格送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认可后方可采购。
7.2、甲方对于暂定价格材料及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认为有必要自行采购时,乙方应予以支持。
八:工程变更及签证:
8.1、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注明:事由、工作范围及部位、具体作法、尺寸、工程数量和费用组成。签证文字的表述应做到鲜明、准确,必要时应附图,且在签证单结尾处注明此项后无内容。
8.2、本工程的所有变更及签证,均应经甲方指定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生效,甲方、监理、施工单位均应保留原件。
8.3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8.4、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工程部、监理部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签字批准后实施。
8.5、需办理签证的隐蔽工程,乙方应在隐蔽前三天填写签证单,并由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确认。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量无法核实,则不予办理签证。
8.6、乙方应在设计变更实施前48小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价,由甲方及监理审核,按审核后的造价决算,否则不予办理签证、不予认可。
8.7、临时用工签证应明确: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及用工价格。
8.8、办理签证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四份。
九:质量保修责任:
9.1、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要求甲方给予赔偿等,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2、保修期内的维修:一般性维修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紧急事故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业主收房后出现渗漏水、有水区域返水,乙方应在16小时内修复。
9.3乙方未及时维修或未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请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在支付乙方质保金时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应负的责任。
9.4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甲方(或物管公司)的验收签字。
十:销售配合
甲方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十一:合同解除
11.2.1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通知自送达乙方后生效,并于合同解除后7日内退场;
11.2.1.1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11.2.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或因其他乙方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工期根本无法达到的;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监理及甲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11.2.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已完工程质量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经监理及甲方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或整改后质量仍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的`;
11.2.1.4将乙方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11.2.1.5乙方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监理及甲方要求乙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退场,而乙方拒绝执行;
11.2.1.6乙方因其他法律纠纷或行政违法,有关司法部门要求甲方停止向其支付工程款或协助执行工程款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11.2.1.7乙方擅自更换本工程项目经理,经甲方提出异议后一个月内不纠正的。
11.3因乙方的过失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11.4合同解除后,已完成的工程量按如下方式结算:工程量按已完成的合格工程的数量计算,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不予计算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
11.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15日内退出工程现场;
11.6合同解除并不解除乙方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
11.7总包管理及施工配合
11.7.1乙方须为甲方直接分包单位提供施工配合及总包管理服务,如不按约定内容提供配合及管理,或配合管理不及时,甲方有权另行处理,并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所发生费用,由此影响该项直接分包工程施工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若甲方直接分包单位不配合乙方,甲方另行处理。
11.7.2乙方应依据总体计划按月提供对各分包工程的时间节点要求,并严格执行甲方审定或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减少或避免各工种、工序之间的干扰和矛盾,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11.7.3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及时为各分包单位提供材料吊装、堆放场地等条件。
11.7.4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及时为各分包单位提供工地现有的垂直运输、脚手架等供各分包单位使用,如需拆除应报甲方批准。如甲方直接分包单位要求专用脚手架等,乙方应积极配合。
11.7.5应为各分包单位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接点,提供临时加工场地等;施工现场用电应提供至各楼层电闸箱部位,以后部分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分包单位用水、用电须经乙方同意,并承担相应费用。
11.7.6按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及有关规范等完成全部分包工程预留预埋,因乙方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返修并承担相应责任。
11.7.7乙方应负责对所有分包单位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指导、收集工作。分包单位竣工资料按相关规定整理成册,提交乙方,所有需交质监站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由乙方统一进行整理归档。
11.7.8如乙方对甲方直接分包单位配合管理不好(如拒绝让分包单位使用运输设备、脚手架、水电接驳点等),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接分包单位的投诉经查证情况属实,甲方将根据情况严重性对乙方进行300至3000元的罚款。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根据承包意向书条款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十三: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十四: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工程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建设单位)
乙方:____________(施工单位)
甲方将坐落在(地址)的(工程名称)土建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在招投标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内容:(除了写明主体土建内容外,还应该写明附属工程以及是否包括给排水和电器安装)。
第二条工程造价决算方式:
1、工程造价计算公式:工程造价(______定额直接费材料差价)215;(1______%)。即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套用《______定额》计算直接费,加上施工期间相对应的《______市建设工程造价治理信息》信息价计算出的材料差价,另外取______%综合费为最后决算价(人工费和机械费不另调整)。
与本项目主体工程相关的所有辅助工程和零星工程均按上述造价计算公式决算。必须全额以建筑统一税务发票进行结算付款。
本工程辅助的水电安装工程按(约定套用的定额与费率)结算。
2、工程量计算依据为: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图纸或联系单、隐蔽工程量签证、其他工程量增减联系单、本工程辅助工程联系单。
第三条工程款支付:
甲方通知乙方开工后,乙方一周内拿出预算。甲方接到预算后一周内完成预算审核,凭审核后的预算造价付备料款30%,以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比例付进度款,并扣回备料款。实际完成工程量(即工程进度)由甲方现场治理员确定,如乙方有严峻异议的,双方可以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参照审定后的预算书进行计算确定。工程竣工时,进度款不超过预算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核决算后一个月,付足工程款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满________年后付清。每笔工程款必须全额凭建筑统一税务发票进行付款。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好付款审核手续,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工期:
1、本工程自接到甲方开工通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工期,到竣工并通过甲方预验收之日止,计算实际工期。工期为______天。工期每延误一天处罚______元(从履约金中扣除)。遇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正常施工的,必须在不可抗力终止后24小时内经甲方代表签证认可后方可顺延工期。
2、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应该按照合同的总工期要求,制定施工进度表(即分阶段工期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于乙方施工治理不力,施工进度缓慢,分阶段工期延误天数超过施工进度计划35%的,甲方有权中途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按本合同
第三条的相关条款结算并处罚。分阶段工期延误天数未超过施工进度计划35%的,每延误一天处罚______元,不抵扣总工期处罚。
第五条施工组织治理:
1、甲方委派为本工程治理负责人,委派为本工程现场治理代表,并代表甲方进行现场施工治理和监督,二人共同负责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隐蔽工程量的签证、工程图纸变更的签证、工程量增减的签证。未经上述二人共同签字,所有签证无效。
2、乙方委派为项目经理,指派为现场施工员,乙方的施工员在整个施工期间必须在现场从事施工治理,并全权代表乙方进行现场施工治理和所有签证手续的签字。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换施工员;乙方施工员不听从甲方指挥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撤换施工员,乙方不得拒绝。
第六条工程质量监督
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甲方指派现场治理代表(或委托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①砼必须进行随机取样做试块试验,建筑用的钢材必须做好抗弯抗拉试验,试压费、试验费由乙方负担;
②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先由乙方自检,并在验收前12小时以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现场代表验收,经甲方工程负责人和现场治理代表以及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或确认数量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承施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和终止合同,并作违约处理:拒绝或干扰甲方进行质量抽样检查的`;隐蔽工程或其他局部工程验收不合格又拒不返工,或返工以后仍然不合格的;
3、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没有质保书或经过抽检不合格,而继续用于施工的;
未经甲方和设计部门同意不按图纸施工的;不服从甲方整体工程协调、施工过程中拒不接受甲方指挥的;乙方因违反上述5条而被终止合同后,乙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按本合同
第四条决算后,乘以80作为应付工程款,其余20作为弥补甲方损失,并处没收全部合同履约金。
第七条施工现场管理责任乙方对现场管理,安全生产,保卫等工作负全部责任。所有安全事故责任乙方自负。如果违章施工,甲方有权制止,制止不服从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
第三条的相关条款结算并处罚。
第八条合同履约金及违约处罚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履约金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周内退还乙方(剔除处罚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有明显延误工期或有严重偷工减料等质量问题,且不采纳甲方建议又不积极采取措施的,甲方有权终止执行合同、并没收履约金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但尚未构成严重违约的,每次处以200元的罚款,从工程决算款或履约金中扣除。
第九条前期要求:
乙方在开工前、必须与甲方和设计部门进行施工图交底,并向甲方递交《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施工质量保证书》,《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补充条款。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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