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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撤销申请书

时间:2023-03-30 16:15:42 申请书 我要投稿

劳动仲裁撤销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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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撤销申请书

劳动仲裁撤销申请书1

  申请人:中山市xx_________制衣厂

  经营场所:中山市xx岚田村“坎头圹”

  法定代表人:徐xx。

  被申请人:刘xx,男,汉族,身份证号码:xxx,住重庆市_________市香龙镇高坝村3组18号。

  申请撤销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中山市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作出的中劳仲案字[_________]446号_____裁决书的_____裁决,裁决申请人无需向被申请人支付任何费用。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裁决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中劳仲案字[_________]446号_____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医疗费8841.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60元、护理费5040元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

  首先,在_____审理时,被申请人向_____庭提交了医疗费收据,但是其用药清单并未提供,无法判断其医疗费是否存在超出工伤的治疗范围及使用药物是否属于社保基金核准的'范围内,如果案涉的医疗费超出工伤的治疗范围及社保基金核准的用药范围,超出部分的费用应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其次,裁决书认定护理费5040元,而该笔费用在被申请人向_____庭提交了医疗费收据已经有所体现,再次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医疗费属于重复计算了护理费用,违反法律规定。

  且裁决书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护理费的依据为《关于确定我市部分工伤_____待遇标准的通知》(中府办〔_________〕26号),然而该通知上没有护理费的规定,此裁决为适用法律错误。

  再次,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35元/天标准过高。

此致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山市xx_________制衣厂

  20xx年 月 日

劳动仲裁撤销申请书2

  申请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_

  1、判决撤销____________号_____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_____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2、_____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被申请人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到第三人处应聘保洁员岗位,因故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与第三人解除劳务关系。被申请人于______年___月份向__________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申请劳动_____,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_____请求已明显超过了_____时效,应当依法予以驳回。但是##_____委员会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的请求没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_____程序违法。

  在_____开庭前,申请人向__________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递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请书》,_____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参加了庭审、辩论,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但是在最后的裁决书中却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没有关于第三人裁决,也没有说明理由。_____委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关于_____程序规定的。

此致

  _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劳动仲裁撤销申请书3

  申请人:上海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嘉定永新路XXXXX号X

  法宝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陆XXX,汉族,1969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区塔城路。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 嘉劳人仲(20xx)办字第1914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被申请人(陆XX)在申请人(上海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处工作,双方签署过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被申请人于20xx年3月31日自行填写离职申请单,申请离职。在仲裁庭审时,申请人向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示了被申请人的填写的离职申请单,被申请人对此也是予以明确确认的。从以上的事实和证据可以看出,被申请人是自行申请离职,不与申请人重新续签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中被申请人故意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1、仲裁裁决认定被申请人20xx年

  1、2月份未发放的1000元为克扣工资错误。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500元为效益工资,该部分工资是按照申请人的经济效益以及被申请人的`工作情况而给予是否发放的。但令人遗憾的是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处招商工作进行了将近一年之久,却一直毫无进展,为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进行调岗,并且被申请人对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请人不发放该部分的工资是有依据的,是合理、合法的。

  20xx年1月,被申请人陆立坚出勤天数为12.69天其应发工资为1668.03元,但当月陆立坚领取工资为20xx.37元。

  2、裁决书认定被申请人20xx年3月份全勤工作错误。被申请人20xx年3月份在申请人处工作天数为11.38天,此项有被申请人以及申请人双方确认的“刷卡汇总表”和被申请人提供的请假单等证据证实,所以申请人三月份得工资为1226.7元。而不是裁决书上的2566.43元。

  3、裁决书遗漏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办理车牌,以及被申请人承诺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的事实。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承诺为申请人办理好一张车牌,并且在离职时填写离职申请单时也明确写明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此事宜有被申请人的承诺以及离职申请单证明,并且在仲庭审时,被申请人是予以确认的。而仲裁裁决对此事一字未提。

  三、经核实20xx年工资发放情况,被申请人陆XX明知自己没有全勤工作,却多领取工资却故意隐瞒,不予退回公司。其中20xx年

  1、

  3、

  4、

  5、

  6、

  9、

  10、

  11、12月均未过到全勤工作,却以全勤领取工资,20xx年共计多领取工资4514.35元。20xx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领工资841.34元。上述款项,5355.69元,被申请人应当依法予以退回申请人。

  综上,申请人认为, 嘉劳人仲(20xx)办字第19XX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应予撤销,恳请贵院依法审查,撤销。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X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劳动仲裁撤销申请书4

  被申请人:北京某某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40234.80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资25%的补偿金10068.70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184元。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70元及所欠差额工资25%的补偿金17.50元。

  事实和理由:

  __年2月2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__年2月26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期限至__年2月22日终止,其中__年2月23日至__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__年3月6日至今申请人担任现场调度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每天工作12小时。

  __年8月15日至__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期间,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时,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在申请人的强烈要求下,被申请人于__年3月6日调换申请人工作岗位,转为现场调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但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一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总工作时间远远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且不支付加班工资,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__年_月_日被申请人违反法律规定与申请人解除劳动,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

  基于以上事实,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并给申请人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申诉,请依法裁决。

此致

  申请人:___

  __年_月_日

劳动仲裁撤销申请书5

  申请人:县邮政

  地址:县xx镇

  法定代表人:杨,该局局长

  被申请人:谢,男,19xx年5月27日出生,汉族,县人,住本县xx镇xx街44号。

  申请撤销事项:

  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双劳仲案字(20xx)12—7号仲裁裁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请求依法撤销该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一、适用法律不当

  1、上述仲裁裁定结果为“由被申诉人(即申请人)县邮政局支付申诉人(即被申请人)谢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000元,赔偿失业保险损失1504元,退还服务质保金10200元,以上合计金额1570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适用终局裁决的情形只有在各种费用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才适用。20xx年县最低工资标准为470元,按12个月标准总金额为5640元。也就是说,只有在伍仟陆佰肆拾元以内的标准范围,才适用终局裁决。

  而上述裁决结果远远高于伍仟陆佰肆拾元标准,显属适用法律不当。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14号)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由此可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合法有效且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而上述仲裁裁决书上引用的却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保发[20xx]12号《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经济补偿规定,这完全是牵强附会,该通知只针对那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的相关费用。

  由此可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xx年11月以来是有书面合同的,根本不属于劳社保发[20xx]12号文件范畴,因而上述裁决适用法律依据是不适当的。

  二、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不清

  本案在仲裁过程中,申请人县邮政局向仲裁庭提交了被申请人谢拖欠申请人报刊款的相关证明,但仲裁裁决书中既没有提及,也没有在仲裁裁决中将服务质保金与报刊欠款进行冲抵,严重违背事实真相。

  综上,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裁决予以撤销。

此致

敬礼!

  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

劳动仲裁撤销申请书6

  撤申请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撤销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_____________)号裁决。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_____号裁决: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劳动仲裁撤销申请书7

  申请人:__,男,1__X年__月__日出生,住址:湖南省__市__号,身份证号:

  代理人:__北京中银(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__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__经济技术开发区__号,电话:_

  联系人:__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__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元(自2___年_月至2___年3月止)。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共计元。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__年月至__年月的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2___年_月,申请人应聘进入被申请人质检部担任质检员一职,双方约定基本工资为16__元。进入公司后,申请人即要求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的.负责人让申请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时间再签为由推脱,之后申请人多次要求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不仅安排申请人从事本职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标准,法定节假日加班也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至今未给申请人办理任何社会保险,2___年2月,申请人因其亲属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请人请假一个月,但假期结束,申请人回去继续上班时,却被告知工作岗位已满,并拒绝为申请人安排其他岗位,此后,被申请人始终未给予正面答复,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变相辞退申请人。

  综上,被申请人已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请予支持!

此致

  __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

  ____年三月十九日

劳动仲裁撤销申请书8

  被申诉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电话:

  邮编:被申诉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区街号

  电话:

  邮编:

  请求事项

  1、解除申诉人同被诉人xxxx集团第xxx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

  2、裁令被诉人xxxx集团第xxx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_年_月至今拖欠的.工资96000元;

  3、裁令被诉人xxxx集团第xxx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1000元;

  4、裁令被诉人xxxx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50600元;

  5、裁令被诉人xxxx集团第xxx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_年1月至解除合同日拖欠的劳动保险金21000元;

  6、裁令被诉人xxxx集团第xxx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000元;

  7、裁令被诉人xxxx集团第xxx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6404元;

  8、裁令被诉人xxxx集团第xxx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3005元;

  9、两被诉人对上述所列各项诉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自_年_月16日年起即在被申诉人xxxx集团有限公司处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_年xxxx集团内部调整,申诉人所在部门名称变更为xxxx集团第六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后变更为xxxx集团第xxx有限公司)。xxxx集团有限公司要求申诉人及所在部门所有工作人员同xxxx集团第六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自_年1月开始,被诉人xxxx集团第xxx有限公司即停止为申诉人缴纳社会保险,自_年11月开始,被诉人xxxx集团第xxx有限公司又开始拖欠申诉人工资,_年,申诉人在工作期间受伤,被认定为九级伤残,被诉人xxxx集团第xxx有限公司也未向申诉人支付各项工伤福利待遇。不得已,申诉人不得不向被诉人xxxx集团第xxx有限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被诉人xxxx集团有限公司、xxxx集团第xxx有限公司向申诉人支付请求事项中所列各项仲裁请求。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诉诸贵委,望裁如所请。

此致

敬礼!

劳动仲裁撤销申请书9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嘉劳人仲(20xx)办字第1914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被申请人(陆)在申请人(上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处工作,双方签署过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被申请人于20xx年3月31日自行填写离职申请单,申请离职。在仲裁庭审时,申请人向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示了被申请人的填写的离职申请单,被申请人对此也是予以明确确认的。从以上的事实和证据可以看出,被申请人是自行申请离职,不与申请人重新续签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中被申请人故意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1、仲裁裁决认定被申请人20xx年1、2月份未发放的1000元为克扣工资错误。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500元为效益工资,该部分工资是按照申请人的经济效益以及被申请人的工作情况而给予是否发放的。但令人遗憾的是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处招商工作进行了将近一年之久,却一直毫无进展,为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进行调岗,并且被申请人对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请人不发放该部分的工资是有依据的,是合理、合法的。

  20xx年1月,被申请人陆立坚出勤天数为12.69天其应发工资为1668.03元,但当月陆立坚领取工资为xx元。

  2、裁决书认定被申请人20xx年3月份全勤工作错误。被申请人20xx年3月份在申请人处工作天数为11.38天,此项有被申请人以及申请人双方确认的"刷卡汇总表"和被申请人提供的请假单等证据证实,所以申请人三月份得工资为1226.7元。而不是裁决书上的2566.43元。

  3、裁决书遗漏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办理车牌,以及被申请人承诺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的事实。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承诺为申请人办理好一张车牌,并且在离职时填写离职申请单时也明确写明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此事宜有被申请人的承诺以及离职申请单证明,并且在仲庭审时,被申请人是予以确认的。而仲裁裁决对此事一字未提。

  三、经核实20xx年工资发放情况,被申请人陆明知自己没有全勤工作,却多领取工资却故意隐瞒,不予退回公司。

  其中20xx年1、3、4、5、6、9、10、11、12月均未过到全勤工作,却以全勤领取工资,20xx年共计多领取工资4514.35元。20xx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领工资841.34元。上述款项,5355.69元,被申请人应当依法予以退回申请人。

  综上,申请人认为,嘉劳人仲(20xx)办字第19xx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应予撤销,恳请贵院依法审查,撤销。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七月二十三日

劳动仲裁撤销申请书10

  申诉人:凯,男,汉族

  身份证号:

  住住址:

  通讯方式:

  代理人;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被诉人:四川___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_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

  通讯方式:

  被诉人:四川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_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

  电话:

  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9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52362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后续治疗费7000元(司法鉴定书确认)

  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在医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25元。

  3、请求裁决被诉人补交申诉人于_年2月26日开始参保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4、请求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11月的工资赔偿共计2_元的赔偿。

  5、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5000元(解除劳动合同时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予以补充)。

  6、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_年2月致_年11月的加班工资24000元

  事实与理由:

  _年2月X凯应聘到四川_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职位为电焊工,月基本工资为_元,公司承诺一个月后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以种种借口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为其购买职工基本社保。_年3月凯被四川_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到四川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工地上工作,_年11月14日在工作过程中从高约4米处跌落致左足受伤,送成都第一骨科医院被确诊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_年6月8日被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劳鉴字[_]2457号)评定为工伤伤残9级。_年5月3日经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被鉴定人X凯后续医疗费用还需人民币7000元”。根据以下法律法规被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被诉人应当支付给申诉人52362元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其中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向劳动者支付本人工资标准2倍的工资,申诉人依法应当获得2_元的赔偿(即11月的工资赔偿)。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申诉人应当获得两个半的工资补偿共计5000元。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诉人的主张。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劳动仲裁撤销申请书11

  申请人:

  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住址:

  电话: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x劳仲案字[xx]第00号裁决书,现依法向贵院申请:

  1、裁定撤销x劳仲案字[xx]第00号裁决书。

  2、申请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xx年3月10日向x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将xx省xx县二建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法到庭),劳动仲裁委审理后,于xx年4月12日作出x劳仲案字[xx]第00号裁决书,裁定由申请人承担对被申请人的赔偿责任。

  申请人认为:

  1、仲裁裁决没有管辖权。

  2、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3、仲裁裁决违反法定程序。

  申请理由:

  1、仲裁裁决对申请人无管辖权:

  裁决书已经查明如下事实:申请人与xx二建之间存在建筑工程劳务承发包合作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范畴。xx二建在申请人处承接劳务分包工程过程当中,聘用了被申请人作为建筑工人,被申请人与xx二建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律规范调整范畴。故此,本案应是被申请人与xx二建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故此,仲裁裁决对申请人没有管辖权,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裁决书。

  2、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

  裁决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xx】22号文)(以下简称22号文)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裁定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工伤医疗费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劳社部发【xx】22号文第一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故此,22号文对申请人并不适用。故此,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作出了错误的裁决。

  另外,仲裁裁决中认定申请人与xx二建之间存在未结清的工程款,故此应当在未结清的工程款限额内先行支付被申请人的工伤医疗费,待结算工程款时,将xx二建应承担的工伤医疗费予以扣除。申请人与xx二建之间是否存在未结清的工程款,属于申请人与xx二建之间的民事争议事项,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范畴。此项认定属于仲裁裁决无管辖权的事项,属于越权认定,应属无效。

  故此,仲裁裁决错误的.适用了法律,认定了仲裁裁决无管辖权的事项,作出了错误的裁决,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裁定撤销裁决书。

  3、裁决违反法定程序:

  xx年3月29日,申请人根据劳动仲裁委的开庭通知,依法参与庭审,提出抗辩事项,xx二建没有到庭,但仲裁裁决书中并没有依法将xx二建没有到庭参加庭审事项予以说明,而是裁定申请人承担了可能会由xx二建承担的责任。理由仅仅是因为联系不到xx二建,如此认定,于法不合,同时也违反了法定程序。故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依法撤销裁决书。

  综上所述:济劳仲案字[xx]第00号裁决书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仲裁裁决无管辖权、裁决违反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调解仲裁法》第49条之规定,应当依法予以撤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支持申请人上述请求。

此致

申请人: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劳动仲裁撤销申请书12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宝代表人: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族,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嘉劳人仲(XX)办字第1914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被申请人(陆xx)在申请人(上海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处工作,双方签署过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自XX年4月1日至XX年3月31日。被申请人于XX年3月31日自行填写离职申请单,申请离职。在仲裁庭审时,申请人向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示了被申请人的填写的离职申请单,被申请人对此也是予以明确确认的。从以上的事实和证据可以看出,被申请人是自行申请离职,不与申请人重新续签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中被申请人故意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1、仲裁裁决认定被申请人XX年1、2月份未发放的1000元为克扣工资错误。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500元为效益工资,该部分工资是按照申请人的经济效益以及被申请人的工作情况而给予是否发放的。但令人遗憾的是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处招商工作进行了将近一年之久,却一直毫无进展,为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进行调岗,并且被申请人对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请人不发放该部分的工资是有依据的,是合理、合法的。

  XX年1月,被申请人陆立坚出勤天数为12.69天其应发工资为1668.03元,但当月陆立坚领取工资为XX.37元。

  2、裁决书认定被申请人XX年3月份全勤工作错误。被申请人XX年3月份在申请人处工作天数为11.38天,此项有被申请人以及申请人双方确认的“刷卡汇总表”和被申请人提供的请假单等证据证实,所以申请人三月份得工资为1226.7元。而不是裁决书上的2566.43元。

  3、裁决书遗漏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办理车牌,以及被申请人承诺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的事实。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承诺为申请人办理好一张车牌,并且在离职时填写离职申请单时也明确写明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此事宜有被申请人的承诺以及离职申请单证明,并且在仲庭审时,被申请人是予以确认的。而仲裁裁决对此事一字未提。

  三、经核实XX年工资发放情况,被申请人陆xx明知自己没有全勤工作,却多领取工资却故意隐瞒,不予退回公司。其中XX年1、3、4、5、6、9、10、11、12月均未过到全勤工作,却以全勤领取工资,XX年共计多领取工资4514.35元。XX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领工资841.34元。上述款项,5355.69元,被申请人应当依法予以退回申请人。

  综上,申请人认为,嘉劳人仲(XX)办字第19xx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应予撤销,恳请贵院依法审查,撤销。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x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二○xx年xx月xx日

劳动仲裁撤销申请书13

  申请人:上海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嘉定永新路XXXXX号X

  法宝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陆XXX,汉族,1969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区塔城路。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 嘉劳人仲(20xx)办字第1914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被申请人(陆XX)在申请人(上海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处工作,双方签署过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被申请人于20xx年3月31日自行填写离职申请单,申请离职。在仲裁庭审时,申请人向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示了被申请人的填写的离职申请单,被申请人对此也是予以明确确认的。从以上的事实和证据可以看出,被申请人是自行申请离职,不与申请人重新续签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中被申请人故意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1、仲裁裁决认定被申请人20xx年1、2月份未发放的1000元为克扣工资错误。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500元为效益工资,该部分工资是按照申请人的经济效益以及被申请人的工作情况而给予是否发放的。但令人遗憾的是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处招商工作进行了将近一年之久,却一直毫无进展,为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进行调岗,并且被申请人对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请人不发放该部分的工资是有依据的',是合理、合法的。

  20xx年1月,被申请人陆立坚出勤天数为12.69天其应发工资为1668.03元,但当月陆立坚领取工资为20xx.37元。

  2、裁决书认定被申请人20xx年3月份全勤工作错误。被申请人20xx年3月份在申请人处工作天数为11.38天,此项有被申请人以及申请人双方确认的“刷卡汇总表”和被申请人提供的请假单等证据证实,所以申请人三月份得工资为1226.7元。而不是裁决书上的2566.43元。

  3、裁决书遗漏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办理车牌,以及被申请人承诺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的事实。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承诺为申请人办理好一张车牌,并且在离职时填写离职申请单时也明确写明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此事宜有被申请人的承诺以及离职申请单证明,并且在仲庭审时,被申请人是予以确认的。而仲裁裁决对此事一字未提。

  三、经核实20xx年工资发放情况,被申请人陆XX明知自己没有全勤工作,却多领取工资却故意隐瞒,不予退回公司。其中20xx年1、3、4、5、6、9、10、11、12月均未过到全勤工作,却以全勤领取工资,20xx年共计多领取工资4514。35元。20xx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领工资841。34元。上述款项,5355。69元,被申请人应当依法予以退回申请人。

  综上,申请人认为, 嘉劳人仲(20xx)办字第19XX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应予撤销,恳请贵院依法审查,撤销。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X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劳动仲裁撤销申请书14

  申请人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办z号,联系电话xxxxxxxx。法定代表人周a,总经理。

  申请人与洪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业经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并作出深龙劳仲案终字[20xx]第a008718号仲裁裁决。申请人于年月日签收该裁决,申请人认为该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请求贵院依法撤销该裁决书。

  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与洪某某争诉的是劳动争议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洪某某向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金额总计为13670元,在仲裁审理过程中,洪某某并没有向仲裁庭申请变更,增加申诉请求,而仲裁委员的裁决却多出申诉金额105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据此规定仲裁委员会只能就当事人即洪某某的申诉请求的事项进行裁判,对于当事人没有请求的,不能作出裁处,这是当事人处分权的体现。而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龙劳仲案终字[20xx]第a008718号仲裁裁决当事人未提出的事项——

  1、多出请求金额;

  2、节假日加班两问题进行裁处,实际上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处分原则,显属错误;

  二、申请人与洪某某约定的薪酬为按月2100元,含加班工资在内,加班工资不再另行计算。事实上在申请人处工作的业务员均实行包月工资,工资单明确显示已包含加班费,且工资单在仲裁庭已由洪某某认可其发放标准和数额,根据该事实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第二十七条规定,裁决书裁决由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是错误的;

  三、申请人与洪某某的劳动争议于20xx年11月25日经布吉街道诉求中心调解,同月27日,申请人向洪某某给付了所有工资并终结劳动关系,洪某某在《劳动争议调解通知书》中出具“与单位结清所有工资无任何异议”并签字确认,依据该事实,申请人与洪某某经调解,申请人给付了工资,洪某某也由其本人签名确认无任何异议,双方已终结劳动关系,而洪某某却于20xx年12月25日申诉仲裁,因双方劳动关系终结,申请人不应当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以上事实及理由,敬请贵院查明,依法撤销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龙劳仲案终字[20xx]第a008718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劳动仲裁撤销申请书15

  申请人:xx

  住所地:xx

  法宝代表人:xx

  被申请人:xx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嘉劳人仲(20xx)办字第1914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被申请人(陆xx)在申请人(上海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处工作,双方签署过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被申请人于20xx年3月31日自行填写离职申请单,申请离职。在仲裁庭审时,申请人向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示了被申请人的填写的离职申请单,被申请人对此也是予以明确确认的。从以上的事实和证据可以看出,被申请人是自行申请离职,不与申请人重新续签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中被申请人故意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1、仲裁裁决认定被申请人20xx年1、2月份未发放的1000元为克扣工资错误。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500元为效益工资,该部分工资是按照申请人的经济效益以及被申请人的工作情况而给予是否发放的。但令人遗憾的是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处招商工作进行了将近一年之久,却一直毫无进展,为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进行调岗,并且被申请人对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请人不发放该部分的'工资是有依据的,是合理、合法的。20xx年1月,被申请人陆立坚出勤天数为xx。69天其应发工资为1668.,03元,但当月陆立坚领取工资为20xx.37元。

  2、裁决书认定被申请人20xx年3月份全勤工作错误。被申请人20xx年3月份在申请人处工作天数为xx。38天,此项有被申请人以及申请人双方确认的“刷卡汇总表”和被申请人提供的请假单等证据证实,所以申请人三月份得工资为xx26.7元。而不是裁决书上的2566.43元。

  3、裁决书遗漏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办理车牌,以及被申请人承诺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的事实。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承诺为申请人办理好一张车牌,并且在离职时填写离职申请单时也明确写明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此事宜有被申请人的承诺以及离职申请单证明,并且在仲庭审时,被申请人是予以确认的。而仲裁裁决对此事一字未提。

  三、经核实20xx年工资发放情况,被申请人陆xx明知自己没有全勤工作,却多领取工资却故意隐瞒,不予退回公司。其中20xx年1、3、4、5、6、9、10、xx、xx月均未过到全勤工作,却以全勤领取工资,20xx年共计多领取工资4514.35元。20xx年1月份工作xx天,多领工资841.34元。上述款项,5355.69元,被申请人应当依法予以退回申请人。

  综上,申请人认为,嘉劳人仲(20xx)办字第19xx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应予撤销,恳请贵院依法审查,撤销。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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