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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气合同

时间:2023-03-07 13:24:56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供用气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用气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供用气合同

供用气合同1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签约时间:

  供气人:

  用气人:

  为了协调天然气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气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天然气,根据《_____》及有关规定,经供、用气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用气地点:

  供、用气设备:

  第二条年用气量:

  或月(日)用气量:

  第三条天然气的气质,一律以各油气田供气部门指定的用户接管点气质作为供气气质。用气人对气质若有特殊要求,经供气部门同意后,按其要求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第四条天然气按体积进行计量,天然气体积计算的状态标准为20摄氏度(293、15k),绝对压力为101、325千巴(1标准大气压)。

  第五条天然气流量计量按石油部部颁标准syl04—83《天然气流量的标准孔板计量方法》执行。

  第六条凡需要进行天然气流量计量标准测量的用气人,必须制定科学的设备、仪器、仪表的管理、操作、维护等制度和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规程的要求,由计量部门对标准节流装置及计量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校核,以确保量值的准确性。

  第七条在气量结算时,以供气人的测量值为准。供用双方应定期对计量仪表进行检查校核。用气人对供气人的气量测量值有疑义时,可及时提出,并共同查找原因。在未查出之前,仍按供气人的测量值为准进行气量结算,用气人不得拒付。若供气人的气量测量值确有错误,在查明原因并整改后,供气人应根据校正值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气量结算。

  第八条供、用双方应确定专人负责天然气计量的具体业务联系。当发生意见分歧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计量主管部门调解或_____。在调解或_____期间,双方应履行各自的职责,不得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天然气的价格,包括国家规定的井口气价、净化费和管输费。

  (一)井口气价:目前按照石油部(87)油财字第247号《关于转发_____国发[_____7]26号文件〈_____批转国家计委等四个部门关于在全国实行天然气商品量常数包干办法报告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即包干基数以内的商品气的井口气价暂按各地现行价格,超过包干基数的部分,井口气价每立方米按零点二六元价格结算。今后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均以国家批准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天然气的净化费:指为满足集输工艺生产需要和用户要求,对天然气进行脱油、脱水、脱硫等净化处理用费。此项费用按实际成本向用户结算。

  (三)商品气的管输费:指根据商品气的管道输途距离的不同,收取不同的管输费。管输费的具体_____办法,由石油部制定。

  第十条天然气款(包括井口气价、净化费和管输费)的结算办法,原则规定如下:

  (一)对日用气指标在5万立方米(含5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户,按日考核,按日结算。

  (二)对日用气指标在5万立方米以下的用气户,采用双方同意的时间办理结算。

  (三)用户不按合同规定交付气款、净化费和管输费,供气部门可按合同规定对其加收罚金和违约金。罚金、违约金支出均由用户自有资金负担。

  第十一条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对气款、净化费和管输费结算:

  (一)对当地用户采用同城托收承付或支票结算。

  (二)对异地用户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三)代理托收承付结算,即供气人各集气、配气站,可在附近银行代替其主管收款单位办理托收。

  第十二条供气人按用气人的平均日用气指标(用户年用气指标除以扣除用气人计划检修期后的全年计划生产天数)向用气人供气。

  用气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气计划用气,其过期的指标,供气人不予补足;因供气人的原因而影响的用气量,供气人应补足用气指标。

  当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供用气量时,供、用气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供气人及用气人的生产装置和设备检修时间,由供用双方根据气源生产及用户情况进行协商后作出统一时间安排,双方均应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供、用气双方,任何一方因突发事故需要减少或停止供用气时,事故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对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_____》、《_____》的规定处理。

  供气人:_________(公章)用气人: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

供用气合同2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供气方和用气方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气种类为:天然气

  三、预计用气量:_________立方米/年;_________立方米/月;_________立方米/日。

  第二条供气方式、质量和压力

  一、供气方式:通过管道输送,全天_______小时连续供气。

  二、燃气质量:天然气执行标准______________。

  三、供气方保证调压箱或者流量计的出口压力不小于_______千(兆)帕。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

  一、用气的价格

  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和用量,按照政府物价部门公布的燃气定价规则执行。

  1、生活用气客户_______元/m3;

  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

  2、机关团体及行政事业单位用气客户_______元/m3;

  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至11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

  3、工商服务用气客户_______元/m3;

  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

  合同有效期内燃气价格调整,按政府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与气费的支付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采用型号为_______燃气流量计。

  2、燃气的计量:双方以上述流量计的实际读数进行结算,单位为标准立方米。“标准立方米”指温度为二十摄氏度(20℃)、绝对压力为101、325千帕条件时干态燃气所占的各边长为1米的立方体积燃气量。

  3、采用按月抄表结算的办法,抄表后次日起_______日内用气人付清气费。若用气方需取得增值税发票,可在气费付清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到供气方指定的部门领取。用气方如对抄表的读数有异议,应在抄表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流量计如出现故障或检修停止计量,停止计量期间的用气量按下例第_______方式确定:

  (1)上次抄表日起至发现停表日止的日历天数的平均日用气量确定。

  (2)最近一个结算周期的平均日用气量确定。

  (3)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

  5、气费的支付:用气方在每月用气前,按月预计气费的______%计_______元支付气费,月末根据实际用气量结清全月气费。月预计气费可根据用气方上一年度平均月用气量或本年月平均计划用气量进行调整。

  6、气费支付方式:采用下列第_______方式支付:

  (1)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

  (2)到供气方指定的地点部门交纳支票或现金。

  第四条对日用气量超过_______nm3的大型工商用户的用气约定

  用气方充分理解天然气调峰运行的保供需求,用气人的用气设施应具备可以使用其他备用能源的能力,并自愿配合供气方采用其它备用能源以缓解天然气的供需矛盾。每年_______月至次年_______月或意外出现的高峰供气时期,供气方经市政公用部门批准可以停止供气,用气方应使用其他备用能源过渡或补充。

  第五条供、用气设施管理权分界与维护、更新

  供、用燃气设施的管理以_______流量计_______为分界点,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供气方负责管理、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由用气方负责维护、更新和安全检查。

  第六条供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有关规定有权对用气方的.燃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二、有权制止用气方变更用气性质和超使用范围用气。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压力、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方供气。

  三、用气方逾期不交纳气费,依照相关规定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收取气费滞纳金。

  四、用气方燃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擅自变更用气性质和超使用范围用气的、或拒不交纳气费、气费滞纳金,供气方经市政公用部门批准,可以停止供气并不免除用气方继续履行付款的义务。

  五、供气方因燃气工程施工、设施检修,确需降压或暂停供气的,应提前_______小时予以公告,告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确需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及时告知用气方。

  六、供气方若转换气源时应在_______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将具体的转换事项事先告知用气方。

  七、供气方设置_______小时的客户咨询、报修服务电话:_______,具体服务内容见营业厅服务承诺。

  第七条用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压力和质量向用气方供气。

  二、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有义务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自身燃气器具符合相关规定、用气设施安全可靠。

  四、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气性质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按照合同约定的气费支付方式支付气费。

  五、用气方不得私自变动、更改、损害供气方的燃气设施,不得擅自变更用气性质和使用范围和私自向第三方转供燃气。

  六、有义务配合供气方进行安全检查、抄表等业务工作。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由于供气方的责任性事故,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2、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3、由于政府行为而造成燃气停止供应、气压降低及气质低于合同标准,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气性质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2、用气方未按合同约定交纳气费,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向供气方加付所欠气费______%的滞纳金。

  3、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给供气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用气方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第九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及争议解决的方式

  双方如需要修改本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中的争议条款提请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_______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供气方(盖章):______________用气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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