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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申请书

时间:2023-02-02 08:58:51 申请书 我要投稿

调查取证申请书(汇编15篇)

  在法律不断完善的社会中,申请书与我们不再陌生,正确运用申请书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写申请书时理由总是不够充分?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调查取证申请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调查取证申请书(汇编15篇)

调查取证申请书1

  申请人:赵xx,男,出生于19xx年xx月xx日,汉族,住址:xxxxxx。

  被申请人:西安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xx。地址: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xx区人民法院向xx公司收集调取证据。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xxxxx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简要叙述案件事实情况)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5、16、17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以便于法庭的`正常审理,特申请法院调取、审查在xx公司处的有关证据情况。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2

  申请人:___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______

  被申请人:___,男,汉族,___年___月生

  住所地: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依职权调查确认已付材料款的付款主体及付款资金往来状况以确定被申请人是否具有合格的原告主体资格,以及申请人在本案中的被告主体资格是否合适

  申请事由:

  就贵院审理的麻新英(以下简称“被申请人”)诉___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及___集团有限公司平泉帝景国际花园项目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__)平民初字第2593号),鉴于被申请人提起诉讼所依据的唯一证据收款收据上显示的收款单位为“许章钊”,而非被申请人,故无法确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存有买卖合同关系,也无法确定被申请人有权据此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在本案中的`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同样申请人在本案中的诉讼主体亦不适格;另该收据显示“今收到材料款¥35713元,已付2万”,已付2万元的付款主体无法确定,亦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付款主体为申请人;有鉴于此,故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调查取证申请,调查事项如前,望贵院依法予以批准,以保障司法权威及公证,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3

  案号(20xx)增法民一初字第1562号

  申请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卢愿光律师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邮编:510050

  手机:13502403197、13724825670

  请求事项:

  1、请求贵院向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

  社开户帐号323006001000065XXX有关存款、取款记录及余额记录,该帐号户名:禹X华,开户行: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社,拟证明被告禹X华帐号内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合理分割。

  2、请求贵院向增城市公安局永和派出所调取20xx年8月28日

  龙X清报警《询问笔录》、禹美华《询问笔录》,拟证明被告禹X华当天殴打原告龙X清的事实。

  事实和理由:

  我们在贵院受理“龙X清诉禹X华离婚”案中,担任原告龙X清的代理人,申请贵院依职权调取有关材料,以便贵院对本案审理。

  1、被告禹X华在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社

  开户的帐号:323006001000065390,是原告、被告共同经营广州市黄埔区创X气动液压机械经营部收取经营款的帐号,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经营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夫妻双方离婚。应当对帐户内的`款项进行分割。

  2、20xx年8月28日被告禹美华当天殴打原告龙X清,情

  节严重,龙X清增城市公安局永和派出所报警处理,该派出所的人员介入处理,并对双方作了《询问笔录》,该笔录反映了有关情况,能证明禹X华当天殴打原告龙X清的事实。

  由于申请人无法取得上述证据材料,但这些材料对本案的审理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特申请贵院调取上述有关证据材料。

  此致

  增城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愿光

  20xx年9月15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4

  申请人:xxxx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xxx,女,汉族

  申请事项:

  许可调查取证

  申请理由:

  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xxxxxxxxxxx的'辩护律师,因案情需要,本人拟向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xxxxxxxxxxxxxxxx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特此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5

  申请人(本案被告):×××,男,身份证号码:××××××,住址:xxx福田区××××××

  委托代理人:×××

  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调取×××在xxx罗湖区地税局以xxx×××有限公司的名义补缴的纳税记录及相关报税材料。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及第三人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案号为(20xx)深福法民三初字第×××号。

  20xx年2月16日,申请人×××与×××就申请人拥有的xxx福田区××××××单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申请人得知房屋买受人×××属于非深圳户籍且没有在xxx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为“三无人员”,不具有购房资格,导致合同无法进一步履行。

  20xx年3月2日,×××为了骗取购房资格,在xxx罗湖区地税局以xxx×××有限公司的名义补缴了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但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xx]10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深府办[20xx82号)及xxx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的《深圳继续执行原限购政策》等相关国家、地方政策的规定,×××依然是不具有购房资格的。

  申请人认为,×××在xxx罗湖区地税局以xxx×××有限公司的名义补缴的纳税记录及相关报税材料能充分证明×××是不具有购房资格的,而×××的购房资格问题将对认定本案原被告双方责任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由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均无权查阅×××的纳税记录及相关报税材料,为了有利于法院查清本案事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申请法院调取×××在xxx罗湖区地税局以xxx×××有限公司的名义补缴的纳税记录及相关报税材料。以利于查清本案事实,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

  xxx福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诉讼代理人:

  二0xx年xx月xx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6

  申请人:张某某,男,29岁,汉族,住肥西县____乡____村,电话________。

  被申请人:合肥____学校

  法定代表人:李____,电话________。地址:合肥市瑶海区____路____号。

  请求事项:

  请求贵委向被申请人调取:____年元月份至____年6月份工资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诉于贵委,现已受理。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工作期间的工资发放情况对本案的'审理至关重要,而申请人多次索要,被申诉人不愿提供。鉴于申请人无法自行取证的客观情况,特向贵委申请调查取证。

  此致

  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7

  申请人:xxxx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xx职务: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男,汉族,xxxx年xxxx月生

  住所地:xxxxxx

  申请事项:

  依职权调查确认已付材料款的付款主体及付款资金往来状况以确定被申请人是否具有合格的原告主体资格,以及申请人在本案中的`被告主体资格是否合适

  申请事由:

  就贵院审理的麻新英(以下简称“被申请人”)诉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及xxxx集团有限公司平泉帝景国际花园项目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xx)平民初字第2593号),鉴于被申请人提起诉讼所依据的唯一证据收款收据上显示的收款单位为“许章钊”,而非被申请人,故无法确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存有买卖合同关系,也无法确定被申请人有权据此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在本案中的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同样申请人在本案中的诉讼主体亦不适格;另该收据显示“今收到材料款¥35713元,已付2万”,已付2万元的付款主体无法确定,亦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付款主体为申请人;有鉴于此,故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调查取证申请,调查事项如前,望贵院依法予以批准,以保障司法权威及公证,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盼!

此致

  xx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

调查取证申请书8

  申请人:xxxx,男,xxxx年xxxx月xxxx日生,汉族,住xxx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男,xxxx年xxxx月xxxx日生,汉族,住xxx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

  请求事项:

  1、请求贵院向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社开户帐号xxxxx有关存款、取款记录及余额记录,该帐号户名:禹xx,开户行: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社,拟证明被告禹xx帐号内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合理分割。

  2、请求贵院向增城市公安局永和派出所调取20xx年8月28日

  龙xx报警《询问笔录》、禹美华《询问笔录》,拟证明被告禹xx当天殴打原告龙xx的事实。

  事实和理由:

  我们在贵院受理“龙xx诉禹xx离婚”案中,担任原告龙xx的代理人,申请贵院依职权调取有关材料,以便贵院对本案审理。

  1、被告禹xx在广州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黄埔支行新港分社

  是原告、被告共同经营广州市黄埔区创x气动液压机械经营部收取经营款的帐号,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经营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夫妻双方离婚。应当对帐户内的款项进行分割。

  2、20xx年8月28日被告禹美华当天殴打原告龙xx,情节严重,龙xx增城市公安局永和派出所报警处理,该派出所的`人员介入处理,并对双方作了《询问笔录》,该笔录反映了有关情况,能证明禹xx当天殴打原告龙xx的事实。

  由于申请人无法取得上述证据材料,但这些材料对本案的审理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特申请贵院调取上述有关证据材料。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9

  申请人:xxx,男,19xx年2月19日出生,农民,住址:xx省xx县xx镇xx村xx社xx号。

  申请人:xxx,女,19xx年8月15日出生,农民,地址:xx省xx县xx乡xx村xx社xx号。

  申请人:xxx,女,汉族,19xx年10月11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xx镇xx路xx号x单元xx室。

  打定代理人:xxx(xxx之母),女,汉族,19xx年3月1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xx镇xx路xx号x单元xx室。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xx公司企业账簿明细。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xx继承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现在对xx与xx生前的公司(xxx公司)清算后净资产中属继承人xxx的'遗产份额提出了反诉,现在需要xxx公司企业账簿明细,xxx一各种理由推诿拒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但根据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请贵院依法予以调查。

  此致

  xxx市xxx区人民法院

  附:

  证据名称:xxx证据对象:xxx证据的来源:xx地址xxx市xxx区。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10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将已执行案外人劳务费_________________元停止执行,采取有效措施归还案外人不应被执行的资产,并赔偿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院执行案件将案外人资产采取措施,剥夺申请人救济途径,突然袭击不告诉当事人,事后通知,侵犯案外人(申请人)财产所有权,执行程序违法。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字第_____________号执行裁定,作出后没有通知当事人。作为财产权利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但被法院剥夺。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字第_________________号是执行终结裁定,明显违反执行程序。作为财产权利人有提出异议权利,_________________法院扣留财产后应该留有合理期限让当事人或案外人提出异议。我国民诉法规定,异议期间不得划转财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院秘密扣留,秘密划转,明显是有悖法律规定。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11

  申请人:赵XX,男,出生于19XX年X月X日,汉族,住址:X省X市X区9-401室。

  被申请人:西安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陕西省西安市XX区XX路X号。

  请求事项:

  请求XX区人民法院向西安XX发展公司收集调取证据。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XXX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简要叙述案件事实情况)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5、16、17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以便于法庭的正常审理,特申请法院调取、审查在西安XX发展公司处的有关证据情况。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年×月×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12

  号:(20xx)越法民一初字第2320号

  申请人:伍XX,女,汉族,1976年XX月X日出生,广州市XX人,住址:广州市XX区XX镇XX路29号,手机:xx。

  委托代理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愿光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邮编:xx

  电话:xx

  手机: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职权向广东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调取本案被告何XX的实际月总收入工资单。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原告)与何XX(被告)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贵院将于20xx年8月16日开庭审理(案号(20xx)越法民一初字第2320号),申请人于20xx年8月9日收到贵院送达的《被告证据目录》(有关质证意见开庭时发表),申请人认为被告提交的《工资收入证明》存在隐瞒及低报工资额的情况,被告实际的.月工资总额远比《工资收入证明》中5000元/月高,被告作为大型人力资源公司的市场运营部经理,一直以来被告均对申请人称其工资额在12000元/月。申请人起诉离婚后,被告为了逃避支付抚养费的责任,不愿按实际工资额承担儿子何X潢的抚养费,采用低报工资额的方式,实际上恶意逃避承担抚养责任的表现,严重损害何X潢的合法权益,另外由于何昊潢患有严重的脑瘫后遗症,医疗费很高,如果贵院采纳被告的《工资证明》5000元/月的标准计算抚养费,无法保障何昊潢的生活所需,此前申请人及代理人曾试图向被告的单位调取被告的实际工资单,但遭到拒绝。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及何X潢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依职权向广东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调取本案被告何XX实际总收入的工资单。

此致

敬礼!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伍XX

  委托代理人:律师

  20xx年8月8日

  附:申请调查的证据的名称:被告何XX实际月总收入的《工资单》。

调查取证申请书13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现在住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原告B在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存款数额。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XXX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与XXX共同生活期间,经济上完全由XXX管理。现XXX声称,共同生活期间,没有留下任何存款,而事实上,申请人的工资、奖金等全都交予XXX,不可能没有任何存款。申请人在家中曾见过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折,但并未看过具体内容。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对家庭财产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XXX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款情况。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XX××年××月××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14

  申请人:xxx,男,汉族

  被申请人:xxx,女,汉族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向济南市公安局xx路派出所调取20xx年1月6日陈xx报警《询问笔录》、王xx《询问笔录》、王xxxx《询问笔录》,拟证明本案原告井xx是由王xx驾驶鲁AE3365车辆倒车闯到车板砸伤的事实。

  事实和理由:

  贵院受理的原告井xx诉申请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由于发生事故后,济南市高新区崇华路派出所民警对涉案人员、证人作了调查笔录,这些调查笔录对原告受伤事实认定及申请人责任承担的认定有直接的影响,但申请人及代理人均无法从该部门获取相关资料,属法律规定的“申请人及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为保证公正判决,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关法律规定,申请贵院调取收集以上证据。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15

  申请人:xx,女,汉族,xx年3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xxx,职业:餐饮业服务员,电话:18222058199 ,住址:天津市xx号。

  被申请人:xx,xx年2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xxx电话:xxxx,住址:天津市xxx号。

  申请事项:调查申请人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在被申请人xx店工作,并因交通事故导致误工至今。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

  因申请人的工作单位为避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据不为申请人开具误工证明。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为贵院依法查清事实,作出公正判决,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此致

  天津市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鲁宏律师

  20xx年xx月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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