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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公司对驾驶员的管理规章制度(精选8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出租车公司对驾驶员的管理规章制度(精选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出租车公司对驾驶员的管理规章制度1
1、安全职责
1.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制度。
1.2履行出租车客运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出租客运生产安全。
1.3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活动。
1.4落实“四防”工作措施。
1.5履行应急处置预案职责。
1.6接受各级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和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制度。
1.7做好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8做好驾驶员上岗把关考核工作。
1.9做好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1.10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进行检举,拒绝执行。
2、安全标准
2.1按照“四防”工作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2.2做好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报表等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和上报等工作。
2.3参加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和演练。
2.4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活动。
2.5通过多种形式对驾驶员、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
2.6做好驾驶员上岗前资质审查、技能考核工作。
2.7做好出租车辆保险入保、理赔工作。
2.8遇到冰、雪、雾、恶劣天气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及时报告,执行上级命令
2.9做好出租车辆二级维护落实,完善二级维护档案。
2.10做好安全工作记录。
3、安全考核
3.1安全工作记录不健全,扣10分。
3.2不参加应急预案演习或者不参加安全培训、活动,扣20分。
3.3未履行“四防”安全职责,扣20分。
3.4未按照《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通知书》要求整改问题和隐患,扣50分。
3.5车辆入保、理赔不及时,扣50分。
3.6未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扣20分。
3.7驾驶员上岗考核把关不严,扣30分。
3.8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足100%,扣30分。
3.9未落实生产安全过程监督管理抄告制度,扣50分。
3.10遇到冰、雪、雾、恶劣天气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安排运行任务,扣100分。
3.11由于工作严重失职或未尽到管理责任,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扣100分。
出租车公司对驾驶员的管理规章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业户(以下简称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服务或者车辆租赁服务的客车。客运服务是指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送服务,并且按照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车辆租赁是指向用户出租不配备驾驶员的客运车辆,并且按照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管理。
第四条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城区出租汽车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公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治安管理。交通、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城建、规划、税务、环保、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应当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模、数量和车型实施宏观控制。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客运出租汽车的发展规划以及客运出租汽车的数量、乘降点及停车场(站)的年度发展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应当实行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方便群众的原则。客运出租汽车的营运定额和税费标准,应当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管理,秉公办事,依法维护经营者、乘客、用户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经营资质管理
第八条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经营者所取得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正式营运半年后,经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批准,方可有偿转让。经营权使用期满,由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使用期限、有偿出让、转让的方式、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九条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数量和质量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和经营场所;
(三)有达到规定标准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
(四)有与经营方式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
(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个体业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
(三)有达到规定标准的驾驶员;
(四)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十一条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籍或者暂住证;
(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龄满2年以上;
1、出租车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法则,安全驾车,遵守员工手册,遵守出租车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爱惜车辆,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经常检查汽车的主要部件,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3、出租车司机应每天抽时间对车辆进行清洗、加油,保持车辆卫生。
4、出租车停放时应注意安全,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车辆,以防车辆被盗。
5、出租车时间因为工作时间的特殊性,应合理安排时间休息,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6、对乘客要热气、礼貌、说话应文明大方,乘客谈话时,除非乘客主动搭话,否则不准随便插嘴。
7、对该城市的地理熟悉,能满足顾客的要求。
8、要勤劳工作,因为每个月出租车要扣除相应的费用,还有油、气的成本。
9、提高自身素质,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出租车公司对驾驶员的管理规章制度3
1、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2、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3、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分别对其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各岗位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义务。
5、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和个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6、公司应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7、公司应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8、公司在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奖励。
出租车公司对驾驶员的管理规章制度4
一、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学习、会议,并服从管理部门的管理、调度。
二、行车过程中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证件上岗,文明驾驶,热情服务。严禁欺行霸市、强拉强运、拒载的现象发生。
三、认真执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正确驾驶车辆,坚持每天对车辆进行例检,定期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严禁驾驶"病车"上路。
五、严禁超员、超速、酒后开车、开疲劳车、带病行驶。
六、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禁止"三品"上车。
七、单车行车4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每名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驾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八、夜间不得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行驶。
出租车公司对驾驶员的管理规章制度5
一、公司经理负责车辆管理的全面工作,车辆驾驶员为第一责任人。
二、严把车辆技术关,安全员应全面掌握车辆的车况、技术状况,及时通知车辆第一责任人进行车辆的`二级维护、年检、年审、综检、春检、保险。坚持车辆的例检制度,严禁"病车"上路。
三、严把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关。没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龄的人员不得从事道路客运,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或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人员驾驶。
四、严把"包车"管理关。跨区包车必须办理临时线路牌,开具客运路单,单车行车4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每名驾驶员连续驾车不得超过3小时,中途须休息15分钟以上,24小时内驾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五、对车况较差,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一律报废更新,杜绝非法拼装、改装车、报废车从事道路客运。
六、车辆实行"公司化"经营,不能"以包代管",必须落实对车辆的管理内容、管理人员和管理责任。
出租车公司对驾驶员的管理规章制度6
一、成立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组成,且小组要承担安全员的职责。
二、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回顾过去安全上存在的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三、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驾驶员安全会议每月不得少于两次,主要学习有关安全知识和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落实安全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四、通报过去的交通事故情况,总结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
出租车公司对驾驶员的管理规章制度7
第一条、客运驾驶人聘用准入制度
第一条、凡是在本公司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依照劳动合同法,严格客运驾驶人录用条件;
第三条、统一录用程序,对客运驾驶人进行面试;
第四条、审核客运驾驶人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第五条、客运驾驶人的录用应当经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核;
第六条、客运驾驶人的信息录入企业动态监控平台(或监控端);
第七条、对有以下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1)、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2)、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
(3)、有酒后驾驶违法记录的;
(4)、有超员20%违法记录的;
(5)、有超速50%违法记录的;
(6)、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
出租车公司对驾驶员的管理规章制度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治安保卫工作的条例精神,参照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确保旅客人身安全和车站财产不受损失。结合本公司情况,特制订以下消防管理制度。
一、防火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车站的实际情况,定三级防火责任制,车站领导是本车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级责任人,车站下属各部门负责人是二级责任人,各部门的所属人员是三级责任人。
二、一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
1、车站站长是本站的消防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车站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工作,对车站的防火及各级防火组织人员、制度、落实、贯彻,提出具体计划和要求,并对全车站的防火工作进行领导和支持。站长可委托一名副职领导分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组织制定和审批各项安全、消防管理制度,保障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经费开支。
三、二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
1、各部门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负第一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3、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各项安全评比活动。做好职工消防安全思想教育。
4、负责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工作的各项台帐。每月安全检查一次,每季度召开安全例会一次,并将月、季检查、例会情况向办公室通报。
四、三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
1、各部门、全车站员工要认真落实做好车站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2、开展本岗位的防火安全自查工作,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以重大隐患及时报告车站消防职能部门。
3、对车站发生火灾,要及时开展扑救,控制火势,如火势无法控制,立刻拨打119电话,灾后要保护好现场,如实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火灾发生的情况。
五、安全办职责
安全办作为车站的消防安全主管部门,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主要职责有:
1、在车站办公室的领导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组织、监督、检查本车站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对站长负责。
2、组织车站管理人员、职工开展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3每月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一次,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向站长汇报。每季召开安全例会一次。
4、制订和修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经常性对各部门进行督促落实,对事故处理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责任未查清不放过,事故隐患未排除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得到教育不放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台账。
5、监督各部门落实做好新上岗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落实部门对违章操作人员的处理,如发生火警和火灾后,轻者将追究其责任,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重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条例,根据情节追究其刑事责任。
6、制定本车站防火预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知识学习和防火、灭火训练。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24小时值班电话xxx。
7、负责灭火器材的有计划购置,分配和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8、负责本车站重点要害部位通道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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