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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家庭规章制度(通用6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小学生家庭规章制度(通用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小学生家庭规章制度1
一、指导思想
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准绳,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及养成勤学好问、勤奋刻苦的学习习惯,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培养德才兼备、乐观向上、健康成长、和谐发展的新型的合格学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主要目标任务
1、本着“创造适合每一个学生发展的教育”的办学理念,努力将我校的学生培养成全面健康和谐发展的合格人才。
2、激发学生学习的斗志和热情,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氛围。
3、规范学生的行为,培养他们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良好个性,使之成为德才兼备的优秀学生。
三、主要措施
(一)设立奖励制度
1.奖励内容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1)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敢于指出同学的不良行为;
(3)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在师生中或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者;
(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者;
(5)积极参加各种竞赛,成绩优良者;
(6)有其他先进事迹者。
2.奖励方法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彰;
(3)颁发奖品;
(4)授予各种荣誉称号。
(二)对违纪学生的.处罚规定
凡违反《小学生守则》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1)批评教育:
发现学生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校规、校纪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班主任对因有较明显违纪行为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记录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上,并记录学生的改正情况。
(2)警告:
受批评教育一学期累计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严重违纪,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无悔改者;
严重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一学期旷课累计6节以上15节以下者;
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确认,报德育处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记入本人学籍表。
(4)严重警告:
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不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
学期内旷课累计15节以上者。
严重警告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签署意见,德育处批准,全校大会宣布,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5)记过:
经严重警告后仍无效者;
发生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者;
旷课一学期累计30节以上者。
记过由德育处上报材料,校办公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张榜公布,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处分后,考察期为一学期,如受处分者在考察期内有悔改表现或有明显进步,经本人申请,可予撤销处分。
小学生家庭规章制度2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德育大纲》,坚持德育为首,建设优良校风,培养“合格+特长”的学生,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奖励
对学生的奖励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奖学金等。
1、三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居班级前列者,可推选为校级“三好生”,学校发给奖状和奖品;区、市、省、国家级“三好学生”,在校级“三好学生”中推荐产生。
2、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积极主动,热心服务同学,以身作则,严以律己,成绩名列班级前茅者,可推选为校级“优干生”,学校发给奖状和奖品,并在其中产生区、市、省、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
3、学习标兵:学习态度好、方法好、习惯好且期末考试成绩名列班级前列者,可推选为“学习标兵”,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4、进步生:凡思想品质、学习成绩进步显著的学生,可推选为“进步生”,期末由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5、儒雅之星:行为习惯良好,礼仪规范,举止文明,可推选为“儒雅之星”,期末由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6、特长生:在音乐、美术、体育、写作、科技发明等方面有一技之长,品行较好、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推选为“特长生”,期末由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7、军训优秀学员:军训期间,按照部队和学校的`统一要求,出色地完成了各项训练任务,吃苦精神、团队意识、内务整理三项指标均达到优秀等级的学生可评选为“军训优秀学员”,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8、优秀共青团员和团干部:团委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团员及优秀团干部,具体条件参照团委有关评优要求,由团委授予荣誉证书及奖品。
9、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级运动竞技、书法、美术、声乐等艺术比赛,获奖者学校授予相应荣誉称号,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10、凡为学校赢得其他荣誉的学生个人或团体,学校视情况予以特殊表彰。
二、处罚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下列五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留校察看。
凡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将在全校通报,处分材料装入个人档案,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不得评为A等。受处分三个月后,确已悔改的,被处分人可以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政教处经考核确认该生确已悔改后,可在全校宣布撤销处分,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不受影响。
三、学生违纪处理细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
(1)多次乱扔纸屑、果皮及杂物,影响校容和环境卫生者;
(2)乱写乱画乱刻,损坏公物者;
(3)传(抄)阅淫秽书画者;
(4)经常违反课堂纪律者;
(5)考试作弊者;
(6)辱骂同学、老师,不尊敬长辈者;
(7)旷课累计达三节以上,10节以下者;
(8)为他人从事严重违纪事件提供场所、工具或知情不报者;
(9)在楼道打跳、喧哗造成不良后果或消极影响者;
(10)其他适合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的行为。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l)旷课10节以上者;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者;
(3)殴打他人或强行向他人索要钱物者;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音像制品者;
(5)多次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能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等场所者;
(6)偷窃、故意毁坏财物者;
(7)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社会治安和校园秩序者;
(8)参与赌博,屡教不改者;
(9)谈情说爱、影响极坏者;
(10)其它严重危害师生安全或校园秩序的行为者。
3、凡触犯刑法的学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条例从20xx年3月起执行
小学生家庭规章制度3
一、学生奖励条例
凡符合下列条例之一者,给予奖励:
1、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3、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在师生中或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者。
4、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者。
5、积极参加各种竞赛,成绩优良者。
6、有其他先进事迹者。
二、奖励方法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彰。
3、颁发奖品、奖金。
4、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并报上级机关审批。
6、学生受奖励情况一律填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通知学生家长。
三、学生处罚条例
学生违反学生守则,违反校规、校纪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
1、批评教育:
(1)发现学生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校规校纪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2)对因有较明显的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班主任应逐一记录在班级日志上,并记录学生的'改正情况。
2、警告:
(1)批评教育一学期累计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严重违纪,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仍毫无悔改者。
(3)严重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4)一学期旷课累计6节以上15节以下者。
(5)观看不健康的书报和录像经多次帮教不改者。
(6)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确认,报教导处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记入本人学籍表。
3、记过:
(1)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2)不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
(3)传播不健康书刊、录像者以及谈情说爱者。
(4)学期内旷课累计15节以上者。
(5)记过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签署意见,教导主任批准,全校大会宣布,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4、记大过:
(1)经记过教育后仍无效果者。
(2)发生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者。
(3)旷课一学期累计30节以上者。
(4)记大过由教导处上报材料,校务会讨论,校长批准,张榜公布,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处分一经确认以后,一学期内有悔改表现或有明显进步,可酌情降低一级处分或撤消处分。
5、开除学籍:
(1)经记大过后仍无效果者。
(2)打架殴斗致他人伤残者。
(3)严重破坏国家财产,搅乱社会秩序者。
(4)因犯罪受到治安部门拘留者。
小学生家庭规章制度4
一、奖励制度:
(一)口头表扬:
凡未能达到通报表扬的先进表现或模范行为,班级或学校在知晓后,都应该进行口头表扬。
(二)通报表扬
凡符合下列条件,学校应给予通报表扬奖励:
1、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利益者。
2、大公无私、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拾金不昧者。
3、积极组织或参加读书会、学科兴趣小组等有益的社团活动(要有明确的活动安排,有活动效果)。
4、积极参加学校或社会公益活动者。
5、有其它先进行为者。
获此项奖励者,可视情况获得个人操行积分1-3分,其中,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表现比较突出的,最多可获得10分个人操行积分。
(三)颁发奖状、奖品
凡积极参加校级各次竞赛活动,成绩优良者,学校应给予颁发奖状、奖品奖励。获此项奖励者,可视情况获得个人操行积分2-4分.
(四)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各项积极分子等光荣称号或报请上级机关给予嘉奖。获此项奖励者,可视情况获得个人操行积分4-6分。
(五)、对于学校渠道取得的竞赛荣誉,林州市级(含林州市级)以上的,学校要在第(三)项规定基础上奖励个人操行积分2、4、8、12分;对于非学校渠道取得的荣誉,将视具体情况奖励个人操行积分1、2、4、8、16分;对于在各级媒体发表作品者,将视具体情况奖励个人操行积分1、2、4、8、12分。
对于难以界定的应获奖行为,可以通过摸彩券(包括1-10分十张彩券)的形式奖励积分。凡受奖励的一律填入学生个人档案。
二、惩处制度:
凡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一)批评教育
1、凡发现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本校制订的在校行为规范和其它校纪校规的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2、学生每次犯有较明显的'不良行为所进行的批评教育,由班主任同意记录在班级日志和学生档案“批评惩罚”一栏上。并由学生写出检讨,影响较大者要在全班或年级会上作检查。
受批评教育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1-2分。
(二)警告
1、批评教育本学期累积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发现恶语伤人、恐吓他人、打架斗殴、小偷小摸、出入网吧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仍不愿意改正者;
3、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4、观看不健康的书报和影视录像者;
5、本学期旷课累计三节以上者;
警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报德育处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记入本人档案。受警告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3-5分。
(三)记过
1、经警告后仍无效果者。
2、打架斗殴致他人伤残者或者发生较严重的偷窃行为被治安部门传讯者;讹诈别人钱财者。
3、不遵守社会公德,恶意损坏百姓财务或公共设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者。
4、传播不健康书刊,影视录像者。
5、学期内旷课累计六节以上者。
记过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德育处备案,年级公示,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受记过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6-9分。
(四)、记大过
1、经记过后仍无效者。
2、纠合校外人员打架斗殴者。
3、发生其他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造成很坏影响者。
4、因犯罪受到治安部门拘留者。
5、学期旷课累计15节以上者。
记大过由年级组长上报材料,德育主任批准,德育处备案,张榜公布,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受记大过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10-15分。
(五)、开除留校察看
连续两次被记大过者,学校要给予开除留校察看处分,德育处上报材料,德育主任批准,德育处备案,张榜公布,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受开除留校察看处分者,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16-20分。
(六)、其他
学生在开除留校察看期间,依然有警告规格以上(包括警告)处违纪行为的,或在开除留校察看处分解除之后,又受到记大过(含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学校要通知家长,由家长指导学生从以下处分中作出选择:
1、开除学籍(学校不负责办转学手续,不办理毕业证);
2、劝退(学校负责办转学手续和毕业证);
3、缴纳守纪信用押金500元(毕业之前再有记过以上处分者,押金归学校,如无,毕业后全额退还家长),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20分;
4、暂扣毕业证一个月,家长在教室陪读一周,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25分;
5、暂扣毕业证一个月,停学一周(要求家长签字确认),一次扣除个人操行积分30分。
上述处分一经确定,由德育处上报材料,校长批准,德育处备案,张榜公布,记入本人档案,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三、其他规定:
1、处分一经确认以后,即进入考察期。各相应处分的考察期依次为:批评教育——三天;警告——五天;记过——十天;记大过——半个月;开除留校察看——一个月;其他——至少两个月。如受处分者在考察期内有悔改的表现或有明显的进步,经自己向德育处提交申请,可视情况降低一级处分或撤消处分。
2、到个人操行积分结算时止,积分依然为负值的,扣发毕业证;积分低于-10分的(不含-10分),扣发毕业证和新生检测准考证。
注:根据市教体局规定,两证为升初中必备条件。
3、凡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者,学校要适当安排一点劳动任务或分配一点责任,以起到一定警醒作用。
4、允许学生之间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积分交易,交易标准为每1分操行积分价值10元人民币,但这项交易要由家长在学校监督下按既定程序完成,然后由家长提交申请由学校更改或注销处分。
5、每一阶段,各班积分最高的前二十名同学具有转让积分资格,有购买积分意愿者,需要从上述同学中抽签选择。
6、学生操行积分从XX年元旦开始,大体按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第一次为3月31日,第二次为新生检测前两天,第三次为发放毕业证时)。
小学生家庭规章制度5
一、 目的:
为鼓励小朋友正确良好习惯的养成,培养孩子重视个人与团体荣誉,主动与积极的学习态度,特别设计此奖励制度。让小朋友在互相观摩、竞赛、团结的.情境中快乐主动的学习。
二、 办法:
以学校奖励卡50格盖满,换取一张好榜样,和自选2样班级奖品。凡符合下列情事,可贴一张贴纸,一周结算一次盖于奖励卡上。
1. 作业认真书写,一个甲上上,换取一张贴纸。
2. 习作得甲上上,100分,或5个笑脸,换取一张贴纸。
3. 第3本听写簿每课100分,换取一张贴纸。
4. 学习单得5个笑脸,换取一张贴纸。
5. 清扫工作认真,每周由各组组长提出优良名单,换取一张贴纸。
6. 上课表现优良,经老师提出或同学肯定,换取一张贴纸。
7. 热心服务 ,主动帮助别人,换取一张贴纸。
8. 担任排长,班长,尽心负责,换取一张贴纸。
9. 晨间检查项目全部合格得笑脸者,换取一张贴纸。
10. 经师生讨论可给予奖励者,换取一张贴纸。
三、 奖品来源:
经家长会议通过,由班费支付奖品费用。
扣分加分细则:
一、早自习(早读员负责)
1、迟到1人次扣1分;
2、未佩带领巾标志1人次扣1分;
3、随意离开座位,1人次扣3分;
4、干扰他人早读1人次扣3分;
5、早读情况特别好可酌情加2—3分。
二、眼保健操(眼保健操管理员负责)
1、未做扣2分;
2、做操时说话1人次扣2分;(提醒1次)
3、做操情况特别好可酌情加1——2分。
三、早操(体育管理员负责)
1、未参加早操1人次2分;
2、做操过程中有说笑、打闹等现象1人次扣2分;
3、课间操情况特别好可酌情加1——2分。
四、上课
1、课堂上随意说悄悄话,玩玩具一次扣2分。
2、课堂上发言积极,思维活跃,一次加1——3分(参考老师上课评价)
五、课间活动(纪律委员负责)
1、不文明、乱吐口痰、说脏话或大声喧哗1人次扣1——3分;
2、在教室、走廊或楼道间狂奔乱跑或做不安全游戏1人次扣1——2分;
3、乱扔垃圾,不爱护公物1人次扣1——3分;
4、出现打架等不安全现象1人次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扣3-8分;
5、课间活动安全、文明、有意义可酌情加1——3分。
六、就餐(值日组长负责)
1、就餐时间在教室外逗留1人次扣1——2分;
2、就餐时教室里未保持安静扣1——3分;
3、未排队打饭菜,秩序差扣1分;
4、就餐情况特别好可酌情加1——3分。
七、值日(卫生员负责)
1、讲桌上凌乱无序扣1——2分;
2、地面不干净,乱扔垃圾扣1——2分;
3、垃圾未倒扣0.5分;
4、蓄意破坏环境卫生1人次扣2分;
5、忘记值日和不值日1人次扣2——5分
6、打扫并保持良好可酌情加3---5分。(每周)
八、点心课(作业)(班长,组长负责)
作业少完成一次扣5分,不认真或拖拖拉拉者扣2——5分;
吵吵闹闹影响别人做作业一次扣2——5分
班干部工作不认真或出现失误者扣5分
做作业认真,做好后安静看书酌情加2——3分
九、其他奖励政策
每周内全班表现最好的组员5分(组长评)
每周内工作最出色的组长5分(班干部及)
每月内,工作效果使班内三分之二同学满意的班干部奖5分
单元测评成绩居本班内前五名的,分别奖5——8分,比上次考试进步者奖3——6分
优秀作品在班级发表者,奖3分
大型比赛中获奖者奖5——10分
为班级提出好的建议者奖3——5分
其他不尽事宜可随时补充。
小学生家庭规章制度6
一、奖励制度:
(一)奖励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给予奖励。
1、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绩显著者。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利益;大公无私、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拾金不昧者
3、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4、积极参加各次竞赛活动,成绩优良。
5、有其他先进行为者。
(二)奖励办法: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扬。
3、颁发奖状、奖品。
4、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各项积极分子等光荣称号。报请上级机关给予嘉奖。
5、凡受奖励的一律填入学生档案。
二、惩处制度:
凡违反<小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一)批评教育
1、凡发现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本校制订的在校行为规范和其他
校纪校规的.都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2、学生每次犯有较明显的不良行为所进行的批评教育,由班主任同意记录在班级日记和学生手册[批评惩罚"上。并由学生写出检讨,影响较大者要在全班或年级会上作检查。
(二)公告
1、批评教育本学期累积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发现恶语伤人,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仍不愿意改正者;
3、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4、观看不健康的书报和影视录像者;
5、本学期旷课累计六节以上者;
6、公告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确认,报教导处备案,并口头通知学生家长,计入本人学籍表和学生手册。
(三)记过
1、经公告后仍无效果者。
2、打架斗殴致他人伤残者或者发生较严重的偷窃行为被治安部门传讯者。
3、不遵守社会公德,造成社会上不良影响者。
4、传播不健康书刊,影视录像者。
5、学期内旷课累计十五节以上者。
6、记过以书面形式进行,由班主任上报材料,年级组长签署意见,教导处主任批准,全校大会宣布,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
四、记大过
1、经记过后仍无效者。
2、发生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造成很坏影响者。
3、因犯罪受到治安部门拘留者。
4、学期旷课累计三十节以上者。
5、计大过由教导处上报材料,行政会讨论,校长批准,张榜公布,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处分一经确认以后,考察期为一学期,如受处分者在本学期有悔改的表现或有明显的进步,可视情况降低一级处分或撤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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