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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的规章制度(精选5篇)
在现在社会,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铁路的规章制度(精选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铁路的规章制度1
一、值班员及红外线检车员
1、交班值班员要向接班人员通报一班设备运转及HMIS输入情况、并将现场的停留列车及故障车情况及时告之接班人员。接班人员要与车站核对现场故障车情况并与检调联系。
2、交接班点遇有车站通知列车进站需技检作业,接班人员应认真执行“三三九”制度,及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接车,不得延误预报时间导致出动晚。
3、接班后,认真阅读各级调度命令并遵照执行,按要求做好传达和落实。
4、应按规定操作HMIS子系统,及时核对和输入有关数据,并按时上传。
5、随时监控安全防护信号状态,检查设备是否性能良好,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确认故障后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进行维修,并通知车间干部,同时做好记录。
6、交班时,红外线检车员应与接班人员共同确认红外线复示设备的性能良好,并应详细交清一班运行状态,有无自检错误的提示,有无异常波形和板环温问题。
7、交接班过程中双方均不得离岗,要认真坚持行车指挥17条相关各项规定。
8、交班人员应按规定做好室内外卫生,保持工具材料备品整洁。
二、空压司机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应提前5分钟到岗,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与交班人共同做交接班检查。检查内容:工具备品是否齐全良好,循环水泵运转是否正常;空压机各部状态是否良好;各种仪表是否完好,准确无误;各管道有无跑冒滴漏;排污管是否冻结(冬季),室外卫生是否整洁。
2、接班人员未上岗,交班人员不得下班。交接班过程中如发现存在问题,应立即解决,并做好记录。
三、锅炉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应提前5分钟到岗,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与交班人共同做交接班检查。检查内容:检查锅炉体有无开焊现象;引风机调位是否正常,引风机、鼓风机技术状态是否良好,检查出渣机减速器各部螺丝是否松动,调位是否正常,有无漏油,出渣机是否缺开尾,除尘器前落灰箱是否有灰,检查水泵各部螺丝有无松动。填实油浸的石灰绳,不得有有油滴水现象。检查止回阀有无回水现象。检查水位表水位应在上下水位线中间,水位线清晰,无漏气漏水,压力表旋塞转动是否灵活,表针有无跳动,安全阀有无漏气,动作是否灵活,铅封是否良好,排污阀有无泄漏滴水,动作是否灵活,检查各部阀门管路动作是否良好,有无泄漏。
2、启炉前查看电压表、电流表是否符合规定范围,启炉先关闭引风、鼓风调节风门,先开引风,后开鼓风,检查风机是否有碰撞摩擦声,电机是否有异音。先开出渣机,后开炉排减速机,检查转动是否良好,有无异音,检查煤层厚度应在80—100毫米,煤含水应手抓成团,松开煤也应散开。炉膛内火应距煤闸板200毫米,严禁烧煤闸板,运行中有异音异味应立即停炉。
3、停炉时应先关鼓风机,再关引风,交班时煤上足,煤斗、炉排、煤层正常,水位正常,出渣机前落灰箱除尘器应无灰,工作间、锅炉房无烟、无积水。
四、 检车员交接班制度
1、列检主任主持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交班会、汇报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2、点名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点名时作到动作迅速,列队整齐,精神集中,由主任、书记传达上级命令及当班注意事项。
3、列检职工按分工交接材料、配件、工具、设备、安全防护信号及站内故障车辆。
4、检查手动安全牌脱轨器作用是否良好,红灯是否明亮,红旗是否鲜明,风表检测是否到期,作用是否良好。
5、保持室内清洁,表面无尘土。取暖炉不得熄灭,水位符合要求。
五、工长(安全员)交接班制度
1、交接包括点温计、对讲机等现场使用的.工具备品,确认技术状态良好;
2、对交接班时间进站的列车应详细交接故障处理情况,高温车、最大值的现场鉴定情况以及一班来的有关工作情况。
六、值班干部的交接班制度
1、接班前应深入值班室,向值班员了解上班安全和运输工作组织情况及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调度命令和其他相关要求;
2、向上班值班干部了解一班安全和运输工作情况,写好交接班记录。
铁路的规章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车公寓的管理和建设,更好地为铁路运输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铁路行车公寓(以下简称公寓)是专为执行铁路运输任务的行车乘务人员提供食宿等服务的生产性设施,是铁路运输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公寓要始终坚持为运输安全生产、为乘务人员服务的宗旨,不断完善设施设备,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努力为乘务人员创造和提供安静、舒适、清洁、方便的食宿条件,使乘务人员精力充沛地投入运输安全生产中。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铁路局对公寓实行专业化管理,制定公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实施监督、协调、检查、指导。
第五条跨局公寓的设立和撤销由铁道部批准;局管内公寓的设立和撤销由铁路局批准,并报部备案。
第六条各级领导要把公寓工作作为行车安全和运输生产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经常深入公寓调查了解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接待范围
第七条按图定交路执行运输任务的机车乘务员(含指导司机)、客运乘务员(含乘警、检车员)、运转车长等行车乘务人员。
第八条在满足图定交路的行车乘务人员食宿的情况下,可接待机械保温车乘务员、出入厂架修过路的机车乘务员以及其它执行行车任务的有关人员。
第四章设施设备
第九条公寓应具备完善、配套的设施设备,满足运输生产和乘务人员食、宿、浴、娱的需要,实现公寓标准化(铁路行车公寓设备备品配置标准详见附件)。
第十条要根据运输任务的变化,及时调整公寓的配置和规模,以满足运输需要。新建、扩建公寓用房和建筑的设计标准要严格执行《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TB10011-98),并根据地区需要安装空调和采暖设施,采暖与空调的设置应符合《铁路房屋暖通空调设计标准》(TB10056-98)的规定。公寓主管部门要参与新建、扩建公寓的设计审查。
第十一条加强空调、锅炉、洗涤、炊事等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保证正常运作,保养状态良好。
第十二条公寓环境要绿化、美化,实现庭院化。
第五章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搞好公寓职工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公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标准、管理办法,做到管理有规定,作业有程序,工作有标准,质量有考核,实行标准化管理。继续开展标准化公寓创建活动。
第十五条推行现代化管理,运用方针目标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等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提高公寓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加强财务和财产管理,保证公寓费用的合理使用,搞好成本控制。
第十七条逐步推行公寓内部清算制度,严格执行《铁路跨局乘务员公寓内部清算暂行办法》(铁财函〔1995〕341号)。
第六章工作质量
第十八条服务质量
1.工作人员要按规定持证上岗,做到着装整洁,态度和蔼,仪容文雅,服务周到,文明礼貌。
2.工作人员熟知本岗位作业标准和作业程序,严格执行作业程序和岗位责任制,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3.设备、备品、卧具保持完整无缺,清洁卫生,摆放有序。
4.公寓实行昼夜服务,不间断供应饭菜、开水、热水,开放浴室,保持室内温度适宜。学习室、电视室、文娱室、阅览室接时开放,管理有序。
第十九条饭菜供应质量
1.根据乘务员的.需要,结合季节和地区特点,经常调剂饭菜花样品种,以单炒菜为主,实行营养配餐,做到品种多、质量高,并有方便携带食品。
2.食品加工符合操作规程和烹饪工艺,饭菜成品达到色、香、味、型俱佳。
3.加强成本核算制度,降低成本,做到价格合理,收支平衡,经济结果公开。
第二十条卫生工作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认真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杜绝食物中毒。接受辖区内卫生防疫部门的监督检查。
2.炊具、灶具、工作案台以及炊事机械设备及时清洗清扫,餐饮用具及时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3.室内外保持清洁卫生,做到窗明几净,无灰尘、无垃圾、无积水、无异味。
4.卧具实行一人一换制度。
第二十一条安全叫班
1.值(叫)班工作人员熟悉接待范围、列车车次,交路及房间、床位运用情况;值班室应有不同方向、不同性质的入寓登记簿。
2.值班员准确接受派班计划,作好记录,并及时输入微机叫班机,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主动与派班单位联系,机务派班室、车务乘务室(无派班和乘务室的由本地区车站)应及时准确地将派班计划通知公寓值班室,实行一车次一通知。
3.值班员根据派班计划,实行一派一叫,严格执行一叫、二签、三催、四复查的叫班制度,确保叫班准确无误,并做到叫班录音清楚,语言规范,登记齐全、准确。
4.严格值(叫)班对口交接,做到交接清楚、记录准确、互相签字。
第七章住寓管理
第二十二条住寓人员凭乘务报单或有效证件办理住寓手续,按值班员的安排住宿,不得擅自更换房间、床位。
第二十三条公寓要保持肃静,不准在公寓有喧哗、打闹、吵架、饮酒、随地吐痰、乱扔脏物等不文明行为;不准私带客人进寓和留宿;不准在住宿房间从事娱乐活动;不准将易燃、易爆、有污浊异味等物品带入公寓;严禁在公寓进行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住寓人员要爱护公寓的设备备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八章共管共建
第二十五条公寓要成立由公寓、驻寓单位、房建、水电、公安、卫生防疫及与公寓工作有直接联系的单位共同组成的共管共建委员会。共管共建委员会要制定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沟通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公寓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努力,切实把公寓建成两个文明阵地。
各驻寓单位应派得力干部驻寓,教育乘务员遵守公寓各项规章制度,组织乘务员学习政治、技术、业务知识,严格执行乘务员出乘前休息制度。
房建、水电部门要定期对公寓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抢修,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计划、财务部门要把新建、扩建公寓,公寓空调、锅炉等大型设施设备维修及时纳入计划,保证公寓正常的经费开支。
公安部门要主动配合公寓整顿治安秩序,定期检查消防、防火、防盗工作,保证公寓秩序良好。
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在公寓开展“建家”活动,指导帮助公寓搞好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建立图书点。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各铁路局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铁路的规章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乘务员公寓(以下简称公寓)的管理,促进运输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寓是专为执行运输任务的乘务人员提供食宿的生产性设施,是运输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乘务员学习和进行思想教育的阵地。
第三条公寓要坚持为运输生产、为乘务员服务的宗旨;努力为乘务员创造和提供安静、舒适、清洁、方便的食宿条件,使乘务员精力充沛地投入安全运输生产。
第二章接待范围
第四条接待执行行车任务的定点交路的机车乘务员、客运乘务员(乘警、检车员)、运转车长、列车货运员。
在满足正常交路乘务员食宿的情况下,接待机械保温车乘务员、出入厂架修过路机车乘务员。
在富余能力的可接待随同列车执行行车任务的行车安全监察、客运监察、列车收入稽查、卫生防疫监察、公安货物押运人员和在指定区段内随同列车执行任务的添乘干部。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铁道部、铁路局〔包括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下同〕,铁路分局〔包括广铁(集团)公司广州、长沙、怀化、广深铁路总公司,下同〕的主管部门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制定公寓的规章制度和制度,对公寓实施监督、协调、检查、指导。
第六条跨局公寓的设立和撤销由铁道部批准;跨分局公寓的`设立和撤销由铁路局批准;分局管内公寓的设立和撤销由分局决定,逐级上报备案。
第七条公寓实行专业化管理。
第八条公寓的定员编制,由各铁路局依据公寓类型、岗位、劳动定额和实际工作量核定。
第四章加强管理
第九条基础管理
1.加强队伍建设,搞好技术、业务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和服务质量。
2.建立健全保证饭菜、服务、卫生、叫班质量和安全生产、机械设备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做到管理有规定、作业有程序、工作有标准、质量有考核。
3.完善设施设备
(1)保证足够床位,满足正常运输交路乘务员的需要,切实解决排队等床和住双层铺。
(2)按乘务员公寓设施设备标准抓好公寓建设。使公寓逐步达到标准化、规范化要求。
第十条提高工作质量
1.服务工作
(1)工作人员上岗应着装整洁,态度诚恳和蔼,服务主动,热情周到,文明礼貌,工作时做“四轻。保持公寓肃静。
(2)熟知本岗位作业标准和作业程序,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和岗位责任制,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3)设备、备品齐全,摆放有序。
(4)公寓实行昼夜不间断服务,昼夜供应开水、热水、开放浴室。
(5)电视(学习)室、文娱室、阅览室有专人管理,制度健全,定时开放。
2.饭菜供应
(1)结合季节和地区特点,调剂饭菜品种,以单炒菜为主,现吃现炒,提高饭菜质量,做到不间断供应。
(2)要经常变换花样品种,每日供应要有稀有干,荤素搭配,做到品种多,数量准,卫生好。
(3)售饭做到迅速、准确,优先供应出乘乘务员。
(4)加强成本核算,做到价格合理。
3.卫生工作
(1)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合格证上岗。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食品加工、销售、饮食卫生“五四制”》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消灭食物中毒。
(3)餐具用后及时清洗、消毒、炊具、灶具、容器达到无油垢,保持清洁,餐具未经消毒不得使用。
(4)所有房间、走廊、楼梯保持清洁,做到无积尘、痰迹、垃圾、蛛网、灰吊、粘滑、无鼠、蟑螂、蚊蝇、虱子、臭虫、跳蚤。
(5)卧具定期洗涤。被褥定期弹网、更换。枕巾、床单、被罩实行一人一换,毛巾被10天洗消一次,保持清洁、舒适。
(6)厕所、浴室、盥洗室每日定时洗刷,达到无积水、无异味、无污垢。
(7)室外地面平整清洁,无坑洼、积水、废料、垃圾、无污染源。
(8)因地制宜,植树、栽花、种草、绿化和美化环境。
4.叫班工作
(1)值班室要准确接受派班计划,作好记录,及时输入微机联网叫班机,遇有情况及时主要联系。机务段、高度所或车站负责派班计划的调度员,应及时准确地将派班计划通知公寓值班室(一车次一通知)。
(2)值班室应有不同方向、不同性质的入寓登记簿,严格乘务员入寓登记制度,各种登记齐全,准确清楚。
(3)值班员根据派班通知(一车次一通知),实行一派一叫和执行一叫、二签、三催、四复查的叫班工作制度,做到准确叫班。
(4)严格对口交接,做到交接清楚,记录准确,互相签字。
5.安全工作
(1)严格落实治安保卫、安全生产制度,消灭人身、设备、火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2)有健全的设备保养、维修、操作制度,并按规定对设备进行保养维修,建立相应的设备台帐。使各种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3)消防器材配备齐全,按期检验。
(4)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存放地、库房,应有安全防范措施。
(5)高空作业要有安全防护措施。
关联法规:
第十一条住寓管理
1.住寓乘务员凭乘务报单或乘务证件,监察人员、添乘干部凭分局以上机关签发的监察(查)证和添乘证办理住寓手续,在值班室进行登记后方可住宿。
2.公寓不接待所在地的乘务员、候班乘务员和驻站的调车机乘务员。
3.乘务单位的待班、侯班室不准设在公寓。
4.不属于公寓接待范围的人员,严禁到公寓吃饭、住宿、洗浴。
5.公寓严禁饮酒,任何人一律不得在公寓赌博、吸毒和从事非法活动。
6.住寓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寓的各项制度,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按规定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财务管理
认真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搞好成本核算,降低消耗。
第十三条共管共建
共管共建是搞好公寓管理的有效途径,共管共建各有关部门、单位既行使对公寓工作的监督、指导权力,又要承担各自业务范围内保证公寓建设的义务。各级组织要加强对共管共建工作的领导,定期召集各有关部门研究共管共建工作,及时解决问题。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部劳资司负责解释。
铁路的规章制度4
一、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维护的内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人会同专业维保单位组织,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门班组长负责实施。
2、每日工作:
(1)、检查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检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阀门启闭状态;
(3)、检查泵房配电动力柜电源指示是否正常;
(4)、检查室内消火栓、喷淋管道压力表数值是否正常;
(5)、检查消火栓、喷淋泵出水管闸阀及单向阀状态;
(6)、将有关情况记入运行记录。
3、每月工作:
(1)、自动或手动检查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显示、运行、联动功能;
(2)、每月选取不同区域进行全联动测试,观察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
(3)、对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启动试验,查看配电设施及泵运转情况;
(4)、检查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电、充电是否正常;
(5)、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认真填写文字记录,大型检修项目应填写设备技术档案。
4、每年工作:
(1)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对固定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
(2)每年于4月、10月两次保养室外水泵结合器,在10月做好防冻措施,与公安消防队联系通过水泵结合器进行消防车加压供水试验。
二、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
3、主管安全部门负责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门维护管理责任人配合安全部门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情况。
(1)、灭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阴凉、易取用的地方;贮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喷射软管有无老化破损及喷嘴堵塞、灭火器箱上锁锁闭现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场所,有无丢失现象;
5、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10年,推车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12年,防烟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时间为距出厂日期满5年,防毒面具为8年,到期强制报废。
铁路的规章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库区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畅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库区内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相关单位(有货车的)、库区内负责管理叉车的单位应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办法,维护道口交通秩序。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维护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的义务,爱护铁路道口设施,对危害道口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对维护铁路道口安全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第五条
主要职责:检查库区内铁路道口安全设施;督促库区相关企业搞好员工铁路道口安全培训;负责分析道口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制定防范措施;统筹安排、组织实施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监护工作。
第三章 铁路道口的.安全设施
第六条
道口两侧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道口标志、停车(止步)让行标志。(1,2站台道口设置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在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标志上端设置叉形符号。)
第七条
有人看守道口的设备、设施,必须齐全。
第八条
道口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4站台道口警示标志设在两侧道口标志的下方。
第九条
道口附近备有必要的防火设备。
第四章 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
铁路道口两侧五十米内,禁止堆放占道的物品;禁止建筑妨碍了望视线的建筑物或种植妨碍了望视线的树木等。
第十一条
1,2站台道口为xxx与xxx两个单位共同看守的铁路道口,双方单位须签订安全协议。
第十二条
道口铺面的维修和管理,以铁路外股钢轨以外2米为界。2米以外由道路产权单位负责,2米以内由铁路产权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
专用线有调车作业的道口必须设置铁路道口自动信号并派人看守。
第十四条
每年开展一次库区内的道口安全大检查活动,检查铁路道口设置状况,同时深入、广泛地宣传铁路道口安全法规。
第五章铁 路道口的安全通行
第十五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第十六条
严禁机动车辆在铁路道口内超车、掉头、熄火和空挡滑行。
第十七条
机动车不准在铁路道口内停留。一旦在道口内发生故障,立即设法将其移出钢轨外股2米以外。
第十八条
特别笨重、巨大和公路回砂器等可能破坏铁路设备、干扰铁路运输的物体(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通过铁路道口时,应提前商得铁路部门的同意,在其协助和指导下通过。
第十九条
车辆和行人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必须停车止步了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开来时方可通行。
第二十条
载重机动车在冬季和雾天、雨天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必须派人下车了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
第二十一条
当有火车进入库区取送车作业时,其他车辆禁止通行。道口附近从事其他作业的,应当立即停止作业。
第六章 铁路道口交通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实行监护后,其性质仍为无人看守道口。发生道口交通事故,铁路、公安部门仍按照无人看守道口的规定处理。
道口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由综合库当日上报铁路、公安部门。道口发生伤亡或中断行车两小时以上交通事故应及时上报铁路、公安部门。
第二十三条
因违章通行发生道口交通事故,一切损失由事故责任者负责。
第七章 违章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干扰道口看守人员的正常作业、打骂道口看守人员(监护员)者由铁路公安机关或当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干扰铁路道口交通秩序,损坏道口设施,违反铁路道口通行规定,危害铁路行车安全的行为,由铁路公安机关或地方公安机关责令赔偿经济损失并根据情节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有不服从看守人员指挥者,强行通过道口,未造成事故的,给予罚款100元。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按下列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一)对擅自在铁路线路上铺设道口或人行过道的,由铁路公安机关或地方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拆除,并处2000元罚款;
(二)对在铁路道口违章行车或停车的驾驶员,罚款200元;
(三)机动车辆在铁路道口发生责任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依据驾驶员责任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xxx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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