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范文先生网>范文大全>应用文>申请书>破产申请书

破产申请书

时间:2022-06-14 18:50:20 申请书 我要投稿

破产申请书(精选1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追求意识不断提升,需要使用申请的场合越来越多,写作层面上,申请书下级向上级的行文方式。相信许多人会觉得申请书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破产申请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破产申请书(精选15篇)

破产申请书1

  申请人:xxxxx,男,汉族,20xx年3月6日出生,住山东省xxxxxxx

  被申请人:山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村,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

  申请事项: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宣告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破产还债。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先后于20xx年10月19日从申请人处借款2100000元(约定20xx年偿还),20xx年6月3日借款1500000元(约定20xx年6月17日偿还),20xx年8月9日借款546000元(约定20xx年8月12日偿还)。以上三笔借款均无担保,由于被申请人停止经营且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及违约金,(另据查被申请人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至少还有:欠济南xxx公司346万元,欠xxx450万元)。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依法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望准。

  此致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4月9日

破产申请书2

  申请人(债权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债务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加工承揽关系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认定被申请人欠申请人x元及利息(自20xx年x月2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值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诉讼费x元,被申请人没有按照法院判决执行,申请人申请法院对其强制执行,法院于xx年x月x日作出裁定:“经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因此,申请人作为债权人依法向贵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破产申请书3

  申请人:某市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某市XXXXX路185号。法定代表人:XXX,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某某某,某律师。

  请求事项:申请某市XXXX有限公司破产。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系一家民营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年____月在某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是服装、针织内衣的加工。

  申请人因经营不善,到目前为止,已严重资不抵债。截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帐面资产总额为3,980,279。81元,负债总额为8,619,961。43元。在公司的.应付帐款或借款中,绝大部分为到期债务,包括中国银行某分行的贷款145万元,公司已连续很长时间无法偿还。以上情况有申请人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资产清册可以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199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破产申请,请求依法裁定申请人破产还债。

  此致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破产申请书4

  一、公司破产重整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申请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整。

  事实与理由:

  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经批准,同月经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注册资金为万元,共有股东家,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由于公司设立后,经营资金一直缺乏,连年亏损,再加之公司的生产系统的收尘环保等设施落后,生产一直不能正常,同时,许多货物发出后,货款也收不回来,目前已经停产停业近一年之欠。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告显示,目前,公司固定资产帐面值为元,流动资金元,应收帐款为元,资产总计元;而公司的负债情况是,银行借款万元(未计利息),应付材料款万元,应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万元,总计负债元,资产负债率为%,实属资不抵债。按照公司章程第条的规定,经公司第届

  次菫事会及股东代表大会研究决定,鉴于公司目前状况,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重整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二、破产重整流程

  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法7、70条)

  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7、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9、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

  10、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2、84条)

  11、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6、87条)

  12、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86、88、92条)

  13、《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

  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破产法89、90、91条)

  14、《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15、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

  三、破产公司的清偿顺序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因为,作为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实际上已转换成债权人的财产。债务人已不能对它们再行使权利。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破产申请书5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申请ΧΧ公司破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经营不善,到目前为止,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为此,特提出破产之申请。(写明企业亏损的情况,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等)

  此致XX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破产申请书6

  申请人(债权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债务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申请XX公司破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加工承揽关系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认定被申请人欠申请人xx元及利息(自20xx年xx月2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值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诉讼费xx元,被申请人没有按照法院判决执行,申请人申请法院对其强制执行,法院于xx年xx月xx日作出裁定:“经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因此,申请人作为债权人依法向贵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破产申请书7

  申请人:东莞市xx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目的:依法对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以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申请人的职工、债务人以及申请人和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事实和理由:

  东莞市xx电子有限公司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登记设立,系由xxx和xxx投资设立的.企业。注册资本港币万元。投资总额港币万元,经营期限年。现有职工人。生产经营范围为:.最近一、两年来,由于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申请人的技术和管理等竞争综合实力明显不能适应市场竞争形势,持续严重亏损,无法筹集资金予以弥补。根据申请人财务资料反映:截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应付货款元人民币;应付短期借款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借款万元人民币,大部分已设立担保);其他应付款元人民币;帐面总负债元人民币。申请人现有资产帐面总额共计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存款元人民币(已因诉讼被法院冻结),固定资产帐面合计元人民币,土地使用权帐面计元人民币(详见资产状况说明)债务大于资产元,严重资不抵债。自年月底以来正常生产经营无法维持,现在全部供应商停止供货,生产经营活动已停止。

  综上所述,因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现特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清理债务。

  此致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破产申请书8

  申请人(债权人):_______ 住所地: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被申请人(债务人): _______住所地: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加工承揽关系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认定被申请人欠申请人________元及利息(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计至实际清偿值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诉讼费 元,被申请人没有按照法院判决执行,申请人申请法院对其强制执行,法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裁定:“经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因此,申请人作为债权人依法向贵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此致

  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破产申请书9

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已于____年__月__日被______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还债,并指定成立了破产清算组全面接管了该破产企业。

  清算组在清理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时,发现债务人_______尚欠该破产企业______款(写明款项性质)________元,且该债权已由______人民法院以()____第____号民事判决(或调解书或______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书)认定。

  破产清算组经调查,并与债务人________联系,证实到你院申请执行该债务人的债权人还有____家,债权总额达_______元,而该债务人现有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7条、第298条、第299条之规定,特申请参与被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的财产分配,以维护该破产企业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张三

  __年__月__日

破产申请书10

  申请人:xxx

  基本情况:xxx

  申请事项:申请ΧΧ公司破产。

  事实与理由:xxx。

  申请人因经营不善,到目前为止,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为此,特提出破产之申请。写明企业亏损的情况,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等。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破产申请书11

  申请人:张某某,男,汉族,生于1972年2月28日,住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花园乡党营村一组,安康市金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股东之一,占公司50%股权。

  被申请人:安康市金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康市城关镇天池路58号。

  法定代表人:高某某 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

  请裁定宣告被申请人安康市金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还债。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安康市金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研公司”)系一家民营有限责任公司,20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安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是矿产品购销、石料购销、建筑石料开采、销售。

  被申请人金研公司因经营不善,到目前为止,已严重资不抵债。截至20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请人金研公司固定资产机械设备残值估价不足100万元(原购置价总额为2,429,800元),库存砂石料价值约30余万元,加上三个石灰石的采矿权,被申请人固定资产总值不超过160万元。

  现公司运行已陷于瘫痪,企业法人处于解散状态,股东内部分歧无法调和,无法达成清算协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年检已超过6个月。

  负债总额初步统计为3,791,932.50元。在公司的应付帐款或借款中,绝大部分为到期债务,包括陕西省财信担保有限公司代为履行担保责任债务2,037,432.5元,借个人李某债务754500元,以及贵院正在执行的牟子敬案,公司已连续长时间无法偿还债务。

  以上情况有申请人提交的公司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张某某身份证复印件、固定资产设备清单、载有三份石灰石矿采矿许可证号的文件、安康县限期执行通知书、借条等可以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的“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第三款“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破产申请,请求依法裁定申请人破产还债。

  此致

敬礼

  安康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破产申请书12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申请对被申请人包头太平洋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 向被申请人 提供借款 元,被申请人书写相应借据,没有提供财产担保。20年 月 日约定借款日到期,申请人多次催要,因被申请人因经营恶化,资金周转不灵,不能清偿申请人的到期债务,并有多起债权均已到期都无法偿还,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法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破产重整。

  此致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破产申请书13

  申请人:XX有限公司

  破产管理人

  住所地:

  负责人:

  电话:

  20xx年X月X日,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以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XX人民法院(以下简称“XX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XX法院于20xx年X月X日裁定受理XX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经XX市高级人民法院摇号确定XX市XX事务所为公司破产管理人。

  20xx年X月X日,XX法院召集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申请人向全体债权人汇报了XX公司破产情况。债权人会议期间,申请人与债权人并未就破产事宜达成和解协议。

  申请人,XX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的工作、调查,现已查明:

  1、截至20xx年X月X日,XX公司资产总额为 4 265 351.93 元。其中固定资产经评估为: 130 890元 ;银行存款为: 1,461,299.93 元;应收账款为: 2 673 162 元。上述XX公司的资产中,可用于清偿到期债务的'财产为1 592 189.93元。

  2、截至20xx年4月11日,申请人已经确认XX公司的负债总额为3,640,454.80元。其中,拖欠职工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为: 371 353 元;拖欠应缴纳的税款为: 48 000 元;已认定的到期普通债权为: 3 221 101.80 元。此外,原公司职工XX、高XX、郑X与XX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正在审理中,数额尚未确定。申请人已分别支付XX公司员工医保费、四险费、公积金共计人民币114 780.61元。

  截至20xx年X月X日,申请人查明:XX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为1 592 189.93元,确认的到期普通债权为3 221 101.80元;XX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XX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并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符合《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宣告的情形,特向贵院申请宣告北京睿思华鼎国际公关顾问有限公司破产。

破产申请书14

xxxxx人民法院:

  xxxx已被贵院依法裁定破产还债,并指定成立破产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时,查明xxxxxx)尚欠破产企业人民币xxxxx元,于xxx年xx月xx日,xxx人民法院向其送达了《清偿债务通知书》。该债务人承认欠款xxxx元或欠物折款xxxx元的事实,但无力偿还。据该债务人提供的证据证实,xxx尚欠其xxx元,且该债权已经到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之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据此,申请执行人曾申请xxxxx人民法院通知被申请执行人7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但被申请执行人拒不主动履行法院通知确定的义务,此致

  xxx人民法院(清算组印)

组长xxxxx

  xxxx年xx月xx日

破产申请书15

  申请人:东莞市xx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申请目的:依法对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以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申请人的职工、债务人以及申请人和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事实和理由:

  东莞市xx电子有限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登记设立,系由xxx和xxx投资设立的`企业。注册资本港币万元。投资总额港币万元,经营期限年。现有职工人。生产经营范围为:.最近一、两年来,由于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申请人的技术和管理等竞争综合实力明显不能适应市场竞争形势,持续严重亏损,无法筹集资金予以弥补。根据申请人财务资料反映:截至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应付货款元人民币;应付短期借款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借款万元人民币,大部分已设立担保);其他应付款元人民币;帐面总负债元人民币。申请人现有资产帐面总额共计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存款元人民币(已因诉讼被法院冻结),固定资产帐面合计元人民币,土地使用权帐面计元人民币(详见资产状况说明)债务大于资产元,严重资不抵债。自年月底以来正常生产经营无法维持,现在全部供应商停止供货,生产经营活动已停止。

  综上所述,因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现特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清理债务。

  此致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破产申请书】相关文章:

破产申请书06-14

破产重整申请书06-09

撤回破产申请书01-10

债权破产申请书09-08

关于破产申请书10-28

破产债权申请书11-25

破产申请书【荐】03-25

【荐】破产申请书03-25

破产清算申请书03-25

公司破产申请书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