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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时间:2022-04-30 08:15:12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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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精选6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精选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精选6篇)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1

  一、总则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卫生”的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员工须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的相应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工作。本公司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如因未履行岗位职责,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将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

  二、职责

  (一)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公司成立以厂长为组长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副总经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工会代表组成,具体职责:

  1、审议并监督落实本公司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

  2、审议对本公司员工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面的奖惩决定;

  3、审议并监督落实本公司职业卫生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厂长(主要负责人)职责

  厂长是本公司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职业卫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制订并督促落实本公司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

  2、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落实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

  4、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员工对职业卫生的合理化建议和正当要求;

  5、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职责。

  (三)厂务副理(分管负责人)职责

  厂务副理是本公司职业病防治直接责任人,对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实施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保证经费和人员落实到位;

  2、协助厂长具体实施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厂务副理(分管负责人)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负责联系政府职业卫生监管部门;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

  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5、协助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每季度组织现场检查,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有权责令改正,或报告厂务副理(分管负责人)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9、负责承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工作。

  (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责

  环境健康安全部(EHS)是本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厂务副理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落实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环境健康安全部履行下列职责:

  1、起草本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起草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职业卫生管理台帐;

  4、配合调查和处理本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

  5、定期检查公司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落实解决;

  6、负责本公司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7、监督管理和评估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六)生产部的职责

  1、贯彻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编制本公司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发现有利于保护员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及时上报主要负责人,申请逐步替代现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

  3、配合环境健康安全部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

  4、定期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报告环境健康安全部;

  5、领用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督促工人正确使用,定期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维护、保养;

  6、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按规定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七)员工的职责和义务

  1、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

  2、自觉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3、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2

  一、各部门在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七、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八、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九、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十一、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3

  1、新员工上岗时必须进行体检,只有在体检合格后才能就业、上岗。不得安排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危险、有害作业。

  2、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生产、经营场所设置警示标志,以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4、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场所设置通风,排毒,净化系统,使作业场所环境尘毒浓度达到卫生标准。

  5、营运车辆要配有急救箱和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6、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保管好,维护好,正确使用。驾驶车辆期间严禁穿短衣,短裤,裙子,高跟鞋,拖鞋和赤膊等。

  7、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使得员工对危险有害物质有防范意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检查,监督安全工作。

  8、为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必须对女员工实行特殊保护措施。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轧钢事业部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集团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办法》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轧钢事业部下属各车间。

  第四条、职业卫生是指职工的健康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包括劳动环境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以及防止职业性危害的对策。轧钢事业部常见的职业危害有噪声、粉尘、高温、及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

  第五条、个人防护用品是指为使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因素的伤害而提供的个人保护用品。

  第六条、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分厂厂长是分厂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负责人,对分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应当履行以下职业病防治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细化、建立分厂的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建立健全分厂的职业病防治管理网络,落实各级人员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三)组织并参加分厂职业病防治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及时安排落实解决,不能解决的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监督各条线、班组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落实整改。

  (四)组织制订职业病防治培训计划,开展员工职业病防治教育工作。

  (五)完善分厂的应急救援预案,有计划、组织的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并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器材的配置及储备工作。

  (六)组织职业病防治事故后的人员抢救,保护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并立即上报。召开事故分析会,及时整改隐患,实施职业病防治事故责任追究制,按规定处理事故责任人。

  第八条、安全主管是分厂职业病防治专业管理负责人,负责协助分厂负责人开展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以下职业病防治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推动分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治检查,督促各条线班组开展职业病防治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登记问题,并报告分厂负责人,督促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三)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做好发放记录。

  (四)教育、督促班组员工学习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职工职业病防治意识,正确使用生产设备、工具、安全防护器材及个体防护用品。

  (五)建立分厂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台帐,上报有关职业病防治信息资料;完善分厂的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六)完善分厂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七)完善分厂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协助安全环保部对职业病防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第九条、设备主管、工艺主管、动力自动化主管、生产班长是分厂职业病防治管理负责人,负责协助分厂负责人开展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以下职业病防治职责:

  (一)负责对分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及维护检修及台账更新等。

  (二)组织分厂学习应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严禁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第十条、员工是职业病防治管理的直接参与者,负责共同维护分厂的职业病防治环境,应当履行以下职业病防治职责:

  (一)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分厂的.职业健康规章制度,按照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接受职业病防治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职业病防治技能,增强事故防御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等事故应急措施,排查、汇报本岗位的隐患,参与辨识危险源,对分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建议;

  (四)接受岗位职业危害因素告知,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告知。

  (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

  第十一条、各分厂应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签订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将工作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危害程度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员工应履行的义务告知。因职业病危害因素变更时,应重新签订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第十二条、各分厂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

  第十三条、各分厂在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的醒目位置,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十四条、各分厂配合组织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体检发现职业禁忌症和疑似职业病,应告知职工本人并妥善处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记录应留档备查。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5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的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市、区预防职业病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责,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三、凡从事接触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要认真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四、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如不适应,及时调离本岗位。不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接触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如实记录员工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

  六、工会组织配合本单位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并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认真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指导,对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研究,积极整改。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6

  1、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各单位应当制定本制度。

  2、职业病是指单位的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发的疾病。

  3、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4、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5、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6、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7、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员工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8、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9、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0、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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