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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时间:2024-08-19 20:00:40 王娟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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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通用12篇)

  现如今,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通用12篇)

  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1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校园管理,维护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保证政治安定和社区稳定,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财产和人身安全,建立良好的育人环境,依照《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国家教委1990年9月颁发)和《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国家教委教政﹝1997﹞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师生员工,是指本校的教师(包括外籍教师)、学生(包括留学生、交换生、成教学生)、教育教辅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三条本校师生员工以及其他进入本校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令,维护学校的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

  学校依照国家法律法令和本规定,加强对校园管理,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制止校园内的违法或违反校规的活动。

  第四条学校应当尊重和维护师生员工的人身权利、政治权利、教育和受教育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非依照法律,不得限制、剥夺师生员工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进入学校校园的人员,必须持有本校的学生证、工作证、听课证、学员证,或者佩戴学校校徽等。

  未持有前款规定的证件、证章的校外人员,应当在校门卫室登记经许可后方可进入校园。

  外国人、港澳台人员进入学校进行公务、业务活动,应当经过省、市有关部门同意并告知学校后,或按学术交流计划经学校主管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

  自行要求进入学校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当经学校党政办批准后,方可进入学校。

  接受师生员工个人邀请进入学校探亲访友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当履行门卫登记手续后进入学校。

  第六条国内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在通知学校党委宣传部后始得进行采访活动。

  外国新闻记者和港澳台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有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外事机关的介绍信和记者证,并在进校采访前与学校党政办、宣传部联系,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第七条依照本规定第五、第六条进入校园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危害校园治安。

  对违反本规定第五、第六条和本条前款规定的人员,学校保卫处等部门应当要求其说明情况或者责令其停止相关活动并离开学校,不听劝阻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在校园内张贴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必须在学校指定或许可的地点。在校园内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必须报经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

  本校师生员工在向学校或有关部门、个人提出意见建议时,禁止采用张贴“小字报”、“大字报”,发“帖子”等形式。

  对于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学校保卫处、宣传部等部门应予制止;对于张贴、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含“帖子”等)、宣传品和印刷品的当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在校园内修建临时或永久建筑物的,须报经学校后勤管理处审批同意,不得违反学校校园建设详规。

  在校内安装高音喇叭、广播、电视设施,在新闻采访、有关活动中使用飞行器等须报经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安装、使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使用学校广播、电视设施。

  在校内举行跨院、部门的文化娱乐活动,须事先通知学校党政办和保卫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安全防范,不得干扰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活动和生活秩序。

  第十条在校内举行集会、讲演等公共活动,组织者必须在72小时前向学校党政办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规模、时间、报告人和负责人的姓名。学校党政办应当在举行活动的四小时前将许可与否的决定通知组织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许可。

  集会、讲演应当在批准的地点举行。集会、讲演等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违反我国的教育方针,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第十一条在校内组织学术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组织者应在72小时前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时间、报告人和负责人的姓名。学校教务处应当在举行活动的四小时前将许可与否的决定通知组织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许可。

  讲座、报告应在指定的地点举行。讲座、报告等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违反我国的教育方针,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第十二条师生员工组织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成立校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应当在成立前由其组织者报请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

  校园非社会团体的组织活动和校内报刊的发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制度,接受学校管理,不得进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学校宣传部应责令其组织者及其他当事人立即停止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报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损坏学校财产的,组织者应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学生一般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校外人员。遇特殊情况需留宿的,应报经学校宿管中心许可,并进行留宿登记,留宿人离校时注销。任何人任何时候不得在学生集体宿舍留宿异性。

  违反前款规定的,宿舍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离开。留宿异性的,按学生违纪处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师生员工应当爱护学校的公共财产和绿化环境,不得故意毁坏校园公共设施、树木和绿地。

  第十六条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

  禁止师生员工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他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学生参与社会上赌博的,按学生违纪处分有关规定加重处分。

  第十七条禁止违反消防法规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乱拉乱接线路、使用违规炉具。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乱存乱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物品。对故意损坏消防设施设备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学校保卫处协助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八条所有机动车辆在校内都必须限速行驶,并不得鸣号。所有车辆(包括自行车)不得乱停乱放。校外机动车辆一般不得进入校内,需进入校内的应在校门卫室办理入校手续,服从学校管理并按指定的地点停放。

  第十九条校内各种商业及服务性行业经营活动、公益活动等,由学校党政办、后勤管理处审批、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校内(包括学生公寓内)从事经营、推销、公益等活动。

  校内所有经营门店、摊点,必须在指定的地点经营,并接受学校和辖区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的管理、监督。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后勤管理处要及时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或者离开学校。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十六、十七条、十八、十九条规定,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学校保卫处有权责令其赔偿;违反法律法规,情节及后果严重的,由保卫处移送有关单位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经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学校师生员工,学校可视其情节给予职工行政处分或学生校纪处分;其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构成罪犯的,由学校保卫处报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被处分人对学校处分不服的,在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经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校外人员、教职工家属、子女,情节较轻的,由学校保卫处参照有关法规、条例予以处罚;情节较重或者构成犯罪的,由学校保卫处报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2

  为加强院区内的治安秩序管理,保持有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特作如下规定:

  一、为了防止闲杂人员随意进入校园,门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查证登记制度,凭有效证件、按规定手续签发会客单,严防闲杂人员采取欺骗手段混入校园内散发传单、张贴广告、推销商品甚至从事偷盗等扰乱治安秩序的违法活动。

  二、院大门一律凭出入证出入,学生出入院大门必须随身佩戴校徽(学生证也可),临时人员和基建施工队的`民工,凭保卫处办理的临时人员出入证出入,出入证不得转借顶替代用,否则不准通行。

  三、进入校园内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行车路线、限速行驶,禁止鸣喇叭,的士限在三角花园处掉头,并按划出的停车区有序停靠,自行车、摩托车一律进入停车棚,不得随意乱停乱靠。

  四、经同意入内并已办理好相关登记手续的收购废品人员、商店食堂送货人员、修理手表钢笔人员、送液化气和送报人员应遵守院区内的治安规章管理制度,不得随意随处摆摊和吆喝,并不得从事自身业务范围之外的业务活动。

  五、院区内严禁饲养鸡、鸭、鹅等家禽,有养宠物的应为宠物办理好有关手续和按规定定期检查、注射疫苗,并应严加看管,不准随意在校园内放养,以免造成对师生员工伤害事情的发生。

  六、学生宿舍在封闭时间,学生不准滞留在寝室,如个别患病需要入寝室休息的特殊情况,必须经校医务室证明,系领导、班主任同意批准,按规定滞留时间在宿管办登记。

  七、校园内围墙是保护校园安全的防范设施,严禁任何人损坏或爬越,学生必须遵守《学生手册》管理的规定,强行冲出校门或爬围墙外出的学生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八、校园院区内严禁随意燃放鞭炮。

  对违反以上条款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3

  1、在上学、放学路上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学生过路口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注意交通安全。上学时,从流洋、洽浦、坛石等村沿福古路上来和从实验小学方向出来的同学,一定要靠右边行车(或步行),到达学校对面后,过天桥到达校园,不得提前在半路中横穿公路。放学时,往世纪芳洲、青岐方向和实验小学方向的同学,一定要过天桥后,靠右边行车(或步行)。

  2、学生在过天桥时只能推着自行车行进,进入校门口前应推车进入校园,并把车停放在车棚里,同学不得在车棚内逗留,若发现有偷或破坏自行车者,给予处分。

  3、不准在校内追逐打闹,上下楼梯靠右行走,见老师和客人要主动问好、让路。

  4、不准拉帮结派,搞小团伙活动,不准带外人进入校园。不准携带、使用管制刀具和其他用于打架的凶器。学生不准打架,否则给予相应处分。

  5、学生不准在校内赌钱、打扑克、吸烟,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6、爱护校园内的花草树木和一切设施,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7、严禁移动和破坏校园设施。如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标志。保障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标志的'完整,严禁擅自开启或关闭大楼的供水、供电开关,违者应赔偿损失

  8、严禁学生到江河湖泊游玩、或游泳。

  9、学生必须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放学后按时回家。

  10、没有特殊需要,所有学生在放学十五分钟内必须离开校园。

  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4

  我校为了积极创建平安校园,有效预防违法犯罪,保护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将我校进出校门管理制度制订如下:

  一、家长进出学校制度

  1、穿戴整洁大方,穿拖鞋、背心不能进出校门。

  2、家长来校确须进校者,向保安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再开始办理登记手续。

  3、学生学习期间各种车辆未经允许不得入内。若经允许入内,自行车、摩托车进出校门要下车推行,并停放在指定车棚内。

  4、当家长给子女送雨具、钥匙等物件,可写纸条交给保安代送。

  5、家长若将校内学生接出校外,须得班主任批准,经核实后才能出校门。

  二、来访人员进出学校制度

  1、来访人员来校确须进校者,经核实后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请出示身份证、工作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认真填写(来客来访单)。

  3、当来访人员离开学校时,应及时将签有被访者姓名的'回执联交于保安。

  4、制止校区内吸烟。

  三、学生进出学校制度

  1、每周一至周五按作息时间提前20分钟到校,一般不能提早来校。

  2、不准带与学习无关的书籍、玩具、管制刀具及危险品进校门。

  3、不准将零食带进学校,校内不准吃零食。

  4、课间不得随意出校门,学生出校大门必须有班主任批条。

  5、去校外跑步或集体活动时,必须有老师领队,排队出校门。

  6、不准翻越校门、围墙进出校。

  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5

  一、校园规划完善,布局合理,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相对独立。校园力求做到净化、绿化和美化。

  二、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教学、办公、生活场所卫生责任到班、到人,定期检查评比。校园环境整洁,无乱堆、乱放、乱建现象。校内排水通畅,道路平整,路面硬化。车辆停放整齐,地面无杂物,墙面无污损,无卫生死角。

  三、搞好校园绿化。种好管好树木花草,无随意攀摘、践踏现象。校园绿化与建筑布局相适应,绿化覆盖率达三分之一以上。

  四、重视校园文化建设。环境布置高雅大方,体现教育性;校门端庄,校牌得体,校训上墙。按规定悬挂、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地图、名人画像、名言警句、师生书画作品;校园内要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黑板报、宣传橱窗及时更新,内容健康;大力推广普通话,布告、通知等用字用语规范。

  五、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杜绝学校周围有毒、有害和污染(包括噪声)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学校周边无电子游戏机营业点、歌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200米内无网吧。

  六、校内商店具有经营许可证,不强迫学生消费,不出售无保质期和过期的食品。

  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6

  为了巩固校园卫生、绿化成果,加强管理,现作如下规定:

  一、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请将冰果棍、塑料袋、包装纸袋(盒)、纸杯、垃圾、废杂物、烟头及吃剩下的果皮、果核扔到垃圾箱里,不要随地吐痰。

  二、保持校园卫生。畜力车役畜带粪兜,车主应保证路面无畜粪;单位或个人装修、改建产生的建筑垃圾要自觉地在限期内清运干净,无力清运的'、报请房产科进行有偿清运;不准在垃圾箱内及草坪、道路上焚烧垃圾;垃圾不能倒在果皮箱里;看护好儿童,管好宠物,不要随地便溺。

  三、爱护草坪、不准在草坪中践踏行走和堆放物品,不准任何车辆在草坪上行驶、碾压、停放,不准私自在草坪上挖、栽种。

  四、为了人身和树木的安全,请学校和家长教育学生和儿童不要上树、折枝、摘果,不准往树上钉钉、栓绳;需伐树和清树头、树枝的需报请后勤服务集团。

  五、缤纷的色彩属于大家,请不要掐花或将园花家养。

  六、机动车、畜力车、三轮车不准在方砖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

  七、不要在操场护栏或其它公共设施上晾被褥、衣物。请全校干部、职工、家属、居民和大、中、小学学生支持学校的校园卫生、绿化工作,贵在参与、重在维护,让农大校园更加整洁、文明,焕发出充满着绿色的勃勃生机。

  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7

  保障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和校园环境秩序,确保学校师生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对出人校园的机动车辆作如下治理规定:

  1、校园场地仅限于学校公务车、教职工私车停放及经学校同意进校的外来办事人员车辆的临时停放。

  2、开车进人校园的`外来人员,要在学校传达室进展车牌号登记,否则不许进入校园。

  3、凡进人校园的机动车必需按学校划定的区域和泊位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办理公务的车辆,经主管领导批准,按保安人员的指定区域停放。

  4、全校性大型活动和重要活动时,由学校总务处安排临时性车辆停放。

  5、教职工及学校机动车出、人校园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顶峰时段,限速5千米/小时,严禁鸣号和开启大灯。在中午和大晚自习放学时,机动车一律延时10分钟(比照下课时间)出入校门,门卫有权对违规车辆限制通行,严防事故的发生。

  6、学生在校期间,严禁车辆进入学生学习、活动区域,非学生在校时间,未经允许也不能进入学生学习、活动区域。

  7、严禁在校园内学车、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和驾驶无合法手续的车辆;严禁外来车辆在校内存放。

  8、来校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抢救、抢修线路工程车等)一律无条件放行;出租车严禁入内(特别状况除外)。

  9、在学生进校期间、播送操期间,严禁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垃圾清运车辆限制在上午、下午两个时段出人校园,同时要求进校园车辆限速在10千米/小时。

  10、机动车进人校园,应遵守交通规章,遵守学校机动车安全治理制度,遇到学生应停车避让。凡在学校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应负全责。

  11、机动车驾驶员要爱惜学校的各种设施、设备和公私财物,如有违反予以赔偿;车主应准时关锁好门窗,钱包、珍贵物品不要放在车内,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8

  一、学校要设立校园绿化的专兼职管理人员,相关工作要以学校的整体规划为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避免乱栽乱种造成浪费,合理使用有限的绿化资金,以达到最佳效果。

  二、绿化工作要强化美化意识,在栽种移植时,品种搭配要合理,做到四季常青,月月花开,以达到园林绿化的环境艺术效果。

  三、绿化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努力学习,较全面地掌握园林化专业知识;勤奋工作,培育养护好花卉苗木不得因旱涝虫等引起的花卉苗木枯死事故发生。

  四、学校要建立中长期绿化规划,对校内成型树木花草要建立绿化档案并登记挂牌,增强学生绿化美化意识和提高学生科普知识。

  五、绿化美化工作人人有责,全校师生员工要爱护珍惜学校的一草一木,不要随意践踏攀摘,损毁破坏。因学校建设需要场地,对种植的树木花草,应征得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的批准后,应采取保护措施进行移植,不得随意毁弃。

  六、学校要有相应的'财务预算,确保一定比列的绿化资金并落到实处,做到年年有变化,月月有新意,为师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

  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9

  一、校长是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政策的宣传、教育、落实,牵头制定单位的安全工作制度,张罗安全经费,确保单位安全。

  二、分管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落实安全工作制度并检查汇报落实情况,及时对学校安全工作提出建议和不断完善治理措施。

  三、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本班学生的安全教育、治理,及时处理本班学生发生的安全事故,推荐任命班级安全干事,抓好班级安全制度的落实,重大题目及时报告,配合学校有关部分抓好安全工作。

  四、行政值日职员均有安全责任,要按照学校对安全工作的分工,各负其责,处理好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维持好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五、任课教师要树立“教书育人,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上课时间内的学生安全,课前盘点学生人数,发现题目及时与班主任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沟通,积极完成学校交给自己的安全工作任务。

  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10

  一、安全责任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要求,校长必须与班主任、门位等岗位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使每个相关岗位人员都明确自己的安全工作职责,确保学校安全工作层层落实到位。

  二、学校安全工作分析会议制度。学校每季度要召开一次负责人及相关岗位人员参加的安全工作情况分析会议,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员。会议情况必须记录在案备查。

  三、建立健全检查整改制度。每个季度学校要组织安全检查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所有的安全检查及整改情况都必须记录在案备查。

  四、值班巡逻制度。一要加强门卫值班。确保门房24小时有人值班,并建立值班记录台帐。二要加强值班巡逻。加强教师值班巡逻,处理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三要建立节假日、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期间的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五、“五项安全教育”工作制度。一是开展课堂主渠道渗透教育。每位教师都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要将安全教育内容与学科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对全体学生全面进行安全教育;二是开展安全知识和安全警示教育。每学期至少举办两次知识专题讲座,提高防患意识;三是开展学生自我保护演练活动。每学期学校至少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安全演练活动,在模拟的险境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四是开展特殊关爱活动。对残疾、体弱多病以及品德有缺陷的特殊学生,学校要建立专门花名册,班主任、课任教师要通过“一对一”结对子方式,关心爱护他们。五是开展学校、家庭、社会共建活动。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村)共同教育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家长代表、社区(村)有关人员座谈会,形成合力,共建“平安校园”。

  六、师生集体外出审批及安全措施防范制度。对组织10人以上师生需要乘车船的集体外出活动,须经校长同意,并报请镇、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特别批准,一般不得组织师生参加校外社会性型活动。组织就近徒步到校外参加劳动锻炼、社会实践、社区活动、参观游览等综合实践活动,要预先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确保活动善始善终绝对安全。严禁组织学生前往不能确保安全的地点活动。

  七、校外安全监管制度。一是联合校外力量定期开展校园周边整治工作,取缔学校周边200米内网吧、游戏厅等场所,禁止学生进入不健康娱乐场所;二是每学年初通过与家长签订《学生安全责任书》等形式,提醒并督促家长履行第一监护人的`职责,与学校共同做好学生在校外的安全教育工作。

  八、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制度。对学校中发生的师生意外伤害、学校财产损失等重要情况及其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当地党、政府和教育局报告(先电话报告而后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做到准确、全面。同时,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做好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九、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学校必须严格履行职责考核,力表彰和奖励安全工作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严肃查处违制度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人员。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学校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领导责任。

  十、安全文件材料建档制度。各校要指定专人对各级各类安全文件、材料、信息及时收集和归档,并按年度装订成册,以便有案可查。

  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11

  一、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防患意识。利用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定时开展灭火疏散演练。各年段、各班主任每学期要利用年段会、班会对学生进行两次以上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教育,教育学生爱护学校消防器材。不断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三、学校每月组织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各处室、各部门、各班级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协同有关部门认真整治,并及时反馈整改意见。

  四、学校后勤,具体负责学校范围内用电设备、用电线路的维护、维修。各年段、各班级应严格遵守幼儿园安全用电制度,严禁私自安装、改装用电线路。

  五、爱护消防设施人人有责。各部门、各处室要配足配齐消防器材,做到三定(定位存放、定人负责、定期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非火警时,任何人不得动用消防器材,发现遗失或失效要及时上报学校处理。任何损伤、破坏校园消防设施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校规严肃处理。

  六、教室、走廊、通道和楼梯通道不得堆放任何物品,设置障碍物,应保持疏散路线的整洁、畅通。

  七、一旦发生火灾,应迅速作出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扑救火灾。各处室、各部门负责人、年段长、班主任要亲临现场组织学生安全疏散,及时报“119”火警求救,积极参与灭火工作,认真配合消防人员灭火,确保人员安全,努力减少火灾损失。

  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12

  为了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常规工作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一天内进行家访;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领导值日,教师值日制度,填写值日登记表。

  5、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定期例会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德育工作

  1、根据上级要求和本校实际,及时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2、教育学生不能随意触动校内电路设施的开关和线路,不带火具,各班有专人负责监督管理。

  3、教育学生在人员密集处,要遵守秩序,不拥挤,不推搡,作文明的中学生。

  4、教育学生遇有紧急情况,要听从老师管理疏导,训练好学生紧急脱险演习。

  5、对校内人员密集处,尤其是楼道、校门口、厕所等处。要派教师管理,及时疏导学生。

  6、做好学生的冬季安全教育、夏季安全教育,防止伤害事件的发生。

  7、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使学生遵守校规校纪,在社会上遵守法纪,提高守法意识。

  8、总务处做好学校财物财产的检查、管理和保护工作。

  9、加强对班主任的工作管理指导,提高班主任安全责任意识,保护好学生的身心健康。

  三、学科教学学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各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周、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四、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3、每学期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有规定和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4、总务处要负责全校学生的饮用水供应,要重视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投毒和其它卫生疾患的发生。

  5、做好学校财产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对全校电路进行全面排查,尤其是计算机房、楼道、消防设施。加强防范措施。

  6、领导和组织全校的安全检查工作,每学期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并做好记录,及时排除隐患。

  7、对校内的房屋要加强检查,每学期初、中、都要检查一次有文字备考,符合安全方面有关要求,及时消除隐患。

  8、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安排好节假日双休日的值班工作。

  9、加强后勤各部门的工作领导及指导,做好防盗、防汛、防火的检查组织工作。

  10、加强门卫值班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做好进出人员的登记工作。

  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使消防安全工作与学校的发展相适应。

  第三条学校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逐级防火责任制。校长为学校防火安全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行政领导为本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防火委员会,校长担任防火委员会主任。各部门成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第五条学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和规定的行为、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学校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制安全教育规划,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七条学校全体师生,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六、加强学校其他工作的学生安全管理

  (一)集会、作操的安全管理

  1、学校集会、作操应由学校教务处、体育教师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作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二)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市教委审批。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任课教师附连带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爬山、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严格学生参加游泳活动的审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学生游泳活动的安全责任,确保学生游泳安全。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三)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4、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危险活动。

  七、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抓好治理工作。

  2、值周行政、值日教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流氓、恶少对学生骚扰,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教育学生善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八、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发动师生,开展“卫生防病月”活动,认真搞好学校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坚持卫生扫除制度。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强管理,特别对学校师生的用水、饮用水一定要符合标准。

  5、认真做好预防各种疾病消毒工作。

  九、领导岗位责任制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认真执行与区教育局签定的责任书。校长负责学生安全工作及学生活动安全的检查、监督。教导处主任负责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电化教育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总务处主任负责校舍、建筑、场地等各种学生活动设施的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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