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文明出行倡议书
电动车文明出行倡议书
全县广大机关干部职工、党员同志们: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日益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部分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乱穿乱行、乱停乱放、乱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导致涉及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给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直接的影响。据统计,2017年,我县交通事故中,电动车驾驶人死亡40人,今年1-6月,电动车驾驶人死亡14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
为此,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开展"珍爱生命,铁拳护航"交通安全大会战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我县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了一系列方案和措施,作为党政机关的干部职工和党员同志,应该在此次专项整治中走前头、做表率,"文明交通我先行",争做文明出行的践行者和宣传者,积极投身到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中去,全力推进我县全国文明城市、浙江省文明县创建活动。在此,向全县广大机关的干部职工和党员同志发出倡议:
一
做一名文明交通的践行者。
整治道路交通秩序,营造美好家园,是包括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在内的每一个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在电动车专项整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摈弃不文明交通陋习,文明出行,拒绝交通违法。驾驶电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按灯停走、按道行驶、按位停放,不争道、抢道、占道,不乱停乱放、乱掉头,驾乘电动车主动戴好安全头盔、在电动车尾部粘贴反光膜。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树立文明的交通新风,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二
做一名文明交通的宣传者。
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学习和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要积极带头宣传电动车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整治行动家喻户晓,老少皆知。同时,每个机关党员干部职工要用自身的模范行为感染和带动身边的人,形成人人参与、个个出力的良好社会氛围。牢固树立文明交通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宣传和不文明行为劝导工作。
道路交通你我他,安全畅通靠大家。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知荣明耻,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为建设"三优海盐"作出积极的贡献。
海 盐 县 文 明 办
海盐县直机关工委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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