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镇人民政府征兵工作实施意见
镇人民政府征兵工作实施意见(一)
各工作站、行政村:
为切实加强对2016年度征兵工作的领导,扎实有效地完成今年夏秋季征兵任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对2016年征兵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镇政府成立征兵领导小组。方晓斌任组长,张增强任副组长,童俊来、叶倩、方萌、尹晓元、段志忠为成员。各行政村要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把握好兵员动员、政策宣传、征兵体检、政治审查等环节,做到有组织,有分工,有责任,有落实。
二、集中精力,摸清底子。征兵工作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的政治任务,务必要求各村主职干部、民兵连长集中一段时间,集中一切精力组织实施好该项工作,克服麻痹心理和认识上的不足。适龄青年底数必须明确,家庭基本情况必须清楚,每个对象动态必须掌握。
三、宣传到位,确保落实。各村主要以走访形式,进户见人宣传征兵政策,在摸清适龄青年底数的基础上,主动逐个上门落实。重点突出应往届大学毕业生、在读大学生、今年已被高校录取尚未入学的大学新生和高中(中专、职高)毕业生,把征兵宣传册及时送到每个预征对象手中,将优惠政策讲清讲透。
四、把握政策,扎实推进。今年征兵工作的特点:一是兵员质量要求更高。征集的主体对象文化程度原则上为全日制高中(含职高)以上层次的各类院校应往届毕业生。二是征集条件有所变化。即各类大学专科毕业生年龄放宽到23周岁,本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入伍后享受政府奖励5000元、退还(免除)学费等优惠政策,适龄往届大学毕业生、刚被大学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同样享受。三是采取网上报名。各类数据真实,要求预征对象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基础操作技能,这些都对今年征兵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四是时间安排紧凑,环环相扣。根据县征兵办统一安排,今年我镇目测初检的时间为7月21日,七月底将进站体检。各村应把握好政策和时间节点,熟悉征兵业务,杜绝因政策和工作进度把握不准而出现各类问题。
五、奖惩分明,措施有力。今年将调整征兵工作考核的激励机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人口在1500人以上村,当年无双合格兵员的。2、人口在1200至1500人的村,经县体检站体检身体合格青年人数当年未达到1名。3、人口在700至1500人的村连续2年无双合格兵员的。4、人口在700人以下,连续3年无双合格兵员的村,则扣除村主职干部绩效工资各1000元。同时,人口在700人以上连续2年无出兵的村和人口在700人以下连续3年无出兵的村,民兵连长原则上予以调整。为鼓励先进,凡在人口700人以上村以每年出兵1名为基数,每超1名奖励1200元;人口在700人以下村3年累计出兵1名为基数,每超1名奖励1200元。5、在完成进站人数考核的基础上,每完成一名高中生入伍,给予民兵连长100元奖励;每完成一名大学生入伍,给予民兵连长200元奖励。
xx县xx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0日
镇人民政府征兵工作实施意见(二)
为保障征兵工作顺利实施,确保兵员质量,规范征兵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出台实用、管用、好用的征兵办事规则,现特制定征兵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镇人武部职责
镇人武部是镇征兵工作的办事机构,接受县人武部和镇委、镇府双重领导,并对其负责。主要是协调征兵领导小组成员,组织开展征兵工作。具体负责拟定征兵计划,分配征兵任务,组织应征公民目测、体检,协调公安等部门开展政审工作,组织镇初定兵员和送兵交接,新兵到部队后思想稳定、回访及时上报各类表册,积极开展征兵调研与总结,提出征兵工作具体措施和方法,确保征兵任务顺利完成。
二、公安部门职责
龙港公安分局、新城派出所、龙港边防派出所、舥艚边防派出所均是镇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全力配合镇人武部共同完成年度征兵任务,独立完成新兵政治审查工作。主要负责每年三月底前提供适龄青年名单给镇征兵办;客观公正地对新兵政治情况进行走访、取证、调查,并得出政审结论,及时完成政审任务。
三、医疗机构职责
龙港医院、龙城医院要积极配合征兵目测、体检和复查等工作。
四、社区人武办职责
社区人武办是社区征兵工作的办事机构,接受社区党委领导和镇人武部业务指导,并对其负责。主要是根据镇人武部征兵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征兵工作。具体负责征兵计划拟定和措施制定,宣传动员和落实预征对象,组织目测、体检、政审、双合格人员走访、定兵、送兵等各项工作,落实预征对象跟踪管理,掌握兵员思想动态,保质保量完成征兵任务。
五、村居两委职责
村居主要领导干部和民兵连长是征兵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接受社区党委和人武办的领导,并对其负责。制定本村入伍鼓励政策,拟定工作计划,承办社区交办的征兵各项任务,摸清适龄青年情况,全面掌握本村应征适龄青年人数(其中包括已征、免征、缓征、不得征集人数),随时掌握预征对象动态,确保征兵任务圆满完成。
六、任务分配原则
镇征兵办根据县政府下达的任务数和镇统计信息中心提供的上年度人口数,按比例分解到各社区;按任务数1 ∶3 落实参加目测对象;按1 ∶2 落实参加正式体检对象。
七、定兵原则
根据县定兵文件规定执行,采取自下而上原则,坚持"六优先"定兵。由社区人武办主任提议初定新兵正数和预备数名单,提交社区征兵领导小组会议通过;尔后上报镇初定兵员会议审核通过;镇人武部根据县兵员调拨名额确定兵员去向,报县定兵会议批准通过。
八、征兵程序
年度征兵按前期动员、兵役登记、征兵报名、征兵宣传、目测体检、正式体检、政治审查、新兵走访、初定审批、送兵交接、部队回访等程序进行。
九、兵员管理
兵员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动态跟踪管理,纳入网格管理。适龄青年被确定为村居预征对象后,村居干部要分工负责,对预征对象的行动去向与思想动态要及时掌握,随时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并上报社区。社区专武干部与驻村干部要共同做好"双合格"青年的管理,了解其去向与思想波动,及时做好思想稳定工作,确保不退兵、少退兵。
十、优惠政策
1 、有条件的社区和村居要制定出更好的现役军人家属优待政策;"八一"、春节等节日要组织人员到现役军人家属进行慰问,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上慰问。
2 、村居在分配宅基地或套房时,应给予现役军人家属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安排。
3 、村居党组织要将退伍军人优先列为入党和后备干部培养对象。
4 、镇政府为退伍军人每年安排一次免费就业技能培训。
5 、镇政府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伍军人,镇人武部推荐的应急分队优秀队员占总招聘名额20% 以内给予免考入围。
十一、经费保障
1 、征兵工作经费按县下达征兵任务数每名3000 元预算。
2、 社区武装工作经费每年15000 元;征兵工作经费按上年度完成数每名500 元核拨。两项经费由财政局年初下拨到各社区,专款专用,由社区人武办主任掌握使用,社区书记把关签字。
十二、附则
本镇有关规定与本意见有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若有与上级政策有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镇夏季征兵工作意见(三)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2014 年度夏季征兵命令,根据省、市、区征兵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新兵质量这个核心,坚持依法征兵、严格审查把关,努力向部队输送优质兵员。为保质保量完成今冬征兵任务,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 任务分配
今年征兵具体征集任务数基本与往年持平,但大学生的征集比例提高到征兵总数的36% (4 人),具体安排见 2014 年度冬季征兵任务分配表。
二、 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014 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效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三、 征集条件
(一) 年龄:男青年为2014 年年满18 至20 周岁(1994 年1 月1 日至1996 年12 月31 日),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 周岁(1993 年12 月31 日前),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 周岁(1992 年12 月31 日前),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 周岁(1991 年12 月31 日前),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 周岁(1990 年12 月31 日前)。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 周岁(1997 年12 月31 日前)的人员入伍。
(二) 身高体重:男青年身高160 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 (身高-110 )KG .
(三) 视力:视力不低于4.5 .
(四) 纹身:四肢、脖颈等裸露在外的纹身直径3 厘米以下,其它部位纹身直径10 厘米以下,为合格。
四、 步骤时间(7 月15 日--9 月30 日)
(一) 前期兵役登记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通知,从今年起,男兵同女兵一样全过程依托"全国征兵网"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男青年均应进行兵役登记,从4 月10 日起到8 月5 日止,组织适龄青年进行网上兵役登记。我镇实施网上兵役登记落实最好的单位是张洋村,其它单位登记率低。前期兵役登记是征兵工作的前提,希望各单位主干、民兵营长重视此项工作。
(二) 组织准备宣传发动阶段(7 月1 日至7 月21 日)。主要是成立镇、村两级征兵领导小组,设立镇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贯彻上级会议精神。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发动,各村要在22 日前出宣传专栏1 期、横幅1 条、标语20 条以上,营造浓厚的征兵宣传氛围。
(三)目测、病史调查、初检初审阶段(7 月1 日至7 月25 日)。(1 )各村要在初检之前安排 适龄青年 目测、病史调查。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的由村主干及工作队签名确认造册上报武装部备案给予免征。 (2 )镇组织初检、初审工作。初检站设在镇卫生院,初检时间定于7 月23 日1 天。(3 )对初检合格人员进行初审,同时选送区检对象。
(四)区体检复检、政审阶段(7 月25 日至8 月20 日)。组织初检合格应征对象参加区检,认真做好政治、学历审查、病史及现实表现调查工作,深入细致做好双合格应征对象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
(五)走访、定兵、送兵阶段(8 月21 日至9 月30 日)。组织双合格兵员"三方联合"走访,选定青年入伍和欢送新兵等工作。
四、优抚标准
根据2014 年义务兵优待金新标准,每人每年13200 元(不再分城镇籍、农村籍)。
五、平衡费奖惩
(一)奖励:对超额完成任务1 人的奖励平衡费10000 元 .(二)惩罚:对未出兵或出兵不足的1 人罚平衡费8000 元 .(三)免罚:在体检、政审双合格的情况下,能主动出兵的村,却因任务数的限制和没被接兵人员选上的,可免予处罚。
六、征集要求
(一)征兵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和时效性强,各村主干、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征兵工作。
(二)突出重点提高兵员质量,严格把好目测、病史调查、体检、政审、文化思想关,坚持"四送四不送"即:高学历青年优先送、应届毕业生优先送、党团员优先送、有技术特长优先送,有身体边缘问题的不送、病史调查不清的不送、政审不清的不送、本人不愿当兵的不送。
(三)坚持征兵政策纪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各村要实行预征对象名单、征兵工作程序方法、征兵监督渠道"三公布",使征兵工作始终置于组织、群众监督之下。征兵举报电话:3099520
要以《兵役法》、《征兵工作条列》及省、市、区征兵工作奖惩规定和《征兵工作责任书》为依据,对在征兵工作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于入伍后思想不坚定,不安心服役、逃避服兵役的个人和集体,依法予以从严从重惩处。确保兵役法规定在征兵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
附:1 、2014 年度夏季征兵工作计划
2 、2014 年度夏季征兵任务分配表
3 、征兵宣传口号
涵江区新县镇人民政府
2014年7 月17 日
【镇人民政府征兵工作实施意见】相关文章:
镇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工作总结08-24
镇人民政府实习总结报告08-22
镇人民政府林业生态建设工作计划08-24
实施意见格式06-08
乡镇征兵工作实施方案08-24
纠风工作实施意见方案08-22
某镇征兵工作会议上的讲话08-24
镇科技防范工作实施方案08-24
落实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08-23
加强民政工作实施意见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