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生方案
学校招生方案(一)
招生是中等职业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与关键环节,是中等职校优胜劣汰竞争的必然法则,也是社会各界评价和认可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办学效益、办学信誉的集中反应。为做好中职招生工作,各中职学校必须在招生策略上进行统一策划,制定一套完整的招生工作方案,本文从中职招生工作的几个阶段入手,浅要介绍了中职招生的工作方法。
一、招生前,周密部署,分析形势,制定招生方案。
(一)人人重视,形成工作合力。学校领导要带头参与招生工作,带头承担招生任务,提前思考,提前准备、提前安排。只有领导重视,才能带动全局
(二)注重调研。调研工作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确定本地区初中毕业生的总人数,中职学校在招生前,要对全市(本地区)的初中学校进行一次全面调研,掌握本年度初中毕业生的人数,根据各初中学校提供的数据信息,做好本年度学校招生人数预测。二是调研总结近年来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后及时调整,指定相应整改措施,以保证今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统一招生宣传策划。一是注重学校品牌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下乡到户宣传等手段进行招生宣传的过程中,要注重学校亮点,确立学校在一个相当长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办学目标,在比较中寻求学校招生优势,更要注重宣传口径一致,打造学校品牌形象,以亮点展示人,品牌吸引人。且一个学校招生宣传形象一旦确立,至少在一两年内就不能再随意改变。
二、招生过程中,确立招生集体。
当前中职学校都已形成自己的招生集体,但各职校招生集体的组成方式,招生方法各不相同,无论是怎样的招生集体组成方式,都必须以最高的效率为基本前提,以下几种招生集体构成是各中等职业学校中最常见的方式。
(一)团队制
团队制是中等职业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抽调学校教师组成的招生团体,把学校抽调出的教师,按照3-5人组成招生团队,把本地区的初中学校以县区为单位分到每个团队中,每个团队负责一个或两个招生片区,团队制有利于集中宣传,达到集中负责的目的。
(二)代理制
代理制即是在各市县建立招生代理点,这些代理点的组成人员要具有一定的说服能力和对职业教育有较好的了解,要对当地的初中学校比较熟悉,也可以选择当地初中学校的在职教师担任,这样可以与当地学校领导建立良好的关系,为每年的招生工作打下基础。招生代理人要在当地初中学校中开展进校宣传活动,在招生高峰期,要在车站等人口密集的地方设立招生咨询点,开展招生接待工作。
(三)全员制
全员制是中等职校招生中最常用的方法,即要求在校全体教师参与到招生工作之中,每一名教师都是招生工作人员,特别是在招生工作的高峰时期,一般来说是初中毕业考试结束之后,要求每名教师走到初中毕业生的家中上门宣传,务必宣传到每一个有希望上职校的毕业生。这就要求各职校教师深入城市的社区,乡村的田间地头进行广泛宣传。这种宣传方式在近几年的招生工作中是用得最为普遍的方式,它能在短期内起到有效的宣传效果。但从长远来看,因需要在校教师投入较多精力,不宜长期采取这种方式。
(四)专业制
专业制是中职学校很少采用但却是最有效的招生方式,专业的招生队伍建立,能使中职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占据十分主动的地位,也能使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与招生工作同步协调开展。专业制要求招生部门的每一名招生工作人员是“能说会道”的演讲员,是吃得苦耐得劳的宣传员,是上得门下得乡的联络员,是能策划能推销的营销员。专业制中的每一位教师,不再担任学校的教学任务等其他工作,专司招生工作,从招生前的调研策划,到招生中的走访,到招生后的交流,每一个环节都丝丝入扣,才能达到统一协调的目的,事半功倍的效果。
以上几种招生集体的建立,是当前职校中普遍采用的方式,但各职校的软、硬件各不相同,对于硬件条件相对较差,办学属于起步阶段的县级中等职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可以采取全员制和团队制相结合方式;对于软、硬件条件相对较好,办学已有一定品牌的重点职校,可以采取专业制和代理制相结合方式。
三、招生结束后,做好交流服务工作。
中职学校的招生工作是常年开展的,不能从时间上严格区分什么时候招生,什么时候不招生。在招生高峰期结束之后,就要做好相应的交流服务工作。
(一)对招来的学生原初中学校进行走访,一方面可以了解所招生源的素质,另一方面可以对这些初中学校进行更进一步的调研,做到心中有数,为下一年的招生工作打下基础,并与这些初中学校结成招生对子,为初中学校学生升学创造良好条件。
(二)做好服务工作,要使学生留得住,住得下,就需要职校在服务上下工夫。要及时根据学生的特点组织相应的教学,开展集体活动,做好心理辅导,想学生之所想,急学生之所急,使学生尽快了解职业教育的基本内容,尽快适应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方法和新的学习生活方式。
四、铸造学校品牌,推进学校整体发展,为招生做好服务。
就我国职业学校整体发展来看,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中职学校要在招生工作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走内涵发展之路,建立学校品牌效应,才能推进学校整体发展。
(一)正确认识全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大环境,要积极面向广大农村提供职业技术教育,进一步转变观念,高度重视开拓农村市场,把着力招收农村生源放在显眼位置,提到战略高度,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作好服务。
(二)加快市场化步伐,引进市场机制。扩大融资渠道,联合企业办学,把企业引入学校,把学校办进企业。这样既可以为学生提供实践操作的平台,又可以为学生的就业打下基础。
(三)加快教学改革,强化内涵发展,提高办学效益,要做好教材改革工作,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从单一学科型向综合型转变,实现知识技能的综合,特别是注重动手与动脑能力的结合。为满足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多方面需要,要打破专业界限,在充分预测市场的情况,及时对所开专业进行调整。一方面要掌握在近期、长远、当地或外地的用人情况,做到科学预测、灵活多变、长短结合,不失时机地为市场的需要设专业,培训人才;另一方面也要立足于本地生产资源,设中长期固定专业,办出水平,办出特色。
(四)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学校信誉,建立品牌效应。职教灵活多变,随机性的工作较多,头绪纷乱,教学、生产、实习、经营、服务交替发生,因此必须有岗有现,规范明确且要落到实处,奖惩分明。同时要启用能人,按劳分配,让那些有志、有才的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逐步打破教师队伍大锅饭,实现教育的企业化管理。这既是其基本道德要求所在,也是它生存发展的需要,以其建立品牌效应,从而吸引更多的生源的需要。
随着职业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职教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招生工作是职校工作中的重点工作之一,必须采取多渠道、多方式,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学校招生方案(二)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其中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不得用于设置本科招生专业。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分省(区、市)招生计划
(一)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的编制工作继续统一使用教育部研制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区、市)计划(以下简称分省计划)编制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均必须使用“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在网上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包括管理本部门及所属成人高校的帐户和密码,通过“系统”网上审核、调整、打印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分省计划。
(二)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应根据教育部确定的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模和所属成人高校学校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办学条件,指导所属成人高校做好招生分省计划的编制工作。部属各高等学校依照根据教育部确定的本校招生规模编制招生分省计划。
(三)各成人高校在分省计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尽可能减小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生规模。
(四)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省(区、市)招生。
(五)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批准。
(六)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不得擅自接收并公布未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也不得擅自拒绝公布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
三、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执行。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外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外语非英语语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视本地生源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开设并自行组织命题)。
3、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成人高校进行专业加试必须在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成人高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于成人高考前报送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4、民族自治地区用本民族语文授课的成人高校或系(科)的招生,由自治区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用民族文字自行命题、组织考试。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使用民族语文授课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用汉语文授课的成人高校,汉语文试题由教育部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考生使用汉文字答卷;其他各科(包括外语试题导语)可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用规定的民族文字答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自行决定是否对上述少数民族考生加试少数民族语文,并负责命制试题和组织考试。
5、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07年版)的要求命题。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考试的组织
1、考试日期为10月第三周。
2、阅卷工作由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统一进行。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五、录取
(一)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应于11月15日以后开始,并于12月底前结束。
(二)各成人高校和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三)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本省(区、市)的招生规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
(四)录取时,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应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五)录取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六)录取阶段,所有成人高校必须使用教育部研制的“系统”在网上进行分省(区、市)计划的调整,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要积极配合成人高校做好生源和计划的调整工作。
(七)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录取工作结束后,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须向教育部报送录取新生的数据库,并向招生学校提供本年录取新生名单。
六、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七、其他
(一)对违反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二)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必要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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