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管理制度
监理公司管理制度(一)
一、制定考勤管理制度的目的
建立和完善员工的各项考勤制度,通过对员工各项考勤情况的统计,为所员工月、年度绩效考核提供依据,引导员工考勤行为与公司目标保持一致,保证公司、所整体目标的实现,提高公司、所在监理市场竞争环境中的竞争实力。
二、考勤管理的原则
考勤管理应当遵循“客观、公正、人性、灵活、赏罚分明”的原则。
三、考勤管理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监理二所所有员工及由参与监理二所主办项目的其他所部员工。
四、考勤管理制度内容
(一)作息制度和工作制
依据公司相关文件精神,作息时间安排如下: (1)所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
(2)每周周日为公休日,
(3)其他工作时间制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所需,调整工作时间及安排加班。
(4)法定节假日各项目根据公司统一安排的休息时间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酌情按排。
(5)所属各项目(含主办项目)的加班情况必须在安排加班当日的下午17时报至文员处进行登记,由文员将加班情况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如遇不确定加班情况,必须在加班后的次日报文员登记。除此之外,加班的起止时间必须在考勤表中注明。
每周由一名项目负责人对所属各项目(含主办项目)进行抽查(每周抽查不得少于二至三个项目,每季度必须确保所有在建项目抽查一次)。
各项目考勤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负责。
各项目必须在每周六将周考勤表交至文员处登记,有文员进行汇总。
所属人员(含所主办项目的其他合做所部的人员)请假,请假1天的由项目总监或项目负责人直接批准,请假时间超过2天(含2天),需书面报所长批准。请假未被批准的,人员不能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请假者,手机必须开机,以保证公司、所能随时联系上。
(二)所周例会签到制
所属人员(含合作项目人员)如无特殊原由,周例会必须参加并签到(参加非本所主办的合作项目,参建人员应参加主办所周例会),确属无法参加的,应向所属项目负责人请假。无故不参加周例会的记缺席,记入当月绩效,缺席达到10次的记入当年绩效。
(三)周报、月报制度
周报、月报的编制也列入到本制度。
所属各项目(含主办项目)必须在周六将形成正式文本的周报交至所文员处。
月报,必须每月按时编制,每月25日至次月2日为上交月报时间。
对周、月报逾期未交的项目部,记为缺勤。周报缺勤记入当月绩效,月报缺勤记入当年年终绩效。
各项目部可根据所监项目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周、月报的编制时间,并报文员备案,未审请调整的项目一律按上述时间安排执行。
所可根据项目的实际要求增加日报和旬报的编制时间,时间安排依照项目情况确定,由文员登记备案。
(四)学习签到制
将所组织的各项学习签到纳入到考勤制度。
每次学习前,由所拟定出参加学习的人员名单,由文员通知到个人。参加学习的人员无特殊事由不得缺席,参加人员必须签到,参加未签到者一律视为缺席,记入月绩效考核。
五、奖惩制度
(一)迟到、早退
以上下班时间为标准,以公司制式考勤表时间为依据,超过上班时间十分钟视为迟到,提前十分钟下班视为早退,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且没有向部门负责人请假者,按旷工一天处理。迟到、早退一次处罚人民币10元,一个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扣除当月全勤奖。
(二)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而擅自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
(2)伪造出勤记录者,一旦查明以旷工论处,并追查考勤记录者与总监/项目负责人的连带责任。
(3)旷工一天罚款100元。超过七日者扣发一个月的工资,所部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予以警告、辞退、除名等处罚。
(三)缺席
对无故不参加所周例会、学习的行为,视为缺席。缺席一次处罚人民币10元,一个月周例会、学习累计达3次,扣除当月全勤奖。
(四)缺勤
(1)周报无原由的未按时将正式文本交至文员处的视为缺勤。缺勤一次处罚人民币10元,月累计达2次,扣除当月全勤奖。
(2)月报无原由的未按时将正式文本交至文员处的视为缺勤。缺勤一次处罚人民币20元,年度累计达3次,年终绩效奖扣10%。
监理公司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地管理驻地监理小组的工程资料。
二、收文处理程序:
来文→签收→登记→传阅→承办→收集→归档
1、需签核返回的文件: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批阅签字→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审核签字、盖执业注册章→返回发文单位
2、需转发的文件: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传阅→项目总监(总监代表)批准→转发有关单位
3、需签核、盖章返回的文件: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批阅签字→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审核签字、盖执业注册章→公司盖章→返回发文单位
4、只需签核、签阅和归档的文件: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批阅签字→归档
5、凡需要承办或批示的文件必须立即办理,若不能及时办理需要研究处理的文件,应以书面形式给予对方回复。
三、发文处理程序:
拟稿→编号→审稿→签发→归档
1、会议纪要由项目总监(总监代表)指定拟稿人;
2、监理发文由提出人拟稿,并按本制度规定编号;
3、所发文件经总监盖章签字后,方可发出;
4、所发文件严禁涂改;
5、文件签发后,由资料员作好发送登记,并归档。
四、收、发文登记:
1、收文和发文分开登记。
2、按资料分类,属于同类编号的登记在一起。
3、经济签证独立登记。
4、工程变更独立登记(总监登记)。
5、多个单位工程的项目、多个分段的市政工程,项目总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收、发文登记和归档方案。
五、资料编号:
1、城建档案和公司统一规定资料编号为:A承建商类、B监理类、C监理内部使用类、D勘察设计类、E 业主类;
2、各工程项目发文统一编号如下:
发文编号采用 MMi-Ni-XX 形式;
MM: 表示工程项目名称汉语拼音的字头。如“HW”表示“华为”,“i”表示栋号或区段号;
Ni: 表示政府和公司统一管理的资料分类号。如“B4”表示“开工令”,“C2 ”表示“工程进度跟踪表 ”;
XX: 表示流水号。如1,2,3,……N。
3、若项目有多个单位工程或区段,将资料按验收栋号或区段分开后再编号。
六、资料归档:
1、按A、B、C、D、E分五大类分别归档;
2、每大类采用公司统一制作的样板文件夹按分类编号分开;
3、上交档案馆的资料由公司资料员协助监理组资料员按照档案馆的要求整理、归档。
七、向公司移交资料:
分类→装订→上交
1、资料分两部分:一部分按月移交;另一部分在工程完工验收前后移交。
2、按照城建档案和公司的规定(详见资料分类目录)分别装订成册,上交资料宜为原件,特殊情况可为复印件;
3、装订顺序为:封面、资料目录表、内容;
4、总监必须对上交公司资料的数量进行确认,并在“资料目录表”签字,盖执业注册章;
5、移交档案馆的资料,按档案馆要求的资料目录,将项目发生的资料原件按月上交公司独立保管;
6、每月底最后三天内须将本月资料整理好移交公司;
7、现场资料员向公司移交资料时,应填好“资料目录表”,并由接交人签字。
八、监理机构内资料临时移交:
1、监理机构人员异动时,必须将所管理的资料移交给资料员,办理好书面移交手续,项目总监确认;
2、若资料员休假或公差外出时,总监应及时安排人员接任资料管理工作,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九、向档案馆移交资料:
收集→整理→核查→装订→上交
1、资料员按档案馆的要求收集、整理资料;
2、档案馆要求扫描、录制光盘的资料必须扫描、录制光盘。(附档案馆文件材料目录)
3、总工办对照档案馆的要求进行检查;
4、按档案馆的要求进行目录分册、排序、编页码;
5、资料员装订好上交档案馆;
6、扫描、录制光盘的资料须上交公司一套。
十、城建档案管理规定:
1、《统一用表》必须采用碳素黑色墨水填写或黑色碳素印墨打印,采用复写的应使用单面碳素复写纸,填写或打印的首份用于上交城建档案馆;
2、填写《统一用表》应使用规范的语言、法定计量单位、公历年月日;
3、签署人签名应采用惯常笔迹亲笔手签。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盖执业注册章,单位签署栏应采用单位注册全称并加盖公章;
4、《统一用表》表头“编号”栏按本制度的规定编号。
十一、资料借阅:
项目监理机构成员查阅资料必须征得资料员同意后方可查阅;
2、外单位查阅资料必须经项目总监(总监代表)的书面批准方可查阅;
3、借阅资料只限于在办公室查阅,要求及时归还;
4、监理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离办公室的,须经项目总监(总监代表)的书面批准,且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5、借阅人不得拆卸、调换、污损所借资料,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6、不许在资料上圈点、划线、涂改等做任何标记。
十二、资料信息化管理:
1、能够用计算机处理的资料均通过计算机完成;
2、通过计算机完成的资料都必须拷贝存盘,月底与资料一起上交公司;
3、资料统一按照A、B、C、D、E分类要求存盘,(fanwen.weiyujianbao.cn)每一分类均设子目录,子目录名即为资料编号,并且软盘上应贴好标签及写保护口,标明工程名称及上交月份;
4、要求扫描处理、录制光盘的资料,还必须扫描处理、录制光盘;在施工中有关重要工序需要拍照和数码摄像的,都必须拍照和数码摄像并录制光盘。
十三、资料保管:
资料员负责好资料的保密、防盗、防腐、防丢、防潮工作;
2、保持资料的干净、整洁;
3、监理小组常用的资料,应自留复印件或拷贝保存,以备查阅;
十四、失效资料处理:
1、工程竣工后项目总监(总监代表)负责将剩余的资料上交公司;
2、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和资料员鉴定资料是否留存;
3、对不留存的资料经总工办批准后销毁。
十五、总监、资料员的责任:
总监对资料负监督和管理责任;
资料员对资料的管理负直接责任。
十六、执行制度的考核:
十七、相关制度:
监理组行文管理制度。
十八、涉及的表格:
1、收/发文登记;
2、资料移交登记表;
3、资料目录表;
4、监理机构发函数量统计表;
5、监理人员发函明细表;
6、资料借阅登记表。
监理公司管理制度(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现场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程现场管理包括开工准备、施工过程管理、工程验收及移交等四个阶段的工作。工程现场管理由工程部负责,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负责协调相关政府部门、设计单位、造价管理部等部门的工作关系并对项目监理的工作进行监管。
第二章 工地会议
第三条 工地会议包括施工进场预备会、工程部例会、监理例会、施工技术方案审查会、验收会(中间验收、预验收、竣工验收会)和工程专题协调会。其中施工进场预备会、项目组例会、竣工验收会由工程部项目组组织,监理例会、施工技术方案审查会和预验收会由项目监理组织。
第四条 施工进度协调会根据具体内容可由工程部或项目监理组织。
施工进场预备会由工程总监组织,项目监理、施工单位等参加,在预备会上由工程部总监介绍甲方项目组成员及职责、权限,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总监及对监理单位的授权,由工程总监宣布项目管理制度及项目总监介绍项目监理组成员分工职责及项目监理工作制度,然后由施工单位介绍施工项目部机构成员及分工。
第五条 项目组例会
工程部例会定期召开,由工程总监主持,项目组全体人员参加。项目组各专业工程师应对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汇报,提出下阶段工作计划,并由工程总监和工地代表的对下一步工作做出指示和意见。
第六条 工程专题协调会
针对技术、设计、验收、工期、质安、纠纷等进行协调讨论并形成决议,由工程部不定期组织召开,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七条 工程部人员应参加由项目监理组织召开的工程监理例会、施工技术方案审查会、中间验收和预验收会、工程专题会议,并协调处理会议中提出的问题。
第三章 施工项目管理
第八条 工程部负责制定工程部人员工作职责和主持编制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划、管理制度,经工程总监审批后生效。
第九条 工程部负责办理与现场施工有关的外部审批手续,做好与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工作。
第十条 确定施工单位后工程部应按工程项目总体进度要求及时安排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工作。
第十一条 开工前工程总监代表建设单位签署开工报告。
第十二条 参加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的详细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的审查,凡是会增加工程成本的方案、技术措施应经工程部批准并填报工程成本增加审批表经公司领导分级审批后方能实施。
第十三条 参加对重要结构的隐蔽验收,组织监理、设计部门对重要装饰工程及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施工的项目样板确认,并跟踪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对照样板的执行情况,在竣工时应按样板的标准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 工程部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应跟踪检查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施工质量,督促监理组对材料、器具的选样、进场、检测和隐蔽工程按规定和规范进行验收,掌握工程现状并向工地代表报告。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工地代表应向工程总监报告。
第十五条 现场发生设计或技术问题时,工程部工程师负责通知设计人员到场处理,并跟踪办理现场技术联系单和设计变更的确认手续。
第十六条 工程部负责审查监理组提交的监理规划、监理简报及对外报送的专题报告,并督促检查监理组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做好“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十七条 工程部定期对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规范监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要求整改,重大问题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第十八条 工地代表代表建设单位负责审查和签署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并按照公司的增加工程签证管理程序办理签证的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工程部负责协调现场总、分包单位的关系,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 工程部成员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预验收,工程部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 工程竣工后,由工地代表负责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物业接收方办理项目移交手续。
第二十二条 在移交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工程部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次组织移交。
第四章 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紧急预案措施,同时报告监理及工程部,工程部应及时进行处理和向工程总监及公司领导报告。
第二十四条 一般事故由项目监理总监、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工地代表及有关方面人员共同分析原因,责成事故责任方写出事故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案,经设计单位和安检部门、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发生重大事故时项目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工程总监和公司领导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事故处理后,责任方应出具处理结果的书面文件,监理公司负责检查验收并将结果报送项目组。
第五章 工程现场资料管理
第二十七条 工程部应注意收集现场的第一手资料,并根据文件档案资料性质分类管理,重要资料原件交公司行政部归档。
第二十八条工程部应对往来文件资料进行收文、发文签收。
第二十九条 工程部应建立项目管理日志,重大项目应每月定期向工程总监和公司领导提交项目管理简报。
第三十条 工程资料应安排专人保管并遵守保密规定。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工程部成员应保证到现场时间不少于工作时间的一半,并在节假日根据工程的需要安排相关专业工程师到现场值班,项目工程师离开现场须经工地代表同意。
第三十二条 零星工程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七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