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评价方案
教师评价方案(一)
一、评价的目的和意义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改变单纯以学生考试成绩为标准评价的旧模式,建立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发挥教师创造性的多元的、新型的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诊断、激励、反思、改进、调控等促进发展的功能,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不断提升和发展。通过过程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实现教师的专业化成长。
二、评价原则
1、发展性原则:评价改革要着眼于教师专业化发展,更好地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与教学水平,充分发挥评价促进发展的功能,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教师发展与提高的过程。
2、多元性原则:评价既重视教师业务水平的提高,也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既注意对教师的统一要求,也关注教师个体差异与发展的不同需求,为教师有个性、有特色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
3、多样性原则:利用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校领导、学生、家长评价以及教师档案袋等评价形式,促使教师自我反省、自我调控,激发内在动机,促进专业发展。同时,通过教师互评,加深同事间的了解与交往,促进教师间的互相学习。
4、过程性原则:评价不仅要注重结果,更要注重发展与变化的过程。学校要关注教师的工作过程,及时积累资料,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使发展变化的过程成为评价的组成部分。
三、评价内容
1、职业道德:
志存高远,爱国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笃学,与时俱进;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积极上进,乐于奉献;公正、诚恳,具有健康心态和团结合作的团队精神。
2、教育教学能力和业务素质:
了解和尊重学生。能全面了解、研究、评价学生,关注个体差异,鼓励全体学生充分参与学习;形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赢得学生信任和尊敬。
教学方案的设计与实施。能依据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教学目标,积极利用现代教育技术,选择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设计教学方案,使之适合于学生的经验、兴趣、知识水平、理解能力和其他能力;善于与学生共同创造学习环境,为学生提供讨论、质疑、探究、合作、交流的机会;引导学生创新与实践。
交流与反思。积极、主动与学生、家长、同事、学校领导进行交流和沟通,能对自己的教育观念、教学行为进行反思,并制定改进计划。求真务实,敢于创新,严谨自律,热爱学习。
四、评价方法
1、自我评价:教师要经常不断地反思自己的工作情况,做出正确的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学科知识、教学设计、教学能力、管理学生、学生评价以及职业道德和文化素质等。分析优势与不足,扬长补短,不断提升自我。
2、教师评价
建立以校为本、以教研组为基础的教师教学个案分析、研讨、评价制度,引导教师对同事的教学行为进行分析、评价,相互学习,相互促进,提高全体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同时,还应对教师的出勤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及发言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促使教师相互帮助,共同进步。
3、学生评价
通过学生座谈、问卷调查、个别交流、设立学生信箱等渠道,对教师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对待学生、作业批改、学生辅导等方面进行评价。
4、家长评价
利用家长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设立家长开放日和家长意见箱等形式,让家长了解教师的教学工作情况,调查家长对教师工作的满意程度,征求家长意见,参与学校管理。
5、学校评价
学校对教师的评价内容为:职业道德、学识水平、业务能力等方面。在职业道德中特别强调“面向全体学生,着眼于学生的个体健全发展”;学识水平包括“文化基础、专业知识和教育理论”,在专业知识中要求“掌握课程标准,熟练掌握专业学科知识体系”;业务能力包括“备课、课堂教学、作业布置与批改、课外辅导、教育科研能力、听课与业务学习”等。
6、档案袋评价
建立教师成长记录袋,将教师教育教学的过程资料,包括学习培训笔记、备课教案、优秀的教案设计、精彩的教学实录、教学案例与论文、听课笔记、教学反思、与学生的心灵对话、经验总结与自我反思、公开课教案及评议、个人参加集体活动的资料、教师获奖情况及学生评价簿、教师指导的学生作品等反映成长过程的资料都存入档案袋。通过对这些资料的收集体现教师的发展过程,通过教师之间的互阅等方式使教师之间也有一些相互了解的具体途径。定期展评档案袋资料,让教师既与自己纵向比较,又与别人横向比较,促进自身的持续发展。
五、评价要求
1、在新的评价体系中,要强化教师参与评价的主体意识,突出教师在评价过程中的主体地位。
2、要注重领导、同事、学生、家长的反馈信息,使教师从多种渠道获得改进教学行为的信息,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3、要注意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增加评价过程的透明度。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评价方案的制定,在共同商讨中建立共识,使评价的目的、标准、方法、程序、要求等人人明确。
4、注意评价过程的全员参与,调动全体教师参与评价的积极性、主动性。
5、要注意单项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纵向评价和横向评价相结合,提高评价结果的有效性,降低主观性和随意性。
6、对教师工作的评价,要参考教师所任学科学生掌握知识情况以及学生考试成绩,但不应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师工作的唯一标准。
教师评价方案(二)
一、评价理念:
为实施素质教育,学生得到全面发展,不以单纯的教学成绩评价教师,科学公正的对教师进行客观评价,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发展性的教育评价是落实素质教育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是素质教育思想中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教师执行发展性评价有利于教师个体的全面发展,培养教师的综合素质,促进教师思想素质和教学能力的和谐发展,激发教师的创新精神。
二、评价原则:
1、全员评价和全面评价的原则
本评价制度面向全体教师,包含两层含义。第一,要求对教师的职业道德、学科知识、文化素养、教学能力、参与意识、善于共事、终身学习、个人奋斗以及课堂内外的全部工作进行全面的评价。第二,要求在评价过程中,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全自掌握评价信息。
2、全体参与和共同进步的原则
本评价制度不需要将教师的工作表现划分成若干等级,互相进行攀比,其最终目的是通过全体教师的共同进步,从而促进每一位教师的未来发展,促进学校的未来发展和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
3、保密性原则
每一位评价者认真履行保密职责,对教师的所有评价材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对外泄漏。
4、民主化原则
增加评价过程的透明度,把评价目标,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评价程序,评价要求原原本本地告诉所有参加评价的评价者和评价对象,调动广大教师的参与意识,激发教师的积极性。
5、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对教师工作的评价,既要看教师工作量,如教学课时、课外活动等,又要看教师完成工作的质量。在教师评价过程中,对评价的数据、信息、评价结果进行量化处理,以数据的形式反映评价结论。
6、信息反馈原则
通过评价者,向学校领导提供评价对象,是否需要在职进修,学校应该提供哪些帮助等有关信息,通过评价者,向评价对象提供有关其工作表现方面的信息,从而改善评价对象的工作表现。
三、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
(含对教师素质的评价和对教师教学的评价两个方面)
1、对教师素质的评价标准
(1)职业道德
(2)学科知识
(3)教学能力
(4)文化素养
(5)参与和共事能力
(6)反省与计划性
2、对教师教学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
(1)教学目标:教师要把全班学生培养成推理谨密、思想方法与行为方式以及社会价值观念都有助于学习的学习者。
(2)教学设计;教师要为学生制定合理的教学方案。
(3)管理学习环境;教师要营造和管理好学习环境,为学生们学习科学提供必要的时间空间和资源。
(4)促进教学:教师要学会引导学生会将学习活动化难为易。
(5)对学习的评价:教师要参与对他们的教学及学生们的学习进行的不断评价。
四、评价工具:
1、教师评价表
2、调查问卷
3、教师成长档案袋,日常学习情况记录。
五、评价方法。
由教师、学生、家长、社会等一起参加评价,实现评价主体多元化,学生参与评价,反思自己的学习、表现等状况,并对教师的教育教学状况提出自己的看法;学生家长参与评价,能促进家长对孩子的了解和教育;教师之间互评,能发挥教师的合作探究精神,教师自评,能培养教师建立反省习惯,合理制定并有效实施个人发展计划。
教师评价方案(三)
一、评价的性质
学校教师评价是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侧重从自身素质和工作角度对教师个体的综合性评价,是保障素质教育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机制。
二、评价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农村小学(公办)(民办)全体在职专任教师,学校辅导人员和学校其他人员。
三、评价的组织实施
在上一级督导机构的组织和领导下,按学校督导评估分工、分别组织学校教师的评价工作。
教师评价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学校要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学校领导、同事、家长、学生共同参与的教师评价制度,学校成立评价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方面人员参加,负责教师评价工作。
四、评价的主要内容
教师评价包括一下5个方面的内容
(一)基本素质。
(二)师德修养。
(三)教育教学能力。
(四)履行职责情况。
(五)工作效绩。
五、评价的具体方法
学校要依照上级督导机构的文件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针对学校的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教师评价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等。
教师评价在自评的基础上进行,每年度评价一次。在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指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评价结果汇入教师业务档案,要把评价情况和综合结果报送主管部门和相应的教育督导机构。
教师评价要坚持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注重定性分析。
六、评价结果的处理
(一)评价结果采用等级和评语相结合的办法。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四种。评价结果按《省督导评估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级。
1、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收受学生财务、赌博、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工作时间内兼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或其他行为的;
2、因工作食物造成责任事故的;
3、歧视学生,提法、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其他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
4、旷工、旷课或其他给学校造成损害的。
(三)对评定为待合格等级的教师责令整改,一年后复查,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由学校做出处理。
(四)除上级督导机构组织的教师评价以外,不得单纯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师的标准。更不能作为教师晋升、提级、评优等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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