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合同
经销商合同(一)
甲方:深圳深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为了拓展市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经销甲方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授权
1、甲方选择乙方为 经销商。
2、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授权下销售甲方公司的产品。
3、甲方将对乙方销售的产品进行监督,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乙方工作的督导视察,做好各类统计记录等工作。
第二条 合同生效及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届时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关于代理商的管理制度;合同到期如乙方对甲方服务及产品满意,则乙方可以要求将合同顺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确定新年度任务指标。
第三条 产品价格
1、提货价:(详见价格表) 。
2、乙方必须遵守本合同中甲方制定的市场价格体系,不得以任何名义提高或降低零售价格销售产品。零售价(详见价格表)。
第四条 合同任务额及奖励。
1、合同期限内,乙方截止三个月时销售额必须达到 件 截止六个月时销售额必须达到 件,全年销售额必须达到 件。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资格并终止合同。本合同续签时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任务量双方再另行拟订。
2、甲方允许乙方在所代理区域内设二级经销,二级商可以与甲方签订经销协议,二批商的溢价(溢价是指乙方的代理价和二批商的发货价的差价部分,二批价格减去乙方经销价为溢价)部分归乙方,甲方在收到二批商的货款后3日内把溢价部分返给乙方。
第五条 订货、开票、结算及运输方式
1、结算: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必须实行“款到付货”制。乙方可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等方式付款。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乙方须按规定将货款支付到本合同规定的账户(见合同末页),若账户有变动,应以甲方通知且盖有甲方财务章的书面文件为准,方可视为乙方未曾支付货款,否则可视为甲方未曾收到货款。
3、乙方订货应提前10天填写《订货单》,订单应当说明所需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等主要内容且及时以书面、电话、传真等形式通知甲方。
4、乙方须在每批货发出的三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开票申请,超过规定时间甲方进行账务处理,不再开票,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开票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将票寄出。
5、甲方负责货物的运输,在乙方货款到达甲方账户后甲方及时将订单货物送达乙方指定仓库,运费甲方承担。
第六条 退货和换货
以下情形可退换
1.出厂5个月内的产品可调换;
2.经过鉴定确认不合格的产品可调换。
3.因经销商造成的包装破损、霉变腐坏、沾脏夹杂的产品不予调换。
第七条 市场保护
1、甲乙双方必须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予以罚款直至终止本合同。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甲方关于经销商的相关规定。如因乙方未严格履行此约定而导致损害甲方市场体系和规定的行为,甲方将视为乙方责任,并依照本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3、乙方只能在授权区域内进行销售,严禁跨区销售。乙方直接或间接将其订购产品在其授权区域之外销售即为违规(乙方为出货方)。违规者需以产品零售价的2-3倍回购违规销售的产品。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 元罚款,直至终止本合同。
4、甲方应充分保证乙方区域权利,乙方打款发货后,区域内任一客户都得通过乙方进货,甲方不再向乙方签约区域内客户直接供货或开发其它经销商,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将承担发货金额五倍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广告宣传
1、甲方负责全国性、区域性的公司品牌广告投放。
2、甲方可以根据经营的需要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宣传资料,乙方应在特约经销区域内积极宣传,推广甲方的产品。
3、如果乙方自行策划在当地投放广告或其他宣传、促销活动,费用由乙方和甲方各承担50%,但其内容及形式应与甲方制定的销售活动相关管理制度保持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写出策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待与甲方协商批准后执行。乙方不经甲方批准自行进行的各类宣传活动均属于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进店费、超市条码费双方据情商定。
5、乙方挂门头牌,如按照甲方规定的制式来制作的,需经甲方批准核定后制作,乙方可享受门头牌总造价100%的产品补贴(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 平米的陈列面)。
第九条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义务
<1>向乙方出具授权证书(企业法人委托书)等各类证书,维护乙方销售权益。
<2>向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向乙方提供政府法定机构批准文件、其他机关相关证明和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3>如有抵押可享受公司产品铺货政策。
<4>合同生效并乙方首次进货3个月内,甲方派出大区经理巡回指导。大区经理在乙方指导期间,主要负责乙方销售人员进行全方位的产品知识、产品销售技巧指导等工作。
<5>甲方将视乙方的销售情况和市场情况,协助乙方进行不定期开展 促销工作。
2、甲方的权利。
<1>有对乙方的销售渠道、零售价格进行监控的权利。有处置乙方违反市场规范问题的权利。
<2>有审核广告策略,调整广告计划的权利。
3、乙方的义务及对所销售产品的规定。
<1>自觉维护甲方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产品销售宣传时不得随意夸大产品、修改产品宣传材料,否则由此带来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甲方授权的经销区域内销售甲方产品,并对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及时反馈予甲方,以便甲方配合开展工作。
4、乙方权利
<1>有参与了解甲方所制定广告策略的权利。
<2>对产品价格有建议权,对市场产品销售品种有反馈权。
<3>有监督甲方处理违反市场规范问题的权利。
<4>享有甲方免费提供的市场指导和获得相关产品宣传资料的权利。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乙方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对于有关产品的任何技术、商务资料及使用的一切版权通知、文件、商标和其他材料均应妥善保管不得他用。
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得到的甲方商业秘密应进行严格保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必须从甲方进货,否则视其自动放弃经营权。乙方每次进货数额不能低于2000件
2、甲、乙双方违约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任何一方有权索赔。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应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与本合同没有规定的事宜,双方应本着协商解决,并将达成一致的协商结果以补充合同的方式纳入本合同中,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或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经销商合同(二)
甲方:XX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互信、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租赁乙方在将位于 市 路 号的 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经营甲方 XXXX 品牌产品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租赁经营约定:
1、甲方在经营该系列产品过程中安排专人负责管理、销售,包括车辆日常清洁、维护,销售及车辆入户等。
2、 XXXX 品牌中的乘龙金牛由乙方开具购车发票,甲方提供增值票,其他XXXX品牌产品由甲方开具用户购车发票。
3、场地租金结算:场地租金结算由甲方在乙方场地实际销售XXXX 品牌产品台数结算,结算金额明细如下:XXXX 品牌产品的(1)、乘龙金牛及4X2,6X2系列轻中卡货车及自卸车按1000元/台结算(2)、重卡及牵引车按1500元结算(3)、如因甲方乙方场地实际销售XXXX 品牌产品台数达不到5000元场租每月的,则按5000元每月结算,多出则按实际销售XXXX 品牌产品台数结算
4、合作期间,甲方用于乙方产品经营资源投入如下:
(1)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样车投放在乙方指定销售场地进行销售;
(2)由甲、乙双方商定的样车柳汽样车 台,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于甲方投放乙方场地的销售业务进行监督和指导;
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违规违纪行为,对乙方进行罚款;
3、因乙方泄漏甲方车辆产品相关的价格、技术资料、营销方案、商务政策等企业秘密,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及场地铺设砼地面,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保证甲方投放乙方场地的销售车辆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乙方必须保存好,样车必须完整无损,出现一切损伤由乙方完全负责。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市场营销管理制度;
4、乙方有义务按甲要求提供区域市场信息及需求动态预测;
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6、乙方对甲方企业秘密保密的义务。
四、协议变更与解除
1、乙方如违反甲方的市场秩序和纪律,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2、乙方如发生严重损害甲方品牌形象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终止合作关系,同时追究乙方的责任;
3、乙方销量目标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当乙方经营区域内因乙方原因出现严重用户投诉事件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乙方销售的车辆在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回款,甲方在收到款后每月底25号前开具增值税票给乙方。同时甲方有权调整样车库存并与乙方做好交接手续。如无法销售的样车库存,如甲方需调动样车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争议解决
协议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六、协议有效期
协议有效期:20**年__ 月__ _日起至 20**年_ 12__月__31__日止。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帐号: 帐号:
开户行:XX区农村信用合作社长洲信用社 开户行: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销商合同(三)
甲方:***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协调双方关系、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双方利益,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和价格
1.1产品系指由甲方经营的
1.2价格体系设置 :详见经甲方盖章的报价单。
1.3 如厂方调整价格,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库存,乙方按甲方给予的调整后的产品价格执行。
第二条 经销商确立和界定
2.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的特约经销商,乙方愿意接受并承担此项授权。
2.2乙方必须于合同签定之日起三天内,支付给甲方首单货款金 万元整到甲方指定的账户,逾期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2.3在乙方取得经销商资格后,第一年免交诚信保证金。第二年视市场发展情况,再行考虑诚信保证金的交纳事宜。
2.4甲方授权乙方经销区域为: ,其他区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认可,乙方不得擅自开发,否则视为违约。
2.5甲乙双方签约前,双方应互相提供合法、齐全、有效的企业资信材料和必备的商品销售手续、证明,并保证对所提供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 付款方式
3.1执行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甲方必须发货到乙方指定地点。
3.2乙方将货款汇至或现金交到非甲方指定处,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问题的责任。
第四条 交货与储运
4.1乙方每次提货量不得低于 箱。未经乙方书面批准、许可,甲方不得将产品发给该区域第三方销售。
4.2交货地点: 收货人: 收货联系电话:
4.3交货时间:甲方应在乙方货款到账后7个工作日之内货到乙方指定的收货处。
4.4乙方须在交货地及时对产品数量和包装进行检查、验收,如有异议在收到货物后须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所交产品数量合格,乙方须开具收货凭证。
第五条 市场推广
5.1产品市场价格体系由甲方定价,与全国其它区域保持一致,乙方不得恶意降价销售,扰乱市场秩序。
5.2 乙方代垫的品牌形象宣传费用甲方应及时报销,核报的市场费用提货计入乙方的销售任务。
第六条 甲方责任
6.1甲方保证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每批发货时向乙方提供与产品生产质量相关的质量检验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性。
6.2如产品在销售中出现质量问题或被消费者投诉,甲方应负责跟踪调查处理。因甲方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甲方负责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其相关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
6.3甲方会尽力支持乙方开展产品的各项销售推广活动。
(1)甲方有责任协同乙方制定产品市场推广策划方案。
(2)甲方有义务参与乙方进行的产品推广活动。如参与分销会,参与促销员管理和培训,提供及时的售前、售后服务。
6.4甲方确保乙方产品区域经销权利,不得向该区域其他客户直接发货。甲方其他区域的经销商窜货到乙方区域,乙方享受甲方制定的窜货损失补偿(在乙方向甲方缴纳过保证金后有效)。
6.5甲方委派业务人员人配合乙方的市场推广工作。
第七条 乙方责任
7.1乙方应积极销售甲方产品,完成销售任务
(1)、乙方2011年年度销售任务 万,具体分解进度如下:(单位:万元)
乙方连续2季度或连续3个月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销售任务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予任何赔偿。
7.2顺价销售: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体系销售产品。特殊情况下必须与甲方协商共同制定,但不得低价销售,扰乱市场(其中,在溧阳境内,乙方必须与甲方先前的酒商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保持价格体系平衡,恶意扰乱价格体系,则随时终止合同)。
7.3必须在此合同规定的授权区域范围内销售,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往本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地区。凡乙方出现跨授权区域低价窜货行为,责任由乙方承担。跨区域销售的判定方法以甲方代表根据乙方产品物流标或其它查获的证据为准。
7.4盘点库存:乙方有义务于每月底配合甲方业务代表盘点乙方产品库存。
7.5乙方有义务无条件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声誉。如乙方故意或过失销售假冒、伪劣甲方的任何产品,甲方保持终止本合同的权力;如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并由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7.6甲方知识产权的正确使用和保护
经甲方授权,乙方及乙方的分销商(点)在市场推广、广告宣传(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告、平面广告、户外广告、店铺招牌等)、制作、使用促销品的,要正确使用甲方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企业名称专用权等知识产权,如有虚假宣传和不规范使用导致有关职能部门处罚所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向甲方赔偿。同时,乙方及乙方的分销商(点)制作、使用的促销品也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企业名称专用权等知识产权,如有侵犯他人权利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也由乙方向甲方赔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如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向乙方经销区域内的其他客户供应本合同产品,则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8.2乙方违反合同7.1之规定,明显无开拓市场积极性,市场开发不力,并完不成合同约定的销售回款任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8.3乙方违反合同7.2规定,恶性降价倾销,扰乱甲方市场,甲方有权不予发货,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8.4对乙方窜货的处罚
(1)窜货界定:凡发给乙方销售的甲方产品,在甲方授权乙方销售区域和渠道以外的市场、渠道进行销售即为窜货,包含乙方及其下游销售商的跨授权区域销售,对乙方下游销售商的窜货,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窜货:发现一次,窜货量20件内的,按实际查点数量扣罚金600元/件;窜货量在20件以上的,按实际查点数量扣罚金1200元/件;情节严重如低于规定价格窜货、严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直至扣完诚信保证金,情节特别严重者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
(3)诚信保证金扣之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15天之内给予补交,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发货,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保密事项
9.1合同期间和合同解约后,乙方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企业、产品、市场调查、营销计划等有关资料,应作为机密文件处理,永久性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人员透露。
9.2乙方泄露上诉机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由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 其它约定事项
10.1乙方所有货款必须直接汇往甲方指定帐户。甲方任何代表不得擅自以甲方的名义从乙方借货或者借支,如乙方同意甲方代表的借货或借款要求,则视为乙方与甲方代表个人往来,属于甲方代表的个人行为,其造成的后果与甲方无关,甲方无连带责任。
10.2本合同的附件以及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签订并盖章的所有补充条款,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甲乙双方的各种往来函件如要货计划、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报告等书面材料,作为合同的自然补充,函件送达对方后,对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否则视为默认。签字并盖章的函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和事件,直接或间接造成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时,另一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有关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20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机构的有效证明,以证明不可抗力事故的存在。
第十二条 合同转让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平等、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执行期限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果合同约定的销售量提前完成,则提前结束合同期,续签新合同。
4.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供货价格单。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苏州市东大街380号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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