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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公司协议合同

时间:2022-08-01 19:36:10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合伙开公司协议合同

  合伙开公司协议合同(一)

合伙开公司协议合同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美容美发店事务。

  第二条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五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

  2、乙方:出资额为五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jian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一条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六条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条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九条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条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二条企业的解散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三条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二十五条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合伙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合伙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合伙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合伙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六条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二十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di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ba工,政fu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三十一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三十二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各份,深圳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____月____日

  (备注: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合伙开公司协议合同(二)

  甲方:         身份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         住址:

  一、甲乙双方共同自愿合伙经营       地址:    前期预需投资    万元整,甲方投资    万,乙方投资    万。甲方占投资总额的      %,乙方占投资总额的    %。如前期投资不足,需扩大投资仍按原比例进行投资(具体数目以账面为准)。公司内所有财产为双方共有,按比例分配。

  二、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以甲方名义办理《经营许可证》和工商登记等,并注册为企业负责人。

  三、合伙双方本着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宗旨精诚合作。公司内盈余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配即 (除去一切费用后)。公司内债务同样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

  四、经营职责:共同经营中,由甲方负责进货支出和费用支出,(费用有:人员工资,各种招待费,房租,消耗用品等)即现金管理(建立专用账户)。(fanwen.weiyujianbao.cn)任何支出由双方确认后签字入账。

  五、经营中,甲乙双方对未经对方同意赊销出去的货物,由经手人(三个月内)负责全额收回,造成损失,由经手人全额承担赔偿。

  六、盈余结算:公司内盈余每个月(盘货)结算一次,除去一切开支后按约定比例分配。

  七、纠纷处理:如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不能共同经营的情况下,由双方共同协商(签署另外协议),可将本公司交于一方经营,经营方应按期支付另一方一定的经营利润,(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并签订协议)以月结算支付。经营中选择经营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转让公司,如造成损失由经营方全额赔偿另一方,并视转让无效。

  八、退伙:合伙人可自由退伙,依据合伙开公司协议,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由双方共同协商各项事宜做好财产、债务分割并签订退伙协议。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出具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样有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签字):____  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签字乙方):_____  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年  月  日

  合伙开公司协议合同(三)

  甲  方: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丙  方: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和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在_______市________镇共同投资开办一家有限公司,并通过该公司生产、经营______业务。就前述事由,甲、乙、丙三方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议定本合同书条款如下:

  一、公司的名称和注册地址:

  1、公司名称:暂定为“______市_________有限公司”(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地址为准)。

  二、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1、经营宗旨:充分发挥合作各方各自的资金、场地和技术优势,促进前述技术的工业化应用,合法经营,取得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

  2、经营范围:生产、销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公司的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______元,日后若须增减注册资本,则由三方另行协商议定。

  四、合作各方的出资方式、数额

  1、甲方以现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出资,占全部注册资本的___%。

  2、乙方以现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出资,占全部注册资本的___%。

  3、丙方以现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出资,占全部注册资本的___%。

  4、甲、乙、丙三方的现金出资均应于本合同书签订后______天内存入三方为成立公司而设立的临时帐户之中,任何一方迟延缴付出资的,应按迟延出资金额,并按迟延出资天数,每天向公司支付_____%的迟延出资违约金。

  五、合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作为公司的股东,三方均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公司股东会,就股东会议决的事项提出自己的意见;

  2)自行或派员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事务提出合理化建议;

  3)参予并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查阅公司的经营资料和财务帐册;

  4)按自己的出资比例分享公司的经营利润;

  5)公司结业清算后,按自己的出资比例分享其剩余财产;

  6)按照本合同书的约定,转让自己所享有的出资。

  2、作为公司的股东,三方均承担下列义务:

  1)按本合同书的约定出资;

  2)按自己所认缴的出资比例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

  3)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不得自行与公司进行业务交易;

  4)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5)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资金、财产;

  6)未经合作各方一致同意,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财产为他人或自已的债务设置抵押、质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出具担保书;

  7)及时签署有关文件,协助公司办理注册、年检手续;

  8)不实施其他有损公司及合作他方权益的行为。

  3、作为公司的股东,甲、乙、丙三方并应分别承担以下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公司的注册事宜,协助公司处理好于当地政府各部门及供水、供电、通讯等公用事业部门的关系;

  2)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和议事规则

  1、公司股东会

  1)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合作各方共同组成。

  2)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其中包括:

  A公司的年度、季度经营目标和经营方针;

  B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C公司对外借债或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D公司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的增加或减少;

  E公司资产的处分;

  F公司的解散、结业;

  G公司章程的修改;

  H《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或相关法规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决定的事项。

  3)股东会决定前述事项时,采取股东表决的方式进行,其中第D、E、F、G项应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不包括三分之二)股份的股东表决同意才能实施,其他事项则经代表二分之一(不包括二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同意即可实施。

  4)股东会例行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股份的合作者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

  2、公司董事会

  1)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___人,其中甲方选派____人,乙方选派___人,丙方选派_____人。

  2)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执行机构,负责审查公司原材料的购进价格和产品的出厂价格并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应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其表决方式亦按前述公司法的规定执行。

  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并负责召集公司股东会。

  4、公司总经理:

  1)公司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总经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及各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的财务制度

  1、公司应依法保存各类财务凭证并依法建立、健全各类财务帐表。

  2、公司应于每个月终了后的七天内,将该月的各类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现金日记帐等等)报送给合作各方审阅。

  3、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八、利润分配和亏损处理办法

  1、公司的税后经营利润在弥补以前的累积亏损及提取依法应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后,每年分配一次;当年利润(按公历计算)在次年_____月底前进行分配,分配形式为提取现金。

  2、利润分配比例与各方的出资比例相同,即甲方___%,乙方____%,丙方___%。

  3、公司若发生亏损,则有关亏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处理。

  九、出资的转让

  1、合作一方要求转让其出资时,应经公司股东会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合作他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受让。

  2、合作他方未要求受让时,要求转让出资的一方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合作他方以外的任何第三者,但该第三者受让有关股份后必须承担本合同书及公司章程约定的义务。

  3、合作他方或第三者受让该出资后,即依法取得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承担其相应的义务;转让价款清付后,公司应及时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十、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1、公司下述情形之一时,应予解散:

  1)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

  2)公司发生严重亏损,连续三年未能实现生产、经营目标;

  3)公司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勒令结业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4)出现了公司法规定的其他应予结业的事由。

  2、公司解散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偿还公司的未了债务,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

  十一、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合作一方在履行本合同书的过程中,违反本合同书的相关约定而导致公司或合作他方受到损失时,守约方有权宣布解除本合同书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2、合作各方因履行本合同书发生纠纷时,应先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交由______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十二、其他

  1、公司的全体雇员均应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其工资水平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合作各方的亲属、朋友未经公司股东会同意,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

  2、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合作各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本合同书一式六份,合作各方每人各持一份。

  4、本合同书经合作各方共同签署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立约时间:**年_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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