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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
市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坚持"立德树人"的育人宗旨,坚持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坚持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培养青少年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展示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展示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推动学校艺术教育教学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三、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本届艺术节有关活动的顺利进行,拟成立"仙桃市第十届学生艺术节组委会",统一领导部署艺术节的各项工作。在组委会统一领导下,组织成立"仙桃市第十届学生艺术节评审委员会",负责"四优一先进"的评审。
四、参加对象
艺术表演类、美术作品类、"阳光下成长"征文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幼儿园)、初中、普通高中的在籍学生。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的参加对象为中小学艺术教师、校长、研究人员。
五、活动内容
本届艺术节以评选"四优一先进"为主要内容,即评选优秀文艺节目、优秀美术作品、优秀"阳光下成长"征文、优秀艺术教育
论文及艺术教育先进单位(个人)。
六、活动时间安排
本届艺术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即为开幕。在组委会统一领导下,拟举办以下活动:
(一)第一阶段活动(3-5月)
以镇、办中心学校,市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民办学校为单位,在本地本校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发动全体学生参与,为了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运用网络平台发动全校师生、家长、社会各界观看点赞,对本校文艺节目、美术作品进行宣传、评比。
镇办、中心学校要组织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开展校级艺术活动,在校级活动基础上以镇办为单位组织一次文艺汇演、美术作品展以及征文与论文评选活动;市直、民办学校以校为单位组织文艺汇演、美术作品展以及征文与论文评选活动。(美术作品展不得少于30幅)
(二)第二阶段活动(5月中下旬)
在各地各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推选优秀作品参加全市集中评选活动。
(三)第三阶段活动(5月下旬)
组织全市优秀文艺节目汇演及美术作品展、开展"四优一先进"获奖单位(个人)表彰活动。
七、参评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要求
各类表演形式要求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演唱两首歌曲(其中一首应为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4、戏剧节目
含校园短剧、小品、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等,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5、朗诵节目
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少于2人,不超过8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以上五类艺术表演节目总体要求
1、参评文艺节目要体现活动的主题"阳光下成长",反映新时期、新校园、新生活。内容要健康向上,反映中小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具有时代性、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体现思想性与艺术性的统一;表演形式多样化、鼓励创新性节目。
2、每个节目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
(二)艺术作品要求
三类作品要求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均不超过四开(40 cm×60 cm)。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fanwen.weiyujianbao.cn)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以上三类作品总体要求
1、作品内容体现活动的主题"阳光下成长",健康向上,热情歌颂伟大祖国的壮丽山河,讴歌祖国发展的巨大变化,以描绘校园文化生活及校园发展变化为主线,注重时代性,体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
2.艺术作品需装裱,在作品背面注明学校名称、指导教师姓名、学生(姓名、班级、联系电话)等信息。
(三)"阳光下成长"征文要求
征文内容为反映广大中小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体会和收获,文体不限,报送电子文档。文稿用word文档,单倍行距,标题用宋体2号粗体字,作者姓名、学校、年级和正文用仿宋小3号字。
(四)论文评选要求
1、论文主题"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
2、研究重点:
①现状调研。包括中小学艺术课程开设、学生课外艺术活动开展、艺术教师队伍建设、艺术教育保障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
②改革成果案例。包括中小学艺术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等方面。
③评价制度研究。包括中小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公示制度、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的实践与研究。
3、论文要求
①围绕本届论文的主题和重点,关注基础性研究,突出应用性研究,注重发挥行政、教研和教师的各自优势,形成团队研究的合力,探索解决实际问题的新思路和新举措。
②现状调研要针对学校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现实性、紧迫性问题,准确把握、真实反映中小学艺术教育的实际情况,有数据、有分析,为学校艺术教育决策提供有效信息。
③ 改革成果案例要主题鲜明、内容翔实,有确凿的数据和生动的材料,为推进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④评价制度研究要以教育科学理论为指导,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学校艺术教育评价制度提出创造性的意见和建议。
⑤每篇论文正文不超过5000字,论文摘要不超过500字。每篇论文署名作者不超过2人,调研报告署名作者不超过5人。引文注释一律采用篇末注的形式。论文文本的标题、摘要和正文中不要出现作者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要自觉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可靠性。
⑥论文需报送电子文档。文本格式:用word编辑,A4纸型,标题用小2号宋体字,正文用小3号仿宋体字。为便于论文的密封评选,论文文本的标题、摘要和正文中均不要出现作者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需另附一页。
⑦参评论文需为2012年12月及以后撰写并且没有公开发表过的。
(五)艺术教育先进单位(个人)评选
1、先进单位主要评选自上届艺术节(2011年)后,在艺术教育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2、先进个人主要评选自上届艺术节(2011年)后,在艺术教育方面做出贡献的教师、校长及教研人员等。
3、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⑴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学校艺术教育有关政策、法规,并把艺术教育列入工作日程,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成绩显著。
⑵指导思想端正,按规定开齐、开足、开好音乐、美术课程,坚持面向全体学生,深化艺术教育改革,学校艺术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⑶艺术节组织工作扎实,按教育局文件要求落实,有活动实施方案,学校和学生参与面广,体现"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效果显著,学校艺术团(队)常年开展活动,并有开展活动的相关视频、文字等材料,在本届艺术节"四优"评比中获得的奖项占有一定比例。
⑷重视艺术师资队伍建设,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规划和建设艺术教育设施,艺术教育教学条件明显改善。
4、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⑴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学校艺术教育有关法规,热爱艺术教育事业和本职工作。
⑵事业心强,职业道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⑶在艺术教育教学、文艺活动和比赛、科学研究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或贡献。
⑷从事学校艺术教育教学、管理、教(科)研等工作1年以上。
八、奖项设定
1、优秀文艺节目、优秀美术作品、优秀征文和优秀艺术教育论文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
2、获得一等奖的文艺节目、美术作品、征文的指导教师颁发指导教师奖。
3、专门为本届艺术节创作的文艺节目(含少儿歌曲创作)颁发优秀创作奖。
4、根据各地各校艺术节开展和参与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九、评选办法
1、为了加大本次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艺术教育活动氛围,本届艺术节中文艺节目与美术作品的评选将结合网站平台开展网络评选,评选活动中评委现场评分分值占80%,网络点赞人气排名分值占20%.各镇办中心学校,市直(民办)学校要将本地本校文艺汇演、美术作品展比赛的视频(图片)上传网络评选平台;市级集中展演视频(图片)届时也将上传网站进行网络评选(具体操作方式另行通知)。
2、优秀"阳光下成长"征文、优秀艺术教育论文及艺术教育先进单位(个人)的评选,由市艺术节评审委员会集中评审,报组委会审定。
十、报送办法及时间
1、本届艺术节"四优一先进"报送工作以各镇、办中心学校,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各民办学校为单位进行。请各地各校在选拔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四优一先进"推荐指标(见附件二)参加市级评选活动。
2、各地各校(幼儿园)美术作品(含报表)4月20日前报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美术学校办公室312(联系人:许泽军15971995587);艺术节参评文艺节目报表、论文、征文、先进单位(个人)事迹材料等电子版于4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联系人:郭琼姣13593918***)。
3、各镇、办中心学校和市直、民办学校组织的文艺汇演视频和美术作品展图片于6月2日之前上传到指定网络平台;
4、本届艺术节不组织幼儿园开展市级集中现场评选。各地选送的幼儿园参评文艺节目视频和美术作品图片于6月2日前上传到指定网络平台进行评选。
十一、有关要求
1、各地各校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本校活动方案, 以
"五。四"、"六。一"节日为契机开展各项评选活动。
2、各地各校在举办本地、本校艺术节活动时,要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采取措施,确保参赛及观摩师生的健康和安全。
3、禁止以举办艺术节的名义向学生收费。要加强对"四优一先进"评选工作的领导,防止评选过程中出现不正之风。
4、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展演活动的特点和亮点,提高学校艺术教育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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