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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目标管理奖惩责任制

时间:2022-08-24 15:17:52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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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目标管理奖惩责任制

  201x年村目标管理奖惩责任制
  
  各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镇机关各办(中心、站、所):
  
  为确保全镇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镇党委、政府决定201x年继续对各村实行目标管理奖惩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和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一)经济工作68分。
  
  1.农业经济30分。(其中:粮食生产及农技推广4分,结构调整及多种经营6分,集体经济与经营管理4分,用水管理与水利建设6分,造林绿化与管护2分,农机推广与管理2分,农民人均纯收入3分,农民工培训与输出3 分)。
  
  2.招商引资4分。
  
  3.税费征收15分(其中:农业水费征收10分,清理债权5分)
  
  4.基拙设施建设10分(其中:村镇建设与土地管理3. 5分,村、组道路建设与管理3. 5分,农电管理与农网改造3分)。
  
  5.环境保护2分。
  
  6.科技培训与推广2分。
  
  7.安全生产2分。 8.小康建设3分。
  
  (二)党务群团工作12分。
  
  1.党务工作10分。其中组织建设2分,党员发展1. 5分,纪检监察(含会议出勤)2分,统战工作1. 5分,宣传工作1. 5分,武装民兵工作1. 5分。
  
  2.群团工作2分。其中妇女工作1分,共青团工作1分。
  
  (三)社会事业工作20分。
  
  1.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及公民道德建设1. 5分。
  
  2.教育及村民学校l分。
  
  3.文化体育1. 5分。 4.卫生工作1. 5分。 5.计划生育5分。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3分。
  
  7.广播电视2分。 8.信访1分。
  
  9.档案、保密1分。
  
  10.民政、老龄、残联、拥军优属工作1. 5分。
  
  11.殡葬改革1分。
  
  完成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特色工作奖励0. 5分。
  
  二、考核的牵头部门
  
  1.考核的牵头部门对经济工作的考核:农业经济、科技培训与推广、小康建设的考核由农
  
  办牵头,招商引资、农民工培训与输出、安全、税费征收工作的考核由财经办(招商引资办)牵头,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由国土建环所牵头。
  
  对党务工作的考核:组织、统战、党员发展、纪检监察、宣传、群团工作的考核由党政办牵头,对武装民兵工作的考核由武装部牵头。
  
  对社会事务工作的考核:档案、信访、保密工作的考核由党政办牵头,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及公民道德建设、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老龄、残
  
  联、拥军优属、广播电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的考核由计生与社会事务所办牵头。
  
  对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特色工作的考核由党政办牵头。
  
  2.考核办法和考核程序
  
  凡纳入考核的工作,年初由相关的镇级职能部门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制发考评表,统一由党政办公室转发;年终先由各村逐项自查评分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再由考核牵头部门组织抽查,牵头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后折合汇总,然后报镇党委、政府集体决定。按照层层负责的原则,各个考核环节必须严格把关,确保考评结果客观真实。各村、镇级相关职能部门和考核牵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都必须在考评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会章,否则,考评成绩不予认可。
  
  三、考评计分、计奖办法
  
  1.计分办法:经济工作考评分、党务群团工作考评分、社会事业工作考评分以及特色工作奖励分之和即为本村年度综合考评得分。
  
  2.计奖办法:201x年度计奖分值为:井村20元/分、中桥村16元/分,其余6个村均为17元/分。
  
  村年度目标奖实得金额数一综合考评得分x分值
  
  四、年终评比和表彰
  
  1.年终综合考评成绩名列前3名的村,由镇党委、政府对村领导班子给予表彰、奖励。
  
  奖金额度为第一名奖1000元,第二名奖800元,第三名奖600元。
  
  2.对单项考核成绩突出的村,由镇党委、政府对村领导班子给予表彰奖励,奖金为500元。
  
  五、几点要求
  
  1.各村要进一步分解目标任务,明确任务,逗硬奖惩,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各牵头考核部门和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禁弄虚作假。在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时,应本着“全面考核,突出重点,便于实施”的原则分配分值,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的一律不设置加分项目。对于超额完成任务成绩特别显著的村,报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可加分作为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村按规定扣分,完成任务特别差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3.对未列入考核评比但确属全镇性重要工作,经镇分管领导向镇党委、政府请示并同意后,对单项奖形式给予有关的村进行奖励。
  
  4.各村在奖金的分配上应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不允许搞平均主义。
  
  5.本考核作为对主要千部考评的主要依据。本考核中未尽事宜,由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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