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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加美木业有限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办法一、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员工劳动关系解除的类型、条件及有关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二、引用标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2007年6 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
2.2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相关配套法规
三、 职责
3.1人力资源部是员工离职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办理员工离职审核及面谈、离职手续,核算员工离职前的工资、福利等项目。
3.2各部门经理负责审核员工离职事项,确定员工最后工作日以及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3.3财务部负责结清员工借款。
四、 工作程序
4.1 离职类别及条件
4.1.1辞职:合同期内,员工可以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
⑴试用期内员工辞职应提前3天书面向公司提出,试用期满后须提前30天书面申请。
⑵一般情况下公司应同意员工辞职,但有以下情形除外:
a.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b. 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c. 在劳动合同或与劳动合同有关联的专项协议中约定有必须服务期,且必须服务期未满的。
4.1.2资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提前30天书面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⑴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⑵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⑶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⑷因经营业务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调整、岗位撤并等,致使员工的岗位消失的;
⑸公司因生产、经营、管理需要或因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体力、健康状况,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部门或工作地点,员工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作调整的。
4.1.3协商解除
公司可以根据《劳动法》第36条规定,随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须经过与员工协商一致才能解除。
4.1.4违纪解除
员工有不法或违纪行为的,公司可根据《劳动法》第39条规定或公司《员工纪律条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4.1.5自动离职
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含),视为员工自动离职。
4.1.6终止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公司与员工均有权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4.2 离职流程
4.2.1用人部门或员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
4.2.2部门经理收到申请表2个工作日内,与员工谈话,确定员工的最后工作日,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部。
4.2.3人力资源部审核,视权限批准。如属员工辞职,还应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4.2.4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人力资源部在最后工作日前3天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发放《离职手续表》到财务部结算借款和工资福利。
4.2.5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人力资源部于最后工作日当天办理退工手续。
4.3 离职谈话
4.3.1员工提出辞职时,部门经理应与员工确认以下事项:
⑴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⑵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⑶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⑷离职员工如与公司签订有保密协议和服务期协议等专项协议的,所在部门应根据协议的约定,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
4.3.2人力资源部与辞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希望其留下积极、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公司持续改进的参考(详见《员工离职面谈记录》)。
4.4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
4.4.1赔偿金
公司或员工根据本办法4.1.1或4.1.2条提出解除合同,如未按规定提前通知的,则按实际不足天数计算赔偿金支付给对方。
4.4.2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⑴公司根据4.1.2或4.1.3条规定,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一次性计发经济补偿金;
⑵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24个月。
4.4.4解除合同的医疗补助费
仅在公司根据4.1.2中第⑴项解除合同时,除发给经济补偿金外,公司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4.4.5计算方法与标准
⑴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实得工资为计算基数,其中按4.1.2中第⑴和第⑶项解除合同的,如员工月平均实得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计算。
⑵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均根据员工在公司的连续服务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⑶本办法所称实得工资,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全部工资性收入。
⑷离职的当月不考评绩效也不计发绩效工资。
五、 相关表式
5.1《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
5.2《离职面谈记录表》
5.3《员工离职交接手续单》
六、本规定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七、 附件
7.1 员工离职流程
终止/解除合同申请表
员工姓名
性别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部 门
岗位
合同到期日期
年 月 日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理由
□ 辞职、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请附书面辞职报告)
□ 试用不合格(请附《新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 期满不续签(单位不续签□ 职工不续签□)
□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提出□ 职工提出□)
□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
□ 客观情况变化解除劳动合同
□ 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 违法、违纪、违约解除劳动合同
□ 其它 请说明
直接主管意见
最后工作日期:
签名: 日期:
部门领导意见
签名: 日期:
办公室意 见
签名: 日期:
总经理意 见
签名: 日期:
**加美木业有限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者(签名):
年 月 日
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
员工姓名: 最后工作日期:
1、 您离职的原因是什么?
2、 你是否加入公司的竞争对手?
3、您对工作感兴趣和不感兴趣的地方是什么?
4、作为一名员工,您能获得完成工作所需的所有信息吗?
5、您认为您公司给予工作所需的培训吗?
6、您对您所在部门的管理满意吗?有待改进的地方在那里?
7、您认为公司提供的工资福利在市场上有竞争力吗?
8、您认为公司是否提供你个人发展足够的机会?
9、您认为公司最需改善和提高的地方是什么?
面谈主管签名/日期:
员工离职手续单
部门
姓名
岗位
聘用日期
离职日期
离职原因
部门
应办事项
扣(付)款项目/金额
经办人签名/日期
所属部门
工作交接(可附详细清单)
交接物品:(1)工具
(2)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3)办公用品
(4)办公室钥匙
报考勤
其它
人 力
资源部
(1)员工手册
(2)审核专项协议
(3)结算工资
(4)结算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5)结算医疗保险
(6)结算赔偿金
(7)结算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
(8)其它
注销帐户等
结算借款
IT部
结算借款
财务部
人力资源部调配专员确认签名/日期
离职手续完毕确认
注:上述事项必须完全办理清楚,人力资源部方可办理退工手续。
员工离职流程
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
自动离职/资谴/协商解除
员工/用人部门
合同到期终止
员工
辞职
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
递交书面报告
员工
呈辞职信给用人部门/HR
员工/用人部门
填写《续签合同征询表》
人力资源部
填写《终止/解除合同申请表》
用人部门
审批,确认最后工作日
是
是否自愿离职
人力资源部
做离职面谈,填写《离职面谈表》
协商解除
人力资源部部长
审批
人力资源部调配专员
签发《离职通知书》,告知相关部门
员工
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
协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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