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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文局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市水文局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制度为有利于各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管理办公用品,合理控制各类办公用品的正常使用,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做到勤俭节约,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办公用品的采购
(一)本制度所称办公用品指除水文设施设备外,各科室日常需要的办公用品及文印消耗品。
(二)消耗性办公用品由各科室向办公室申报,每月25日前由办公室统一提出次月办公用品购买计划表,经分管局长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发放、登记和管理。
(三)办公用品类固定资产每年申请报废一次,报废后将办公用品交回办公室,需要新购置的每年10月底可申请采购一次。
(四)办公易耗品由办公室根据耗量,提出书面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交采购员购买,验收入库无误签字后方可报销。
(五)有专项资金的会议和项目所需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指定人员购买,在专项资金中报销。
(六)购买各类物品时,要重实用、重质量,对量大、金额大的物品做到3人以上参与询价采购,货比三家,价廉、物美、实用。
(七)购买的办公用品需建立入出库制,并由接收人在物品发货单上签字,报销应凭发票和签收的发货单报账。
二、办公用品的使用和借用
(一)办公用品领用,需填报领用申请单,经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联系分管局长审核后,由分管办公用品的领导批准后方能领用。
(二)各部门所领办公用品均属水文局公有财产,只能用于工作所需,绝不允许据为已有。
(三)各类专项项目领用的办公用品、耗材等按成本核算价格,计入专项项目成本。
(四)因工作需要借用公共办公用品(如照相机、摄像机等)时,要履行相关借用手续。借用前,保管人员及借用人员要仔细检查办公用品有无损坏,并在借用人员应在借用单上签字;归还时,仍然要仔细检查其有无损坏及损坏程度,在归还单上详细备注并签字。
三、办公用品的管理
(一)办公日常用品,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造册,集中管理。
(二)各类物资存放要做到安全,避免物资损坏;物资要分类存放,清理记账,列好收支明细表,做到心中有数。
(三)借用公物,必须登记入册,按时归还。
(四)各科室所需办公用品,应填写办公用品领取单。
(五)原则上公物不得外借或合用,外单位因特殊情况借用我局公物,须经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办公室统一登记并办理借还手续。
(六)发给各科室的办公用品,要管好、用好,不得乱放乱扔或损坏遗失,人为损坏或因保管不善遗失的,责任人按价赔偿。
(七)管理员每季度清账一次,将各科室领物情况列表通报。
(八)各科室工作人员,要热爱集体,爱护公物,增强集体观念,勤俭节约,廉洁勤政,保持艰苦创业的工作作风和奋斗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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