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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学院分党校学员培训管理办法
经管学院分党校学员培训管理办法一、普及培训班学员选拔标准
1、思想方面
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和入党校申请书。
2、学习方面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认真。智育评分学年制班级成绩排名在全班人数前50%以前,学分制班级每学期学分学分在20分以上,平均绩点分在2、0以上。原则上上学期各门功课无重修现象,且主课成绩在75分以上。
3、工作方面
工作积极负责,踏实肯干,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主动起到联系群众和上级组织的桥梁作用,积极传达贯彻上级批示精神。
4、日常行为方面
自觉遵守校、院规章制度,在日常行为中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一年级在日常行为方面有违纪现象的不吸收,二年级违纪达3次者不吸收,三年级违纪累计达5次者不吸收。品行修养学分要高于班级平均水平。
5、其他方面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活动,参加学校、学院及班级组织的义务劳动及其他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普及培训班学员选拔程序
经各班民主评议推选,下班党员在经过深入细致调查(包括调查本班同学、班主任以及任课老师的意见后)的基础上,将推荐名单报到支部,支部综合各方面意见,最终确定名单。
三、普及培训班组织结构及人员配备
1、普及培训班设正班主任一名、副班主任一名。正班长一名、副班长两名。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各两名。
2、普及培训班下设10个小组,每组配正副组长各一名。
四、普及培训班规章制度
目的:为了规范党校的学员管理,树立良好的党校学风,调动广大学员的积极性,为党组织培养合格的后备力量。
1、纪律制度
(1)上课要提前20分钟到场,上课前20分钟未到者视为迟到,迟到一次者在全班检讨,迟到二次者或正式上课迟到、早退、旷课一次者,取消学员资格,组织的讨论和以及其他集体活动要提前10分钟到场。正式活动开始后迟到一次者在全班作检讨。迟到二次者,取消其学员资格。
(2)听党课期间,不得做任何与党课无关的事情,不得做其他课程作业,不准看小说等其他无关书籍。不准在课堂上睡觉,交头接耳。初次违纪者提出严厉批评,不听劝戒者取消其党校学员资格。
(3)每位学员要模范遵守校、院各种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日常管理规定,包括日常行为、内务卫生、文化课和其他集体活动等各方面的规定。初次违纪者在全班作检讨,违纪二次者取消其学员资格。
2、请假制度
学员在学习期间,如遇重大事情或生病等原因出据有关证明,方可当面向正、副班主任请假获批,分校负责人同意后有效,事后应主动找准假人销假。除此以外,每位学员在学习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行动,否则视为违纪处理。
3、学习制度
(1)上课要认真听讲,仔细做好笔记,认真复习党的基本知识,并主动加强课外理论学习。党校结业考试不及格者,取消其重点积极分子资格。
(2)分校将定期安排讨论,讨论前要对所讨论的问题作充分准备,写好发言提纲。讨论时要积极发言,大胆地提出自己的见解。每次讨论,每组组长要安排专人做好详细记录。
(3)每位学员要按要求及时写好思想汇报,要实实在在,有感而发,客观实际地反映自己的思想变化情况。
4、考试纪律制度
所有学员要积极做好复习工作,为结业考试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全体学员在党校考试中务必遵守考试纪律,绝对杜绝舞弊现象的发生,一经被认定为舞弊者,取消其党校学员资格,并按校、院有关文件处理。
5、宣传制度
由宣传委员负责,从每组抽出有宣传特长的学员1—2名,组成宣传小组,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宣传分校各方面工作、活动情况,以展现我院普及培训班的精神风貌。每位学员都要对分校的宣传工作给予大力的支持。
6、干部考核制度
所有干部要各负其责,起好表率作用。工作失职者,在全班作检讨,失职二次者免去其干部职务,并取消其学员资格。
7、优秀学员评选制度
根据小组评选情况以及党校学习期间学员的各方面表现情况,将按有关标准选出数名(10%)优秀学员。学员有违纪现象,不能评为优秀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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