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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精细化常规管理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精细化常规管理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我校在新学期认真贯彻教育局精细化管理学校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出精细化常规管理工作督查制度。现再制定出与之相对应的精细化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现项制度经行政会、校务会、教代会讨论通过,于2005年3月7日起开始执行,现将学校精细化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如下:
一、学校校长、支部书记必须严格按照《精细化管理督查制度》督查分管校长、办公室主任的工作,如未督查产生的各类事故责任全部由校长负责,党建工作责任全部由支部书记负责。
二、分管校长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精细化管理督查制度》督查分管部门各项工作,未督查产生的各类事故,如由校长已督查,则由分管校长负90%的责任。
三、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精细化管理督查制度》督查所分管的具体工作,如未督查所产生的各类责任,如校长、分管校长已督查,则由部门负责人负80%的责任,校长、分管校长各负10%的责任。
四、每位班主任教师必须作好平时一切工作记录,特别是安全工作、学校日常行为规范、堵截流失生要记载详细。安全、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每周要各有一次专题教育记载,否则发生的各类事故,由该同声负70%责任,分管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长、校长各负10%的责任。
五、全体教师必须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做到有令必行、政令畅通。如因领导已强调而失职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70%的责任,校长、分管校长、部门负责人各负1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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