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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件及考核标准
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件及考核标准2、定量考核标准(总分低于85分的班级不得参评)
(1)集体教育活动(10分):
经常组织全班同学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会,每月组织一次时事政策教育活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干部会。每少参加或每少组织一次集体活动,扣1分;组织集体活动次数少于总数80%以及无活动记录、活动效果差的班级不得参评优良学风班。
(2)学习纪律(10分):
能自觉遵守和维护学校的学习纪律,能认真严谨地对待每一个教学环节,做到“五无三按时”。如出现违纪情况,得分方法如下:迟到、早退一人次扣0.5分,旷课一人次扣1分,出现抄袭作业1人次扣1分。早操、晨读,秩序好、效率高,出勤率低于90%的班不得参评;无故集体缺操或十人以上无故旷操,扣该班3分;在任何学习环节出现作弊现象,一票否决不得参评优良学风班。该项得分低于6分的班级不得参评优良学风班。
(3)学习成绩(基础分:50分)
按照班级的不及格率、平均学绩数低于65分的比率、高数英语高于70分的比率以及英语四、六级达线率和计算机二级通过率六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①班级学习不及格率(不及格人次/班级人数×课程门数)考核基数为0,基础分15分。不及格率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1分。不及格率高于15%的班级不得参评优良学风班。
②班级平均学绩数(或平均成绩)低于65分的比率,考核基数为0,基础分15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1分。班级平均学绩数(或平均成绩)低于65分的比率为0的班级,该项得分为20分。班级平均学绩数(或平均成绩)低于65分的比率高于15%的班级不得参评优良学风班。
③一年级高等数学(含经济数学)70分以上比率纳入考核,以全校70分以上平均比率为基数,此项基础分为10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一年级公共外语70分以上比率纳入考核,以全校70分以上平均比率为基数,此项基础分为10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④班级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从第三学期开始纳入考核,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以全校超过423分的平均通过率作为基数进行考核,此项基础分为10分。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⑤班级计算机二级考试从第三学期开始纳入考核,考核标准为:以高出全校平均通过率为基数进行考核。每高一个百分点加0.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此项基础分为10分。计算机本科专业的班级以高出全校平均通过率10%为考核基准数据,该专业此项得分最高分不超过20分。
⑥班级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从第四学期开始纳入考核,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以500分为基数进行考核,班级每有一人六级成绩高于500分,加1分。此项基础分为0分。
上述六项得分的累加就是班级最后学习成绩的得分。在评选优良学风班的基础上,按学习成绩高低排名,前30%的班级确定为“学习优胜班”,另设单项予以表彰奖励。优良学风标兵班从学习优胜班中答辩产生。
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的班级,只考核班级的不及格率、平均学绩数低于65分的比率。在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中单独评选。
(4)日常秩序管理(10分):
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如出现违规违纪,班集体每受通报批评一次扣3分;个人受通报批评,每人次扣1分;个人受警告处分,每人次扣2分;个人受严重警告,每人次扣3分;发生记过以上处分的班级,一票否决不得参评优良学风班。该项得分低于6分的班级不得参评优良学风班。
(5)文明宿舍创建(15分)
班级宿舍在文明宿舍创建过程中,受到学校表彰奖励的,每有一个文明宿舍加2分,每有一个标兵宿舍加4分。班级每有一个卫生不合格宿舍扣1分,班级每有一个存在安全隐患的宿舍扣1分。发生人为安全责任事故的宿舍,一票否决该班级参加优良学风班评选资格。该项得分低于9分的班级不得参评优良学风班。期末所有宿舍被评为文明宿舍的班级,评为文明宿舍创建先进班级,另设单项予以表彰奖励。
(6)学术科技活动(5分):
低年级班有课外活动小组,高年级班级有课外科技小组。各班必须有活动计划、活动记录、活动总结、活动成果,缺一项扣2分。如班级没有设立课外学习小组或课外科技小组,不得参评优良学风班。
(7)奖励加分:
a、科技创新活动,获国家级奖励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2分。获省级奖励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获校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b、参加“最佳团日活动”等集体竞赛项目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2、1加分。
c、参加全校运动会,被评为“精神文明先进班”的班级,每班加2分。
d、早操、晨读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每班加4分。
e、除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外,班级自己组织的学风建设活动,效果好并被校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的,每次活动加5分。
f、班级每有一人被评为优秀学生标兵,班级总分加1分。
g、经学校评审组认定应予以加分的其他奖励事项,加分分值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各学院开展的学风建设活动,班级加分需由各学院党总支书面向学生处提出加分申请,由校评审组审核确定。
班级奖励加分累计超过15分的部分,按10%折算后记入总分。科技创新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奖励分数按照实际加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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