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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办公规定
A涉密人员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人员应遵守10条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十)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严格遵守“密来密往”原则,严禁明密混用和复制密码电报。 三、涉及秘密内容的会议、活动及涉外的重大活动、项目,应当制定严格的保密规定和防范措施; 四、涉密的电子设备、通信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五、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物品应存放在专用铁皮柜或保险柜内。并按规定及时清退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 六、发生泄密事件时,涉密人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向保密工作部门和上级机关报告。凡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10日内,机密、秘密60日内查无下落的,应当按泄密事件处理和报告. B科室微机保密管理规定 一,各科室微机由科室负责人指定专人专管。 二、专管人员应本着对单位负责的态度严格管理,做好保密工作。 三、严格执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与工作无关的严禁使用。严禁将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四、下班时间专管人员应负责锁机。 五、专管人员对本科室电脑资料妥善保管,未经科室负责人许可,严禁将本单位软件资料打印或拷贝给外单位人员,重要资料必须征得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否则追究保管人责任。 C保密宣传教育规定 一、制订、执行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每年对保密普法工作进行布置、检查、总结。 二、每年以创办保密知识宣传栏、开展保密知识竞赛、举办保密讲座、组织观看保密教育录相等形式,提高全体职工的保密安全意识。 三、经常性组织职工学习《保密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依法治密。 四、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保密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对涉密人员加强教育培训,增强整体保密管理素质。 五、各单位每年应完成订阅《保密工作》杂志的学习任务,并组织保密人员撰写保密信息和工作经验文章。 六、各单位应与重点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对重点涉密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考核,对流动进行审批。 D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 一、各科室微机由科室负责人指定专人专管。 二、专管人员应本着对单位负责的态度严格管理。 三、严格执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凡与工作无关的严禁使用。严禁将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四、下班时间专管人员应负责锁机。 五、专管人员对本科室电脑资料妥善保管,未经科室负责人许可,严禁将本单位软件资料打印或拷贝给外单位人员,重要资料必须征得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否则追究保管人责任。 六、加强计算机系统保密管理。采取身份认证、存储传输加密、审计跟踪、防电磁泄漏发射、查毒杀毒、对涉密机和非涉密机予以明确区分等措施加强保密防范。 七、人事任免及处分专用计算机、财务、审计专用计算机两台、文件打印专用计算机、工程交通战备密级资料专用计算机必须与局域网完全脱离,并不准上因特网以防泄密。 E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规定 一、一般秘密内容,如发传真,应当加密传发。 二、复印秘密文件、资料,要按规定履行批准手续,认真进行登记,并严格按批准的复制数量和发放范围办理。 三、传真机、复印机落实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防止泄密。 四、加强对各种秘密数据载体的传真、复印管理,对复印、传真废纸立即进行碎纸或烧毁处理,防止发生泄密。 五、不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各种有线、无线通信工具和计算机网络中传输秘密信息。 六、拍发密码电报,其内容应限于党和国家的重要秘密事项,或不宜用其他方式传递的事项,并在办文中,坚持“明来明复,密来密复”。 七、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和因特定的工作需要,不能使用本单位的通信工具擅自与境外的机构人员联络。 八、属于秘书工作人员管理和操作的信息传输,有责任提醒和督促领导同志做好保密工作。 F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 保密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关系到改革开放和公路建设的成败。根据中共中共《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与《保密法》精神,为进一步增强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落实保密责任,提高保密工作能力,促进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涉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守则: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递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涉密人员对本单位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按规定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限定接触范围,并按规定作出密级和保密期限标志。 三、涉密人员应严格遵守“密来密往”的原则,严密明密混用和复制密码电报。 四、涉密人员在对外经济合作中提供资料,应遵守合理、合法、适度的原则,事先报其业务主管机关审批后报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五、涉密人员在公开的科学技术展览、新闻出版、讲学、进修、考察、合作研究等活动中,不得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 六、涉密人员对涉密的电子设备、通信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七、涉密人员应将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存放在有保密性能的专用铁柜或保险柜内,并及时清退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八、涉密人员对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10日内,机密、秘密级60日内查无下落的,应当按泄密事件处理。发生泄密事件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向保密工作部门和上级机关报告。 九、责任追究:涉密人员因失职或管理不善发生泄密事件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究,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单位主管(签章): 涉密人员:(签章) 政治处: 组织人事岗位: 秘书岗位: 文印岗位: 机要收发岗位: 计算机岗位: 档案管理岗位: 工程设计岗位: 交通战备岗位: 财务审计岗位: 战备仓库岗位: 安全保卫岗位: 机材设计岗位: 民兵管理岗位: 二○○五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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