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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科工作规范
区委办公室督查科工作规范
一、工作职责
督促检查是党委办公厅(室)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为党委服务的重要内容。区委办公室督查科是协助区委抓落实的办事机构,协助区委对全区各级党组织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区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综合调度、巡视检查、组织协调、督办催办的职责。
㈠办理中央、省、市委领导同志批示事项的查办落实,以及对区委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㈡对区委重要文件精神、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㈢办理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对本区工作提出的批评、建议事项的督促检查。
㈣在认为应当督查的其他问题,在报经领导批准后进行督查。
㈤负责《督查专报》、《台儿庄督查》编发工作。
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目标管理制度
㈠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不管采取什么方式,必须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声;对领导批示事项的查办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办结率保证100%。
㈡全科人员要具有立党为公的政治素质;明辨是非的识别能力;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忍辱负重的奉献精神;实事求是的思想品格;谦虚谨慎的职业情操;埋头若干的敬业精神。
㈢编报市委督查室的《督查专报》在保证完成市级领导批示的基础上,平均每月4期,下发各镇(街)、区直各部门的《台儿庄督查》保证全年编发12期。
三、工作任务
㈠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督查事项。
㈡对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每个时期确定的重点任务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㈢区委重要文件中涉及的需要督促落实的事项,以及明确要求汇报的事项。
㈣区委领导同志的批示件。
㈤上级新闻单位的批评意见或建议。
㈥其他需要督促检查的事项。
四、工作程序
㈠拟办送审。对督查事项提出具体拟办意见,报送分管主任审定;重大事项需报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书记审定。
㈡立项下达。督查事项经领导审定后,正式立项。按照督查件顺序编号、登记,写明来文单位、收文日期、交办时间,明确承办单位和限结日期,向承办单位下发督查事项通知单。内容比较复杂的督查事项,可先分解为若干具体事项,然后再立项下发督查通知。原则上,未经领导批准,不得自行立项督查。
㈢催办督查。督查通知发出后,及时进行查询,掌握初步办理的情况,同时根据时限要求和不同情况,通过电话、发催办单、面催等形式督办。紧急事项,要随时进行督办。对办理情况,要不定期进行通报。
㈣审核报结。认真审核承办单位的办结报告,主要看督查事项是否落实,处理意见是否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文书格式是否规范等。不符合要求的,通知承办单位进行补办和重新办理。办结报告审核合格后,专项或综合报告有关领导或上级督查部门。
㈤立卷归档。办结报告经领导审阅后,整理立卷,交专人保存,定期将卷宗移交机关档案室保存。
五、资料管理制度
㈠文件管理。视发文单位,分别建立文件传阅夹。对需要长期保存的文件,定期检查。
㈡刊物管理。所有刊物,逐一登记,分类放置。内部刊物,整理放入专用资料盒。
㈢督查资料管理。日常编发的各种督查刊物,应及时存档,发现短缺或遗漏及时查询补齐,并定期装订成册。
㈣对剩余可过期资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清理、销毁。
六、工作交流制度
㈠加强与省委办公厅督查处、市委督查室的联系。经常保持电话联系,经常请示工作,阶段性的工作应登门汇报,并有针对性地请有关领导和同志来指导工作。
㈡加强与区委办公室其他各科室的工作联系,及时收集、掌握其他科室的信息、调研成果、资料等。科内人员平时要加强交流与协作,促进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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