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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土镇学区张二庄学校章程
白土镇学区张二庄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积极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努力把我校建设成为“环境一流、师资一流、质量一流”的示范性窗口小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河北省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系全日制普通完全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三条:学校以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让学生从小受到科学有效的教育,使其潜能充分发展为办学宗旨,以求实、奋进、敬业、奉献为校训。
第四条:学校由磁县教育局主管,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监督和审计
第二章行政领导体制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各项工作。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六条:学校校长职责: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和学校办学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3、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学计划和新课程标准的执行。
4、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一班人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5、加强学习型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6、积极创造条件,完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促进学校发展。
7、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8、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头实干。
第七条:学校校长有下列权力: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创造性地确定学校的办学目标,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2、人事权:校长有权调整和改革学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有权聘任、考核和奖罚教职工。
3、指挥权:校长有权按管理层次下达任务,审批下属的工作计划,考核其工作成效,纠正其工作偏差。
4、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有权对上级的拨款、学杂费留成、勤工俭学等各项收入安排使用。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第八条:学校设教务处、总务处,各处设主任一人,教务处负责学生德育教育、日常学校教学管理、学生学籍管理、教学教研、体艺工作,总务处负责学校后勤工作和勤工俭学工作。
第九条:学校建立语文、数学、体艺、综合四个教研组,教研组长负责本组教学常规的落实、教学教研活动的组织。
第十条:学校每月召开一次校务工作会议。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有校级行政人员及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校务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其主要内容包括: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宗办学规划、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罚规定以及与教职工有关的规章制度,有学校颁布执行。
3、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人员的人选。
第十一条:校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国家宪法和教育法律、法规,确立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认真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3、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习负担,依法规范办学行为。
4、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领导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5、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6、创造条件,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硬件设备建设,搞好师生的集体福利。
7、加强消防安全和综合治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8、廉政、勤政、公正、公开、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第十二条:学校党小组要充分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建设,领导好工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与行政通力合作,确保政令畅通。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发展规划,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
、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职工予以奖励或处分教育。
3、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规定及其他各项制度。
4、代表教职工反映有关教职工合法权益,生活福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第十四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业务及相关部门的检查,接受物价、审计等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1、建立建全德育工作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德育工作计划、有目的、有措施、有实效。
、各学科教学,要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形成德育教育合力。
3、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严格检查、建立经常化的教育及训练制度,形成良好的文明礼貌习惯。
4、充分发挥少先队的组织作用,协助学校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工作。
5、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德育网络。积极开展社会教育,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6、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对学生进行正面教育,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7、成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建立家校联系卡,密切家校关系。
8、加强对学生进行文明上网指导,遵守《网络文明公约》,健康上网。
9、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积极做好学生的心理辅导,健全特殊学生台帐,进行跟踪辅导。
10、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聘请公安干警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
第十六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七条: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十八条:学校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适应素质教育的创新的课堂教学新模式,采用现代化教学技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十九条:学校按国家及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计划,开全科目,开足课时,创造条件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并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及教学进程,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课,特殊情况的停课需经上级领导批准。
第二十条:认真搞好校本教研工作,以科研兴教为龙头,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每周须保证各科的教研活动时间和坚持集体、个人相结合备课制度。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举行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一条:学校统一按上级规定征定教材,任何人不得擅自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第二十二条: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评价制。
第二十三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肃学生档案规范化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教务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四章后勤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的观念,制定后勤各项工作制度,严格规范各项后勤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认真落实《会计法》、《统计法》、和《税法》,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厉行节约、自力更生的原则,少花钱、办好事、办实事。收入要算准,支出要合理,手续要健全,帐目要清晰。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本校职代会提出经费支出报告。
第二十七条:学校依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物价、审计、财政部门的收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
第二十八条:后勤要加强校舍、校园校产管理,防止公物损坏和丢失,学校资产要做好登记,帐物相符,凡发现校园有不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排除。
第二十九条: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拓宽办学的思路,改善办学条件和师生福利。
第三十条:健全财务制度,财经人员应遵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五章教师管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结合实际,合理设置校内岗位,并根据上级规定及工作需要对干部、教师进行聘任。
第三十二条:全体教师要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同时享受《教师法》规定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全体教师要爱岗敬业,按教育规律进行教育活动,遵章守法。服从领导,为人师表,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工作,务实进取。
第三十四条:教师衣着要整法,举止文雅,和蔼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三十五条: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逐步实行公开、公正、平等地竞争上岗。
第三十六条:学校按教师应具备的上岗条件上岗,要求教师认真备课、上课、批改、辅导,加强考核。学期初要有教研计划,班主任工作计划,学期末要写出各项工作总结和论文,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十七条:学校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受有关规定的待遇,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奖励,并报上级教育部门进行表彰。
第三十八条:教师要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三条禁令和向社会的公开承诺,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乱收费、不搞有偿家教、不参与黄、赌、毒活动。
第三十九条: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进修或学历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十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
第四十一条:学校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关于工资、医疗、福利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六章学生管理
第四十二条:严格执行学生入学资格及学籍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学校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四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上获得公正评价。
3、无偿使用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
第四十五条: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规范行为,尊敬师长,热爱集体。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要努力为集体争光,要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十六条:学生要具备明辨是非的能力和自我教育的能力,努力使自己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
第四十七条:学生要树立正确的学习动机、端正学习态度,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形成主动学习的良好习惯。
第四十八条:老师定期进行家访,同家长沟通情况、解释家长提出的问题。
第七章环境管理
第四十九条:全校师生要按学校要求积极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五十条:学校制定近期发展规划,努力创建具有学校特色的净化、美化、绿化的文明校园。
第五十一条:严格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清新、整洁、优美的学习环境。
第五十二条:保持教室、办公室等场地整洁,物品合理摆放,杜绝闲杂车辆出入校门,不得骑自行车进校,校内自行车摆放整齐有序、各责任区责任到人。
第五十三条:总务处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及落实,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电等,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由磁县白土镇学区张二庄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章程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提出,交职代会讨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可修改。本章程报磁县白土学区批准,自005年9月1日开始试行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有与上级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时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张二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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