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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文工作规则

时间:2022-08-12 17:00:07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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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文工作规则

   
   1、起草文稿前,必须掌握有关的政策规定、法律法规和足够材料,使草拟的文书符合党的政策,符合政府的法规,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文稿引用的材料(包括数字),必须是新的和真实可靠的。
   2、起草的公文,要结构严谨,文理通顺,重点突出文字精炼,篇幅简短,格式规范。文稿中数字的用法,要符合国家《关于出版物数字的用法的试行规定》要求。
   3、起草公文,统一用局印制的公文稿纸。稿面要整洁,字迹要清楚,开头地尾要留足。修改和批示文字应写在文稿右边的空白处,不要写在左边。不要用铅笔、圆珠笔批阅和撰写公文。
   4、外单位送来的文件,办公室要抓紧提出拟办意见,并迅速送局领导阅批。急件随到随送。“紧急件”“急件”在收到文件的当天送给领导审阅,其它文件在三天内送给领导审阅,并及时转送有关科室办理,承办科室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结。
   5、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文件收发登记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草拟本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日常各种文字材料的综合上报工作。
   6、本局工作人员参加上级及本区召开的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应及时送交办公室,进行归档管理。
   7、本局日常工作中上传下达的文件资料,要经办公室统一编号,并留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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