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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处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河东区处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推动全区城市化进程,调动各方力量综合治理脏、乱、差,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依照市政府(河政办发[2005]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整治办事处驻地环境,整治村(居)环境,整治国道、省道、县乡公路两侧的环境。通过整治,达到全区环境面貌的整洁、卫生、美化、亮化、绿化的目的。 二、整治的范围 傅庄、册山、高都、罗西、汤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三、整治的重点任务与要求 (一)傅庄街道办事处 1、整治的重点:老206国道、江付路两侧。 2、整治的任务要求: (1)路面进行改造建设; (2)道路两侧铺装人行道板,排水沟进行配套建设; (3)道路两侧沿街破旧楼房按规划进行逐步改造建设或全部粉刷; (4)道路两侧绿化,路两侧安装较高标准的路灯; (5)拆除道路两侧违章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影响市容的破旧房屋、残墙断壁。 (6)清理道路两侧占道经营物品及各类垃圾。 (7)规范道路两侧的各类广告。 (二)册山街道办事处 1、整治的重点:江福路,河册路,南大路。 2、整治的任务要求: (1)江福路整治的任务要求: ①驻地区域道路两侧铺装彩板人行道,两侧敷设排水管沟; ②驻地区域道路两侧沿街旧楼房按规划进行逐步改造建设或全部粉刷; ③道路两侧绿化; ④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违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河时建筑; ⑤清理整顿驻地区域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及时清除各类垃圾; ⑥规范道路两侧各类广告标牌,清除各类不规范广告。 ⑦道路两侧合理设置垃圾箱(池)。 (2)河册路的整治任务及要求: ①对所辖区域坏损的路面进行修建; ②驻地区域道路两侧沿街旧楼按规划逐步进行改造建设或全部粉刷; ③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河时建筑; ④驻地区域清理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及各类垃圾; ⑤规范驻地区域道路两侧各类广告标牌,清除各类不规范广告。 (3)南大路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要求: ①拆除道路两侧违章建筑物、构筑物; ②清理道路两侧各类垃圾。 (三)高都街道办事处 1、整治的重点:程沈路,河册路,南大路。 2、整治的任务要求: (1)程沈路的整治任务及要求: ①驻地区域铺设彩板人行道,路两侧敷设排水管沟; ②驻地区域道路两侧沿街旧楼按规划进行改造建设或粉刷; ③道路两侧按规划设计进行绿化; ④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河时建筑; ⑤清理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堆积物品及各类垃圾; ⑥规范道路两侧各类广告标牌,清除各类不规范广告; ⑦道路两侧合理设置垃圾箱(池); ⑧清理整顿各类车辆的乱停乱放。 (2)河册路两侧的整治任务及要求: ①道路两侧绿化; ②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河时建筑; ③清理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堆积物品及各类垃圾; ④清理整顿各类车辆的乱停乱放。 (3)南大路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要求: ①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河时建筑; ②清理道路两侧各类垃圾; (四)罗西街道办事处 1、整治的重点:湖北路,俄黄路,化武路。 2、整治的任务要求: (1)湖北路的整治任务: ①对所辖区域的坏损路面改造修建; ②驻地区域道路两侧铺设彩色人行道板,敷设排水管道; ③道路两侧绿化、驻地区域亮化; ④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违规建筑物、构筑物; ⑤清理驻地区域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及各类垃圾; ⑥规范道路两侧各类广告标牌; ⑦道路两侧合理设置垃圾箱(池)。 (2)俄黄路整治的任务要求: ①对所辖区域所有坏损路面改造修建; ②道路两侧绿化; ③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违规建筑物、构筑物; ④清理道路两侧各类垃圾。 (3)化武路整治的任务要求: ①改造修建现有路面; ②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违规建筑物、构筑物; ③清理道路两侧各类垃圾。 (五)汤庄街道办事处 1、整治的重点:老206国道两侧、樱花路。 2、整治的任务要求: (1)驻地区域老206国道两侧的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要求: ①道路两侧沿街旧楼房按规划逐步改造建设或全部粉刷; ②道路两侧绿化、驻地区域设置路灯亮化; ③拆除所辖区域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 ④清理驻地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及各类垃圾; ⑤规范道路两侧各类广告标牌,清除各类不规范广告。 (2)樱花路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要求 ①道路两侧的绿化完善提升; ②清理道路两侧三堆; ③道路两侧合理设置垃圾箱(池)。 四、驻地规划及村居规划 (一)傅庄街道办事处、册山街道办事处、高都街道办事处、罗西街道办事处、汤庄街道办事处五个街道办事处,要求在2005年完成驻地控制性详规的修编或编制。 (二)2005年全区各街道办事处行政村(居)规划修编率达到30%;2007年各办事处的行政村居的规划全部修编完成。 五、村(居)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与要求 (一)村(居)的环境整治 1、村内大街小巷都整洁卫生,无三堆,排水管沟畅通。 2、主要街道绿化、亮化; 3、村内卫生有专人管理,垃圾及时清理。 (二)旧村居改造建设的任务与要求 1、2005年全区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有一个村(居)进行村庄改造建设。 2、村(居)改造建设要符合建设程序,要在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工程建设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后进行建设。 3、单体设计要由有资质的设计部门设计,并经法定部门审查 批准后,方可使用。 六、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处村环境面貌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各相关办事处应相应成立领导机构,按方案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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