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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一)我镇通过对市宏丰种植专业合作社产业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查,并对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实施主体:市宏丰种植专业合作社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1、猕猴桃种植基地建设
采取土地流转的方式种植猕猴桃共165亩。品种选择为红阳猕猴桃、红什1号。果园建设内容有土地改良、土地整理、栽苗、施肥、整厢、搭建架材、日常管理。
2、基地配套设施建设
基地行道风景树桂花树1500株、紫金树20000株。
三、投资额及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总投资151.335万元,合作社自筹资金131.335万元,占总投资的86.78%,请求政府解决补助资金20万元,占总投资的13.22%。
四、关于项目真实性的说明
据考察,该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真实可靠,总投资估算科学合理,其余资金来源真实。
五、关于无重复建设性的说明
该项目未用以工代赈项目、土地整理项目、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等其他类项目资金。
六、结论
经我镇认真审查,该项目真实可行,项目内容符合我镇农业产业发展需要,投资估算合理,同意申报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审查意见(二)
一、审查情况
(一)依法执行建设项目(包括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制度情况
20**年上市以来,该公司认真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目前已实施和正在实施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增5000吨/年电池级碳酸锂、新增200吨/年金属锂、新增5000吨/年电池级氢氧化锂技改项目等技改扩能及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其中新增5000吨/年电池级碳酸锂、新增200吨/年金属锂等技改扩能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经原省环保局(川环建函〔20**〕566号)、(川环建函〔20**〕567号)、(川环建函〔20**〕286号)及省环境保护厅(川环审批〔20**〕369号)批复同意建设,新增5000吨/年电池级氢氧化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市环保局(遂环评函〔20**〕64号)批复同意建设,技术中心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射洪县环保局(射环建函〔20**〕22号)批复同意建设。目前,该公司新增5000吨/年电池级碳酸锂技改扩能项目已基本建成,已经省环保厅批复同意进行试生产;新增200吨/年金属锂技改扩能项目系分期建设,一期工程(年产金属锂50吨项目)已经建成,并通过了省环境保护厅竣工环保验收(川环验〔20**〕233号);技术中心扩建一期中试车间项目现处于停止试验阶段,技术中心扩建二期技术中心大楼项目已经射洪县环保局(射环建函〔20**〕173号)批复同意进行试生产;5000吨/年电池级氢氧化锂技改项目已经开工建设。
(二)污染物排放达到总量控制要求情况
经与射洪县环保局核实,该公司20**年以来污染物排放量未超过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近年来实施的新改扩建项目各种污染物指标总和均未突破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增5000吨/年电池级碳酸锂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审批〔20**〕369号)上对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三)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审查时段内,该公司各类废水中各种污染物经处理后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各种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经处理后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厂界噪声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根据射洪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各类监测报告,审查时段内,该公司各监测项目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和环保部门指定的指标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包括完整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和监测频次。
(四)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和排污费执行情况
该公司按照射洪县环保局的要求,按时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工作,(fanwen.weiyujianbao.cn)领取了排污许可证,并按时足额缴纳了排污费。
(五)环保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设备稳定运行情况
该公司按照环评及“三同时”环保验收的要求,建成了各类污染物治理设施,通过近三年的运行监测表明,公司各类污染物处理工艺技术可行,处理设施齐备,运行维护记录齐全,且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行。该公司按照有关要求安装了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能够确保监测设备的稳定运行及监测数据的有效传输,并按期开展了在线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
(六)无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审查时段内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相关情况
经与射洪县环保局核实,该公司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种环保措施,审查时段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该公司审查时段内未受到环保部或省环境保护厅处罚,未受到环保部门10万元以上罚款。
(七)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情况
该公司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环保部门要求,于20**年底开展了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并于20**年11月经省环保厅《关于公布20**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结果(第一批)的通报》(川环发〔20**〕68号)予以公示,该公司多数指标能够达到清洁生产二级及以上水平,不达标指标已通过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予以整改,预计将于20**年10月底前完成验收。
(八)环境管理制度及环境风险预案落实情况
该公司有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机构,环保档案管理情况良好;制定了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并有序运转;按规定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急设施、物资齐全,并定期培训和演练;企业定期开展内部环境风险排查、评估,并落实整改措施;企业从20**年起,购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进一步防范环境风险。
(九)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
近三年,该公司未受过环保行政处罚,未发生过环境纠纷、无环保诉求上访记录和其他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十)环境信息披露情况
该公司建立了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在公司网站公开相关环保信息。
(十一)融资投向项目落实情况
公司拟实施再融资的预案是: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7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不超过400000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收购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文菲尔德65%的权益和直接持有的天齐矿业100%的股权。
二、审查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执行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制度,污染物排放达到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了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制度,并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环保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设备能够稳定运行,审查时段内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企业实施了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审查意见(三)
局各科室(所):
为了正确评价机关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工作人员的聘用、奖惩以及调整工资和岗位等提供依据,激励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省公务员审查实施办法》、《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查实施细则》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机关工作人员绩效审查工作的意见(试行)》,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审查对象
本办法的审查对象为:机关各部门在岗工作人员,含公务员、事业性质人员、附属编制人员、参照管理人员。其余编外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此规定执行。区管以上干部按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进行审查。
二、审查原则
(一)注重平时、科学量化。各部门依据本部门工作性质、工作任务等制定岗位职责说明书,量化审查标准,明确审查内容,努力提高审查工作质量。
(二)注重测评、群众公认。要坚持民主测评,切实增强审查的透明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公认。
(三)注重奖罚、绩效挂钩。坚持审查结果与待遇、培训、个人发展等紧密挂钩,严格兑现审查结果。通过审查充分体现奖优罚劣,不断优化局机关工作人员队伍。
三、审查方法及步骤
审查实行平时审查与年度审查、定性审查与定量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查的步骤及要求如下:
(一)明确岗位职责。各部门在定岗、定责的前提下,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根据部门的职能,制定每个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将作为对工作人员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岗位说明书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数量、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等。岗位说明书每年修定一次,须报局党政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加强平时审查。推行运用机关工作人员审查考评信息系统,通过采取考勤、工作日志、阶段总结、专项工作完成情况检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分析、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等方式进行平时审查。
工作人员须及时在审查考评信息系统中记录工作日志,工作计划和工作完成情况。科长应经常检查科员工作完成情况并至少每周对科员进行一次评价。分管领导至少每月对科长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评价。
(三)实行民主测评。在年度审查时必须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和方法按照《省公务员审查实施办法》、《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查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评分将计入年度审查得分。
四、审查等次的确定
(一)测评标准。年度审查采取百分制评分,其中平时审查评分占70%,民主测评评分占30%。根据得分情况,确定审查结果。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审查结果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附属编制人员及事业性质人员审查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年度审查优秀等次人员年度审查得分须在90分及以上,并且按机关工作人员审查得分情况从高到低确定,年度审查得分在60分及以上的,一般可定为称职(合格)。年度审查得分在50分至59分的,年度审查等次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年度审查得分在49分以下的,年度审查等次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二)优秀比例。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控制在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5%以内,当年集体受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开展综合性表彰的,可将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提高到20%。
(三)特殊情况处理1、受处分人员年度审查等次的确定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省公务员审查实施办法》、《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查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2、机关效能责任追究中与审查挂钩的,按《区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执行。
3、有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机关工作人员,年度审查不得评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审查结果使用
(一)工作人员的工资晋升、津补贴及区审查奖发放、职务晋升根据年度审查等次按相关政策执行。对津贴补贴的增加部分,根据区发展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核定标准,对应审查等次及审查得分,采取差别权重的方法,有序发放。不称职(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二)根据审查结果,审查领导小组每年按一定比例组织报送需提升相应能力的工作人员,由区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待岗培训。
六、加强审查
管理局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审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审查工作。
七、其他
1、本规定由局党委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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