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自查报告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其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窍门。我们应当如何写报告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粮食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粮食自查报告1
按照《关于开展全市军粮供应大检查的通知》(X商粮函〔20xx〕104号)文件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军粮供应质量等进行了自查,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军粮供应政策及质量监管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局“军粮质量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军粮供应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军粮质量监管职责,提高军粮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放心粮油供应部队,我局一是加强领导,由分管副局长亲手抓军粮供应工作,确保军粮供应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落实责任,专门落实一个责任人,经常和部队保持沟通、联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供应粮油质量完好、数量准确、供应及时。
二、军粮质量制度执行情况
为正确掌握和执行军粮质量管理制度,我局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局“军粮质量管理办法”;二是完善军粮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军粮质量管理职责;三是制定军粮供应质量责任制,实行责任制管理,层层负责,确保粮油供应质量;四是制定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提高粮食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维护部队用粮安全。
三、军粮供应质量抽样检测情况
我局下属粮油公司军粮供应货源严格按照市粮食局要求,全部在有资质的军粮定点加工企业进货,质量和卫生都符合国家标准,公司有化验室和检测设备,有获国家粮食局颁发的粮油检验资格证两人,随时对军供粮进行抽样检验,确保军供粮质量安全。
四、社会调查情况
我局在军供粮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军粮供应政策,军粮供应实行送货上门,尽量方便部队,供应粮油品种根据部队需求,实行品种调剂串换,满足供应。坚持节假日走访慰问部队,和部队官兵联欢、座谈、听取部队官兵对军粮供应的意见和建议,大家欢聚一堂、畅所欲言、亲切交谈,增进了军民之间的感情,并认真改进服务态度,自觉接受部队监督,供应工作得到了部队官兵的'一致好评。
五、发扬成绩,继续做好军粮供应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积极探索军粮供应的新思路、新举措,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国防意识,切实做好部队后勤保障工作,我局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继续加强军粮供应的质量管理,确保部队对军粮供应的需求,进一步做好电话预约、品种调剂、送货上门等优质服务,为部队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努力把我县的军粮供应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粮食自查报告2
关于开展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的自查报告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财建明电[20xx]1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转发的通知》(鲁财建[20xx]22号)文件精神,我单位高度重视,并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确保粮食直补工作和综合直补政策不折不扣地兑现落实到每一户,不留死角,确保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工作经得起时间检验,这次自查整改工作使我们充分认识直补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我单位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立即针对“两补”情况,全面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对照文件,开展排查工作我单位根据文件精神,对事前审查、公示制度、是否虚报等行为进行自查,自查过程中,均未发现有虚报农户、代领代发的虚报冒领行为,也未发现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补贴金额、“一折通”账号等基本信息不符的'情况,且严格执行了补贴村级公示制度,及时上墙公示。
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协调,明确自身责任在“两补”发放及领取中,我单位无关于反映“两补”情况的信访件,我们将会在以后的工作中,提高自身业务,明确自身在补贴面积核定、资金拨付、“一卡通”管理等各环节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银行等各部门的对接和协调,形成合力,做好两补发放工作,确保老百姓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三、严格管理,做好督查为了彻底杜绝有关违规违纪行为,我单位将会加强补贴管理工作,严格管理、公示、督查制度,落实补贴资金专户、“一卡通”专人管理,及时在村务、信息网上公示相关情况,及时处理来访村民的信访情况、做好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加大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自查、抽查,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四、自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粮食实际种植面积核实上报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存在面积不实的现象。
2、宣传不够。在政策宣传方面还存在死角,还有农民对政策了解不全面的情况存在。
针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我们认真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落实情况,没挤占、挪用现象,以后我们也会对这项工作常抓不懈,不断提高惠农资金的使用效果,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粮食自查报告3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自查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榆财发〔20xx〕54号]的文件精神,我乡于3月10日开始全面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来紫堡乡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农业副乡长和财经中心副主任为副组长,其他财务人员和包村干部为成员的'来紫堡乡农资综合补贴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依照文件精神,并结合本乡实际制订了具体的自查工作方案,以确保我乡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规范程序工作到位
根据农资综合补贴自查整改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在20xx年度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调查前,乡里专门召开各村书记、主任、会计工作会议,进行祥细布置,根据县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工作考核内容,做好农资综合直补工作,保证农户播种面积、人口等数据真实准确。
1、在调查统计时严禁虚报、按人口或耕地平均分摊,调查统计结束上报乡里后进行复审,复审后,已由乡政府统一打印调查统计表在各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以上,公示期内有反映的进行核查,无意见的再由村里正式行文上报公示结果报告。
2、县财政局补贴标准下达后,我乡已及时将补贴标准(每亩37.38元)张贴到每一行政村进行公示,使农户知道今年的粮食种植综合补贴价格,做到家喻户晓。
3、经到银行核实,我乡补贴资金目前已全部发放完毕。
4、做好粮食直补档案,我乡每年都将粮食直补资料在年度结束后单一装订归档,做到有据可查。
5、在自中重点核查了是否按人口、承包耕地平均分摊面积,是否存在将油料、百合等经济作物面积作为粮食补贴面积,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瞒报、漏报、谎报等现象。经调查核实,未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瞒报现象。
三、自查结果
经依照各项程序自查,我乡20xx年度的各项数据准确、程序规范、工作到位,未有弄虚作假现象,未有信访现象发生。下步我乡将一如既往地做好农民种粮综合直补各项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粮食自查报告4
为进一步整治和规范我县粮食流通市场秩序,提高粮食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粮食政策、实施宏观调控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按照玉溪市粮食局要求,组织人员开展对我局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自查,并督促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两家企业开展专项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
我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自查活动,接到市局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后,及时安排、认真组织,立即成立了由分管领导董志林副局长为组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股股长金永康、人事财务股股长李玉坤为副组长、统计人员刘旭东为成员的自查小组。
二、基本情况
截至XX年9月,我县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共2家,其中:国有粮食企业1家,民营粮食转化经营企业1家,以上两家涉粮企业、25户个体粮食经营户全部纳入我局统计日常管理。
澄江县粮食局设有专职统计人员,归属在局粮食流通管理股、指定了统计负责人、明确了分管统计工作的局领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的要求开展日常工作。年度统计调查专项经费三万元,已列入县级财政部门经常性预算。
三、工作开展情况
在这次自查中,我们根据不同类别的企业有针对性地加强业务指导。对粮食经营及饲料加工企业,要求统一建立粮食经营统计台账,每月统一时间结账、填制月报表及时报送我局。并对台账的'具体填报方法和要求作了检查和现场指导;对个体粮食经营户,指导和要求其认真填写台账,及时、真实上报有关数据,并同时要求粮食经营台账要保留三年以上。
为了保证有关粮食流通统计法规和制度得到贯彻执行、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我们认真核对粮食经营台帐,通过查阅核对统计凭证、台账、报表等资料以及核实库存等,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统计资料不全、统计数据不实等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的意见和要求。对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根据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完善调查样本,指导落实调查业务。
两家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络直报统计报表上报,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上报数据在线审核,对不具备上直报条件的25户个体粮食经营户,采取县级粮食管理部门统计代报。
今年年初我局对两家粮食收购企业、25户个体粮食经营户进行了入户走访,重点核对粮食经营台帐,对工作中存在的统计资料不全、统计数据不实等问题,针对性地提出整改的意见和要求。并计划于今年十月份对行政区域内粮食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个体粮食经营户,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统计集中培训。主要学习统计基本知识、安全储粮知识、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粮油统计信息系统软件操作,进一步加强统计人员的业务知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的全面真实。
自开通政府信息站以来,我局就主动发布本县区粮食收购、销售、市场价格、粮食统计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接受粮食企业统计咨询服务。
我局将粮食统计监督检查纳入年度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在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同时也进行粮食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对于粮食经营台账填写不及时、不建全的个体户,及时现场指导,建立、建全粮食经营台账。
四、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1、农生饲料公司统计人员流动性较大,统计人员
不稳定。新上岗人员无统计职业资格证、业务生疏。
2、县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农生饲料公司统计报表数据及时、真实。可非国有粮食经营个体户上报数据随意性大,报送数据不实,存在少报瞒报现象。加之一部分涉粮个体户连固定经营场所都没有,流动经营粮食,直接开车拉大米去山区换购玉米、小麦以此赚取价差,随便性强,台账记录无从下手,未纳入粮食流通统计。
对民营企业存在的统计人员无职业资格的问题,已责成企业限期送学取证;对统计台账记载中出现的不规范等问题,当场作了指导纠正,要求企业加强管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要求所有企业的统计人员要积极加强统计法规政策和统计业务及上直报等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统计工作水平。下一步,我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粮食法规意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引导涉粮企业、个体工商户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范粮食经营者合法经营,把粮食执法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粮食自查报告5
按照x监发(20××)12号《xxx市xxx区监察局、xxx市xxx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xxx市xxx区粮食局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对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梳理,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我局领导十分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切实把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保证行政执法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政务公开,规范执法
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政策文件的学习,积极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法律知识培训班。全局有8人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在执法过程中程序合法、处理恰当,不存在执法不公、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坚持持证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我局派员进驻了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开展一站式审批服务,方便群众办事,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力度。将行政权力基础数据录入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进一步落实网上审批项目和电子监察。我局两次调整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承诺时限,提速率达67%。
3、开展检查,履职尽责
我局按照部门行政执法主要职责,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对建档的粮食收购储存企业的收购资格进行了审核,对资质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许可要求的,注销粮食收购许可;对到期的许可证需延续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延续手续。今年以来共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到期延续手续3家,注销粮食收购许可证2家。二是加强政策性用粮管理,主要是储备粮和军粮供应的管理。三是对区内粮食加工企业综合性检查,重点查看厂区卫生、加工环节质量检测等方面情况,保证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四是按照省市粮食局安排部署,对全区库存粮油进行了全面检查。五是对市级小包装粮油储备数量、质量进行了检查;六是开展了粮食经营企业执行国家统计制度检查,使企业统计管理更加规范化;七是对粮食经营者(包括加工企业)最高最低库存进行检查;八是结合我区实际,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围绕我区粮油市场分布情况,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开展了粮油食品安全、粮油市场秩序的检查。
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了粮食流通领域秩序,保护了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的问题
我局在依法行政工作方面,虽然做了一点工作,但离市、区政府的总体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一是粮食行政执法力量薄弱;二是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需进一步提高;三是依法行政工作体系不够完善。这些问题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的改进措施
加强常态化监管,加大打击粮食违法经营活动的力度,切实维护好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充实执法队伍,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提高粮食行业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认真总结近年来粮食行政执法中的经验和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据相关法规法规,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规章制度。
粮食自查报告6
接到甘财办明电【20xx】4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自查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部署,迅速在全区范围内展开自查自纠活动,并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粮食直补工作人员也充分认识到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抱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对全区范围内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进行了自查,确保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在我区兑现落实到每一户,不留死角。现将我区的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1、安排有序、态度严谨
在市财政局部署对“粮食补贴工作进行自查”工作以后,我局粮食直补工作人员积极的向局领导汇报,得到领导的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成立检查组,安排工作人员到各乡镇检查粮食直补及综合补贴工作。自查情况表明,近年我区落实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显著,无挤占挪用现象,也无信访案件发生。
2、自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补贴过程中,因为个别农户存折丢失,在挂失后未及时向直补工作人员提供新的账号,导致个别农户的.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再就是政策宣传方面还存在死角,有些农户对政策了解不全面。今后要加大
宣传、清查力度,积极与村民沟通,使问题矛盾最小化。
从这次自查结果来看,广大农民对直补政策有了更深的了解,对直补政策热烈拥护,对直补工作满意,直补政策深入人心。以后我局要对这项工作常抓不懈,不断提高惠农资金的使用效果,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粮食自查报告7
按照黑粮监检联(20xxx)35号文件《关于印发20xx年黑龙江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和县商务粮食局专门会议要求,我单位认真全面地进行了自查,目前自查已结束,具体内容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嫩江县嘉禾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临江分公司位于嫩江县西南,距县城xx公里,是在原嫩江县临江粮库的基础上于20xx年1月份正式在嫩江县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国有非法人企业,隶属于嫩江县嘉禾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上级主管机关是嫩江县商务粮食局。企业占地面积xxx万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xx多万元,可利用有效固定仓容xx万吨,年经营能力xx万吨左右。目前,企业主要业务是在上属公司的领导下,受中储粮嫩江直属库的委托收购储存国家临时存储粮食。我库下设x个科室,现有员工xx人,男职工xx人、女职工xx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xx人,中专学历x人,高中学历及以下学历x人。党员x人。保管员x人,粮油质量检验员x人,均有上岗资格证书。
二、库存粮食检查领导组织
企业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刘佳清(负责清仓查库全面工作)
副组长:吴士君(负责清仓查库日常工作及质量实测工作)副组长:宁广军,刘荣军(负责宣传、统筹协调服务工作)成员:王文胜(负责账账、账实核对及报表数据工作)赵振奎(负责实物测量、保管账表卡、器具准备场区管理等工作)
李广明(负责接待检查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赵振清(负责安全保卫及质量扦样人力工作)
杨倩(负责配合质量检查扦样工作)
三、库存粮食数量情况:
截止20xx年x月xx日,库存国家临储玉米xxx吨,计xx个储粮型态,全部储粮型态中,xx个为固定储粮型态,xx个为露天储粮型态。各生产年度库存情况:20xx年临储玉米xxx吨(分贷分还),20xx年临储玉米29393吨(统贷统还),20xx年临储玉米xxx吨(统贷统还)。全部为仓内散装及围包散装方式储存型态。自查采取现场检查方式,对库存全部粮食货位进行逐一清点检查,认定每个货位中粮食实物的数量、品种和性质,并与粮食库存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核对。采用测量计算法和标准容重器法计算总差率在x%以内,从而认定全部库存粮食账实相符。四、库存粮食质量情况
1、20xx年度玉米XX吨,等级X等,容重X克,杂质X%,不完善粒总量X%,其中生霉粒X%,水份X%,色泽气味正常,宜存。
2、20xx年度玉米XX吨,等级X等,容重X克,杂质X%,不完善粒X%,水份X%,其中X%,宜存。
3、20xx年度玉米XX吨,等级X等,容重X克,杂质X%,不完善粒总量X%,其中X%,水份X%色泽气味均正常,宜存。
通过全面自查,库存临储玉米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粮情稳定,储存安全。
四、粮食库存账务检查情况
经自查粮食统计报表,不存在错报、漏报、虚报、重复统计和数据修改等方面的问题,前后期统计报表的库存数据衔接,表内平衡关系满足,表间勾稽关系正确无误。库存分地区、分品种、分年限、分价位等统计报表中有关库存数据一致。粮食库存统计账面数和检查时点保管总账库存数核对一致。粮食购销业务处理规范。20xx年8月份以来,拍卖出库生产年度为20xx年临储大豆14411吨,生产年度为20xx年临储大豆11361吨,生产年度为20xx年国家一次性储备大豆(系20xx年3月末由临储性质划转而来)710吨。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政策性粮食承储规模20xx年度累计数量774877吨。按保管合同20xx年累计应收保管费用补贴万元,本年累计实际收到保管费用补贴万元。
五、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自查情况
按照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检查清单的内容逐项进行自查。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保管账、卡、簿基本健全、规范。有仓房粮情检查记录簿、通风作业记录簿、质量检测报告和库存货位卡,记录比较完整。对异常粮情的处置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对仓储设施、设备、储粮技术措施等进行检查,尚未发现危及储粮安全的情况。检查电子检温表明,仓内粮食生理状态稳定,且经过相应的储藏处理措施,粮温较为稳定,粮食储存无发热霉变现象。各仓房设施良好,仓顶不漏雨,有较好的隔热性能,仓墙无渗漏,仓底无返潮现象发生,门窗结构严谨,开启能通风,关闭能密封。消防设施齐全,储粮设备安全。企业建立了安全生产制度,并落实了责任分工,制订了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能够开展日常检查并建立隐患台账,对简易仓囤等重点部位制订了安全可行的作业方案,组织派并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要岗位人员全部持证上岗。现场检查库区内在关键位置设有醒目的安全标识,遵守消防、用电的有关规定,防护、防爆、防雷、防汛等符基本要求,没有危险装粮情况和库内交通隐患。
总之,通过自查我们以为,企业粮食库存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务处理符合规范。粮食质量符合安全储存的要求,粮食出入库做到了规范化。企业具有政策性粮食收储的资质,各项要求符合相关条件,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自查没有发现储粮安全隐患。
20xx年5月12日
粮食自查报告8
根据中共县纪委关于印发《20xx年正风肃纪集中检查发现问题的通报》便签的通知,我局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专项自查小组。围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规定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我单位在报销差旅费时依据出差文件等佐证材料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差旅费报销制度,经自查,我单位无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无使用私车油票进行报销的问题。
2、我单位在有接待公函进行公务接待时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执行,将接待费用严格控制在接待标准之下,且不上酒,不上烟。在无接待公函时,杜绝公务接待的发生。经自查,我单位无超标接待等违规行为。
二、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方面。
我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全局职工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的认识,并建立健全制度,切实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严格公务出差管理,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支出。经自查,我单位无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的情况。
三、违规为领导干部谋求特殊待遇方面。
我单位严格遵守财务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规范奖金工资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利用公用经费发放奖金补贴、福利等现象,禁止以各种名目理由发放福利。经查,我局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工资、奖金及补贴均通过财政拨款所得,按规定程序实行以银行卡方式发放。除了按照中央、省、州明确规定正常发放的工资、奖金、补贴外,没有自行新设奖金工资补贴项目;没有自行提高奖金工资补贴标准;没有自行扩大奖金工资补贴的发放范围;从未发放过有价证券和实物等各类福利补贴。无违规为领导干部谋求特殊待遇的情况。
通过此次自查,我单位将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公务接待、差旅费报销和公务用车审批制度。严格杜绝一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的情况发生。
粮食自查报告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有关规定,保障各项粮食统计资料和统计信息的真实性、精准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促进我市粮食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更好地服务于粮食宏观调控和业务指导,进一步加强我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市辖区内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涉粮油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管理
第三条 落实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涉粮油企业要设立粮食统计机构或明确统计工作牵头单位(部门),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指定统计负责人。
第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配备能够适应统计任务需要的专职统计人员。涉粮油企业应配备能够适应统计任务需要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第五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涉粮油企业要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和统计负责人的逐级备案制度。
第六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求本部门、本单位统计负责人的意见,其中,具有中级以上统计专业职称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实行统计工作AB角制度:正常情况下,由A角处理统计业务事项,A角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履行统计职责,由B角承担统计有关工作。
第八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下的“电话”模块填报统计工作分管领导、统计牵头部门、各项统计业务的责任部门、统计员(A、B角均需填写)、联系方式等信息。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于10个工作日内更新。
第九条 落实本级财政粮油统计工作经费预算,保障粮油统计、调查、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 落实统计培训制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辖区内涉粮油企业的专业统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素养。统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统计专业知识、计算机操作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三章 统计资料管理及发布
第十一条 加强统计资料管理。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留存的各项统计报表,必须由统计人员签名、统计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 落实及完善粮食经营台账。涉粮油企业要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及时如实记载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转化等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辖区内涉粮油企业根据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准确、及时地登记粮食经营台账,如实记录粮食购进、销售、加工和储存等基础数据。采用计算机记账方式的,经营台账应定期备份,通常每月打印纸质台账留存;采用手工记账方式的',登记统计台账用蓝色或黑色墨水书写,做到字迹整洁、清楚。经营台账登记发生错误时,应在登记错误之处划一条单红线,并加盖记账人员章,在其上方登记正确内容。
第十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类粮食企业要建立统计资料档案,并及时更新,按年度分类,定期整理。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原始资料、统计台账等统计资料,应至少保存3年;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至少保存10年;重要的汇总统计资料应当永久保存。
第十五条 粮食经营台账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做好粮食统计台账的移交手续,保证统计资料连续、完整。
第十六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粮食统计资料的发布实行集中管理,执行《统计法》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公开发布的统计资料,以及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的统计资料,应由统计负责人或统计机构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重要统计资料,应报主要领导批准。
第四章 统计工作质量检查及问责
第十七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质量检查及问责制度,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围绕提高统计工作质量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完整及时。
第十八条 要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掌握统计工作情况,加强对下一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指导、检查、督促、考核,及时反馈统计数据审核结果,总结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和教训。
第十九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不定期进行统计质量检查,每年要求至少进行一次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在统计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等行为,应当依法对有关企业进行惩处,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并在粮食安全责任考核中予以扣分。
第二十条 对各类涉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行政处罚结果应通过网站公开发布。涉粮企业的违法行为记入企业诚信管理档案,给予违法企业必要的失信惩戒,包括不得参与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竞价销售、定向销售,以及粮食应急加工和供应等活动。对严重失信企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包括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等。
第二十一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人员泄露企业、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粮食自查报告10
54号文件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落实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政策进行检查》的通知,沙市区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并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为了确保粮食直补工作和综合直补政策在我区不折不扣地兑现落实到每一户,不留死角,确保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工作经得起时间检验,按照省、市财政部门开展对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政策进行检查的通知,使我们充分认识直补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抱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我们利用三天时间,对全区范围内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工作进行了抽查。现将我区的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我们自查基本情况。
我们共抽查四个镇一个乡二个场,xx个行政村,走访农户xx户,抽查情况表明,我区落实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工作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显著。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领导重视、措施得力。
在省财政厅布置对“粮食补贴工作进行检查”工作以后,我们积极的向单位领导汇报,得到领导的.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成立检查组,安排布置直补检查工作。我们科室共x个工作人员,冒着酷暑,走村入户检查粮食直补工作。而且我们科室3名同志里就有2名是女同志,她们是踏着泥泞,顶着烈日在乡镇走村访户。
2、直补资金存款折全部发放到户,直补政策得到广大农户的热烈拥护。
根据“四到户、六不准”的原则,我区印制沙市区人民政府20xx年关于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政策致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xxx份,以乡镇为单位全部发放到户;“一折通”存折已全部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已
于20xx年x月xx日前足额兑付到农户“一折通”,全区兑付直补资金xx万多元;全乡xx户农户已全部享受到粮食补贴和综合补贴,农民切实得到了实惠。经过自查,无存在村组干部代领代发,也未发现收取各种费用、抵扣债务的行为。从这次自查结果来看,使广大农民对直补政策有了更深的了解,对直补政策热烈拥护,对直补工作满意,直补政策深入人心。
3、操作规范,手续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健全。
根据省粮食补贴精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全乡区做到了《粮食直补存款折》发放到户,直补资金兑现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底册》上签字齐全,手续完善,操作规范,并装订成册,妥善存档,专人管理,专柜存放。
二、自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粮食实际种植面积核实上报过程中还存在一定问题,存在面积不实的现象。
2、宣传不够。在政策宣传方面还存在死角,还有农民对政策了解不全面的情况存在。
针对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我们认真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落实情况,没挤占、挪用现象,以后我们也会对这项工作常抓不懈,不断提高惠农资金的使用效果,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粮食自查报告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粮食(含油脂,下同)统计工作,保障粮食统计资料的客观性、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发挥粮食统计在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粮食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粮食经济现象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进出口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养殖企业和以粮食为生产原料的饲料企业、工业企业(以下统称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必须遵守本制度,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第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适应粮食流通新形势的要求,加强对粮食统计指标体系的科学研究,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统计调查科学化、统计基础规范化、统计技术现代化、统计服务优质化。
第五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有一位局领导主管统计工作,组织、管理和监督粮食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完成统计任务,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统计机构或指定的综合宏观调控机构负责粮食统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及协调工作。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基层统计报表,发给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填报。
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七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xx〕1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xx〕376号)要求,完善粮食统计机构,配备适应任务需要的高素质的专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落实统计工作经费。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都要配备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
第八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统计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新任的统计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要通过教育和培训使他们逐步掌握统计基础理论和有关业务知识,熟悉统计业务。要保证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时间,让统计人员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了解国家粮食方针政策和企业经营活动的情况。
第九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和统计负责人的逐级备案制度。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求本部门、本单位统计负责人的意见,其中具有中级以上统计专业职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当征求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意见。
第十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负责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的粮食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行业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制定和实施本部门的粮食统计调查计划,搜集、整理、分析、提供统计资料;
(二) 贯彻实施《统计法》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对管辖区域内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实行统计监督;
(三) 管理本部门的粮食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根据形势需要不断完善粮食统计制度;
(四) 组织指导本部门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 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粮食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行业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分析、提供统计资料;
(二)严格执行《统计法》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并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实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粮食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粮食统计台账制度。第十二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主要职权:
(一)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有权检查有关单位各业务环节的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数字的质量,并要求改正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三)有权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中的违法行为。对任何违反《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损害国家利 益的行为,有权制止、纠正或移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 统计业务工作
第十三条 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都应当根据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对粮食购进、销售和库存等数据要如实加以记录。粮食统计台账的保留期限不得少于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针对调查对象的不同情况,规范统计台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第十四条 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应按要求填写粮食基础统计报表,并及时报送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应保证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中各项数据的一致性。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规定的各种统计报表,由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综合汇总,逐级上报。各项统计报表,统计人员必须签名,统计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加盖填报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
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存,由本单位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统计机构调整或统计负责人调动,必须办理统计资料的交接手续,保证统计资料连续、完整。
第十六条 各项统计数字,在上报以前要经过严格审核。月报报出后发现差错,一般在发现月份调整。年度终了前,要对全年各月数字再进行一次全面审核,与年报表衔接。如差错较大,调整后发生红字或影响历史资料对比的,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订正原月报数字。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机构在向主管部门报送资料的同时,应将基本统计资料报送同级政府统计机构。
第十八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统计资料的积累和整理上报工作,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逐步建立省级粮食统计数据库,并组织开发管理应用软件,提高信息化水平。
第十九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统计调查和汇总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方法,对统计资料进行全面、系统地研究分析,反映粮食经济活动的内在联系、矛盾及其变化规律,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二十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通过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等方法,全面掌握社会粮食的供给、消费和库存等情况,扩大统计信息源和服务面。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针对粮食流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和新特点,有选择地开展一些专项调查,以达到了解情况、积累资料和培训队伍的目的。
第二十一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粮食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加大对粮食供求和价格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增强统计工作的主动性,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第四章 统计纪律
第二十二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统计人员对本制度规定的各种统计报表的统计范围、数字口径、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商品目录、报送时间等,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有关粮食统计数据必须实事求是地准确填报。各单位统计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上报的统计报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本单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制度提供的报表资料如
有疑问,可以通知统计人员复查,不得擅自修改,不得强令、授意统计人员篡改、编造统计数据。
第二十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统计工作中必须保守国家秘密,自觉遵守保密制度。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属于企业、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涉及国家秘密的统计报表要按规定方式报送。
对外提供与公布统计数字,要执行《统计法》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粮食统计资料必须经本部门统计负责人核定。
第五章 统计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为保障《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每年要在适当时间组织开展统计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统计监督检查事项主要包括:
(一) 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二) 是否设置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账;
(三) 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四) 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调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 有无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职权的行为;
(六)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露国家秘密、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企业、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
(七) 是否按规定的调查方案进行调查,有无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时间等问题,是否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
(八)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实施统计监督检查,应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告知检查机关的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被检查单位的具体要求等。
对有统计违法嫌疑的单位实施检查,检查通知可于检查机关认为适当的时间下达。第二十八条 检查人员进行统计监督检查时,应先向被检查对象出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证》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执法证件。未出示合法执法证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第二十九条 实施统计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有权:
(一) 查阅、审核、复制被检查单位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在七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三)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要求如实提供情况;
(四) 经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就需要检查的事项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
第三十条 检查人员应及时向检查机关提交检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三十一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在统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应根据《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人员通过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等手段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奖励或者晋升职务的,由做出有关决定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奖励和撤销晋升的职务;
(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粮食经营台账保留时间不足3年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未按本制度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初次发生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在一年内再次发生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蓄意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对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五)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或者违反《统计法》有关保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泄露企业、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个人和组织发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违反《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粮食统计资料,有权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中央储备粮、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负责管理的最低收购价粮等政策性粮食及其直属企业商品粮由公司总部负责汇总并向国家粮食局报送。其他中央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企业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第三十四条 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在储备粮轮换过程中,购进的用于轮入的粮食,以及轮出的粮食,均须纳入企业商品粮统计。
第三十五条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按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中央储备粮油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中央储备粮油统计制度》须报国家粮食局审核,再报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支机构要加强粮食收购、销售和库存等信息沟通,建立粮食统计信息抄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执行日历年度,自国家统计局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国家粮食局负责解释。
粮食自查报告12
根据《20xx年金昌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金食药安办〔20xx〕3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局在市食药局我局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工作情况进行简要汇报,不妥之处请指正。
一、 食品安全履职情况
(一)明确监管职责,履行部门职能
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在粮食流通环节的监管职责可以概括为,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许可。我局按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依据及范围,认真贯彻落实目标责任制考核,做好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建章立制
为加强对粮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粮油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行政一把手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同时指定行发科、监督检查科及粮食流通监督监察支队负责粮油食品安全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粮油食品安全的宣传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并建立责任制度,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
(三)遵守食安委工作规则,积极开展工作
认真落实《金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金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遵守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规则,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及时报送工作总结,认真讨论回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各类《征求意见的函》。
(四)广泛宣传,普及粮油安全知识
积极配合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我局根据《金昌市20xx年食品安全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做了细致周到的准备工作,为形式多样的宣传奠定了基础。按照市食安委会的安排,将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在6月16日上午文化中心门前广场的启动现场上,摆放粮食安全宣传展板6块,参加启动仪式领导1人,出动宣传人员12人,散发粮油安全知识彩页800多份、解答居民咨询50多人次。6月24日,我局又在粮食局机关门口举办了“放心粮油”宣传日活动,摆放涉及粮油安全知识的展板8块;现场展销粮油熟食品10个品种;精品杂粮小包装18个品种;散发粮油安全知识彩页20xx多份;悬挂横幅2条;现场解答居民咨询100多人次。市局直各企业、事业单位也在同一时间进行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共悬挂横幅4条,散发粮油安全知识彩页1000多份。在5月17—24日粮食科技宣传周期间,悬挂条幅5条,发放粮食科技科普资料200多份。在10月16日世界粮食日,悬挂条幅5条,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宣传信息受众达千人。
(五)加强监督,保证粮油质量安全
今年2月初,我局由监督检查科及粮食流通监督监察支队组成检查组,集中3天时间,专人、专项对全市国有粮食企业及社会涉粮企业认真开展了检查。
一是对全市4家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各类性质的的粮
食及食用植物油的品种、数量、价格、质量,以及安全储存、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了检查。实地检查后,随机扦样14份,由我局所属金昌市粮油中心化验室进行检验,经检测,合格率100%,各类粮食及食用植物油符合粮食质量标准,储存安全。
二是对全市4家社会涉粮及面粉加工企业的豆类、小麦
和面粉执行国家质量标准、仓储技术规范及经营台账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经查,仓储条件达标率低,台账基本规范。实地检查后,随机扦样9份,由我局所属金昌市粮油中心化验室进行检验,经检测,合格率98%。对存在的问题及不合格项责令整改。三是认真开展粮油库存检查。今年5月5日---5月7日,成立由市粮食局、发改委、财政局、农发行市分行等5部门组成的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分解落实工作职责,对全市辖区所有储存的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市(县区)级储备粮等政策性粮及各类商品粮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
首先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职能分工,设立了实物测量组、帐务检查组,负责具体事宜,分工协作。检查组首先确认了各承储企业的承储资格,重点核查了各级储备粮的轮换、国家临时储粮的'存储情况,从以陈顶新、低收高转、先收后转等问题导向入手,认真核查了各类粮食实物和账务。
认真核对账务检查和实物测算,通过扎实工作,总的来看,我市储存各类粮食帐务处理程序规范,实现了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分帐管理,分仓储存的管理目标。各级储备粮的轮换严格执行国家《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以推陈储新的原则进行,按计划及时轮换,未超库存年限和轮空期,宜存率达标,轮换的有关财务和统计处理规范,严格执行“库贷挂钩、封闭管理”的规定,政策性粮食购销存没有以陈顶新、低收高转、先收后转等“转圈粮”行为。各类存粮统计账、财务账、保管账,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全部实现了专仓储存、专账计载、专人保管,无虫粮、没有霉变和发热粮,粮温正常,储粮设施完好,未发现储粮安全隐患。账、卡、薄规范齐全,仓储档案规范完整,所储存的各类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粮情稳定,储存安全,全部达到了“四无”粮仓标准,并于20xx年5月10日---5月12日通过省上库存清查小组的抽查复核。
(六)加强粮油质量检测体系建设
20xx年经市编委批准成立了市粮油中心化验室和市粮油监察支队,核定人员编制各3人,目前已通过了国家粮食局的验收,并确定为“甘肃金昌国家粮食质量检测站”。粮油监察支队和中心化验室的各项工作正在逐步有序开展,为粮油监管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七)积极开展“放心粮店”活动,惠及城乡居民
我局正在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开展“放心粮店”创建活动,预计年底可完成目标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粮油中心化验室和粮油监察支队,自成立以来财政没有核定或者拨付过任何业务经费,专业业务人员也没有调派到位。没有经费,专业人员不足,设备不全,没有抽检样品车辆,监管条件亟待改善。
三、建议
(一)强化力量,确保监管上水平。加强粮油中心化验室和粮油监察支队的建设,增加资金投入,配齐主要粮油品种的检化验仪器设备,增加专业人员,核拨专项业务经费,配置专用业务车辆,使其早日发挥应有作用,为保障我市粮油安全服务。
(二)治散治乱,成品粮油集中批发。目前我市各类批发粮油经营者规模大小不一,经营场所设施良莠不齐,有的库店分离,监管难度大。建议使不具备批发硬件的批发商入场经营,从源头上保证粮油质量安全。
虽然我局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还请各位领导予以指导。今后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和食安委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粮油食品安全第一意识,求真务实,脚踏实地,认真负责地把粮油食品安全工作做出实效,让全市城乡居民真正吃上放心粮油。
粮食自查报告13
按照x依法行政办发〔20××〕4号《20××年xx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我局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高度重视,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一个依法行政的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的局领导担任组长。开展粮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推进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措施,能够提高行政机关依法执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对评查的组织形式、重点内容等事项作了统一规定。现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年4月1日至20××年4月30基本情况。期间我区粮食行政许可(审批)案卷齐全完备。从评查情况看,我区案卷符合案卷评查工作要求,执法依据充分,办结程序正确。20××年4月1日至20××年4月30日期间,共受理行政许可2宗。在办理中,准确把握审批标准,执法文书规范,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符合实体法的规定,更要符合相应的`法定程序,做到许可一案一卷、专人负责、归档及时。案号文书基本情况。做到不漏号、不重号,统一存放文书,网格组登记领取文书,规范管理。
二、存在问题:
调查取证尚欠规范及时。
三、今后工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案卷评查在规范行政执法中的作用。2、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不断提高粮食行政执法质量。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办案能力。
最后,需说明的是因本单位没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故没有重大处罚案件的听证,也没有错案,处理不当的案件。
以上为我局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的情况。
xx区粮食局
20xx年xx月xx日
粮食自查报告14
一、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我县实际,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分两期进行,第一期,计划投资100万元,重点用于设施、设备的购置,专合组织、信息化平台的建立,粮食银行代储仓库维修;第二期,计划投资100万元,主要用于粮食清理场地彩钢罩棚的建设,粮食检测化验室的改扩建,代储粮食仓库的升级改造。目前,第一期工程已完成项目设计、预算、审批,进入财评阶段。预计在6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和实施设备的采购,10月底前完成仓库维修改造和信息化平台的'建设。12月底前完成项目的验收和总结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配备粮食清理设备,开展粮食清理服务
配置粮食清理设备1台,粮食输送设备1台,粮食装仓机1台。日处理能力达到100吨,粮食清理能力力争辐射全县35%以上粮食种粮大户,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管护制度。
(二)发展农村专合组织
以种粮农户特别是产粮乡镇为主,同时吸纳加工企业,新组建粮食专业合作组织,直接解除种粮农户“卖粮难”的后顾之忧持续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和促进粮食生产,保护农民增产增收。
(三)维修改造粮食仓库,开办粮食银行
利用储备库仓储设施、设备、技术、人才等优势,开展代储服务,方便种粮农民。
1、维修改造仓房1万吨;
2、混流风机4台,轴流风机24台,通风道600米等仓储设施设备;
3、联合粮油加工企业,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搞活粮食流通,
三、建立粮食质量检测体系
通过仪器配置,提升现有粮油质检能力和水平,全面实现收购、储藏环节粮食质量检验仪器化和标准化。配置计算机数据分析仪2台。
四、建立粮油信息化平台
配置计算机等硬件,建立网站,宣传国家粮食政策,提供市场粮油信息,介绍家庭储粮使用技术和粮食质量常识。组织培训2期1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不少于5000份。
粮食自查报告15
根据xx县保密局“关于印发《xx县专项保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局对照目标考核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xxxx年保密工作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管理措施
(一)我局成立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王书海同志分管保密工作,保密领导小组经常组织各股室负责人和涉密人员研究本单位保密事项,切实做好各项保密工作。
(二)局领导集体学习保密法规全年达x次以上,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达x次。
(三)局机关有兼职保密人员负责日常保密工作。局机关实行专人专管制,由专人从事打字、文件收发、档案管理、信访接待、涉密计算机操作,专门设置了档案室、打字室、涉密计算机工作室,落实了保密经费,购置了相应的设备,确保了本机关保密工作的落实,保证了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四)管理措施。一是我局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实行了党政网和政务外网实行专网专线,严格操作规程,加强安全保密,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录制和拷贝,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严禁工作人员用U盘拷贝资料带回家。二是我局严格按照网站程序升级、服务器托管、网站维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了安全防范措施。三是采取特殊管理措施,关闭或删除不必要的应用、服务、端口和链接,限制易被攻击,禁止打开不必要的网站;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确保所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严格执行信息安全“五禁止”规定。四是保密文件、资料由专人管理、登记、领导阅、回收等实行一条龙服务,做到保密、安全、不丢失。
(五)分管领导和成员负责把好关,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做到“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另电脑操作人员发扬了“对党忠诚,立场坚定,严守机密,遵守纪律,精研业务,无私奉献”的精神,爱护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确保了全年安全保密工作无一例泄密事件发生。
二、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我局十分重视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保密教育和保密法制宣传,全年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了保密法规两次,对重点、涉密人员上岗前进行资格审查,对上岗、离岗前进行了保密教育,认真学习了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增强保密意识,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时时讲保密,事事讲保密,通过学习,涉密人员增强了保密意识,提高了自身思想素质。我局还积极派人参加保密部门举办的各种会议、业务培训及讲座活动,提高涉密人员工作业务水平。
三、建章立制落实责任
我局对保密工作高度重视,订立了各项保密制度和涉密人员工作职责,将保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各股室目标管理内容,年终与奖金挂勾,奖惩逗硬。我局年初有保密工作计划,年终有保密工作总结,年终还将进行一次保密检查,检查各环节保密工作落实情况,查找差距,以利改进。我局保密工作规范,对文件资料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销毁符合规定;计算机有专人管理、使用,涉密计算机落实了各项保密技术措施,有定点专人维修计算机,与政务外网及公众信息网络实行物理隔离,上网信息有领导签批,计算机实行了一机一网;保密室单独设置,有专人管理,保密室及其他要害部位配备了铁皮文件柜、铁门、铁窗;本年度管理的国家秘密载体做到手续齐备、登记齐全、帐物相符,按时清退;回收的文件做好了登记、回收时间、回收人签字等并专人管理;继续巩固了档案省二级标准,档案做到了妥善管理,查阅有制度;我局确立了本单位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经济、科技秘密的保密重点。
我局保密工作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使全体干部职工增强了保密意识,防止了失密、泄密的现象发生,但通过自查还有一些不当之处,请上级部门给予指导,来年我们加以改进、完善,争取我局保密工作做到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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