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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自查报告

时间:2023-07-04 14:55:24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低保自查报告 (20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报告包含标题、正文、结尾等。一起来参考报告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低保自查报告 ,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低保自查报告 (20篇)

  低保自查报告 1

  xx镇有xx个行政村,总户数xx户,总人口xx人,耕地面积xx亩,20xx年全镇财政收入xx万元,农民人均收入xx元。在这次对农村低保核查工作中,我镇严格按照低保政策,逐户排查,逐人落实,全面开展了地毯式自查自纠活动,做到了严字当头,阳光透明,程序规范。经全面核查、调整,我镇现有农村低保户户,人,其中一类人员人,二类人员人,三类人员人。向将自查自纠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1、采取“四建”、“三包”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在农村低保自查自纠工作中,我们采取了“四建”、“三包”措施,达到人人有责任,个个有压力,为自查自纠务求实效打下坚实基础。

  “四建”,即:一是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建立由镇长任组长,纪检书记和主抓副职任副组长,五个管理区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区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村支部书记、包村干部是具体责任人。做到各层面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搞好具体协调,统一发挥职责,合力推进工作。二是建立指导组。全镇23个村分5个管理区,组成5个指导组,由书记带队,逐村逐户开展督查,采取“日报告”制度,每天逐村汇报低保自查自纠开展情况。三是建立自查组。23个行政村,由村支部书记牵头,全体村干部参与成立自查自纠组,对村里每个低保户,每个享受低保人员,逐户逐人重新核查。核查低保户目前现状(是否死亡、出嫁),核查低保户目前经济收入状况(是否脱离低保行列,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坚决去掉,对应保而未保的户及时调整加入低保,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四是建立督查组,由镇纪检书记牵头,抽调民政所、财政所、司法所、办公室人员组成督查组,采取不打招呼、不反馈的形式,直接入户明查暗访,实行“一日一督查,三天一通报”,对组织不力搞形式的村,立即通报,发现严重问题,又不自查自纠,对支部书记就地免职。

  “三包”,即:一是书记包区,对分包区所有低保户自查自纠工作负总责。二是机关干部包村,机关干部对所包村的低保户情况负全责。三是村干部包户,每个村干部对所分包的低保户负直接责任。在复查中,发现一例不符合政策,共同追究三级责任人的责任。

  通过健全组织、实施三包措施,进行自查互查,对核查的结果采取“谁调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从支部书记到包村干部,到区书记,最后镇长签字,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了从严把关,真实准确。

  2、利用三种途径宣传,两条渠道监督,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意识。农村低保工作的自查自纠,单靠各管理区、各村自己去落实还远远不够,还必须调动起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让群众去参与,去监督,共同去落实。因此,在激发干群共同参与中,我们开展了三种途径做好宣传,两条渠道做好监督。

  “三个宣传途径”,即:一是召开会议宣传。我们在农村低保自查工作中,做到了早着手、早安排、早部署,先召开全镇范围内的村干部、机关干部会,随后各管理区到各村召开村民代表、村党员会,一级一级安排工作,下发等文件,首先让镇村党员干部吃透政策精神,达到目的明确,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减少盲目性,消除应付心理。二是采取宣传车、横幅、标语、村广播宣传。要求宣传车深入每个村、每个街道巡回宣传,每村横幅不少于10幅,标语不少于300条,村广播利用早、中、晚开通,利用面上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低保核查工作。三是入户宣传。镇村两级干部在入户核查低保户的'同时,广泛宣传低保政策,让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成为低保政策专家,个个都是低保户的评判员。

  “两条监督渠道”,即:一是张榜公示进行监督。对核实后的低保户、低保人员,建立详细的低保人员情况台帐,认真填写《漯河市农村低保对象基本情况登记公示表》,在村显要位置张贴公示,做到公开透明、置于广大群众监督之下。二是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进行监督。在各村及镇政府都设立了举报箱,张贴了举报电话,群众对公示后的低保人员如有异议,或有应保未保户,可直接通过来信来电话进行举报,做到即访必查、查实必究,尽量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3、开展“三查五见一规范”核查,确保全部保“低”。

  我镇五个督查组带领包村干部同村干部一起,深入到各村,全面开展了对农村低保户“三查五见一规范”核查工作。

  “三查”:一是检查低保对象是否真实,家庭收入核算是否翔实,分类施保是否准确。二是检查公示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情况不明保,以及吃、拿、卡、要等违纪现象。三是检查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发放环节是否存在滞留、挪用、克扣现象。

  “五见”:检查人员到每一户要见低保户,见低保证,见低保金存折,见户口本或身份证,见低保户居住环境。

  “一规范”: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出整改,对检查中发现违规享受低保户的进行调整。

  镇村两级干部通过半个多月逐户上门、逐人见面、自查自纠,在广大群众的支持监督下,对检查出的少数不符合政策的低保户进行了及时调整,其中低保一类人员转二类人员人,二类人员转三类人员人,病故停发人,出嫁停发人,生活好转调减人,去掉合户人,新增农村低保人,低保人员转五保人员人。经重新清理规范,目前全镇核实低保户户,人。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1、保障对象的界定存在困难。

  一是个人收入不好确定。除农业收入外,家庭成员外出务工,打零工是随着季节、市场行情等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没有一个详细的计算方法。

  二是调查取证存在问题。尤其是对于家庭成员在外务工情况,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农民会隐瞒一些收入来源,这对最终调查结果的真实性有一定影响。

  三是主观因素影响低保评定结果。经过几年的扩面,特别困难的家庭都享受到了低保政策。随着低保扩面的进一步增加,有很大一部分申请人的生活状况都大致相当,在名额有限的情况下,谁能纳入,谁不能纳入就存在不确定性。这样在村里人缘好的就有机会进入,人缘差的就会落选。为了全村的稳定和谐,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在取舍中可能有些主观因素。

  2、低保工作动态管理难度大。一方面由于低保工作人员少,加上其它工作多,对低保对象家庭情况、收入情况,做不到全面核查,导致对低保对象变动情况掌握了解不够准确,该退的没有及时清退,该进的没有及时纳入。另一方面由于基层把关不严,有的村评审不严格怕得罪人,造成只能进不能出或进多出少现象,也有些收入已经超过最低保障线的人,有些亡故或出嫁的户,抱着“要一点是一点,不要白不要”的思想,没有及时退保。

  3、存在合户现象。在申请低保对象生活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低保落户这一家,那一家就有意见,有些会为此耿耿于怀,阻挠村里正常工作开展,或借此机会上访,村里为了平衡关系,采取多户人集中一个户头,每户保1至2人,撒胡椒面的办法,扩大保障人数。

  4、低保对象配套优惠政策引发争端多。低保户除低保金外,还有对低保对象的学生入学、受灾救助、大病救助、合作医疗参保、春节慰问等一系列照顾措施,而这些优惠政策更是让人羡慕。因此,这些人“争低保”争的不是低保金,而是低保身份,实质就是依附在低保对象上的各项优惠政策。在这种心态下,就容易产生上访,甚至极少数素质低的不良分子发动群众上访。

  三、农村低保工作的建议

  农村低保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助于改善农村弱势群体和贫困群众的生活,必须规范政策,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发挥好“低保”应有的作用。

  一是政府部门结合低保工作实际,出台一些操作性较强的政策,以规范农村低保工作标准界定,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二是采取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监督,推进低保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是转变群众观念,实现群众增收。对老百姓加强政策宣传,倡导“要低保”为耻,自食其力,勤劳致富光荣的大环境,转变一部分人“等、靠、要”的依赖思想,积极帮助低保户寻找致富路子,实现群众增收,逐步取消低保。

  低保自查报告 2

  军垦路社区民政低保工作在师民政局主管部门及社区领导的关怀和指导下,在开展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以人为本、求真务实,认真落实兵、师民政局各项工作任务,在社区范围内针对不同属性的居民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保、不虚报,充分的把党和国家的关怀送到居民家中。根据师民政局传〔20xx〕22号、师民政传〔20xx〕38号通知精神,社区按照文件要求对本社区低保工作进行了彻底的摸底自查工作。截止到20xx年10月30日,社区低保自查工作告一段落,现将摸底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自查工作情况汇总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兵团办公厅新兵发〔20xx〕16号文件通知精神,遵循社会救助与劳动自救相结合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的工作方针,切实把好事办好,把党和政府关心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户手中,为真正做好此项工作,社区规范了低保操作程序。

  一、 资金使用情况

  20xx年四季度以来,军垦路社区季末低保户84户,保障人数216人,其中:失业人员101人,其他对象115人。

  低保资金分配情况为:一至四季度预计发放金额143588元,本年末户均发放1709元、人均发放额665元。

  二、 开展低保工作的具体做法

  自从社区成立以来,为了规范社区低保工作的操作程序,为了能够更好的体现我国三条保障线之一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这条保障线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与救助实效。

  1、 社区成立了低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和审核社区低保对象;

  2、低保对象的产生、申请手续办理及筛选审查,由社区低保工作人员负责,并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

  3、由社区低保领导小组再次对低保对象、享受低保金额进行审核,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

  4、经师民政局低保工作人员审批后,进行第三次张榜公示;

  5、社区低保工作人员对低保各项工作负直接负责,并负责对低保户的协调管理工作;

  6、及时掌握低保对象的再就业及隐性收入情况,严格按照要求办理保障金的申请工作;

  7、通过各种形式(如:讲座、发放宣传单、社区网站等)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低保政策;

  8、20xx年9月社区与低保对象签订了《低保管理协议书》,所有低保户均自愿加入社区志愿者队伍,强化了低保

  对象参与社区公益事业的意识。社区分别在“五一”、“十一”前夕,组织志愿者在辖区内进行了三次“清理垃圾死角”的公益性活动,受到了广大居民的好评;

  9、大力开展再就业工程,20xx年以来,社区收到下岗失业人员求职登记72人,并帮助35名失业人员解决了就业问题,其中18人属于四季度以前的低保对象。

  三、严格执行低保资金的发放程序

  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弱势群体,在办理申请、审查、审核、审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三榜公示后,无重大反映,由低保户在低保发放卡上签署姓名后,确认发放到位。规范低保资金发放程序,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增加了低保发放工作的透明度。

  自从20xx年二季度以来,社区民政工作者严格按照师民政局传〔20xx〕22号、师民政传〔20xx〕38号通知精神,认真彻底的对本社区的低保工作进行了摸底自筹工作。并对本社区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摸底,对已经再就业和隐性就业,家庭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家庭进行了重点摸排工作。通过几个月的低保自查工作的开展,本社区对三季度以前的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都有了进一步的掌握。四季度,本社区根据自查摸底情况,对社区低保对象进行了调整,三季度100户低保户、264人中,存在已经再就业和隐性就业、家庭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的21个家庭退出了低保对象。并且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新增符合“低保”条件的'5户家庭列入到“低保”对象。

  由于在自查工作中,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了大量的低保政策宣传工作和耐心的解释工作,退出低保对象的21户家庭均表示理解了国家的低保政策,没有对退出低保对象提出异议。并且四季度低保通过“三榜公示”后,对新增5户低保对象,社区没有收到任何不同意见。

  四、 低保档案统一规范

  严格低保档案的建立,资料齐全、统一表格、装订规范,并作为永久性保存资料,以备上级部门审查。

  五、 存在的问题及整改

  1、对个别低保对象的家庭详细情况了解的还不够详细。今后,社区将利用对辖区居民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时,进一步对低保对象的详细情况进行补充了解;

  2、对社区居民宣传低保政策的力度还不够,少数居民对“低保”概念理解不够。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各种宣传低保政策的力度,彻底改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就是“享受国家福利待遇”的错误观念;

  3、鼓励低保对象积极再就业的力度不够。今后,将加强激励低保对象再就业机制,帮助低保对象通过劳动走出困境。

  整改措施

  自从20xx年二季度开始,根据师民政局要求,师直各单位的低保工作合并到各社区办理。在社区低保工作量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社区的低保工作责任也随着加大,这就要求低保工作人员更要认真负责的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申请、审查、审核、审批等各项工作的程序来开展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社区实际,军垦路社区低保工作结合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如下:

  一是认真按照师民政局通知要求,做好合并低保工作后的衔接工作,做到无重报、漏报及不良事件的发生。并积极做好对低保对象及社区居民广泛宣传低保政策的工作,争取把工作做的细致、准确、周到,让低保对象和居民对社区的低保工作满意;

  二是加大低保对象详细资料的调查、审查工作,做到对低保对象的具体情况了如指掌,从而为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三是严格按照兵团、师民政局对低保工作实施软件网络化上报的要求,认真钻研《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和《民政事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两套软件系统,做到上报数据及时准确,不出纰漏;

  三是认真探讨研究实施低保的有关政策,在各地区低保范围内逐步提高低保对象的救济补助资金额度,最大限度的解决贫困职工的生活问题;

  低保自查报告 3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落实低保工作整改任务的紧急通知》(皖民社救字[201]9号)文件精神,我县高度重视,针对低保工作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全面开展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寻租谋私;专项整治活动,全面落实《xx省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办法》,全力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全面纠正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错保、漏保和透明度不高问题,全面提升救助工作水平。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扎实推进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制度上保障城乡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重要途径,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为了把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真正实行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我县充分认识做好城乡低保自查自纠活动的重要性,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把握重点,严格口径

  城乡低保自查自纠活动,由县低保局负责组织,各乡镇民政事务所负责具体实施。核查的范围为辖区内所有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自查自纠按下列要求严格操作。

  (一)严格口径,严把入口关

  1、全面开展低保工作中优亲厚友、寻租谋私;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清理村干部及其他关系户违规享受低保问题。

  为确保低保工作公正、透明、合规,民政局对乡镇从事民政工作所有人员及民政局科室及局属单位所有职工进行低保近亲属登记备案,全面核查低保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打造明白纸,打开离身拳,杜绝利用职权享受低保现象,杜绝优亲厚友、寻租谋私;。

  2、全面落实《xx省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办法》

  我县连续多年落实全县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每年初召开专门会议,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近亲属申请和已享受低保待遇情况进行登记摸底。对审核复查、批准享受低保的,以家庭为单位由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干部和近亲属准确填报。对备案对象进行专项复核,县、乡两级低保管理部门组成核查组,对申请享受和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家庭逐一入户进行核查登记。通过入户查看、走访调查、信息核实等方式,查看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审批过程中是否做到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是否科学准确、民主评议记录是否详细完整、公示内容是否真实齐全;审核、审查、审批程序是否规范等。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备案对象及时清退,严格审批程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的发生及优亲厚友等问题。另外,低保工作健康、有序推进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3、全力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的通知》(蚌政办〔201〕43号)文件,确保8月底完成核对平台建设,对全县新申请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对已享受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分批次核对,保障核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二)核准收入,准确补差。按家庭实际收入计算补差标准,在户主提供收入证明的基础上,乡镇和村低保工作人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收入证明和低保金额符合逻辑关系。

  (三)健全制度,规范评议。乡镇、村(社区)组织的评议小组成员熟练掌握低保政策,勤于调查了解,熟知村(社区)居民家庭情况,热心低保工作,勇于坚持原则,敢于讲真话。要防止民主评议走过场。

  (四)落实公示,强化监督。各乡镇、村(社区)在固定的低保公示栏内长期公布低保政策、按月公布低保金发放名册。

  (五)强化责任,依法行政。加强低保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懂政策、懂法规,依法行政,增强其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做到爱岗敬业。低保工作人员务必把困难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把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落到实处。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

  (一)确保工作力量到位。我县把城乡低保自查自纠活动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领导亲自抓,作出安排,乡镇民政事务所和村(社区)低保工作人员全力以赴,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二)确保舆论宣传到位。充分利用开展城乡低保自查自纠活动之机,加强低保政策宣传,让低保户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了解不予保障和取消保障的政策及相关规定。

  (三)确保工作程序到位。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家庭申报原则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确保自查自纠到位。加强入户调查工作(做到户户上门,人人见面),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调查记录。

  (五)确保申报审批规范。我县以本次自查自纠为契机,将现有低保户的申报审批资料补齐并规范填写,整理并存档。民主评议记录、入户调查记录及张榜公示资料一并存档备查。

  四、合理安排,统筹推进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从月2日至7月1日,乡镇和村(社区)完成本辖区管理的所有低保对象的清查,并上报自查自纠情况。

  (二)第二阶段,检查验收。7月1日至7月20日,县民政局组织对全县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第三阶段,工作总结。7月底,根据乡镇自查自纠和县检查情况,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同时将发现的严重违纪线索,移交相关部门。

  五、严明纪律,落实责任

  建立低保管理问责制,全面落实谁入户、谁签字,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严肃纪律,明确责任,加强低保问题的查处力度,对群众举报事件,要做到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解决一起;,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及时纠正,从严查处,决不姑息。对有渎职行为或以权谋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的责任人员,相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低保自查报告 4

  自市县低保专项检查工作动员会之后,乡党委、政府立即行动,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本乡实际,制定详细计划、周密安排部署,认真在全乡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通过近1个月的自查自纠,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东铺乡辖15个行政村,1个街道社区居委会,376个村民组,总户数13329户,农业人口42620人。全乡现有农村低保户1040户,1909人,其中,A类232人,B类1344人,C类333人,低保人口占总人口的4.8%。全乡共自查自纠75户,97人,其中拆户保68户,82人;信访保3户,4人;病故保5户,7人;老干部照顾1户,2人。

  二、具体实施办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农村低保专项检查工作是关系群众疾苦,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乡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的低保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纪委牵头的.5个督查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将乡机关、民政所、各行政村人员进行明确分工,为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检查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一是召开会议,层层发动。首先召开了乡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商讨具体方法,并于8月6日上午召开了乡村两级干部及乡直部门负责人大会,统一思想,安排布署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二是广泛宣传发动。在乡有线电视台连续半个月播出农村低保政策;在街道悬挂过街横幅8条,张贴标语l00多条;印发罗山县农村低保政策宣传单材料l5000份。通过宣传,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为活动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认真自查,及时纠正

  为切实将这次自查落到实处,乡制定了检查方案,设立了咨询举报电话。首先要求各村进行自查,从8月7日开始, 乡成立的5个督导小组开始集中时间分头下到各村检查,然后又从各小组中抽调人员分头下到各村进行不定期督查。一是与村支两委一起,对着现有的低保名单进行入户走访、调查,看是否符合享受低保条件,并将调查结果由乡督导组成员、村党支部书记、村监督委员会主任共同签字后上报乡纪委;二是督促村支两委将存在的问题如“人情保”、“关系保”、“信访保”等及时纠正,并要求严格按“4+2”工作法操作。三是重点监督各村参保人员名单公示、意见箱悬挂、档案资料整理、明白纸发放等情况。通过认真自查,及时纠正,确保了农村低保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存在问题

  1、基于农村家庭收入的测算相当困难,执行政策时不可

  避免地带有一定的模糊性;

  2、个别村召开村民代表会时有部分村民代表没有参加的现象;

  3、仍然有个别低保对象与收入水平不十分相符。

  4、宣传工作不到位,一些基层干部服务意识不够端正,明白纸没有100%发到村民手中,这也导致了农村低保政策在群众中不能得到充分的理解,甚至产生曲解:很多群众认为只要年老或是身带残疾便可以领取低保。

  5、基层干部力量薄弱,特别是基层民政所工作人员少,村级监管员兼职多,工作开展难以有效满足群众的需要。

  6、整个社会对低保工作的认识上存在一定的错误。即“低保终身制”,给低保动态管理带来了阻碍。

  四、整改意见

  1、根据《全县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罗纪发[20xx]12号)文件精神,对农村低保工作要经常性地开展“回头看”。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

  2、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加强宣传力度。

  3、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低保监督机制。

  4、进一步加强低保档案信息整理,力争做到县、乡、村低保网络监控。保证低保惠民政策真正惠民,让保障金帮助最需要帮助的群众,真正体现出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

xxxx

  20xx年xx月xx日

  低保自查报告 5

  为不断加大对我市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的保障水平,根据20xx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目标任务和省政府有关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要求,今年年初,我市全面实施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工作,到一季度末,老城区和萧山、余杭区及5县(市)均完成了此项工作。

  一、所采取的措施:为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我局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各地按时完成低保标准的调整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对各区、县(市)年度民政工作的考核内容,同时加大对各区、县(市)的指导、监督、检查力度,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这项工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从而有效保证了此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完成进度情况:早在20xx年12月,市政府就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xx]259号),明确: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5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00元;杭州市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调整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萧山、余杭区和5县(市)政府也相继出台文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截

  止今年一季度末,老城区和萧山、余杭区及5县(市)的城乡低保标准全部调整到位,其中城镇低保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不低于当地城镇低保标准的60%确定。目前,老城区和萧山、余杭区城镇低保标准为40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300元/人月;5县(市)城镇低保标准为312—32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188—230元/人月。今年6月,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取消乡镇一级低保资金配套的通知》(杭民发[20xx]107号),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乡镇一级不再承担低保配套资金。

  三、取得的成效。截止11月底,全市有城乡低保对象48136户、88902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10957户、17639人;农村低保对象37179户、71263人。1-11月份,全市共支出低保金1.65亿元,11月份,全市城镇低保人均补差额为292元,农村低保人均补差额为141元,同比分别增加14.96%和22.61%。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得到了更多实惠、保障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和谐社会和生活品质之城建设。

  低保自查报告 6

  一、全市城乡低保制度实施情况

  我市城市低保于1996年开始试点,20xx年全面建立。城市低保经过11年的探索、总结和完善,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截止20xx年12月,我市城市低保对象有40.05万户、83.3万人,占非农业人口的9.86%,所占比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4.26个百分点,在全国排第六位;超过西部平均水平0.76个百分点,在西部12个省、市、自治区中排第六位,保障人数是20xx年全面建制时52.22万人的1.6倍。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建制之初的100元提高到178.33元(不包括临时生活补贴),增长幅度达78.33%,低于全国平均保障标准4.07元,在全国排第十四位;高于西部平均保障标准7.53元,在西部位居西藏、宁夏之后排第三位(20xx年4月全市城市低保调标后,全市平均保障标准达到了233.3元,目前在全国可以排到第六位,在西部可以排到第一位)。城市低保人均补差水平由建制之初的42元提高到104元,高于全国平均补差水平2元,在全国排第十四位;低于西部平均补差水平1.6元,在西部排第六位。20xx年,全市支出城市低保资金10.4亿元(其中:中央补助6.3亿元,市财政支出1.17亿元,区县财政支出2.95亿元),是20xx年全面建制时26386万元的3.95倍;1996年至20xx年,全市共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52.3亿元。

  我市农村低保于20xx年开始试点,20xx年全面实施。截止20xx年12月,全市农村低保对象有32.31万户、71.85万人,占农业人口的3%。20xx年,全市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为791元,年人均补差263元,年支出低保金1.89亿元,其中:中央补助6660万元,市财政支出5340万元,区县财政支出6900万元。

  为突出保障重点,把低保资金切实用到最困难、最需要救助的人身上,我市城市低保于20xx年建立了分类救助制度,农村低保在20xx年全面建制的同时,相应建立了分类救助制度。即,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重残(一、二级残疾)重病人员和80岁以上老人,在享受差额救助的基础上,城市每人每月增加了20元救助金,农村每人每年增加了120元救助金。截止20xx年12月,全市共有5.1万名城市低保对象、10.2万名农村低保对象享受了分类救助,年支出分类救助低保金2455.3万元。为加大分类救助力度,从今年4月份起,对城市低保分类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到25元,使有限的资金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除了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外,市政府还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实施了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医疗救助。截止20xx年12月,全市城乡低保家庭子女享受“两免一补”政策7.3万人,资助金额3576万元;享受中职教育救助11944人。全市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廉租房救助37255户;享受司法救助19788人(件),资助金额1800万元;享受医疗救助150.88万人次,资助金额1.32亿元。

  城乡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实施,标志着我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保障网已经编织成形,较好地发挥了社会保障的“兜底”作用,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爱,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重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立足增强民生保障能力,稳步推进了全市城乡低保工作

  (一)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建立完善了城乡低保政策体系。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始终把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关注民生的首要任务来抓。我市自1996年开始实施城市低保试点、20xx年开始实施农村低保试点工作以来,不仅每年都把城乡低保工作写进了市委全委会议决议和市政府工作报告,而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惠及城乡贫困群众的城乡低保政策。

  一是逐步完善了城市低保制度。市政府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基础上,从20xx年开始,市政府制定出台了《重庆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财务管理办法》、《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明确了城市低保享受的范围、具体操作程序、资金管理方式和档案管理办法等内容。在实施过程中,还探索建立了社区居委会民主评议制度、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制度、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制度、低保工作定期督促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使城市低保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有循。

  二是全面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为着力解决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市政府于20xx年在南岸区和双桥区开展了农村低保建制试点,并在主城及渝西地区逐步推广。20xx年11月,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关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对农村低保实施范围、保障标准、操作程序、管理方式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0xx年,农村低保制度在全市得以全面建立。

  三是配套完善了专项救助政策。除了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外,市政府还出台了保障城乡低保对象享受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医疗救助的其它专项救助政策。教育救助方面,除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帮助城乡低保家庭解决子女读书难问题外,还出台了《关于资助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意见》,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就读中职学校,政府对学费给予全额资助,生活费资助15002000元,确保他们能顺利完成学业。住房救助方面,出台了《重庆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试行)》,对城市“双困户”实施了实物配租、租金补贴、租金核减、拆迁安置等方式的廉租住房保障。司法救助方面,颁布了《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建立了专门的法律援助基金,构建了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制定了法律援助基本补助标准,为全市城乡低保对象提供了法律援助服务。医疗救助方面,在总结我市农村和城市医疗救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xx年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切实帮助城乡低保对象解决了就医难问题。

  为有效地实施好城乡贫困对象的低保救助工作,各区县政府根据市政府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也相应制定出台了城乡低保具体实施措施,从而自上到下逐步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城乡低保政策体系,在全市范围内编织了一张惠及城乡贫困群众的保障网,使我市城乡低保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保证了城乡低保工作有章可循。

  (二)着眼于管理规范,逐步建立完善了城乡低保管理机制。

  我市自实施城乡低保制度以来,市政府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不断完善城乡低保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了运作规范、管理有序、服务到位、群众满意的良好局面,较好地发挥了城乡低保制度兜底保障的作用。

  一是规范了低保运行机制。城乡低保在实施过程中,建立了“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审批制度,即经过“户主申请—村(居)委会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街道(乡镇)复核—张榜公示—区县民政部门审批—张榜公布”七道程序,既规范了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又增强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确保了群众的知情权,较好地发挥了社会监督的作用。在申请审批工作中,各区县还结合本地实际,尽可能地对家庭收入计算范围、计算方法进行细化和量化,对申请、调查、审核、审批的方法与时限给予明确,做到了有章可循、规范操作。对低保对象有疑点、有分歧、有举报的,严格进行复查,确保对象的准确性。多数区县还建立和实施了低保申请社区听证制度,由申请人阐述申请理由,低保工作人员说明入户调查核实情况,经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村委会)主任、群众及低保对象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是否符合条件纳入低保,严把低保入口关,防止暗箱操作,杜绝优亲厚友和平均分配现象的发生,确保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

  二是建立了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是确保“应保尽保”、打造“阳光低保”的重要手段。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建立了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对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家庭,实行重点监控,坚持按季复核;建立了低保对象就业渐退制度,多渠道为低保对象创造就业条件,组织他们参与公益活动、便民利民的低偿服务、面向社会的社会化服务,增加他们的家庭收入,使之逐步退出低保。同时,对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人员,如果一个月内3次不参加义务劳动或一年内经就业服务机构2次介绍就业而不愿就业的,由当地民政部门取消其低保资格。通过加强动态管理,做到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20xx年,全市城市低保新审批纳入119577人,退出低保人数99188人。

  三是完善了财政补助机制。20xx年以前,我市城市低保金实行市和区县财政按比例分级负担,市财政对财政状况较好的17个区县补助50%,对财政状况一般的11个区县补助60%,对财政状况较差的12个贫困县补助80%。20xx年,为完善我市城乡低保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市与区县政府事权,落实区县政府职责,市政府调整了市级城市低保资金补助办法,按照“总量控制、三年平均、适当调整、结余留用、调标适补”的原则,锁定了市级财政对区县城市低保金的补助额。考虑到三峡库区区县的实际,在锁定城乡低保补助资金时给予了重点倾斜。为加强资金管理,从20xx年起,全市低保资金全部纳入预算内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对区县补助资金及区县本级财政安排的低保补助资金,全部通过专户调拨,确保了低保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和专款专用。同时,为确保低保金发放运行安全和按时足额发放,主城区和县城驻地以及有条件的乡镇实行了财政直接发放制度,由区县财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发放,城市低保金按月发放到户,农村低保金按季发放到户。

  四是建立了低保就业联动机制。为鼓励城市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积极就业,市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促进城市低保对象就业再就业以及向低保失业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政策。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实现就业,由再就业基金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的60-70%给予累计不超过36个月的就业补贴;对低保对象中的4050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20xx年,全市20个区县实行了低保与就业的联动,有9152名低保对象走上了工作岗位或自主创业的道路,共发放就业补贴1991万元,节约低保金3343万元。

  (三)着眼于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提高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让城乡贫困群众共享改革和发展成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重庆的重要任务。为此,市委、市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确保了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一是明确城了乡低保标准确定和调整原则。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按照维持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分别确定,并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消费水平提高与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增长适时调整。城乡保障标准主要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确定;农村保障标准主要按照当地能够维持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为使保障标准相对统一,城市低保从全面建立实施以来,由市政府按三个经济区域分别确定三个保障标准。为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从20xx年起,市委、市政府明确农村低保标准原则上按城市低保标准的50%确定,将农村低保由一个标准调整为与城市低保同步增长的三个标准,从而建立了城乡低保标准联动机制。

  二是逐步提高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了多次调整。城市低保运行11年来,历经6次调标,保障标准由建制之初的120元/月人、100元/月人、80元/月人分别提高到现在的260元/月人、230元/月人、210元/月人。农村低保,将20xx年不低于700元的保障标准,从今年起调整为按城市低保标准执行的三个经济区域分别不低于1600元/年人、1400元/年人、1200元/年人。特别是今年4月,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的实际,大幅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178元/月人提高到230元/月人,增长了30.4%,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791元/年人提高到1369元/年人,增长了73.1%,是历年来增幅的一次。为使调标后城乡困难群众得到真正实惠,防止少数区县出现“只提高保障标准,不增长补差水平”的状况发生,市政府要求各区县农村低保平均补差水平不得低于保障标准的40%,并把这一指标作为20xx年考核低保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使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三是及时向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了临时生活补贴。自20xx年6月以来,我市猪肉、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不断上涨,为确保城乡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不受到影响,市政府从20xx年8月起,及时向城市低保人员发放了临时生活补助,并4次提高临时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最初的6元提高到35元(分类救助对象每人每月40元)。为确保城乡低保对象欢度春节,市政府将临时生活补助政策延长至20xx年3月,并对72万农村低保对象每人给予了20元的一次性 生活补助。

  (四)着眼于打造“阳光低保”,逐步建立完善了监督机制。

  一是强化了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监督。完善的监督机制对加强城乡低保制度建设至关重要。在开展城乡低保工作中,全市建立了低保工作督查制度,每年由民政、监察、审计、财政、工会等部门,对1/3的区县进行督促检查,并对各区县的城乡低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综合或专项检查、审计,对违反财经纪律的给予严肃处理,促使各区县加强了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管理。建立了媒体舆论监督机制,各级政府及各级有关部门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舆论媒体中开设了城乡低保专栏、讲座、知识问答等,及时把城乡低保政策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舆论的监督。建立了低保信访制度,市政府开通了“市长公开信箱”,市民政局开通了民政救助服务热线,在市广播电台设立了“阳光重庆”栏目;各区县政府均设立了低保热线电话和举报箱、信访接待点,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一些区县还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物质奖励。针对群众举报的重大低保信访案件,各级各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做到了有举必查,有查必果。近两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组织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处理了31起涉及贪 污、骗取、套取、冒领城乡低保金案件,涉及低保资金40.36万元,扎实而有效地促进了全市城乡低保工作的健康开展。

  二是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人大常委会强有力的监督,使全市城乡低保工作得以健康有序推进。近年来,城乡低保工作是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始终把社会关注的热点、老百姓生活的难点作为依法履职的立足点,积极支持和督促各级政府大力实施城乡低保制度,经常听取或审议关于城乡低保工作的情况报告,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全市城乡低保工作,致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了全市城乡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各级政府及各级有关部门也经常申请人大监督城乡低保工作,主动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汇报城乡低保制度的实施情况,并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开展城乡低保工作专题调研,认真办理关于城乡低保工作的人大代表提案,从而发现问题,找准症结,促进了城乡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着眼于工作开展,逐步建立完善了“政府主责、部门落实、社会参与”的低保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把低保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了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了城乡低保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每年都将低保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市委xx届十次全委会还把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纳入了构建和谐重庆“十大工程”中的社会保障工程。同时,市政府把城乡低保工作纳入了对区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督促各区县政府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工作。在开展城乡低保工作中,民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了对基层低保业务的指导;财政部门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不断调整支出结构,为全市城乡低保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劳动保障、教育、卫生、国土房管、司法等部门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做好了与城乡低保制度的衔接;监察、审计等部门充分运用行政手段,加强了对城乡低保工作、低保资金的监督;各新闻单位加大了对城乡低保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政策,反映成果,报道典型,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社会参与是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基础。在低保工作中,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工作,确保了城乡低保工作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各区县还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办“爱心超市”、“慈善超市”,使城乡低保对象可以购买低于市场价格的生活用品,领取社会捐赠的物品,让他们得到了更多的实惠。总之,通过政府主责、部门落实、社会参与,有效地促进了全市城乡低保工作的开展。

  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也存在着一些需研究解决、逐步加以完善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家庭收入核实难度大。由于我国国民收入核算体系尚不健全,低保家庭的收入主要依靠社区采取入户调查、实地察看、邻里访问等形式进行核实,但对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隐蔽性收入缺乏调查核实手段,导致少数人员隐瞒收入。同时,对低保家庭收入变动情况,虽然实行了按季复核制度,但仅靠社区极有限的低保工作人员,核实的工作量相当重,核实的手段方法相当有限,难度相当大。二是区县低保资金压力较大。随着保障人数的增长和保障标准的提高,城乡低保资金支出呈逐年增长且幅度较大。20xx年,全市城乡低保支出8.86亿,20xx年支出达到12.29亿元,增长20%。今年大幅度调标后,预计全年将增加支出8亿元,年总支出将达20亿元。为保障城乡低保资金支出,20xx年市财政对区县给予了8.65亿元的补助,占全年城乡低保总支出的70.4%,对库区及贫困区县还给予重点倾斜,补助比例达到80%。随着城乡低保资金支出逐年增加,区县财政压力较大,尤其是一部分贫困区县本级财政城乡低保支出压力相当大。三是保障标准调整机制尚不健全。由于目前我国还未建立城乡低收入家庭生活必需品价格指数变动指标,低保标准难以与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和经济发展水平相联动,保障标准的调整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以20xx年为例,因物价上涨,从当年8月到20xx年1月份止,短短5个月时间,市政府就经过4次研究增加临时生活补助,既不规范,又增加了工作量。四是基层工作力量薄弱,工作手段落后。随着农村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全面建立,全市 常年需救助的对象达300多万人,而基层现有的低保工作力量、队伍素质与低保对象增长的状况还不匹配,管理工作还较粗放。同时,由于城乡低保信息系统尚未建立,信息化管理程度相当低,管理手段落后,不少乡镇(街道)和社区(村)还是用传统的手工方法进行低保工作数据统计和分析处理,仍停留在“手写、心算、人跑”的原始工作状态,从而影响了全市低保工作的发展。

  三、立足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推进城乡低保工作的开展

  城乡低保事关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稳定、发展大局,市政府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城乡低保工作。当前,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切实抓好《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制定实施《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对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目前,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该《条例》。《条例》颁布实施后,市政府将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开办专栏、开展培训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条例》,力争使《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家喻户晓,扩大群众参与度,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抓紧制定相应的实施措施,确保《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以更好地规范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同时,对以前的一些与《条例》相抵触的城乡低保规定予以废止。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工作机制。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我市物价指数、低保家庭生活必须品消费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的内在联系,结合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逐步建立完善低保保障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相联动的机制、保障标准与物价水平上涨相联动的机制,以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积极筹措全市城乡低保资金。建立健全资金筹措保障机制,严格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不断调整支出结构,为全市城乡低保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市财政继续按照“总量控制、三年平均、适当调整、结余留用、调标适补”的原则,锁定市级财政对区县城乡低保金的补助额;各区县财政在锁定的补助额的基础上,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本级负担的低保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同时,坚决杜绝部分区县政府层层分摊低保金的现象,确保应保尽保。

  (四)着力抓好城市低保就业联动工作。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也是低保的重要任务之一,市政府将继续完善城市低保与就业联动政策,促进城市低保与就业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保障机制,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责任;加强政策扶持和就业服务,完善社会保障措施,强化对低保人员的分类帮扶,不断推进城市低保就业联动工作的开展。

  (五)大力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监督管理。以贯彻落实《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为契机,不断加大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对城乡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对象分类动态管理、退出机制、工作人员问责制度以及工作机构建设等进行细化和规范,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管理水平;继续把城乡低保工作纳入对区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督促各区县政府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继续完善并认真执行低保工作督查制度、低保资金审计制度、媒体舆论监督制度、低保信访制度、邀请人大监督制度,不断提高城乡低保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

  (六)进一步夯实基层城乡低保工作平台。着力解决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的问题,确保机构落实,有机构办事;确保人员落实,有人做事;完成低保信息系统建设,确保用先进手段管事。加强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基层低保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

  城乡低保制度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安”,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调节器”,市政府将按照“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的要求,不断总结完善城乡低保制度,规范操作程序,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解决好广大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这项“民心工程”做实做好,为构建和谐重庆、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不懈的努力。

  低保自查报告 7

  关于西坡乡农村低保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县民政局:

  根据县民政局转发《庆阳市社会救助工作局关于立即清查城乡低保工作中乱收费问题的紧急通知》后,我们西坡乡政府高度重视,紧紧围绕文件要求的三个方面,进行了认真地自查,经查20xx年我乡农村低保由对象户直接向乡政府提出申请,乡上成立专门工作组走村入户调查、审核,村低保申报工作,西坡乡政府高度重视,从严把程序入手,由对象户直接向乡政府提出申请,乡政府分管副乡长牵头抓总,带领民政办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乡上成立专门工作组走村入户调查、审核、公示。现经查,我乡城乡低保不存在乱收费、搭车收费等一系列问题,低保申报符合上级规定和文件要求。

  低保自查报告 8

  经全面核查目前xx乡享受低保人数为135户209人,其中20xx年低保兜底脱贫一批人数为16户37人,其余119户均为20xx年之前办理。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从20xx年截至目前共办理3户,合计发放救助资金3000元。

  一、xx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

  20xx年低保兜底16户37人,全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我乡严格按照《xxx县民政局关于印发《xxx县“双线合一”低保兜底脱贫工作方案》的通知》从20xx年9月26日起全面开展工作。具体工作开展如下:

  1、20xx年9月26日起由各村村委会对各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初步调查并宣讲相关政策。

  2、从20xx年10月7日起陆续有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供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等相关资料到乡政府领取并填写低保申请书、家庭成员信息表、低保申请承诺书等相关资料。

  3、经我乡低保兜底工作小组初步审核后由乡、村2级组织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核查申请人家庭经济收入和家庭基本情况是否属实。对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家庭由村委会进行民主评议。

  4、经我乡人民政府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16户家庭于20xx年10月19日起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xx乡低保兜底工作在20xx年11月23日前全面完成,工作期间所有参与的工作人员和低保申请家庭并无亲属关系,2次为期14天公示期也并未有村民反映情况。今年3月我乡对20xx年以前申请的119户低保户进行了初步核查,发现有些现有低保人员已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针对这种情况我乡将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制定详细工作方案进行低保清理,对不符合的人员及时清退,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低保。

  二、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xxx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遵循“托底线”的基本原则,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定位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20xx年至今xx乡共为3户困难家庭办理了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3户困难家庭经乡、村2级工作人员核实,乡党委政府研究后同意办理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并及时发放救助资金每户1000元。

  三、今后工作重点

  xx乡由于地理位置人口分散,很多群众对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理解不到位甚至有的村民对政策的理解出现了偏差,导致极少数人对乡政府的工作出现了误解。面对这种情况我乡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大对乡、村2级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增强工作效率;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对符合享受国家政策待遇的群众及时受理;规范我乡村务公开工作,做到公开透明人人监督。

xxxx乡人民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低保自查报告 9

乡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村把农村低保自查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自查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现将我村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自纠,摸清底数

  二、规范申报程序:

  我村严把申报程序,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力求做到申报审批程序化、审核过程公开化、对象管理动态化、资金发放社会化、档案管理标准化的五化目标。农村低保待遇按照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乡村两级公示的.程序办理。

  1、个人申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常住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家庭收入情况等相关材料。家庭成员均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村民小组提名并写申请。

  2、村民委员会调查评议。村民委员会组织调查小组对申请人提供的情况和实际生活状况入户调查核实,由村民评议小组分户进行评议,申请保障人员必须经民主评议成员2/3以上通过。村委会统一签署意见后,连同申请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评审。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复查小组对村委会上报的初审低保户进行复查,重点复查申报低保的家庭成员、居住情况、收入情况、实际生活情况、致贫原因等情况是否真实,村委会民主评议记录是否完整,

  4、县民政局审批。民政局组织核查小组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分户《靖远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按不低于上报保障人数20%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核查工作程序是否到位、对象是否正确、分类救助是否合理、档案是否齐全,在此基础上进行集体讨论,按分类救助的方法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乡镇,反馈到村再次公示。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制作宣传栏和政策公示栏,在公开场所及醒目的地方进行悬挂,向群众公开低保申请条件、申请审批程序、低保对象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低保申请审批结果等,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农村低保整改工作家喻户晓,进一步净化全村低保环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全心全意为基层群众服务,不断开创我村民政工作新局面。

  低保自查报告 10

  关于低保规范化管理及资金发放的自查报告根据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xx年度城乡低保工作自查自纠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街道针对一年来的低保工作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找不足,现将情况汇报如下:一、资金管理我街道开设专门的民政专用账户,作为民政专用资金的使用通道,实行台账管理,做到街道民政财务的账目清晰、专款专用、有凭有据。二、资金发放为确保街道辖区低保户低保金按时发放工作,我街道严格按区民政局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每个季度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由区财政按区财政审批的金额拨付到低保户的财政一卡通中。对于未办理一卡通的低保户,区财政将低保金转入到街道民政专用账户上,由街道按原渠道发放给低保户。在低保金的发放工作中,我街道做到按时、按量发放,从不拖欠及挪用。此外,对低保金的发放实行财政一卡通发放制度,从不发放现金,以银行汇款单做支出凭证,发放明细清单及银行盖章,同时造表登记,做到账目明细,实行账本管理制度。三、审批工作我街道根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例,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对个人申请低保户进行审批。即先由个人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然后开民主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张榜公示,如无异议,填写有关材料报送街道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并由街道的计生部门确认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最后由街道分管领导审核通过报区低保中心进行审批。

  低保自查报告 11

  ×州林业局位于省镇,直属州人民政府管辖,企业所属林场、电站,分别位于我县镇、镇、乡等乡镇,由于林业局工作的特殊性,该局职工户籍均在工作所在地。由于多年前企业改制,导致林业局一部分职工下岗,为了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我局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下岗职工纳入了我县城镇低保,由林业局负责管理,到目前为止仍有41户48人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一、林业局低保人员管理困难

  按照《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三十条“对城市‘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其他低保家庭,原则上城市按季度、农村每半年复核一次。”的规定,林业局应对该局低保人员进行复核,但是城镇低保人员居住分散,部分人员长住、等州外地区,对于这部分低保人员的.管理和年度复核存在一定的困难。

  为规范低保人员管理,我局于20xx年3月13日专题前往林业局共同协商关于林业局低保对象管理的相关工作,按照《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点“动态管理、属地管理、分类救助的原则”,林业局应将所管理的低保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与户籍地所在乡(镇)进行协商移交。所在乡(镇)自接收之日起,林业局低保人员归所辖乡镇管理。但是林业局工作一直滞后,未按期移交,此后我局多次与该局协商,也都未能使其按照要求进行移交。此后,林业局将部分低保人员资料多次移交镇,由于低保人员户籍并非全属镇,所以镇也拒收。我局多次与局协商解决该局城镇低保享受对象的管理工作,但局据不配合,在20xx年11月27日我局给林业局去函,要求根据《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要求,在20xx年12月10日前将目前正在享受低保对象的低保资料向低保享受人员户籍所在地自行进行移交,如未按期移交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取缔该局管理下的低保享受对象。但此函局至今拒不签收。

  二、对林业局管理下的城镇低保享受对象的下步管理

  由于我局最近在开展城乡低保人员资料规范收集和《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发放工作,林业局接到函后,如任未按期进行移交,我局将在20xx年1月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届时未持《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证件人员予以取缔。但是为了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针对林业局取缔后的低保对象如仍符合低保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户籍地按照低保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并予以救助。

  低保自查报告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近年来,我国政府在城市低保方面的财政投入越来越大,低保标准和低保对象的救助水平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这对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最近的检查以及国家审计署对部分地区低保工作审计反馈的情况看,还存在低保对象认定不够准确问题,个别地方还相当突出。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管理工作,落实好“全国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制度

  低保对象认定是城市低保工作的核心环节。只有准确认定低保对象,才能确保这项民生实事真正落到实处,才能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真正得到保障,也才能确保“应保尽保”的制度目标顺利实现。针对近期一些地方暴露出的低保对象认定不准问题,各地要严肃查处,并举一反三,认真经验教训,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从根本上杜绝低保对象认定工作中的各种漏洞。

  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形势的新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实施城市低保操作规程,从资格条件、申请审批、收入核定、分类施保、动态管理、退出机制等各方面作出规定,努力做到制度完善、规定明确、有章可依、便于操作。

  二、进一步规范低保对象认定条件

  (一)规范户籍认定条件。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必须是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在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将户籍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域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不拥有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对于户口不在一起的城市家庭,应首先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然后再申请低保。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应由户主在其户籍所在地提出低保申请,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收入证明。原则上,户籍不在本地的家庭成员应申请享受其户籍所在地的低保待遇;特殊情况也可随户主一起申请享受居住地的低保待遇。申请享受居住地低保待遇的,应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证明。家庭生活确有困难,且已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应在单独立户后申请低保。

  (二)规范家庭财产的类别和条件。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有价证券、存款、房产、车辆等资产。各地应将家庭财产作为认定城市低保对象的重要依据。对于拥有大额存款、有价证券、多套房产、机动车、经营性资产等财产的家庭,各地应根据财产类型规定不同的条件,并依据这些条件来认定低保对象。

  (三)规范家庭收入的类别和计算方法。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人均月收入是否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是能否享受低保待遇的基本条件。

  (四)规范家庭收入的减免类型和金额。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其他可以减免的类型如独生子女费、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等,应由当地人民政府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在认定城市低保对象时,要按照户籍条件、家庭财产条件、家庭收入条件,认真操作,严格把关。对破产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城镇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以及失地农民等家庭申请低保的,应及时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城市低保救助范围;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应通过临时救助等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进一步改进低保对象认定方法

  (一)由街道、乡镇低保经办机构直接受理低保申请。受街道或乡镇低保经办机构委托受理低保申请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全部上交到街道或者乡镇低保经办机构,不得自行作出不予受理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决定。

  (二)入户调查应存录原始资料。入户调查和邻里走访应由两人以上同行,并详细、真实记录低保申请人家庭生活情况,以备街道和区(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审批时查验。

  (三)民主评议应规范、简便,讲求实效。民主评议的参加人员应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街道及社区低保工作人员、居民代表以及驻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总人数不得少于7人,并定期轮换。评议时,应充分了解低保申请家庭的情况,必要时,可向低保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询问。民主评议应采取无记名的方式使与会人员充分表达意见,并当场公布评议结果。评议结果无论同意与否,都应上报街道、乡镇低保经办机构。

  (四)张榜公示应限定范围和时间。一般情况下,公示的范围应限于低保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不提倡在互联网站上公示;公示的内容应仅限于拟批准享受低保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数及享受金额,应注意保护其家庭特别是儿童的隐私;对于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等家庭收入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不宜实行常年公示。

  (五)县级民政部门应建立随机抽查制度。要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对于家庭收入无变化或者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年复核一次;对于家庭收入处于经常变动状态的,至少每半年复核一次。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随机抽查力度,每年抽查数量应分别不少于新申请低保家庭总数和已有低保家庭总数的20%。

  (六)加快推进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建设。要按照《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xx〕156号)的有关要求,认真分析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涉及的部门和机构,精心研究各类居民家庭收入信息共享的办法和措施,根据居民家庭收入的不同类型,尽快与税务、房地产、社会保险、公积金、车辆、工商、金融等部门协商收入核对的具体程序和办法,建立分层次、多类别、高效率、运转灵活的居民家庭收入核对运行机制。

  四、做好低保对象认定排查工作

  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各地要组织开展一次针对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排查。一是查制度规定。确保与低保对象认定有关的各项制度健全、翔实,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二是查制度落实。通过排查,准确掌握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进一步摸清他们的实际生活状况,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实现“应保尽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应退尽退”。三是查问题纠正。对有关部门反映的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群众举报、信访等个案,要认真核查,及时纠正。排查的具体形式由当地民政部门决定,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民政部。

  低保自查报告 13

  根据区监察局《关于对全区部分惠农惠民政策资金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监察建议》的通知要求,我街道于XX年元月4日至6日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城市低保工作自查自纠活动,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元月4日至6日,街道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16个社区低保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140户,占低保户总数445户的`31%,涉及金额125520元,主要是检查低保救助金存折每月的存入数是否与区民政局审批的救助金数相符,经查未发现问题,同时低保申请能做到公开公示,没有发现有滞留、截留、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街道主要做法

  严格程序

  1、为了确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居委会成立低保评议小组。

  2、我街道凡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申请书、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家庭收入情况证明等材料。

  3、社区居委会接到申请人申请后,对申请人家庭经济、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审核,对其家庭收入进行计算,由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经评议符合条件的,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张榜公示后填写审批表上报办事处。

  4、办事处民政办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法,对申请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生活水平等进项调查核实,合理计算其家庭实际收入,特别是隐性收入的估算力求相对准确,符合条件的,上报区民政局;

  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社区居委会。

  5、区民政局审批后还进行一次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1、加强低保资金专户管理,坚持低保金款项均由街道民政办汇入各低保户的银行帐户,做到按月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

  2、加强跟踪,严格按照政策执行低保纳入和退出制度,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减尽减、应退尽退。

  低保自查报告 14

  XX镇位于XX县最东部,辖20个行政村,63个自然村,256个村民组,6.4万人,耕地面积54909亩,是中州名镇,工业强镇,xx省民政工作全优镇。

  XX镇的农村低保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县民政局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以“全员覆盖、应保尽保”为目标,相关职能部门干部职工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工作宗旨,经过近四年的不懈努力,使得我镇的农村低保工作基本走上了健康、稳定、和谐的发展大道,并于20xx年底代表我县顺利通过了省民政厅检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镇农村低保基本情况

  自20xx年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我镇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生活水平得到大幅改善,截止20xx年7月底,我镇在册的农村低保对象有730户1448人,占我镇农业人口的2.2%。

  其中:

  A类52户130人;

  B类529户924人;

  C类149户394人。

  A、B、C低保的保障标准分别为112元、72元、52元。

  二、严格审批程序

  1、成立组织。为了确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村委会分别成立低保评议小组。

  2、严格程序。我镇凡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申请书、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家庭收入情况证明等材料。

  3、民主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人申请后,对申请人家庭经济、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审核,对其家庭收入进行计算,并通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审核,再由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经评议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后填写审批表上报镇政府。

  4、入户调查。镇民政所通过持证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法,对申请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生活水平等进项调查核实,合理计算其家庭实际收入。符合条件的,上报县民政局;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委会。

  三、实行低户动态管理

  1、协调我镇财政所对低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按季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

  2、加强跟踪,严格按照政策执行低保纳入制度,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3、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申请书、收入情况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归档工作。

  4、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设立群众举报和投诉电话。

  四、农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通过近四年的努力工作,我镇农村低保的`各项制度、措施不断完善,保障机制不断健全,尽量将全镇最困难的群众都纳入了保障范围,基本达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实行动态管理,严把入口,疏通出口,杜绝错保、漏保现象,做到了“应保尽保”下的“应退则退”。

  20xx年以来,共退保人259户663人,其中20xx年退保2 43户,退保人数139;20xx年退保121户298人;20xx年退保75户127人。截止到20xx年6月底,全镇享受低保是730户1448人,20xx年第一季度共发放低保金378312元,入户调查与公示整改问题户95户226人,关系户xx户,人情户8户,退出户77户。切实做到了保障最困难群众的任务。按时拨发保障金,让低保对象能够及时拿到手中,维持好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切实将保障金发到最需要的困难群众手里,保障好低保低保的基本生活。

  五、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通过前段时间对低保全面审查存在的问题有存在关系户、人情户虚报家庭户收入,发现以上情况一律取消低保资格并要求严格按照实施条例重新上报困难户,为此申请低保救助。

  (二)操作行为欠规范,工作不够细致。一是基于农村家庭收入的测算相当困难,基本上还是以评议为主,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二是公示操作欠实效。低保公示基本上是结合村务公开在村委会进行,有的村民组距离村委会较远,对公示并不知晓也在情理之中;三是个别村召开村两委会存在没有村民代表参加的现象;四是仍然有个别低保对象与低收入水平不相符。

  (三)宣传工作不到位,主导思想需端正。我镇农村困难群众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导致了他们不能较好的理解低保政策。而且,一些基层干部服务意识不够端正,责任心不够强,这也导致了农村低保政策在群众中不能得到充分的理解,甚至产生曲解:很多群众认为只要年老或是身带残疾便可以领取低保。

  (四)基层人员少,部门配合力度还需增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个浩大的复杂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仅仅依靠民政所去动员组织落实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基层民政所力量薄弱。现在只有两个人,要管理优抚对象、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城镇低保、农村孤儿等,平均每人直接服务对象有近千人,再加上一些临时性、突发性、协调性等工作,导致工作开展难以有效满足群众的需要。

  (五)低保对象界定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规范。在发放农村低保指标时,如何界定村民收入,在实际操作中也是一个难题。随着

  “应保尽保”的落实,保障面的进一步扩大,除了带有共性的银行存款无法查实、务工收入及隐性就业、弹性就业收入难于核实外,农村低保对象的饲养收入、农作物收入的估算也很难做到绝对准确,从外表看也很难分辨贫富差距,因病返贫、子女求学返贫的情况也很难精确统计。这些现象的存在,造成了在确定低保对象时对农民收入缺乏有效的审核手段,导致了在实际执行时尺度把握无法统一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的存在,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整合各方面力量,以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把低保工作做好做扎实,真正把这项惠民工作落实好、贯彻好。

  低保自查报告 15

  农村低保工作是当前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维护和保障农村困难群体基本生存权的一项根本措施,也是 国家惠农政策的一项具体体现。为做好这项工作,我局付诸 了诸多的努力,使得我县的农村低保工作始终走在健康、高 速发展的大道上。

  一、农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况

  自 20xx 年我县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大幅 改善了我县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截止**年底,我县在 册的农村低保对象有**户**人,占我县农业人口的**%,其 中,因病致贫**人,因残致贫**人,因丧失劳动能力致贫** 人,因其他原因致贫**人。目前我县农村低保的保障标准为 **元。 20xx 年, 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别由省级财政安排 **万元,市级财政安排**万元,本县财政安排**万元,当年 支出低保金**万元;20xx 年,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别 由省级财政安排**万元,市级财政安排**万元,本县财政安 排**万元,当年支出低保金**万元;20xx 年,我县农村最低 生活保障金分别由省级财政安排**万元,市级财政安排**万 元,本县财政安排**万元,当年支出低保金**万元。三年来, 省级财政累积补助我县**万元,市级财政累计补助**万元, 1 本县财政累积安排**万元资金;累积支出低保金**万元。

  二、农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通过三年的努力工作,我县农村低保的各项制度、措施 不断完善,保障机制不断健全,将全县最困难的群众都纳入 了保障范围,达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实行动态管理, 使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切实做到了保障最困难群众的任务。 按时拨发保障金,让低保对象能够及时拿到手中,维持好保 障对象的基本生活。

  第一、为使低保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困难群 众基本生活,我县结合国家、省市关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 度的相关政策、文件,制定了出台《**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暂行办法》 。对保障金的管理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 专款专用。

  第二、为加强低保资金管理,我县建立健全了民政部门 审核批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发放的三位一体的 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监管体系,实现了保障金社会化发 放,既方便了低保对象,又防止了挪用、截留低保资金的现 象发生,确保了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20xx 年,我县低保工作认真按照相关低保政策,有序开 展,实现了农村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按时足额发 放。全年新增了**人,试的保障对象由原来的**人增加到了 **人,将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群众全部纳入,将生活条件改善的立即取消保- 2 -

  障待遇,杜绝错保、漏保现象,做到了“应 保尽保”下的“应退则退” 。切实将保障金发到最需要的困 难群众手里,保障好低保低保的基本生活。

  三、农村低保工作中的问题

  (一)操作行为欠规范,工作不够细致。一是基于农村 家庭收入的测算相当困难,基本上还是以评议为主,这就不 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二是公示操作无实效。低保公 示基本上是结合村务公开在村委会进行,有的村民组距离村 委会较远,对公示并不知晓也在情理之中;三是一些村召开 村两委会存在没有村民代表参加的现象;四是仍然有个别低 保对象与低收入水平不相符。

  (二)宣传工作不到位,主导思想需端正。我县农村困 难群众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乃至文盲的情况,导致了他们 不能较好的理解低保政策。而且,一些基层干部服务意识不 够端正,责任心不够强,这也导致了农村低保政策在群众中 不能得到充分的理解,甚至产生曲解:很多群众认为只要年 老或是身带残疾便可以领取低保。

  (三)基层人员少,部门配合力度不够。农村最低生活 保障制度, 是一个浩大的复杂工程, 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仅仅依靠民政部门去动员组织落实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基 层民政办力量薄弱。现在各镇民政办一般只有两个人,要管 理优抚对象、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城镇低保、农村孤儿等,平均每人直接服务对象有近千人,再加上一些 临时性、突发性、协调性等工作,导致工作开展难以有效满 足群众的需要。

  (四)低保对象界定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规范。在发放 农村低保指标时,如何界定村民收入,在实际操作中也是一 个难题。随着 “应保尽保”的落实,保障面的进一步扩大, 除了带有共性的银行存款无法查实、务工收入及隐性就业、 弹性就业收入难于核实外,农村低保对象的饲养收入、农作 物收入的估算也很难做到绝对准确,从外表看也很难分辨贫 富差距,因病返贫、子女求学返贫的情况也很难精确统计。 这些现象的'存在,造成了在确定低保对象时对农民收入缺乏 有效的审核手段,导致了在实际执行时尺度把握无法统一的 问题。

  四、对农村低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一,农村低保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样,要想持续协调发 展,必须在规范化、制度化上下功夫。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 活管理所不只是开展城市低保工作,农村低保、城乡医疗救 助、城乡临时救助、五保供养、敬老院等工作也属于其负责, 这一名称和定位已远不能适应社会救助工作的持续发展。此 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所行使着政府救助的职能, 但目前依然为事业单位。由于身份限制,低保所本身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应当看到,随着群众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政府公共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是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在实际工作中,低保所落实各项低保政策,如监督、检查等都 会有许多矛盾不好解决,所有这些在很大程度上滞缓了农村低保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第二, 要继续建立健全农村低保,使之不断呈良性发展。基层低保工作力量薄弱室影响低保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问 题,所以,乡镇须有专人负责低保工作,并要加强低保业务 培训工作。只有完善的低保网络才能保证低保政策真正惠民,充分帮助最贫困的群众,让保障金切实发到最需要的群众手上。

  低保自查报告 16

  据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沈河民发[20xx]4号《沈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沈河政办发[20xx]57号《沈河区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沈河民发[20xx]9号《沈河区“救急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低保、救助相关政策文件,切实落实各项救助政策,使困难群众得到及时的救助;切实实行低保的动态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低保申请、协查、审核工作,使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及时纳入了保障范围,不符合的`低保户停止享受低保待遇。

  一、低保及低保边缘基础数据

  1、20xx年低保及边缘情况

  现低保在册共62户69人,全年新进1户1人,退出6户8人,调增1户1人。低保边缘退出1户1人,

  特殊情况调整:9户9人

  1.艾英奇,男,65岁,离婚,没有退休金,收入为0,保障人口1人,该人为刑满释放人员,xx92年6月因惯窃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于20xx年8月出狱,本人无家人,父母去世,经派出所协助查询其孩子去向未果,本人无固定住所,经社区介绍在一门脸儿暂住,包吃住,无工资,因本人长期在狱中,身体差况很差,又因年龄较大,无法适应社区,无工作。现于20xx年6月,根据低保最新文件,艾英奇已过60岁,没有退休金,而且因本人目前居无定所,孩子失联证明无法找邻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经社区党委会议建议按艾英奇,超60岁无退休金,收入为0,赡养费为0,按特殊情况保留并调整低保待遇。

  2.王颖,女,56岁,本人离婚,无退休金,收入为0,保障人口1人,本人有一婚生子杨宽因父母离异时,判给男方,与王颖失联多年。因当时王颖本人在外地看病,(本人患有严重的肝硬化)无法提供失联证明,现因王颖目前在本地,已提供出本人与婚生子失联证明,且有三个邻居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经社区党委会议建议以王颖收入为0赡养费为0,按特殊情况保留并调整低保待遇。

  3、刘恭忱,51岁,离婚,精神残二级,户籍地址:沈河区热闹路114-2号223,现住址:居无定所。本人有一婚生子归女方抚养,婚生子,刘伟豪,16岁,在校学生,本人按低保文件居无定所,应该归圣天社区管理低保,但勒石社区以前与圣天社区进行沟通,圣天社区拒绝接收,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父母与20xx年4月做经济核查,核查出共有二套房产,(父亲刘肃勇名下一套,母亲兰玉新名下一套)现因刘恭忱本人有重度精神病,情绪不稳,且有暴力倾向,无法言语沟通,社区与刘恭忱父母尝试沟通,但父母因经济核查事宜,已找到民政局,并且已经配合提供出收入证明,进行正常收入核算,但提供收入后声称以后不要再找他们了,刘恭忱本人已成年,与他们财产已独立了,希望可以找刘恭忱,但鉴于刘恭忱本人实在无法沟通,父母现联系不上,经社区党委会议建议按刘恭忱父母退休金收入核算在刘恭忱家庭收入里,房产不核算收入,按特殊情况保留并调整低保待遇。

  4.、高淑珍,女,79岁,患有严重精神病,丧偶,本人有遗嘱费,本人现有遗嘱费440元,根据低保文件,遗嘱费70%核算在收入里,为440*70%=308元,本人有三个子女,大儿子失联,小儿子刚从监狱释放,没有能力赡养老人,女儿同样患有精神病,与母亲没有联系,因高淑珍本人有重度精神病,情绪不稳,在20xx年精神失常时,因意外差点放火自焚,本人与三个子女都不往来,有领居证实。经社区党委会议建议以高淑珍遗嘱费收入308元正常核算,赡养费为0,按特殊情况保留并调整低保待遇。

  5.丁竟,男,36岁,未婚,无业,精神异常,但没有病历,无法办理残疾证,其母亲与丁竟共同居住,为监护人,身体状况一般,退休金低,父亲死亡,保障人口为1人。本人于20xx年12月因特殊情况申请办理,现于20xx年6月,经过社区党委会议论,按0计算其家庭收入,建议按现有材料,特殊情况保留并调整低保待遇。

  6,吴玉库,男,54岁,已婚,无业,因精神抑郁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收入为0,本人于20xx年6月因特殊情况申请办理低保,当时上会内容:本人已婚,于20xx年1月出狱后,无工作,患有重度抑郁症(本人家庭存在精神病史)经区劳动能力认定小组认定为丧失劳动能力,收入为0元,但由于吴玉库经常无故打骂爱人,孩子,现爱人和孩子与本人均不来往,故赡养费为0,故吴玉库单独申请低保。现因上会时间过于久远,于20xx年6月,经社区党委会议建议按吴玉库单独申请低保,收入为0,赡养费为0,按特殊情况继续保留并调整低保待遇。

  7、王俊,男,50岁,再婚,离异,精神残二级,收入为81元,爱人兰英燕,42岁,已婚,无业,因爱人兰英燕外地城市户口,根据当时低保文件,户口是外地户口,可算钱不算人,但因为王俊重度精神病,情绪十分不稳定,且有抑郁自杀现象,王俊爱人不能上班,只能全天照顾王俊,家属因要照顾重病病人,可以按实际情况计算收入,按当时最低生活标准的10%计算王俊爱人收入(王俊重残收入减半)现根据低保文件,王俊爱人收入为最低生活标准的50%计算,但因王俊属实病情严重,爱人属实无法正常工作,且爱人核查名下无任何超标问题,且本人在外地户口地已开来无收入证明和无房证明,本人证明材料齐全,经社区党委会议建议还按最低生活标准的10%计算王俊爱人收入,王俊收入为1620*10%÷2=81元,按特殊情况调整其低保待遇。

  8、曲哲,女,32岁,离婚,肢残二级,保障人口1人,现根据低保最新文件,要对曲哲的父母(抚养人)进行经济核查,但曲哲父母因曲哲与爱人离婚一事,非常生气,不与曲哲本人说话,曲哲也无法与父母沟通,曲哲父母声称,他们都已年过半百,与曲哲本人无关系,拒绝进行经济核查,目前曲哲家庭因为此事,已经出现离婚现象,社区经与曲哲父母多次沟通,曲哲父母表态帮着曲哲与曲哲爱人复婚,对曲哲爱人进行经济核查,但目前赶上低保调标期,曲哲爱人现在外地,赶不上回来复婚和经济核查,经社区党委会建议按现有材料,按曲哲保障人口1人,进行特殊情况保留及调整。等曲哲爱人复婚,经济核查出结果,再一起重新调整。

  二、低保临时救助的展开

  针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及低收入家庭,若患上31类大病,当年住院,在享受各类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无法维持。我社区根据申请人当年提供的票据,及时上会评议公示,帮助申报临时救助。20xx年我社区为5户低保户申请了临时救助,金额16208元。

  三、低保工作20xx年工作安排

  1、现因社区查出低保户曲哲本人目前已有子女,但曲哲前夫拒绝与曲哲复婚,并且在离婚协议上表示孩子归曲哲所抚养,曲哲前夫每月给曲哲抚养费为1000元,目前曲哲前夫与曲哲已无联系,根据目前社区了解情况,对曲哲下一步要进行调整低保。

大南街道勒石社区

  20xx年2月3日

  低保自查报告 17

  一、狠抓落实,推动辖区低保工作全面开展。建立和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项十分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我社区各民政工作人员按照区民政局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推动辖区低保工作全面协调开展。

  (一)严格核实对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社区现在册低保户77户、142人。低保户严格按照申请审批工作程序要求,及时收集保障对象的相关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户主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和相片、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等资料),确保申报材料不重、不漏、真实、准确、齐全。同时,要认真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报区级民政部门审核后,统一按照核定标准发放救助金。

  (二)严格审批程序,切实保障低保居民的合法权益。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街道办核实、民政局审批、居委会张榜公示,发放低保证和保障金等工作程序,切实做好低保工作。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玩忽职守、贪污、挪用、冒领和扣押低保金等情况出现。

  (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切实提高低保工作水平。明确规范了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环节。社区依法办事,及时受理困难群众的低保申请,我社区已建立完整的低保对象档案,强化痕迹管理;推进辖区低保工作网络化管理,增强低保工作的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加强宣传教育,切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立和实施低保制度的重要意义,宣传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宣传低保制度的政策、规定,让这一惠民工程进楼入户、家喻户晓,要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困难群众,支持城市低保工作。要把城市低保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和居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公布城市低保工作实施情况,公开保障标准、审批程序和补差金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为城市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我辖区低保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社区年城市低保工作在20xx年工作基础上,在以居委会为中心和街道低保所的支持下有序推进,低保工作逐步纳入了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初步实现了保障对象公开化、运行程序规范化、保障办法多样化、保障金发放社会化的有效运行模式。

  xx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辖区低保保障对象142人。年低保停发7户其中兰其裕因名下有公商注册现已停发,***因死亡停发,***因重新就业家庭收入超标现已停发,***和***因子女大学毕业渐退帮扶期已满现已停发,***因死亡现已停发;调整户;社区全年新增低保户2户2人,社区在册低保户77户、142人。

  (二)为使低保对象做到“有进有出”、低保标准“能升能降”,不断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年我辖区对原享受城市低保人员进行了核查,对核查中发现超标的低保居民给予退出低保保障,使我镇城乡低保工作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三)办理保障性住房72套,办理医后救助申请17例,对在册77户低保户按要求100%逐一入户走访;每月20号统一签到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已对申请收储房租金补贴的7户居民进行入户核实居住情况,完成对77户低保户身体检查,上报1户低保户大学生救助,上报低保户慢性病救助64人,办理临时救助9人救助金1000元。

  (四)年按照上级要求对我辖区低保进行整改,我社区工作人员对全部77户低保家庭生活状况进行了审批调查、走访,对新申报对象做到三级评议、评审、三榜公布。并将所有的77户、142人低保人员名单在社区公开栏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给予了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进一步加大了群众监督力度,确保了我镇城乡低保审核、审批从真正意义上作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年我社区完成接待低保方面来访110余人次,对不明政策群众耐心细致的进行政策讲解,对来信所反映问题给予了全面妥善的'答复,对辖区居民对社区民政工作所提建议、意见给予答复并对他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给予了致谢。今年针对辖区所有的低保对象就业及收入变化的情况开展年度核查,进行全面核实走访,定期核查、公示、评议、评审,认真、热情地接待群众的来访,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低保补差有升有降,加强了规范化管理。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尽自身努力尽职尽责做好低保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后期整改方式

  (一)思想站位不高,严肃政治纪律。低保工作繁重而杂乱重,在日常的工作在我存在政治敏锐性缺乏,不能服从大局、服务中心的问题,每天处理各类居民和贫困居民救助问题基本占用了我全部的工作时间,经常存在理论学习不主动、不自觉、不深入的情况,没有时间没有精力便是我的托词。在后期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严格要求自己,不懒于学习,疲于进步,自觉提升自我,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工作时间不足就在休息时间学,上班时间不够就回家以后学,不让自己在思想上掉队,不让自己的思想觉悟停留在自己“一亩三分地”的工作上。

  (二)遵章守纪不严,严肃工作纪律。在近一年的工作中,我不曾存在纪律观念淡薄、自由散漫的问题,自觉履行请假手续,做到有事请假、不迟到早退、不存在通讯不畅的情况,在日常工作中严以律己,不磨洋工、不开小差、不在完成任务中途溜号等在职不尽心、在岗不敬业的情况;上班期间脱岗漏岗的情况也不曾发生,但确实存在窜岗闲聊的问题,尤其是接待居民谈及家长里短时不自主的根据民政工作的特性与居民多聊几句。在后期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岗敬业,全心为民。

  (三)贯彻执行不力,严肃组织纪律。在执行街道党工委决策部署当面满口答应、信誓旦旦,过后我行我素、得过且过等言行不一、阳奉阴违的问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作风漂浮、不思进取、敷衍应付;在工作有措施无落实、有布置无回复、有始无终、虎头蛇尾等“落实不下去、严格不起来”的一系列问题我严格对照自身17年的工作,没有发现类似的事情产生,在后期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严格要求,积极进取,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继续做好自己本职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服务效率不高,严肃群众纪律。在17年的工作中,我学习并弘扬“店小二”精神、当好“五服务员”,其实做到“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好办”,学习破解民生“九难”的问题文件、积极为困难群众落实好惠民政策时提供高效、优质、便捷服务,严格做到服务制、首办负责制、办结制、责任倒查制和政务公开制等问题要求。在后期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加强服务效率提高,严肃群众纪律,做好为群众服务的“五服务员”和“店小二”。

  (五)责任意识不强,严肃职业纪律思想麻痹、作风松懈、推诿扯皮、玩忽职守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是我在17年努力克服的纪律问题,经过长期的工作磨砺见困难就退、见问题就推、见矛盾就躲等“绕道走”的情况在我身上已难觅踪影;遇事怕担风险、怕得罪人、怕出事,畏首畏尾、缩手缩脚、患得患失,工作推进迟缓的问题不曾出现在我这样积极进取的年轻社区工作人员身上,对急、难、险、重任务,我具备啃硬骨头、敢涉险滩的精神。在后期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职业纪律,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为辖区居民开展不平凡的服务。

  低保自查报告 18

县监察局、县民政局:

  按照《XXX县农村低保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我镇于20xx年7月1日至7月10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村低保自我检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镇总人口为45297,其中农业人口为40834人,全镇共有26个村,截止20xx年6月份现已享受农村低保户数760户,人数为1987人,占农业人口的4.87%。通过各村自查清理,全镇共清退农村低保30户,58人,其中死亡人数9人,生活已转好的21户,49人。

  二、工作举措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成立XXX镇农村低保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镇长邹时敏任组长,由纪检书记张勇生、组织委员钟平为副组长,各片长、各村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邱玉财、王锦煌、曾宪华、周全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曾宪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日常工作。确保清查工作的序推进,同时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XXX镇农村低保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各村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加大宣传力度,做到人人监督。各村必须开好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要求各村必须把20xx年6月份在册已享受低保的对象名单张贴在每个村委会设置的永久性社会救助信息公示栏里公示,并公布县民政局(5637015)、监察局(5630520)的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3、统一思想认识,严明工作纪律。要求各村要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农村低保自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凡在自查中发现问题主动上报的,将从轻从宽处理,若自查不到位,在清理检查期间查出问题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4、结合“三送”工作,细化清查范围。结合“三送”工作,要求各“三送”干部,逐户上门走访20xx年6月份已享受低保户家庭,走访个别群众,听取意见,特别重点清理以下情形。

  (1)、村干部本人或亲属违规享受低保政策的,一律坚决予以清退。

  (2)、对村干部违反审批程序,未经民主评议、暗箱操作的,一律坚决予以清退。

  (3)、对死亡了的人员仍吃低保的,必须清退。

  (4)、低保对象已购买汽车的,必须清退。

  (5)、低保对象购买房产的,必须一律清退。

  (6)、享受低保名单中存在“合户”现象的,必须取消。

  (7)、通过上户走访,发现已享受的低保户不符合农村低保享受条件的,现已超标的,必须清退。

  (8)、经群众举报,反响意见大,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且事实情况属实的,一律清退。

  三、存在的问题

  1、有部分村有存在享受低保对象已死亡仍吃低保现象,未做到及时清退。

  2、部分村拆户保,存在“一户保一人”现象。

  3、部分低保户意识差,普遍认为“低保终身制”。

  4、村级低保公示栏样式不统一或不规范。

  5、村级低保管理制度上墙牌比较缺乏。

  6、村干部业务水平较底,尤其是家庭收入的很难核算,低保户界限较难把握,评定方法缺少创新。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1、针对群众反应意见大的村,责令其限期整改,开好低保听证会,重新评定低保户。

  2、加大农村低保的申报、审批程序的宣传,进一步增强群众对低保工作动态管理的意识。

  3、多举办低保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村干部的业务水平。

  4、设立全镇统一的永久性的社会救助信息公示栏。

  5、建立建全低保听证制度、定期审验制度、动态管理制度、三榜公示制度,并要求各村必须上墙,并规范各村农村低保档案资料的存档。

  低保自查报告 19

  根据市、县城乡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动员大会精神,我乡结合自己实际及早着手,有计划、有安排、有部署,积极开展低保工作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及时部署

  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从制度上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特别是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力等生活常年困难的低收入群体)的重要途径,体现了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对推进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解决困难群众生活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我乡领导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把农村低保工作当作关系群众疾苦,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乡上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柴桂华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李永文、主管民政的副乡长孟肇伟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有财政、计生办、妇联、综治、司法、民政相关负责人组成,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部署,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自查自纠各阶段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明确责任

  为加强农村低保工作的舆论监督,根据《全县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永民字[20××]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了宣传,把中央和省、市出台的政策通过固定标语、公示栏广为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深入人心。同时设立了举报投诉电话,凡是涉及低保工作的,做到即访即查,查实即纠,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三、认真自查,及时纠正

  我乡农村低保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乡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下,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按照评审程序化、公示规范化、发放社会化、监督多元化、建档标准化和管理动态化的要求,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实行以户为单位的银行存折“一折统”社会化发放,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了农村低保制度的顺利实施。 20××年,我乡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34人,年发放低保金12.6万元,月人均补差45元;全乡共有五保对象25人,发放五保金6.9万元,月人均补差231元;20××年,我乡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34人,年发放低保金18.3万元,月人均补差65元;全乡共有五保对象23人,发放五保金6.4万元,月人均补差231元。

  四、存在问题

  1、部分特困户入户调查时隐瞒了隐形的.收入给低保户的确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低保对象评定不符合规定。个别村在评定农村低保对象中存在“抽人保”现象。

  3、整个社会对低保工作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差别。即“低保终身制”。给低保动态管理带来了阻碍。

  4、部分低保户“等、靠、要”思想严重,缺少生产自救意识养成了他们的懒汉作风。

  五、下一步计划

  根据《全县低保规范宣传年活动实施方案》(永民字[20××]30号)文件精神,我乡计划于6月中旬对20××年以来农村低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一次“回头看”。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确保农村低保工作有序开展。

  低保自查报告 20

  一、基本情况

  城镇人口7602人,现有享受城市低保131户,146人。其中:残疾人16人,占11%,因病86人,占58.9%,无劳动力44人,占30.1%。

  二、自查情况

  经查:

  1、现有享受低保人员中,已经死亡没有及时取消的有8人;

  2、已经退休仍在享受低保待遇有12人。

  三、主要做法

  (一)建立组织,制定方案,广泛宣传

  镇党委、政府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城市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研究,成立由镇纪委书记为组长,纪委、财政、民政、审计、劳动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城市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了街道、供销、粮食、食品、卫生、农业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具体进行安排部署。街道居委会通过群众代表会确定了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监督委员会成员。通过召开各种会议、悬挂标语、张贴宣传提纲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做到“低保检查家喻户晓,低保政策入脑入心”。

  (二)按照政策,实事求是,全面自查

  镇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成调查小组,抽调人员,集中时间,深入街道、单位、走访群众,入户调查,逐人登记。采取:一问(问本人情况),二看(看家庭条件),三访(访问群众),四核(核查退休档案),五查(查审批手续),五种方式,逐人逐户进行核查。认真对照方案,切实做到:个人有申请,群众有推荐,家庭收入有核算,调查有材料,群众代表评议有记录。申报有审批表,三榜公示有材料,有公开栏,有城市低保对象基本情况登记公示表,有个人档案资料,有举报电话,有举报箱。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实效

  此次专项检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镇成立了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政治性强、业务精通的人员组成督查组,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督查面100%。城市低保自查自纠工作由镇党委统一组织,“一把手”负总责,镇纪委具体实施,自查自纠面100%。镇抽调纪检、审计、民政、劳动等部门人员组成检查小组,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对低保对象逐人逐户进行核查。通过检查。对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进行了登记,并上报县低保办给予取消。城市低保专项检查工作开展以来,通过认真组织,大力宣传,自查自纠,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问题,一是公示及动态管理不规范,二是申报程序不到位。下一步,认真对照方案,不断完善低保工作评议制度、公示制度、复查复核制度,逐步实现科学管理,使低保这一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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