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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三招妙解安全检查难
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三招妙解安全检查难
王江凌
(2012年11月13日)
我仅就十八大报告第七部分提出的“进一步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问题,结合自己在莆田华林经济开发区的工作实践,谈一点个人体会。
到开发区工作不久,管委会领导重新调整了班子分工,我分管安全生产等三项工作。由于历史上各种复杂原因,开发区部分征地企业建设很不规范,安全生产工作问题众多、隐患重重。面对这一困难局面,我没有怨天尤人,也没有消极等待,而是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大检查活动,通过地毯式排查方法,逐个检查企业,努力做到“不留死角、不漏隐患”。但是在检查工作开始不久,我就发现遇到了新的问题:一方面,检查组人员、时间、精力均有限,而企业(含出租店面)众多,加上很多企业均需要进行复检,故检查任务极为繁重;另一方面,许多企业对于安全检查态度消极,或阳奉阴违,或公开抵制,导致安全检查工作成效不高。因此,如何有效提高安全检查工作效率,切实提升园区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就成为摆在我面前急需破解的一道难题。
经过认真思考后,我发现了问题症结所在:长期以来,安全生产工作被视为开发区管委会的一项日常性管理工作,企业仅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对象,只有服从、配合的义务,而基本不享有权利。因此,很多企业把抓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是“安标化”、“平安企业建设”这样一些达标性工作)当成政府(即管委会)布置的任务,对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不够积极,甚至存在抵触情绪,导致安全生产工作长期浮于表面,难以深入。有鉴于此,我尝试着改变传统的工作思路,在安全检查工作中采取了以下三个新的作法:
首先,变“客体”为“主体”。以往的安全检查,往往是检查组先对车间、厂房进行检查,然后再对企业反馈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现在我们改变了作法,在进入企业检查的时候,首先去办公室同企业主进行沟通,当面阐明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让企业主意识到在安全生产问题上政府与企业有着共同而非对立的利益,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主体,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也能为企业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通过分析利害得失,使企业主树立起安全生产“主人翁”的意识,从“要我做”到“我要做”,真正激发其主动性。然后,再在企业主的陪同下进行现场检查,同时结合检查对其现场传授安全生产知识,并鼓励企业主自己去主动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其次,变“管理”为“服务”。以往安全检查中,检查工作主要体现为一种“管理”,即检查人员提出整改要求或者进行处罚,而企业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接受。现在我们改变了作法,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问题,我们会先了解造成问题的原因是什么,然后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例如:帮助用电不规范的企业联系电力公司安装变压器;帮助消防设施不合格的企业联系消防部门制定整改方案等。同时,我们还在安全检查中融入“人性化”因素,对于态度诚恳却又存在一时难以解决隐患的企业,尽量避免采取“断电”、“查封”、“罚款”等硬性措施,而是更多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口头告诫”等柔性手段,力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实现“放水养鱼”的目标。通过这些措施,大大减少了企业对于安全检查的抵触情绪,并帮助管委会与企业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关系。
再次,变“专项”为“综合”。以往安全检查中,检查人员仅对于安全生产有关工作进行检查。现在我们改变了这种作法,在安全检查工作中,尽量融合进别的工作,如打击无证照经营、收卫生费等,一并开展。这样一方面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避免了企业“三天两头接待管委会”的窘境,另一方面可以提高管委会的工作效率,实现有关工作“一次到位”,避免了重复劳动。同时,我们还把安全检查作为管委会与企业密切联系的一个重要渠道,在安全检查的同时认真开展调研,了解企业面临的困难及需求,第一时间反映给有关部门,并尽量帮助解决。
通过采取以上这些新作法,不仅大大提高了安全检查工作的效率,而且增强了管委会同企业之间的互动联系,实现了“政企双赢”的良好局面。也正是这段工作经历,使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论断的正确性、科学性。我将以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为契机,进一步革新工作思路,在未来的管理工作中更多地融入以人(企)为本、为民(企)服务的因素,为提高开发区管委会社会管理工作水平,为加强开发区党工委执政能力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