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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工会法》的调查报告

时间:2022-08-17 12:11:54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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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工会法》的调查报告

贯彻落实《工会法》的调查报告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执法检查活动年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黑龙江省实施〈工会法〉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此前,市人大常委会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对“一法一例”进行了自查,现将情况通报:
一、省人大常委会“一法一例”执法检查团对我市检查的基本情况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副主任赵林茂为团长,以省长助理、省总工会主席王悦华、省人大内司委委员赵益华为副团长的11人执法检查团,于3月16日至18日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黑龙江省实施〈工会法〉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广福,副市长夏永智、副市长刘德,市总工会主席蔡宝山及市政府办、市人大内司委和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共15名同志一同参加了检查。检查团重点听取了市政府及工会和有关部门、绥棱县政府和工会及政府相关部门贯彻实施“一法一例”情况的汇报;分别召开了工会干部、人大代表、职工代表、非公有制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还深入绥化市万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金鹏集团、绥棱县纺织厂等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座谈和走访。
检查团充分肯定了我市“一法一例”贯彻实施的成绩,检查团认为,市委、市人大高度重视,政府积极实施,工会扎实工作,全市“一法一例”贯彻实施起点高、工作实、路数新、效果好、推动了工会组织依法治会,依法维权的进程,发挥了工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
一是重视对“一法一例”的学习宣传。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把学习宣传“一法一例”纳入了日程,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宣传报导,开展“一法一例”宣传日、宣传月活动,各级人大普遍开展了“一法一例”执法检查。
二是高度重视新建、改制企业组建工会工作。成立了市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文件,市委主管书记与县(市)区主管书记签订新企建会目标责任状,将新建企业建会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检查团认为,绥化市的建会工作成绩斐然。有许多好经验、好作法,再次为全省新企建会工作提供了样板。特别是金鹏集团在改制企业错综复杂的各种矛盾关系中,工会让党委首肯,让老板认可,让股东服气,让职工信赖的经验可学、可作、可推广、可借鉴。
三是维权工作手段灵活,维权机制不断完善,维权成效明显。职代会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完善。厂务公开工作成效明显,全市1789个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厂务公开制度,占应建会数90以上,这个比例数是非常可观的。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使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渠道和平台更便利、更直接。
四是广开就业门路,为下岗职工排忧解难。政府对下岗职工再就业采取了积极稳妥的措施和办法,“再就业八大工程”的实施,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出台,使较多的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开展免费培训,成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第二轮“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顺利启动,这些都是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的真实体现。
我市“一法一例”工作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有些地方对贯彻实施“一法一例”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学习、宣传的深度、广度不够,个别地方甚至有死角死面。
二是“一法一例”明确规定的缴费条款还没有落实。拖欠或拒缴工会经费的现象较为普遍,非公有制企业欠缴、拒缴工会经费现象尤为突出。财政拨缴经费不足问题已经成为了严重影响和制约工会开展工作的瓶颈问题。
三是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情况仍然存在。随着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和企业改组、改制、改造的不断深化,将工会组织与党委部门、群团部门及其它行政部门统一合并为党群工作部或政工办(个别中省直部门和县、市、区)。影响了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是一部分工会干部的配备还不能适应工作的要求。县(市)工会主席还没有按同级副职配备,一部分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会主席应享受的待遇也没有得到落实,工会高层参与、源头维权等受到了制约。
五是维权机制建设不完善。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和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多数非公有制企业还没有建立。
根据存在的问题,检查团对我市贯彻“一法一例”提出了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一法一例”的学习、宣传力度。要坚持经常、普及深入,领导要带头学,要组织职工群众认真学,解决好学习宣传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要进一步解决新建企业工会工作问题,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议工会加大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力度,积极引导,创造条件,根据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的状况,选好工作的突破口,使一批基础较好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逐渐得到健康发展。
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力度,解决撤、并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编制、待遇等问题。建议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帮助纠正撤、并工会组织的问题,使《条例》的有关规定得到落实。上级工会要加强与非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协商,解决好人数较多的企业没有工会专职工作人员问题。
四是要进一步依法保护工会资产,促进工会经费依法拨缴。
五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实施“一法一例”的推进机制。重点建立起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职工代表大会两项制度的长效机制。认真总结经验,勇于在实践中创新。
六是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工会要主动依靠党的领导,与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一法一例”的贯彻执行。
对省人大的这次执法检查,市委非常重视。世英书记、莎燕市长、马烈副书记等亲自参加接待、座谈、汇报。特别是世英书记亲自参加了执法检查团交换意见会,对检查团提出的建议,当即表示要认真尽快落实,并于2004年3月23日召开市委一届82次常委会,专门研究落实省检查团交换的意见。这在绥化历史上首开先河。市委常委会确定:
1、市人大常委会对县(市)区“一法一例”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抓好督查落实。2、同意调整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总工会提出意见及名单。3、同意由市委主管领导与县市区主管领导签订工会会员发展目标责任状。4、由市总工会起草下发组织农民工等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工会组织的文件,筹备好农民工等进城务工人员入会现场会。5、对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情况,由市人大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6、关于工会干部协管、职级配备和职务等问题,同意由市委组织部与市总工会联合下发工会干部协管文件;县(市)区工会主席按同级副职配备的问题,条件成熟的先行解决,其余的换届时统一解决;同意乡镇、街道、社区等设置专职工会主席,按同级副职配备。7、涉及市总工会经费问题由市财政局研究落实;县(市)区财政要提高本级工会保障经费水平。8、在全市推广金鹏集团重视工会建设,发挥工会作用的经验。9、市人大、市总工会分别将常委会研究落实的情况反馈给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团和省总工会。
二、全市贯彻实施“一法一例”自检自查的情况
市人大于2004年3月3日下发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黑龙江省实施工会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要求县(市)区对贯彻实施“一法一例”进行自检自查并上报情况。从各县(市)区自检自查情况看,党委政府对贯彻实施“一法一例”高度重视,纳入日程,工会及相关部门积极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一法一例”
一是精心部署。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把学习宣传“一法一例”纳入了日程,使我市学习宣传贯彻“一法一例”活动在全市上下迅速开展起来。
二是开展活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访、专题,举办报告会、培训班、辅导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一法一例”。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法一例”宣传月、宣传日活动。全市共举办各类“一法一例”培训班56期,知识竞赛36场。全市有3500名工会干部和职工参加了省总工会举办的全省“一法一例”书面解答活动,我市获得了优秀组织奖和优秀奖。
三是注重实效。县(市)区人大、工会联合开展了“一法一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2002年4月,市人大副主任李景田带领部分市人大代表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深入肇东、海伦、明水、兰西等市县对贯彻“一法一例”情况进行执法调研。肇东市通过执法检查,解决了拖欠工会经费问题,维护了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2、固本强基,不断加强工会组织建设
我市把新企业建会工作作为工会组织建设的突破口,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了新企建会工作,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主抓、多方配合的工作格局,圆满地完成了省总工会下达的新企建会工作三年规划任务目标”。
一是建立组织,强化对组建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新企建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企建工作。市委下发了《中共绥化市委关于加强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意见》及各县(市)区分别针对在新企建会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市总工会,市工商局,市劳动局,市体改办四家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新建企业组建工会的有关规定》。《规定》明确指出:新建企业进行项目谈判、签约和审批时,要同时提出建立工会的要求,并写入企业成立章程和合同。企业改制要把组建工会写入改制方案。我市还针对新建企业和改制企业不断增多,工会会员流动性大的实际情况,出台了《绥化市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了工会会员管理工作。为了进一步调动新建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市总工会、市外经贸局、市乡企局、市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新建企业中开展“双爱双评”活动的通知》,推动了新企建会工作的开展。其次,新企业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全市新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工作考核方案》,量化建会指标,对新企建会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县(市)区两级签订了新企建会目标责任状,对完成任务的表彰奖励,未完成任务的通报批评。再次,我市还把新建企业建会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以党建带工建,以工建促党建,做到工建与党建工作同时规划,同时部署,同时考核。庆安县把新企建会工作纳入党群工作目标管理,实行“一把手”工程和“一票否决”
二是抓好典型,全面推进新企建会工作。各地采取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的工作方式,推动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健康发展。在新企建会初期,把安达、海伦作为全市新建企业组建工会的试点单位,并于2000年1月在安达市召开了全市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现场会,会上交流推广了11个不同类型的典型经验,市直有关部门的领导共计78人参加了会议,省总工会主管副主席也应邀参加会议,促进了全市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深入开展。2003年,我市召开了全市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对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进一步部署和推广。
三是夯实基础,努力提高新建企业工会的整体水平。目前,我市制定了《绥化市2001--2003年新建企业工会干部培训规划》,举办新建企业工会干部培训班45期,参加人数达1650人次,市总工会选派新建企业工会干部参加省里举办的培训班。在此基础上,坚持“一手抓组建、一手抓巩固提高”的建会原则,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新建企业中开展规范工会组织活动的通知》,使新建企业工会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各种工作机制。撤地设市后加大市直机关工会组建力度。市委组织部和市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市直机关组建工会的通知》,对市直机关组建工会有关事宜提出明确要求,召开市直机关部门工会组建工作会议,加强了市本级委、办、局工会组织建设,强化了对系统工会工作的领导。市直机关及下属单位已组建工会186家,发展会员16xxx人。
3、完善维权机制,进一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是坚持和完善了职代会制度。市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申报制度的通知》,推动了厂务(校务、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目前,全市企事业单位有1789个单位建立了厂务公开制度,占应建数92以上。全市有1779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职代会制度,占总数的91.3。
二是加强了劳动争议调处工作。(1)建立召开联系会议制度。于2003年5月建立了绥化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具有协调性、广泛性,保护性和效力性的三方机制。三方机制促进了劳动关系“主体协商、三方指导、政府调控、依法规范”格局的逐步形成,2003年建立了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目前,县(市)区两级政府与同级工会组织全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2)实行“劳动争议信息员”工作制度。并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做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解决劳动争议提供了有力条件。(3)实行“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制度。坚持双维宗旨(即维护职工利益,同时维护企业利益),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4)实行“劳动争议仲裁员”工作制度。积极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成立了绥化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会工作站,建立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707个;配备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4143人;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1584个;配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2338人。
三是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落实。全省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会议后,我市召开了全市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工作会议,由市经贸委、劳动局、市工会联合组成推进“两项”制度领导小组。市劳动局与市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市总工会下发了《关于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培训意见》,开展了层层培训。到目前为止,全市共举办培训班6期,培训骨干536人次。在海伦市召开了维权工作海伦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了8个典型的经验。目前,全市1024家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占企业总数的67。
4、拓宽就业门路,进一步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
市政府对全市下岗职工再就业采取了积极稳妥的措施和办法。
一是实施“再就业八大工程”。形成了市委、市政府总揽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二是出台下岗职工再业优惠政策。我市先后出台了13项优惠政策。发放再就业优惠证985个,免收工商登记注册费1.5万元,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13.5万元,对716户申办手续的个体业户减免税收36.4万元。全市已筹集再就业资金4000万元,全部列入市财政预算。目前,有756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三是大力开发再就业岗位。主要是招商引资大上项目安置一批;发展第三产业扶持一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吸纳一批;深度开发农业资源流动一批;发展社区服务业消化一批;鼓励自主创业带动一批;加大劳动力转移输出一批;开发公益性岗位救活一批;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扶持一批;“一帮一”结对扶贫解困帮扶一批。据2003年年底统计,我市共安置一岗职工再就业6.53万人。
四是加大再就业培训力度。2003年完成下岗失业人员培训1.78万人,培训合格率达90,培训后就业率达60以上,劳动预备制培训3600人,同时全面落实免费再就业培训政策。
五是第二轮“一帮一”工程顺利启动实施。我市把第二轮城市“一帮一”扶贫解困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10项利民行动”和“办好33件实事”之中,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市委先后召开两次常委会议专门研究“一帮一”工作。并在市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拨出300万元作为“一帮一”扶贫解困专项资金,各县(市)区财政分别拿出50万元以上作为“一帮一”专项资金。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使我市第二轮城市“一帮一”扶贫解困工程顺利启动实施,结对帮扶7800名特困职工。
通过执法检查,也反映出一些不足,主要有:
一是“一法一例”的学习宣传深度和广度等方面不够。从全市看,一些困难企业和私营企业重视程度不够,一些负责人对“一法一例”学习不够。
二是非正规就业群体工会开展工作难。由于非正规就业群体流动性强,分散性大,对工会维权需求不明显,不强烈,多数人对就业的认识是“短期行为”,缺乏法律意识和政策意识。有的工会组织还没形成对这些职工群体有效维护的机制,致使一些企业工会组织作用难以发挥。
三是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还不完善。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建立“两项”制度,特别是新经济组织的问题比较突出,随着企业改制,工会组织和“两项”制度受到冲击,由于企业属性发生变化,致使“两项”制度建立工作无法进行,原来建立的“两项”制度也名存实亡。
四是工会经费收缴困难。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全市工会经费收缴欠帐大,由于经费不足,影响了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是工会组织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有的驻绥单位以及垂直管理单位,在机构改革时,撤并了工会组织,使工会工作出现了断层和空白点。县(市)区、乡镇、街道的工会人员少任务重,使基层工会工作开展不力。
省人大常委会“一法一例”的执法检查为我市进一步推动“一法一例”的深入实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此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市委常委会作出的决议,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并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实施。为此我们提出如下意见及建议:
1、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深入宣传贯彻“一法一例”。一是建议将“一法一例”纳入市委党校和行政干部培训的内容。二是建议推广庆安的经验,将贯彻“一法一例’情况,纳入对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使其成为考核其政绩的重要内容。
2、加大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力度,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一是建议各级工会组织加大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力度,使一批基础设施好的非公有制工会工作得到发展。二是建议要把农民工等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适当时机人大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情况进行视察。
3、加大撤、并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协管工作力度,进一步解决工会干部职级和配备问题。建议市政府和市总工会帮助纠正撤、并工会组织问题。二是建议我市利用今年十个县(市)区工会换届的机会,为工会配备同级副职干部的编制问题。三是建议我市县级以上工会要积极与组织部门沟通,解决对工会干部的协管问题,配合组织部门配齐、配强、配全工会干部。
4、加大工会经费收缴力度,建议对有能力缴纳工会经费而无故进行拖延或拒不缴纳的企事业单位,工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企业对“一法一例”严肃性、权威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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