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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农民自治组织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
我们XX县有14个乡(镇),93个村,28万农业人口。自1987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试行以来,我县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不断探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落实的好途径、好方法,着力构建四民主、一公开为核心内容的村民自治体系,并成功地进行了六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尤其是1998年11月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后,我们民政主管部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依照我县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赋予的新内容,以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核心,充分体现民意,反映民情,坚持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和有利于农民致富的原则,深入细致地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现就我县在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一些做法和现在的基本情况及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及意见和建议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我县在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工作上所采取的一些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正式颁布实施,是我国农村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农村村民自治工作迈向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对保持我国农村的长治久安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标志着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制性组织,其法定地位正是被确立,同时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内涵也更加丰富,涉及村民利益需要集体讨论决定事项和村务公开的内容都十分明确,给村民自治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因此,贯彻落实好这一法规是我们民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我们在具体的贯彻落实工作中,主要抓了一下四项工作:
1、 提高认识,明确意义。为保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能够有效的贯彻实施,我县在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初始阶段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民政、农委、司法、人大办等有关部门,对此项法规的贯彻落实进行了广泛的调查。调查中发现有这样几种错误思想和模糊认识:一是有人认为,农村已经承包单干,抓不抓村民自治无所谓,农民自己可以管自己;二是有人认为,现在农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只要把经济指标搞上去,村民自治抓不抓都行;三是有人认为,抓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容易出问题,最好少搞或不搞;四是有人人认为,实行村民自治会弱化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应该区分主次等等。针对这些思想倾向和模糊认识,我们及时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问题的大讨论,并有重点地列举和剖析了基层民主建设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使大家认识到,只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才能有力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发动和认真研讨,逐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广大干部群众真正明确了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重大意义,为这项法规的深入贯彻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宣传教育,营造氛围。我县有28万农业人口,农民群众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得以有效实施的主体,只有农民群众真正理解和掌握了这部法规,才能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因此,在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过程中,我们坚持把宣传放在突出位置,通过有针对性的开展各种宣传活动,营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落实的舆论氛围。一是活化形势,广泛宣传。我们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教育面达到95%以上。二是区分层次,培训骨干。我们首先对全县各乡镇主管民政的乡镇长、民政办和村委会主任进行了集中培训。同时抽调县直各单位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专题辅导,《关于加强村委会建设和村民自治工作》专题辅导。在此基础上,各乡镇按县里统一要求,对村干部、党员和村民骨干进行分散培训,有效提高了他们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认识,掌握了工作方法。三是突出重点,专题教育。正式颁布的《村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原试行法相比,由23条增加到30条,完善补充了很多内容。为此,在宣传教育过程中,我们把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关系、村委会在农村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村委会各项民主管理制度等六方面内容作为重点,进行了专题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能够抓住关键,有效地搞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地贯彻落实。
3、结合实际,统筹运作。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后,为保证贯彻实施效果,我们对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状况进行了认真分析,把每个行政村按村民自治程度分为三类:一类是民主化程度较高,四民主、一公开搞得较好,村民基本实现了自治;一类是民主化程度一般,基本能够按村委会组织法的规章办事,但执行的效果不够理想,民主自治的水平不是很高;一类是民主化程度较低,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较差的个别村屯。针对上述实际情况,我们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确定了先行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落实工作思路。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召开了贯彻实施村委员会组织法现场推进大会,介绍典型、交流经验,宣传成功做法。全县各行政村在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的指导下,迅速健全完善了各项民主公开制度,并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程序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村民自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4、健全制度,稳步推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规范农村基层民主的一部法规,它确定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一些大的原则和基本操作程序,这是我们贯彻实施中必须遵循的。因此我们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落实到实际需要,在全县农村建立起了以民主法制建设为核心的村级资产管理、接待费用管理、财务收支、民主理财、民主选举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党建和班子制度。同时县里又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XX县乡镇机关政务公开规定》等。为保证这些规章制度能够充分有效发挥作用,我们一方面组织有关部门深入乡镇、村屯检查政策规定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另一方面对执行政策不到位,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不利的村屯,派驻工作组,重点研究解决,直到政策规定落实落靠,民主自治制度真正运行起来,贯彻落实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二、我县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来的基本情况。
1、政务公开成效显著。在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中,我们通过采取宣传发动、参观学习、把好“五关”(一是把好领导关,二是把好公开关,三是把好责任关,四是把好监督关,五是把好反馈关)、做到“四个统一”(公开内容统一,公开形式统一,公开程序统一,公开标准统一)、达到“五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二是责任落实到位,三是整体配合到位,四是公开工作到位,五是监督考核到位)和乡村联动等措施达到了乡(镇)政务由过去的农民不满,意见满腹而转变为“农民放心了,干部顺心了,领导安心了”。
我县农村目前是“政府的工作上去了,干群的矛盾缓解了,干部心中情绪下来了,农民上访的现象减少了”。过去,在没有政务公开以前,税费收缴工作一直是农村工作难点中的难点。由于收缴项目、收缴金额、收缴依据不公开,农民不了解政策规定,分不清什么是税、什么是费。有时当几个税费项目一起收时,收的都是什么钱,为什么收,农民都不清楚,钱收得一高,农民们就不交,不是说你收的不合理就是怀疑你干部在收缴当中有腐败问题,干群关系有时因收费问题造得很紧张。政务公开以后,我们把要收的是税还是费,政策依据是什么,农民们该缴多少,我们全都在公开板内进行公布,让老百姓一目了然,给群众一个明白。税费的收缴难的问题一下子得到了彻底的解决。去年巨宝山乡收农业税、乡统筹、村提留等,原来要一年的时间还有交不齐的,政务公开后全乡仅用10天就全部收缴到位。久胜镇在实施了政务公开以后,原来的税费收缴工作都要成立工作队,那样还收不上来,现在每一个村只需一名干部下去,农民们就早已经自己按照公开板规定的金额把要交的钱准备好了,仅几天的时间就完成了全年收缴任务的90%以上。
电费、药费、中小学上学收费、宅基地审批等等都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是农村工作中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宅基地审批,由于审批手续繁琐,收费不透明,农民常因一些小事、琐事到乡(镇)上访告状,乡(镇)里常常被这些小事、琐事干扰得不能正常办公。实行政务公开以后,我们把各项费用的价格标准,收费的政策依据,办事的法定程序等等一律在公开板内进行公开。现在农民们要买什么东西、要交什么费都到公开板上去看,再也没有到乡(镇)政府来说价格太高,收费不合理的了。现有农民都说:“一个明白不吃亏,两个明白不白给,三个明白还怕谁”即:明白了一个项目该交多少钱,不会被多收,绝对会吃“哑巴亏”;明白了办事程序,明白了该交多少钱,这钱花得明白,不白给;即明白办事程序,又明白该交多少钱,还明白交这钱的法律法规依据,再有多收费、乱收费的,农民就会主动和收费人理论,他们说,国家有政策,法律有规定,这个项目该收多少钱,钱该交到哪,这个我们都懂,如果再有乱收、多收的,我们就告,明白了这三样,我们还怕谁呀。久胜镇中学在今年年初开学的时候,该校校长自行做主多收了学生的学杂费,政务公开板把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收费标准公开后,有的家长反映到镇政府,政府及时责成学校退回了多收的学生的4000多元钱杂费。过去丰收乡常有人认为在宅基地审批过程有乱收费问题而乡政府上访告状,政务公开以后,这类事件再也没有发生过。
乡(镇)政府的招待费、小车费、人事任免问题和乡村机动地发包等等一直农村工作的焦点问题。过去也一直是不公开,甚至是怕公开的。对此问题,不仅老百姓有怨气,机关干部对此也有成见。这次政务公开,我们不避短,不怕说,全都进行公开。公开以后,百姓和干部对领导看透,领导也真的自检自律了,平安镇对招待费、小车费公开以后,这两项费用每年就下降了近10万元;久胜镇在政务公开后要求机关干部下乡不允许在村里就餐,必须回乡食堂,仅此就减轻农民负担近4万元。对干部的人事任免过去一直是暗箱操作,党委书记一人说的算,农民们认为这里存在着重大的腐败问题,干部们对这种干部任用的作法也多抱成见;政务公开以后,我们对乡(镇)以下干部全部实行干部自荐、公开竞标、现场演说、公开投票、公开唱票,当场任命的选举办法,增强了干部任命工作的透明度。通过这种公开“赛马”的办法选上来干部,群众信服、干部佩服,减少了机关干部在干部任用过程中对政府的成见。采用这种办法,我县17个空壳村全都选了村民们自己信任和满意的村领导干部。
过去,在没有进行政务公开以前,我们乡(镇)领导有两怕,一是怕农民上访,二是怕有人告状。现在,通过推进政务公开,真正地做到了“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百姓一个明白”。现在农民们都说:政府是透明的,干部是玻璃的,领导是水晶的。由于增强了政府办事的透明度,就没有了滋生腐败的土壤,从而也减少了党政机关干部腐败现象的发生和干部下基层吃、拿、卡、要、报现象的发生。由于推行政务公开,大大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巨宝山乡政务公开后农民的负担较公开前减少了96.3%;久胜镇也减少了82%,达164万元。据不完全统计,通过推行政务公开,我县共为农民减轻负担700多万元。
2、村委员会换届选举公开、民主。我县第六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是从2002年8月1日开始全面启动到10月31日圆满结束的。此次选举,我们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副主任、副县长、组织部部长、民政局局长为组长、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全县15个乡镇成立了指导小组,93个村成立了换届选举委员会,全县抽调30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成立了工作队。宣传的入户率达100%。此次换届选举符合标准的选民总数183817人,参选167617人,参选率92%。全县共选出村委会主任93名,副主任14名,委员380名,其中有女性委员83名,占当选人数的16.3%。村委会成员平均为39.3岁。全部当选人中,党员为444名,占总当选人数的95%。文化程度较上届也有了明显提高。村主任连选连任的有49名,占52%,新当选的有44名,占48%。通过这次选举,产生的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无论是在政治、文化素质上,还是在年龄结构、工作能力等方面都比上届有了明显的提高。在新一出村委会班子产生后,我们又做了一些相应的与村委会组织配套、制度完善和村委会主任业务理论培训等工作。一是健全了村委会下设配套组织,即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民政福利等委员会;二是各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依法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村民代表;三是新当选的村委会从本村的实际出发,完善了《村委会工作制度》等项制度建设;四是以乡镇为单位举行村委会成员就职仪式;五是对全县新上任的107名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进行了一次业务理论培训。由民政、司法、农委的领导分别主讲了《村民委员会自身建设》、《“四五”普法知识》和《税费改革知识》等。目前,我县第六届村民换届选举工作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直接、差额、无计名投票的原则下,本着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的,在认真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和《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情况下,克服了复杂历史条件所带来的种种困难,获得了圆满地成功。现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正在我县十一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的指引下,按照县委确定的“一个目标、三条路子,建三都、兴两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率领全县28万农民努力工作着。
3、村民自治意识明显提高。我县的村民自治工作通过抓住宣传发动、试点牵动、面上推动和督查促动四个环节,完善了村民代表队伍和理财小组队伍建设,重点抓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目前,我们已经完善制定了《村务公开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等三大类22项制度,使“四个民主”有了实际内容。同时,赋予了村民代表议事会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小项权力,即向上级领导反映问题权、对村委会日常工作监督权、对不按规定程序公开有纠正权、对要民反映问题有解释权、对各项公开内容有审核权对村屯干部公开行为有评议权。到目前统计,自1998以来村民代表向县、乡、村提出建议812条,被采纳201条。
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实施中的意见和建议
我县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落实工作已经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开,1998年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以来,全县贯达农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功能明显增强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内涵更加丰富村务公开的规章制度得到规范完善,村民自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在工作中,我们按照监督部门有关要求,根据全县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坚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在建设农村基层民主政治进程中,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凝聚作用,引导广大农民走上致富奔小康的道路;而是把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相结合,紧紧依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民主和公开,解决好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保持农村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三是把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与提高村民主体意识相结合,教育广大农民学法懂法,正确认识自己的民主权利和义务,主动自觉地投身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去。在具体贯彻实施中,将着力解决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1、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推进《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深入实施。一是处理好扩大民主与加强法制的关系。二是处理好村民行使民主权利与依法履行义务的关系。三是处理好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四是处理好村支部、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2、坚持治本方针,努力提高职能部门和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素质。我们将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素质作为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根本保证。对负责基层政权建设的民政工作人员,除定期搞好培训外,要求他们必须坚持常年工作在农村一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注意解决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特别是推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这些关键性工作,要掌握每一个法定程序,力求达到准确无误,真正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落到实处。
除此以外,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实施以来的情况,通过对民情民意的调查了解,认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三年一届时间较短,主要理由:一是每三年一换届不利于村级班子稳定,村级干部思想和工作有短期行为,没有长远打算。二是不利于村级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村民思想情绪容易产生波动。三是由于时间较短不利于村民自治管理,依法治村。四是由于村委会换届选举时间较短,不利于同相关法律法规衔接,致使村级制度也不够健全。通过对民情民意的调查了解,绝大多数村民认为村民委员会五年换届选举较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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