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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人大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关于对《县人大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各位领导:
今天,我受县长委托,将《县人大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向各位领导报告如下。
2005年 4月6日,县人大常委会以人常[2005]9号文件,印发了《县人大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确保《规定》精神及时、全面地得到贯彻落实,县政府主要采取以下三项措施:
一、积极学习,提高认识
《规定》印发后,县长专题主持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组织县政府班子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对《规定》进行了认真学习,并对《规定》中应提请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和报告事项,以及应事先征求人大常委会意见,并报人大常委会备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并要求政府班子成员及与会同志,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内容,依法抓好落实工作,推动政府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责成县政府办对《规定》事项进行责任分解,专人负责督办落实。
二、明确责任,加强督导
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议安排,县政府办根据《规定》要求,及时以政办[2005]36号文件,将所涉讨论、决定、报告及备案事项进行了责任分解,共涉及报告事项29项,备案事项3项,涉及承办责任单位29个,涵概了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和财政、税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计生、环保、国土保护及利用、城市规划建设、交通建设、社会保障等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重要方面。为保证各项报告和备案事项落到实处,《通知》要求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规定》和县政府要求,对所承担报告和备案事项认真研究,加强沟通,并适时办理落实。同时,要求各责任单位要把《规定》的落实工作,作为检验本部门、本单位依法行政观念强弱的重要标准,自觉、经常地接受人大法律监督,依法履行和发挥职责。为抓好落实工作,县政府办还明确1名副主任和具体人员分管和专抓此项工作,对《规定》应落实工作事项,县政府办定期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进行沟通,合理作出安排,保证了大部分报告和备案事项适时得到认真落实。
三、建立档案,通报情况
为保证各项报告和备案事项不缺项、不遗漏,县政府办专门建立了《县政府应向县人大常委报告和备案工作事项办理落实情况登记表》,对各项报告和备案事项、责任单位、落实时间、存在问题,逐项认真登记,并定期向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部门通报情况,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推动和促进了各项重要工作的开展。
《规定》实施以来,县政府按照要求,对乡镇合并、城市规划调整、城投资金贷款、年度财政预决算、城市创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等重大工作事项,都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及相关委室进行了汇报或备案;目前,就今年以来“为民办好10件实事”和城市创建“10个一点工程”进展情况、财政收支执行情况、重点项目建设、太极文化村旅游开发建设、城市创建、城市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卫生、计生、民政、社会保障,以及工业规划区规划建设、引黄补源工程建设等,县政府已书面通知相关单位,近期向县人大常委会及相关委室进行汇报。
今年是《规定》实施的第二年,为确保相关规定得到认真落实,县政府及主要领导已责成县政府办公室及政府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和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作为2006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行认真安排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切实加强与县人大常委会及其办公室的沟通,真正把《规定》中涉及的各项报告和备案事项,以及其他应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工作事项,安排好,落实好,为构建和谐温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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