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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上访行为不规范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时间:2023-02-24 14:14:06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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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上访行为不规范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农民群众上访行为不规范,直接影响一个地方的信访工作秩序,影响各级党政机关正常的办公环境,影响社会政治稳定。近几年,各级各部门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规定》等信访法规,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是,从我们近期调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看,农民上访行为不规范问题远远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因此,笔者试图通过对这一问题的调查分析,探索一些解决问题的治本之策。
  一、农民上访行为不规范问题主要表现及成因
  国务院《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规定》对“多人反映共同意见”或“表达群体意愿的走访”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应当选派代表提出”或“反映”,最多“不得超过5人”。但有些农民偏不这么做,动辄十几人、几十人、甚至上百人集体上访,或越过有管辖权和处理权的乡镇,来县、到市乃至更高层次上访。有的违反规定驾驶农用车辆载人结队上访;有的聚众冲击党政机关、拦截领导车辆、堵塞交通;有的在机关门前静坐、示牌、打横幅;有的不听疏导劝返,甚至辱骂、殴打接待人员,等等,均属于上访行为不规范之举。其主要成因有:
  (一)农村干部“执政”行为不规范所至
  1、村干部决策不民主,村务、财务不公开,或民主程度不到位,公开不彻底,“犹抱琵琶半遮面”。农民反映说,“经常见俺村的干部小脸喝得透红,‘公开栏’始终看不到花钱具体内容”。由于群众心里有疑虑,认为村干部在“捣鬼”,从而聚众上访讨个明白。
  2、村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在执行上级政策、决定,或办理需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才能“拍板定案”的事情时,怕吃苦、怕麻烦,不愿意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往往以“长官”意志代替“百姓”意愿,结果多数群众不同意,要求更改,但更改又有一定难度,导致越级集体上访。
  3、村干部个人或小团体主义思想严重,说话办事往往只考虑自己或周围少数人的利益,不考虑其他众多人的利益,从而引起干群之间矛盾尖锐对立,导致联合上访要求罢免不称职干部。
  4、少数村干部“执政为民”意识淡薄,认为当干部就是“捞钱”的,甚至认为“不捞白不捞”。因此,上台之后便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变着法子抓钱。如擅自调整土地、私自拍卖宅基地、随便提高价格更改集体各种经济项目承包合同等。钱“捞”到手之后,有的收入不记账,任意挥霍浪费,大吃二喝;有的贪占挪用,甚至与城里人比阔气、讲排场,手机腰际挂,出入动辄租用小汽车,正经事没办多少,不仅把钱花光了,还为集体欠下了“一屁股”债。群众看在眼里,痛在心上,怎么能够不上访?!
  (二)乡镇干部信访工作不规范所至
  1、一些乡镇干部在受理农民来信、接待农民来访过程中,缺乏解决问题的真挚感情,对上访人心平气和不足,批评训斥有余,有的常用哄骗拖延的办法应付,缺乏雷厉风行的办事作风,从而失去农民信任,越级上访成为唯一选择。
  2、部分乡镇干部经常到村里吃拿索要,本身就存在违纪问题。因此,接案后不敢放开手脚查处村干部的违纪问题,导致初信初访结服率不高,农民越级上访势必成然。
  3、有些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能善待村干部的功过是非,特别是对一些“趟子”村、“先进”村的干部,往往看优点多,看不到缺点;干群发生矛盾后指责群众多,批评干部少;在信访案件查处过程中避重就轻,将保护变成了庇护,导致农民越级上访。
  4、部分乡镇信访工作责任不明确,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管人的不管信访,管信访的管不了人”,导致一些农民反映的信访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使上访人认为乡镇干部不可靠。此外,对一些非正常因素引发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如对以上访为名,聚众闹事、煽动、策划、组织无理上访的为首人员打击不力等,也是引发农民上访行为不规范问题的重要原因。
  二、解决农民上访行为不规范问题的对策建议
  1、继续坚持和突出抓好以“五个好”(好班子、好队伍、好制度、好体制、好路子)为主要标准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促进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2、大力推进农村工作规范化建设。按照“四化”,即:工作程序化、程序民主化、民主规范化、决策科学化的标准开展具体工作。一是要求农村干部开展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二是制定决策必须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三是民主酝酿讨论和进行公决时,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四是所有决策都要坚持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达到科学、合理、合法。
  3、强化对农村重大村务活动,特别是土地调整、宅基地划分、人口计划安排、集体经济项目承发包、财务收支情况等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努力减少信访源。
  4、切实把信访工作“两个下移”(重心下移、责任下移)落实到乡镇和村街,建立健全乡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主动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主管部门具体抓等信访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农民信访行为不规范或不良影响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5、进一步加强信访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加大信访调研、督查、回访三项制度贯彻落实力度,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信访信息和不安定因素排查、上报和化解工作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基层信访工作规范,确保农民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最大限度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初发阶段和萌芽状态。同时,对无理缠访、蓄意破坏信访秩序的为首人员要加大依法打击力度,触犯刑律的将绳之以法,决不姑息,从而有效促进农民上访行为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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